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宋朝科舉制的特點、作用及考試內容
1樓 「宋代的選官制度」,當時並沒有八股選士的說法,其官吏的選任,沿用唐代的科舉制度,但宋代由於經濟上的發展和門閥制度的衰落,科舉考試向庶族地主及中小地主知識分子廣泛開放。對於士大夫,正如陳傅良在《答林宗簡》所說的「家不尚族譜,身不重鄉貫」,只要文章、詩賦合格,就可錄取。這是擴大統治階級基礎的重要措施。
有常科、制科和武舉。考試的科目:《九經》、《五經》、《開元禮》、《三史》、《三禮》、《三傳》、學究、明經、明法等科。考取的人,稱為進士,考試內容著重詩賦。除進士科外,諸科則重帖經、墨義。
神宗年間,王安石變法,廢除考詩賦、帖經、墨義。每個考生在《易》、《詩》、《書》、《周禮》、《禮記》中任選一經,兼治《論語》、《孟子》,每試四場,考試方式是試策、試論、及經文大義。王安石著手整頓太學。將太學生分為三等:外舍、內舍和上舍。以考試的成績和平時的表現作為升舍、應試和授官的根據。這種制度稱為「三舍法」。
而後,司馬光執政,將王安石的三舍法廢除,將進士分為經義和詩賦兩科,罷試律義。這樣一來,進士便分為兩種,一曰經義進士,一曰詩賦進士。
直至南宋未年,選舉制度又反復過幾次,終於在南宋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恢復司馬光時的詩賦和經義兩科進士,至宋末不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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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宋朝科舉制度的迅速發展的特點
①徹底打破了門第限制
②錄取范圍擴大
③科舉名額的擴大
④與做官緊密聯系
⑤考試規范嚴格定期舉行
⑥考試科目減少,進士科成為最主要科目
⑦皇帝掌握權提高
補充:
宋代的科舉,大體同唐代一樣,有常科、制科和武舉。宋代「重文輕武」(趙光義),所以也很重視科舉考試,但後期導致選官過冗過濫。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為減少,其中進士科仍然最受重視,進士一等多數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進士科為宰相科。宋呂祖謙說:「進士之科,往往皆為將相,皆極通顯。」(宋代科舉與做官是密切相關的)當時有焚香禮進士之語。進士科之外,其他科目總稱諸科。宋代科舉,在形式和內容上都進行了重大的改變。
首先,宋代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作用的范圍。宋代進士分為三等:一等稱進士及第;二等稱進士出身;三等賜同進士出身。
宋朝大幅增加了科舉錄取名額,宋太宗(趙光義)在位二十二年,僅進士一科取人近萬名,平均每年達四百五十餘人。唐朝總共取進士總數才六千多人。宋仁宗對進士名額做了限制,規定每科不超過四百人。按三年一科算,平均每年仍達一百三十多人。宋朝平均每年取進士數是唐朝每年取進士數的十幾倍。
唐代科舉考試有兩級(即地方州縣的發解試和中央尚書省禮部的省試),宋初承襲其制。開寶(趙光義)六年以後,宋朝將天子親臨殿試變成為定製,州縣發解試第一名自唐以來即稱「解元」,中央省試第一名宋代改稱「省元」,殿試第一名方才稱「狀元」。「連中三元」遂稱為科舉時代讀書人的最高願望。殿試時皇帝一般並不親自閱卷,事實上仍由各考官閱定等。考官所取定的名列前茅者,要送呈皇帝「御覽」。皇帝控制科舉的最後一關——「殿試」後,新進士們即成為「天子門生」。
彌封、謄錄,是北宋對科舉制度進行的最重要的改革。彌封就是將試卷上的考生姓名、籍貫等記錄封貼起來,又叫做「糊名」。糊名之法最早出現在唐代,唐初在吏部詮試授官時,所試判文,即用糊名考校之法。五代後周廣順三年(953年),知貢趙上交首次在進士考試中採用糊名彌封的辦法取士。 [2]
考生姓名彌封後,考官仍能認識其筆記。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設置謄錄院,殿試卷子一律派專人抄錄,然後試官審閱,此後省試、發解試也次第推行謄錄制度。此外,北宋還進一步加強了科場紀律,實行嚴格的搜身法規,考察內兵衛羅列,巡行監視。北宋時舉子入場挾帶作弊之風頗盛,舉子「重裘而進,便於懷挾」,「挾書為奸」者頗多。北宋力求堵塞各種權門舞弊之徒,自然要嚴肅考場紀律。
這些制度,對於防止主考官徇情取捨的確產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此種方法也就流於形式了。宋代在考試形式上的改變,不但沒有革除科舉的痼疾,反而使它進一步惡化。
