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是在警校進行專業的訓練,學習各種應對緊急情況,制度歹徒的相應訓練。
❷ 警察可以一槍擊斃歹徒嗎
不要說警察,就算是一般公民在搶劫、強奸、故意殺人等嚴重威脅人身安全的時候都可以進行無限防衛的,有無前科我們在所不問,只要是正在行凶,而且這個行凶具有緊急迫害性的就可以進行無限防衛,也就是要他的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❸ 警察一般不攜帶槍支,那遇到突發情況怎麼制服歹徒
警察的作用大多隻是在保障社會以及群眾的安全。和軍隊不同,警察在執行任務時有嚴格的行為規范。 在罪犯沒有持有槍支的情況下,警察一般也都不會使用槍支。因為他們的任務僅僅只是制服嫌疑人就可以了,而不是非要將其擊斃。
在警察執法的時候,有一個「最低限度武力」的標准,這個標準是很難定義的。一旦罪犯威脅到或者可能威脅到警察自身的安全,那麼警察就可以無限度的對目標進行攻擊,就算是將歹徒當場擊斃也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大家都知道,一般任務中警察不允許攜帶槍支,在這種情況下,警察一般都是使用警棍、電棒、或者徒手等將歹徒制服的。而身為一名合格的警察,必須要懂得的就是徒手制服歹徒的能力,這樣可以在身邊沒有武器的情況下將歹徒制服。
在與罪犯僵持的情況下,局勢很有可能是瞬息萬變的,而警察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穩住罪犯,使他不去傷害人民群眾。在這種情況下,警察一般都會採取「妥協讓步」的行為,盡量的穩住罪犯的情緒,如果罪犯手中有人質的話,那麼就讓他不去想著傷害人質。所以一般來說警察都會先和罪犯談條件,這種從思想上將罪犯麻痹的方法是警察慣用的手段。
而在罪犯中,並不是每一個都會負隅頑抗,因為一旦被警察發現並且包圍,那麼可以說這個罪犯就已經落入法網了。有人會想到罪犯可以殺出去啊?不存在的!這又不是在戰場上,而且罪犯們人數一般都不會特別多,一旦被警察發現,那就是徹底完了。倘若在這種情況下,罪犯還是拚死抵抗,那麼警察就會施行極端手段,與罪犯搏鬥!
但如果罪犯持有大量槍支的情況下,由於警察分配的都只是警用手槍,所以在這時警察一般都會請求武警的支援。武警與一般的警察不一樣,一旦武警出動,那麼罪犯只要頑抗就會被當場擊斃!因為對於武警來說,他們是專門對付武裝勢力以及極度危險的歹徒的,所以在一般的情況下都不會用來對付普通的罪犯。
但一般來說警察不攜帶槍支就可以制服罪犯,其一來說是人數上的優勢,警察執法時肯定不是只有一個警察,一般都是幾隊警察同時出動的;其二來說是搏擊技能上的優勢,在警校學習這么久,再沒有點打鬥技巧那就白瞎了;其三來說是人民群眾上的優勢,不會管什麼時候人民都是與警察站在統一戰線的。可以說,警察執法時占據了天時地利和人和,想失敗都很難!
❹ 警察為什麼不怕刀,可以制服持刀嫌犯
他們也是跟我們一樣凡夫俗子,跟我們一樣有著容易受傷的身體,怎麼能說他們不怕呢?不是不怕,而是有使命在身,他們寧願犧牲自己,也要保護我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
再說,他們與我們不一樣的地方是,他們經過適當的鍛煉,知道該怎麼躲避刀具,而制服壞人。當然,不管怎麼說,他們也不會每次都沒事,終究會在某些時候被刺傷。
所以我們要時時理解警察,他們為了我們付出很多很多代價。所以如果可以,也可以適當的協助他們。
❺ 遇有暴亂,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發布日期:2009年12月01日
字體:【大】【中】【小】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1996年 1月16日國務院令第191號發布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正確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時有效地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人民警察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可以採取強制手段;根據需要,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發生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使用武器。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手銬、腳鐐、警繩等警用器械;所稱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槍支、彈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第四條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盡量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原則。
第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人民警察不得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六條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應當命令在場無關人員躲避;在場無關人員應當服從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傷害或者其他損失。
第二章 警械的使用
第七條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 、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結伙斗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二)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
(四)強行沖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
(六)襲擊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當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制止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第八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行凶、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傷害。
第三章 武器的使用
第九條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為的緊急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決水、爆炸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艦、火車、機動車或者駕駛車、船等機動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搶奪、搶劫槍支彈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實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相威脅實施犯罪的;
