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內部審計制度是什麼
內部審計,是建立於組織內部、服務於管理部門的一種獨立的檢查、監督和評價活動,它既可用於對內部牽制制度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監督和評價,又可用於對會計及相關信息的真實、合法、完整,對資產的安全、完整,對企業自身經營業績、經營合規性進行檢查、監督和評價。
內部審計是外部審計的對稱。由本部門、本單位內部的獨立機構和人員對本部門、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其他經濟活動進行的事前和事後的審查和評價。這是為加強管理而進行的一項內部經濟監督工作。
內部審計機構在部門、單位內部專門執行審計監督的職能,不承擔其他經營管理工作。它直接隸屬於部門、單位最高管理當局,並在部門、單位內部保持組織上的獨立地位,在行使審計監督職責和許可權時,內部各級組織不得干預。但是,內部審計機構終屬部門、單位領導,其獨立性不及外部審計;它所提出的審計報告只供部門、單位內部使用,在社會上不起公證作用。
內部審計的特點
第一,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都設在個單位內部。
第二,審計的內容更側重於經營過程是否有效、各項制度是否得到遵守與執行。
第三,服務的內向性和相對的獨立性。
第四,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較低,並且以建議性意見為主。
內部審計的內容主要有:
1.查明企業內部數據是否真實可靠;
2.查明企業資產核算是否健全,並保證資產不受任何損失;
3.檢查和評價會計、財務和其他控制職能是否健全和充分;
4.查明企業的政策、計劃和規章制度是否認真執行;
5.評價企業各部門完成各項任務的質量;
6.提出改進經營管理的建議。
㈡ 審計制度的中國的審計制度
中國早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就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根據地設置過審計機關,建立了一套略具雛形的審計制度。1925年廣州省港罷工委員會建立的審計局,是中國審計制度的最初嘗試和萌芽。新民主主義革命各個時期因地制宜建立的各種形式的審計機關,在不同程度上起到了完善財務管理制度、維護正常財政經濟秩序和保障人民革命利益的作用。從組織體制來看,當時革命根據地不論採取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審計委員會的形式,還是採用陝甘寧邊區政府審計處的形式,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審計機關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並且得到法律的保障。
中國1982年憲法有關審計制度的規定,是對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審計制度優良傳統的直接繼承,是中國革命法制建設的新發展。根據憲法規定,國務院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設立審計局。中央審計署審計長根據國務院總理提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免,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各級審計局局長,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審計機關的主要任務是:對政府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
㈢ 什麼是審計制度
我國內部審計的內容主要有:
1、財務收支審計。其目的是對財務活動的合規性、合法性以及會計記錄和報表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做出判斷。所涉及的內容有:檢查會計資料及其有關經濟信息的真實、正確、合規;檢查財產和資金的安全與完整:檢查會計控制的適用、有效與健全:檢查經濟業務、經濟合同、財務收支的合法與合理。
2、經濟效益審計。它是指評價所審項目是否經過慎重的選擇,並評價其經濟效益的高低,提供措施和辦法,以提高該項目的經濟效益。其所涉及內容有:檢查和評價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適用、健全、有效;檢查、評價和監督各部門、單位履行其職責,提高效能,實現目標;為企業領導反饋信息,提供咨詢,協助決策。
此外,我國一些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還開展了形式獨特的經濟責任審計、它是對企業的經營者向企業的投資者承擔的責任,以及生產經營負責人向企業承擔的責仟的履行情況的審計。這種審計形式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