北宋科舉最初仍每年舉行,但隨著實行彌封、謄錄,增加殿試等,使每一次考試的組織准備、人員安排等工作量大大增加,如果每年舉行考試,從中央到地方都會疲於奔命。因此從宋太宗以後,科舉實際上已沒有每年舉行。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正式規定每三年舉行一次科舉考試。
南宋以後,還要舉行皇帝宣布登科進士名次的典禮,並賜宴於瓊苑,故稱瓊林宴,以後各代仿效,遂成定製。宋代科舉,最初是每年舉行一次,有時一兩年不定。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才正式定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進行考試,第二年春天,由禮部進行考試。省試當年進行殿試。
宋代科舉在考試內容上也作了較大的改變。宋代科舉基本上沿襲唐制,進士科考帖經、墨義和詩賦,弊病很大。進士以聲韻為務,多昧古今;明經只強記博誦,而其義理,學而無用。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後,對科舉考試的內容著手進行改變,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所謂經義,與論相似,是篇短文,只限於用經書中的語句作題目,並用經書中的意思去發揮。王安石對考試內容的改革,在於通經致用。熙寧八年,宋神宗下令廢除詩賦、貼經、墨義取士,頒發王安石的《三經新義》和論、策取士。並把《易官義》《詩經》《書經》《周禮》《禮記》稱為大經,《論語》《孟子》稱為兼經,定為應考士子的必讀書。規定進士考試為四場:一場考大經,二場考兼經,三場考論,最後一場考策。殿試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蘇軾等人的反對。後來隨著政治斗爭的變化,《三經新義》被取消,有時考詩賦,有時考經義,有時兼而有之,變換不定。
北宋取消了吏部銓試。但是從宋太祖開始殿試舉人,給士子們在省試上增加了一道難關。不少人省試通過了,殿試卻遭黜落。宋人的《邵氏見聞錄》與《燕翼貽謀錄》等書記載:「本朝自祖宗以來,進士過省赴殿試,尚有被黜者。遠方寒士,殿試下第,貧不能歸,多有赴水死者。」皇帝用殿試取黜士人,那麼落第者的怨憤必定直接指向皇帝。有個叫張元的士人,多次殿試落第,憤而投奔西夏,幫西夏出謀劃策,西夏軍連年侵宋,宋軍迭遭慘敗,鬧得北宋君臣不安,大臣們都怪殿試黜落士人。於是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正式下詔「進士殿試,皆不黜落」, 此後舉人通過省試後,就算穩拿進士,殿試只排列名次。
北宋大大擴充了科舉名額,宋太宗在位二十二年,僅進士一科取人近萬名,平均每年達四百五十餘人。 宋仁宗時對進士名額作了限值,規定每科不超過四百人。 [18] 按三年一科算,平均每年仍達一百三十多人。
宋代科舉是為有錢人家所包攬的。呂蒙正、范仲淹、歐陽修等寒士在科舉及第者中是極少數,而且他們也並非貧苦農民出身。科舉所需的經濟開支,的確不是一般農家所能負擔的。三蘇父子本是四川眉山縣的殷實人家,嘉祐元年(1056年)蘇洵攜兒子進京趕考,蘇軾兄弟雖金榜題名,然而家當也開銷的差不多了。次年蘇洵之妻病死眉山,父子三人奔喪回籍,家中已是一派「屋廬倒壞,籬落破漏,如逃亡人家」的慘景。 [21] 這還不包括十年寒窗不事生產的花費。小戶人家豈敢問津如此科舉?北宋科舉名額的擴大幾乎把全社會的讀書人都吸引了進去,科場競爭激烈,士人頭白身衰,出入科場,死而後已。而在唐代,科舉還不是士人的唯一出路,還不足以吸引整個知識階層。
宋代科舉杜絕引薦,純以試卷定取捨,但考試內容的不合理卻因此更加突出,詩賦、經義並不是選拔人才的科學尺度。像王安石、蘇軾兄弟、范仲淹這樣兼長文學與政事的人才,實在是鳳毛麟角。唐代「通榜」辦法允許考官有較大的自主權,只要考官正值,就能選出那些雖不長於文詞卻德才兼具的士人,唐代政績卓著的卿相大臣比宋代多。而宋代科舉一決於考卷,便使不長於文學的才能之士難於出頭,而單有文采卻不懂治國理民的人可能選在高第,例如黃庭堅、張九成等等。
而彌封、謄錄這些法律隨著南宋政治腐敗而日益受到破壞。北宋統治者為了籠絡知識分子而全面擴充科舉取士名額,由此形成後期封建社會的一大普遍弊端,即嚴重的冗官問題。由於宋代進士錄取額是唐代的十多倍,為了安插眾多科舉入仕者,宋朝大幅增加官僚數量,兩宋的官吏隊伍空前龐大臃腫,行政效率極低。宋代科舉取士之濫,造成官冗之弊,許多官員侯缺久,生活苦難,一旦到任,「侵漁求取,無所不為」,剝削無所不至。
(來自網路)
『叄』 《中國文化導論》簡答題:17、簡述宋代書院制度的特點。
書院制度的特點
