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治基礎、根本原則和核心內容是( )
B、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治基礎、根本原則和核心內容是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體現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是建立我國其他國家管理制度的基礎。它有利於保證國家權力體現人民的意志。人民不僅有權選擇自己的代表,隨時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見,而且對代表有權監督,有權依法撤換或罷免那些不稱職的代表。
(1)人民代表制服核心內容是擴展閱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各代表團分別推選代表團的團長和副團長。團長一般由各個省級地方和軍隊的最高一級的中共黨委書記或地方人大的常委會主任擔任,副團長一般由各個省級地方或軍隊的最高一級的地方人大的常委會主任或副主任擔任。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㈡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主要內容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
(-)我國國家制度的核心和基本原則。在我國,
人民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是我國國家制度的核心和基本原則。
(二)人民掌握和行使國家權力的組織形式與制度。憲法規定:「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選民或者選舉單位有權依法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
(三)國家權力機關的地位。我國的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大設立常委會。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在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的前提下,明確劃分國家的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和武裝力量領導權。法律的制定和重大問題的決定等,都必須由國家權力機關充分討論、民主決定;它們的貫徹實施由國家行政、審判、檢察等機關按其職責去執行。
(四)國家權力機關行使職權的原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五)明確劃分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的職責和相互關系。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決定全國性的重大事項,通過的法律和作出的決議、決定,對全國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審議決定本行政區域的重大事項。
(六)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維護國家統一的前提下,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
(七)特別行政區制度。憲法規定:「國家在必要時設立特別行政區。」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國防由中央負責外,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它們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㈢ 我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核心內容和實質是。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實質就是:人民當家做主,一切權利屬於人民。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核心內容主要為兩個方面:
第一,關於人民代表大會本身的產生、組織、職權和行使職權程序等一系列規定。
第二,這一制度的核心是保證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這一組織形式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
(3)人民代表制服核心內容是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㈣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和核心是什麼
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核心內容和實質是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核心內容: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這一制度的內容主要為兩個方面:第一,關於人民代表大會本身的產生、組織、職權和行使職權程序等一系列規定。第二,這一制度的核心是保證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這一組織形式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實質就是:人民當家做主,一切權利屬於人民。
(4)人民代表制服核心內容是擴展閱讀: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來,中國人民找到了實現民主權利的制度載體。這是我們國家政治文明發展史上的一個偉大跨越,是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偉大創造。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得到更好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優越性得到充分彰顯。
60多年來的實踐充分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巨大制度優勢和內在自我完善能力,是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好制度。
㈤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核心內容和實質是
1、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核心內容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這一制度的內容主要為兩個方面:第一,關於人民代表大會本身的產生、組織、職權和行使職權程序等一系列規定。第二,這一制度的核心是保證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這一組織形式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實質就是:人民當家做主,一切權利屬於人民。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是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政權中充分發揚民主、貫徹群眾路線的最好實現形式,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重要制度載體,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份。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來,中國人民找到了實現民主權利的制度載體。這是我們國家政治文明發展史上的一個偉大跨越,是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偉大創造。
㈥ 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核心內容和實質是
1、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核心內容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這一制度的內容主要為兩個方面:第一,關於人民代表大會本身的產生、組織、職權和行使職權程序等一系列規定。第二,這一制度的核心是保證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這一組織形式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實質就是:人民當家做主,一切權利屬於人民。
(6)人民代表制服核心內容是擴展閱讀:
人民代表會議與人民代表大會的區別,一是代表產生的方式不同,前者是協商產生的,後者是選舉產生的;二是性質不同,前者是咨詢機構,後者是國家權力機關(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人民代表會議,則具有國家權力機關性質)。
建國初我國民主政治建設開了個好頭,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在團結和動員人民群眾完成土地改革、鎮壓反革命、恢復和發展生產、民主法制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含義和基本內容是什麼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由人民選舉並委託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的政權組織形式。
1、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選民(在直接選舉中)或選舉單位(在間接選舉中)有權依照法定程序選舉代表,並有權依照法定程序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保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國家權力。
2、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集體行使國家權力,集體決定問題,嚴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辦事。
3、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向它報告工作,受它監督。
(7)人民代表制服核心內容是擴展閱讀: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可以概括為四項具體制度:
第一,權力屬民制度。這就是憲法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這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原則和核心內容。
第二,代表選舉制度。它是人民選舉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的原則、方法、組織和程序的總和,是人民實現憲法規定的選舉權、被選舉權的制度保障。這是組成人民代表大會的前提和基礎。
第三,民主集中制度。它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運作原則。
第四,人大工作制度。包括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能的立法制度、監督制度、代表制度、會議制度、表決制度等。以上四項具體制度互相貫通、結合,就構成了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內容。
㈧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涉及的核心觀點有哪些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涉及的核心觀點有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