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務員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城管一樣嗎
執法局屬於城管局的二級局,執法局的全部都屬行政執法編制,城管局屬於單純行政編制。
一個是執法權力,一個是審批的權力。
城管局是執法局的領導,但是進去科員待遇都是一樣的,然後執法局是要出去執法的,城管局就不需要,城管局包括執法局和環衛所等單位,相對來講,城管局更輕松一點
拓展資料:
城市管理執法(簡稱城管;英文:Urban Manag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縮寫:UMALE)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的規范化稱呼,其全國監督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其省、自治區級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直轄市、較大的市、縣級的部門為城市管理局,基層的執法組織分別為鄉、鎮城市管理執法所和縣、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街道執法所。
參考資料:網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⑵ 延安市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關於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城市綜合管理地方性規定及辦法並監督執行;編制城市綜合管理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供水、節水、排水、燃氣、熱力供應、污水處理、內澇防治、環境衛生、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市政設施、人造景點、公共照明、戶外廣告的管理;協調指導縣區行業管理工作。
(三)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挖掘、佔用城市道路、開設路口等涉及市政設施方面的審批;臨時佔用綠地、砍伐遷移樹木等涉及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審批;佔用城市區域范圍內公共場所、市政公用設施設置廣告行為的批准;城市機動車清洗點的審批;城市燃氣企業、燃氣器具經營及安裝維修作業資質的許可;城市排水許可;城區沿街門店特種經營項目(汽車裝潢維修、五金加工、建材、餐飲等)經營條件前置審查;城市天然氣加氣站前置審查及經營權出讓;建設工程綠化設計方案審查及驗收。
(四)負責城市供水、節水、供熱、供氣、污水處理、排水等地下管網建設及環境衛生、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市政養護、人造景點、城市公園、公共照明和城市維護等方面工程建設項目的報批、組織實施工作。
(五)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綠化補償費、城市道路佔用費、挖掘修復費等費用的收繳和管理工作。
(六)監督指導城市市政設施、市容環衛、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七)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業服務規范,並監督實施。
(八)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行的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
(九)指導縣區城市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⑶ 延安市城市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政秘科
負責局機關黨政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協調機關各科室、基層各單位及各縣城市管理部門的工作;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文件起草、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保衛和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和系統各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工作考核及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監察科
擬訂城市綜合管理的政策和辦法,編制城市綜合管理行業體制改革發展規劃;研究城市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查、報批;負責城市綜合管理行政審批事項、行政執法、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監督城管行政執法案件的審理、取證和結案;指導城市綜合管理系統的法制建設及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的初審及執法證件的報批,監督檢查執法行為;負責市區沿街門店特種經營項目經營條件的前置審查;負責城市市容市貌、戶外廣告、內澇防治、建築渣土和節約用水管理;負責佔用城市公共場所、市政公用設施設置廣告行為的批准和廣告設置權的招標、拍賣、出讓工作。
(三)人事勞資安全科
負責局機關及系統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工作;擬訂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職工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系統職工的勞動保護、社會福利、人事檔案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監督系統各單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配合上級安全部門對城市管理系統安全隱患的檢查處理和督辦工作。
(四)計劃資金管理科
編制城市管理行業規劃;負責城市綜合管理、城市維護和相關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編制部門預決算、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及城市綜合管理、城市維護和相關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城市管理行業統計工作和系統各單位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系統各單位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公用事業管理科
擬訂市區公用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市區公用行業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市區供水、排水、天然氣、液化氣、熱力供應、污水處理、內澇防治等行業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市區燃氣、熱力供應的生產、運輸、儲配和經營;負責市區從事燃氣、熱力供應經營資質的審核報批;負責城市排污許可;組織歸口管理行業特種崗位職工技能培訓,負責執業資格的報批工作。
(六)市政管理科
擬訂城市市政行業發展規劃、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環境衛生、市政養護、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城市公園、人造景點、公共照明和數字化城管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市政設施的管理和安全保護工作;負責市區環境綜合治理,指導各縣園林縣城創建工作;負責市政、園林綠化、環境衛生設施等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區機動車輛清洗站點的審批與管理,組織歸口管理行業特種崗位的職工技能培訓,負責執業資格的報批工作。
⑷ 執法局人員不穿制服是否有權利執法
不一定,但是如果他們有執法證明或者相關文件能證明他們目前所作所為是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話,就可以。但不排除有些執法部門為了混謠視聽做一些違規事情,就會穿便服執法,然後出事了可以嫁禍到別的原因或者非相關工作人員,比如最近比較熱門的詞語「臨時工」「司機」……等非國家機關正式編制人員。謝謝,望採納。
⑸ 2017年全國城管統一制服標識,車輛統一,會和警察一樣嗎
