A. 學校強制小學生訂校服是不是違反國家規定,已經訂兩套了.家長很生氣,哪裡說理
二套二百多啊,真的要這么多嗎?質量又不好,真的是天下烏鴉一般黑,到處都是黑暗啊
B. 家長質疑學校強制學生購校服是怎麼回事
記者報道:「一次性讓我們學生家長給學生購買4套校服,2套夏裝,2套冬裝,還規定直接交現金給班主任,不買孩子委屈,買了實在憋屈。」近日,南昌市鐵路第一中學開始向學生家長征訂校服,不少該校學生家長向中國江西網記者反映,學校強制要求家長購買的做法不妥。而在班級家長群內,有家長對此事提出疑問,群內教師卻表示:「您要這么說,我只能放棄和您交流了。」
投訴:強制學生要求一次性購買4套校服
12月18日,南昌市鐵路第一中學初二年紀多名家長聯系本網記者,該校強制學生家長購買4套校服(2套夏裝,2套冬裝),費用為496元。
一名鄧姓家長告訴中國江西網記者,學校通知家長,必須一次性購買4套校服。「費用直接交給各班班主任,不允許家長委員會收取。」
有學生家長認為,購買校服家長是支持的,但是不能一次性強制要求購買4套。「冬天買夏裝是什麼道理,孩子們正長身體的時候,到了夏天,校服可能又不合適了,衣服就都浪費了。」
家長提出質疑教師回復:「放棄和您交流」
該名家長還向記者展示了學校班級的微信群有聊天記錄,記錄顯示,該班級有學生家長向老師提出疑問,覺得一次性購買4套校服有點浪費,而記錄顯示,該老師在群內回復「您要這么說,我只能放棄和您交流了。」
此外,聊天記錄顯示,有教師在群內向各位家長通知,表示召開班主任會,表示每個孩子必須購買2套夏服,2套冬服,必須穿校服上學,學校要求班主任收取費用。
教育局:不得強行組織學生購買校服
隨後,記者聯系了南昌市教育局學校後勤與產業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行組織學生購買校服。「購買多少套數,什麼樣式,必須經過家長委員會投票,也必須徵求他們的意見。」
記者了解到,南昌市教育局規定,中小學生校服采購供應工作必須嚴格遵循「服務教育、規范管理、學生自願、市場運作」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行組織學生購買校服。
記者數次撥打南昌市鐵路第一中學,截至發稿時,電話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狀態。
針對事件進展,中國江西網記者將繼續跟進。
C. 學校強制我們買校服,違法嗎
學校一定要學生買校服算是強買強賣嗎如果學生不願意而學校強迫學生買,在這情況下即使是取得教育局物價局的同意也是屬於強買強賣的性質學校一定要學生穿校服算是違反人權嗎這個倒不違反人權。人權更多的是作為一個政治概念,在法律中人權僅限於基本物質生活保障和政治權利的保障,和校服問題關系不大學校因為不穿校服而批評學生算侮辱誹謗嗎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侮盯功馳嘉佻黃寵萎觸聯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誹謗肯定是夠不上了,是不是侮辱行為就看學校當時的「批評」採用了什麼措辭,嚴重的話是涉嫌侮辱或者侮辱罪的學校校規規定一定要穿校服算違背憲法精神嗎強賣強買是違反憲法精神的,但是中國憲法是不能直接適用的。具體來說,學校的規定是違反民法精神的,尤其是違法合同法54條的規定,屬於用脅迫手段強買強賣很認真的回答了,沒有任何不屑,事實上我很欣賞你,懂得尋求法律手段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人,都是新時代的好公民!
D. 學校強制訂校服合理嗎
學校強制訂校服他當然是比較合理的,因為校服的話在學校裡面他會在平時的節假日或者是共同活動中會用到的,如果你家孩子不買校服的話,那麼這些活動他是都是不能出席的。
E. 學校強制學生購買校服違法嗎
一個單位可以在和法律不相抵觸的情況下制定規章制度,學校制定學生買校服的制度是為了樹立學校的形象,培養學生團隊精神,完全不違背法律,所以是法律允許的。
F. 學校強制要求學生購買校服並規定不穿校服不準進校。請問這樣的規定合理合法嗎
我現在不想說合法否。我們都是做家長的,也都是從孩子過來!你問過孩子嗎?他對校服接受嗎?如果不接受,你可以找校方談談!我想校方會尊重你的!有的家長就喜歡強加孩子之上,其實孩子也不想為這事讓同學每天都有異樣眼光看自己,其實孩子的心靈是脆弱的,你這次會讓孩子終身難忘,讓孩子養成自私的性格,不合群。老兄,你應該配合學校,讓孩子走進學校,走到學生中去,對孩子今後發展有好處!!
G. 學校強制性要求學生買校服,對不
每個學校其實都是這樣
冬季校服夏季校服都要買
既然作為一個學生,那當然要盡自己的責任,
兄台,同時天涯淪落人,咱就給校長吊喪吧,沒辦法~
H. 學校強制學生賣校服,是否觸犯法律
學校的做法當然是違法的,教育部早就有明文規定不允許學校強制要求學生購買校服了。如你所述,學校的做法明顯構成違法,你可以到教育局舉報,向有影響力的媒體反映。建議你匿名舉報。
I. 學校強制學生買校服違反了哪一部法律的那一條
違反了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中的第二條規定。
《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第二條規定如下:
1、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起組織和引導作用,發揮家長委員會的功能,切實做好校服征訂意願搜集工作,充分體現學生自願購買校服的原則。
2、采購單位要加強校服采購公示,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准、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9)南昌學校強制家長買校服擴展閱讀:
校服購買主要有三種模式:
1、完全進入市場流通,學校和家長共同確定樣式後,由家長到校服門店購買,校服廠家和銷售商接受市場監督。
2、由政府出資,通過政府采購方式購買,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做好招投標工作即可。採用上述兩種模式的地區較少,只有個別省進行了試點。
3、由采購單位直接面向生產企業采購,各地普遍採用此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