(五)破壞軍事、通訊、交通、能源、防險等重要設施,足以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緊迫危險的;
(六)實施兇殺、劫持人質等暴力行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國家規定的警衛、守衛、警戒的對象和目標受到暴力襲擊、破壞或者有受到暴力襲擊、破壞的緊迫危險的;
(八)結伙搶劫或者持械搶劫公私財物的;
(九)聚眾械鬥、暴亂等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眾騷亂、暴亂、行凶或者脫逃的;
(十二)劫奪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實施放火、決水、爆炸、兇殺、搶劫或者其他嚴重暴力犯罪行為後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攜帶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武器,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後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第十條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一)發現實施犯罪的人為懷孕婦女、兒童的,但是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實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處於群眾聚集的場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場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將發生更為嚴重危害後果的除外。
第十一條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一)犯罪分子停止實施犯罪,服從人民警察命令的;
(二)犯罪分子失去繼續實施犯罪能力的。
第十二條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無辜人員傷亡的,應當及時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並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該人民警察所屬機關報告。
當地公安機關或者該人民警察所屬機關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進行勘驗、調查,並及時通知當地人民檢察院。
當地公安機關或者該人民警察所屬機關應當將犯罪分子或者無辜人員的傷亡情況,及時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
第十三條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應當將使用武器的情況如實向所屬機關書面報告。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人民警察違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應有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受到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員,由該人民警察所屬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無辜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由該人民警察所屬機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時使用警械和武器,適用本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0年7月5日公布施行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規定》同時廢止。
❻ 警察在制服罪犯時或者在給犯罪嫌疑人戴手銬時,是否應該用腳踩住臉
警察在制服罪犯時或者在給犯罪嫌疑人戴手銬時,是否應該用腳踩住臉是需要分情況來對待的:
1、如果犯罪嫌疑人過於激烈的反抗,導致警察無法正常的戴手銬,警察可以在抓捕過程中採取這樣的動作來制服犯罪嫌疑人,從而將其抓捕歸案。這是合法的強制措施。
2、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抓捕過程中很配合,沒有過激的反抗,則警察是不能做這樣的動作的,這樣的行為侵犯了嫌疑人的人身權益!
❼ 警察制服罪犯有法律規定必須毫發無傷嗎斷個手腳要緊嗎會受處分嗎
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時,遇到拒捕的,適當使用暴力,是抓捕的必須手段,屬於正當職務行為。嫌疑人手腳受到傷害,警察如能證明自己沒有超出抓捕的必要、濫用私刑,即認為仍屬正當職務行為,不應受到處分。
樓主可以對照上述原則自己看看,如有不懂得也可以發問。
❽ 民警過肩摔制服襲警醉酒男,警察人均會武術嗎
警察我們都接觸過,他們在我們生活中承擔著除暴安良,懲戒壞人的角色,因此很多人遇到困難喜歡找警察叔叔尋求幫助,網上有這個視頻,民警用過肩摔制服了醉酒男子,不禁引發了人們的疑問,是不是警察都會武術啊?很多警察是退伍軍人轉業,還有體校和武校學生,會武術很正常,警察院校也會有搏擊和擒拿格鬥等相應的課程,警察還有其他種類比如戶籍警和交警,不一定會武術。
三、警察還有其他種類比如戶籍警和交警,不一定會武術。警察其實分了很多的種類,有刑警,緝毒警,戶籍警,還有交警,因為職能不同,要求也不同,刑警和緝毒警因為要和犯罪分子打交道,是比較危險的,而犧牲的警察也以這兩類居多,戶籍警一般管理所在轄區,北方更習慣稱呼為“片警”,更多的承擔類似於行政或者內勤的工作,有的還需要調節民事糾紛,相比於刑警,可能工作危險性也比較低,而現在很多城市招聘大量的輔警承擔基層管理的工作,在招聘的之後可能會進行體能測試,但是他們不一定會武術,相比戶籍警和很多不會武術或者擒拿格鬥技能。
其實不論警察會不會武術,看到他們都會覺得心安,因為他們代表正義的力量,他們把我們看不見的黑暗擋在身外,守護我們的安全,我們應該給予他們尊重,在需要的時候要積極配合他們的工作,這樣才能把我們的國家建設的更好,創造安居樂業的生活。
❾ 警察在已經開槍制服歹徒,歹徒沒有威脅他人能力了,還開槍打死犯罪嫌疑人犯法嗎
警察打死沒有威脅的三人應該是犯法的。
但是這種事都是講證據的。
一般很難取證。警察是不會承認的。
❿ 警察在抓捕過程中可以對嫌疑人進行暴力制服嗎
如果犯罪嫌疑人拒捕可以暴力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