2017年全國城管統一制服標識,車輛上的標志也要統一。但是和警察的制服有著明顯的區別的。
根據《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供應管理辦法》第二條各級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規范穿著制式服裝和佩戴標志標識,嚴肅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儀容儀表及執法風紀,創新履職方式,規范執法行為,圍繞完善事中事後管理,推進管理精細化、執法規范化、服務人性化,更好體現執法的統一性、權威性。
第六條地方各級城市管理部門從事一線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在編在職人員,應當在執行公務時穿著統一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
第七條直轄市和市、縣(含縣級市、市轄區)城市管理部門從事一線執法工作的在編在職人員,按照供應標准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
(5)延安城市管理執法局制服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供應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工作變動時應當:
(一)在城市管理部門內部調動時,由調入單位根據本單位的供應標准以及調離單位出具的制式服裝供應證明繼續供應制式服裝。其中,調離胸號號段范圍的,應當交回胸號,由調入單位重新配發。
(二)退休以及調離城市管理部門的人員,應收回所有標志標識。著裝後任職不滿一年調離城市管理部門的,除收回所有標志標識外,還應加收制式服裝工料費的20%,或者交回制式服裝。
(三)被開除、辭退及辭職人員,應收回所有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
第二十六條影視製作單位和文藝團體因拍攝、演出需要,使用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的,應當報省級城市管理部門批准,並嚴格保管,非拍攝、演出時不得使用。各級城市管理部門及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不得擅自贈送、出借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
⑹ 城管局和執法局的區別 懂的來
1、執法地位不同。執法局有合法執法地位。它是將原來城建、規劃、環保等等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權拿出來,統一由新成立的執法局行使。原來那些執法局則只行使行政許可權(審批權)。而過去的城管是地方「武裝」,沒有行政執法資格。
2、單位編制不同。執法局是國家人事部門認可的,有正規編制和經費,是執法主體。受行政人員編制限制,多數地方執法局人員是事業編制但參照管理,而過去的城管不在編制,沒有經費保障,多是依靠罰款生存。
3、執法范圍不同。因為執法局是將許多行政執法單位的執法權歸在一起管理城市,所以它的管理面更寬,而過去的城管主要是管小商站販,涉及面很窄。
4、歷史功績不同。執法局是大的城市執法,它是執法主體,有正式編制和事業經費,可以更加合理科學進行城市綜合管理。但也不能抹殺了城管的成績,畢竟它在多年的城市管理中也作出過積極貢獻的。
(6)延安城市管理執法局制服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4、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擅自設置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大型廣告牌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城管局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區域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區域有關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區域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區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⑺ 為什麼我國每個省的城管人員制服都不一樣
我國每個省的城管人員制服都不一樣,是因為我國沒有法律對城管人員的制服等行為規范做具體的規定。
作為國家公務員,實際上很多部門沒有強制要求按規定著制式服裝的。
全國各地的城管人員,為了統一管理、方便辨識,要求執法人員在上崗、執法、執勤、值班(備勤)、集會集訓時,按規定著制式服裝。因此各個地方就自己設計和規范了制式服裝的樣式。
城管人員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工作人員,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城管局」、「城管」,是中國內地城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部門。其前身「城管辦」等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事業單位。後來,城管部門逐漸納入各地方的行政編制,成為行政機構「城管局」,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職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簡稱城管執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執法依據是1996年頒布的《行政處罰法》、以及各城市頒布的地方性法規。
⑻ 城管制服胸牌、領花怎麼戴
城管制服胸牌的戴法是帶字(城管執法)的胸牌佩戴於外衣左胸處。領花戴法是領花圓頭向外,尖頭朝里佩戴於外衣領。
(8)延安城市管理執法局制服擴展閱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標識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2010式城管執法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標識(以下簡稱城管制服及標志)的管理,保障和維護城管制服及標志的專用性和嚴肅性,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管制式服裝是指城管執法人員按照規定穿著的統一式樣服裝,包括春秋裝、夏裝、冬裝、帽子、鞋及其他等。
本規定所稱標志標識是指城管執法人員按照規定穿著制式服裝時佩戴的專用標志,包括帽徽、肩章、領花、胸牌號、胸徽、臂章、領帶夾等。
第三條 城管制服及標志由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城管執法局)監制,並組織實施管理。
第四條 每名執法人員城管制服及標志配發標准:
(一)城管制式服裝:
1、冬裝:冬季常服套裝2套、多功能服1件、毛衣1件、內襯衣4件;
2、春秋裝:春秋常服套裝2套、作訓服2件、作訓帽2頂;
3、夏裝:夏季長袖襯衣3件、夏季短袖襯衣3件、夏季短袖夾克襯衣3件、夏褲4條;
4、帽子:夏季帽子2頂;春秋冬季帽子2頂、
5、鞋:皮涼鞋1雙、單皮鞋2雙、棉皮鞋1雙。
6、其他:領帶2條、腰帶2條、頭盔1個、雨衣1套、反光背心1件。
(二)城管標志標識:
帽徽2個、硬肩章2套、軟肩章2套、套式肩章2套、領花2對、金屬胸牌號2個、絲織胸牌號4個、金屬胸徽2個、絲織胸徽4個、臂章2個、領帶夾2個。
第五條 城管制服及標志換發周期為:
(一)夏裝每三年換發一次,春秋裝、冬裝每四年換發一次。
(二)鞋子每兩年換發一次,帽子每三年換發一次。
(三)領帶、腰帶每兩年換發一次。
(四)標志標識每四年換發一次。
參考資料:網路——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制式服裝
⑼ 5·31延安城管踩人事件的介紹
2013年6月3日,網上一條延安城管2013年5月31日下午「暴力執法」的視頻引發網友熱議,視頻中一群著城管制服的人群毆自行車行一男子,一騎友被打倒在地,但一名城管並未罷休,雙腿跳起重重地踩向青年頭部,致其臉上胳膊上衣服上都是血。1一輛警車經過,但並未下車察看,也引發不少網友質疑。延安市城管局黨委就此事召開專門會議通報稱,涉嫌暴力執法的8名城管已被停職接受調查,其中「踩人」城管和被打傷的女協管在內的四人,均為臨時聘用人員。網傳「城管醉酒打人」是否屬實,正在調查核實中。
⑽ 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統一有何意義
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
是2017年2月住建部、
財政部正式公布統一的
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