其一,圖書收藏校對與教學研究相結合。書院一般都有大量的藏書,對圖書的整理、校勘、考據是書院師生經常性的工作。書院既是講授理學的學校,也是研究的中心。其二,學術氣氛十分活躍。書院一般都有「講會」制度,大家可以互相探討,互相辯論。各學派不同觀點的碰撞,也在一定的范圍內體現了「百家爭鳴」的精神。其三,書院的教學不拘一格,靈活多樣。書院強調啟發式教學和注重自學。書院鼓勵學生提出疑難,書院重視學生的素質培養,要求學生不只是注意讀書,也要重視行為習慣的培養。總之,書院作為一種新的教育組織形式,在中國封建社會走向衰落之際,它為日趨僵化的中國傳統教育帶來了一股新風,具有重要的意義。
『肆』 簡述宋朝科舉制制度的發展表現在哪些方面
宋朝科舉制度的發展主要表現在科舉取士的人數在增加。
『伍』 宋朝政治制度的特點
宋朝政治體制的主要特點是中央集權的加強,體現在職官制度上,有幾大特點,即中央集權、百官權力分散、重文輕武。
宋代的政治制度,處於從隋唐三省制到元代一省制的過渡時期,北宋前期的「中書門下」(政事堂)實際上已取代中書、門下、尚書三省,行政效率較高。由於當時官名與職務分離造成的混亂,以及新設政權機構大小不一造成的權責失衡,促成元豐改制而恢復為三省六部制,六部制的恢復協調了朝中各部門之間的關系,為金、元、明、清所沿襲,顯示其適應封建經濟基礎的生命力。但是,三省制的恢復,卻不久即暴露其行政效率差而慢的弱點,雖屢經改進,但其形式已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需要具有較高行政效率的職權集中的朝廷。南宋時,合並中書、門下二省為一省,宰相、執政、樞密院長官合署辦公,三省、樞密院實際上只設辦事機構等措施,為向元代只設中書省(或尚書省)的一省制奠定了基礎。路級機構是元代行省的雛形,以及許多宋代制度和官稱為後代所沿用等,這些都是五代和宋代的政治制度隨著社會歷史的發展而發展的表現。
『陸』 宋代的考試制度是怎樣的一種形式
宋代的科舉,大體同唐代一樣,有常科、制科和武舉。
宋代進士分為三等:一等稱進士及第;二等稱進士出身;三等賜同進士出身。
宋代科舉考試宋代確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級考試制度。
宋初科舉,僅有兩級考試制度。一級是由各州舉行的取解試,一級是禮部舉行的省試。宋太祖為了選拔真正踏實於封建統治而又有才乾的人擔任官職,為之服務,於開寶六年實行殿試。
自此以後,殿試成為科舉制度的最高一級的考試,並正式確立了州試、省試和殿試的三級科舉考試制度。殿試以後,不須再經吏部考試,直接授官。宋太祖還下令,考試及第後,不準對考官稱師門,或自稱門生。這樣,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門生。殿試後分三甲放榜。
南宋以後,還要舉行皇帝宣布登科進士名次的典禮,並賜宴於瓊苑,故稱瓊林宴,以後各代仿效,遂成定製。
宋代科舉,最初是每年舉行一次,有時一、兩年不定。實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進行考試,第二年春天,由禮部進行考試。省試當年進行殿試。
宋代科舉基本上沿襲唐制,進士科考帖經、墨義和詩賦,弊病很大。進士以聲韻為務,多昧古今;明經只強記博誦,而其義理,學而無用。
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後,對科舉考試的內容著手進行改革,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所謂經義,與論相似,是篇短文,只限於用經書中的語句作題目,並用經書中的意思去發揮。王安石對考試內容的改革,在於通經致用。熙寧八年,宋神宗下令廢除詩賦、貼經、墨義取士,頒發王安石的《三經新義》和論、策取士。並把《易官義》《詩經》《書經》《周禮》《禮記》稱為大經,《論語》《孟子》稱為兼經,定為應考士子的必讀書。規定進士考試為四場:一場考大經,二場考兼經,三場考論,最後一場考策。殿試僅考策,限千字以上。
宋代的科考分為三級:解試(州試)、省試(由禮部舉行)和殿試。
解試由各地方進行,通過的舉人可以進京參加省試。省試在貢院內進行,連考三天。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為臨時委派,並由多人擔任。考官獲任後要即赴貢院,不得與外界往來,稱為鎖院。考生到達貢院後,要對號入座,同考官一樣不得離場。試卷要糊名、謄錄,並且由多人閱卷。而殿試則於宮內舉行,由皇帝親自主持及定出名次。
自宋代起,凡於殿試中進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經吏部選試。
『柒』 宋代學校的考試制度的特點是什麼
宋代其他類型的學校考試制度,大體參照太學,惟內容不同。如:律學用斷案考試學生,習律令考試合格,乃嚼給食。元豐六年(1083)規定:命官在學,始公試律義、斷案俱優,准吏部試法授官。同時,允許太學生兼習律義,參加公、私試,人等授職。這種考試方式,將學生的實際業務能力與學習成績結合起來,綜合評定等級,並把學習成績與膳食待遇結合起來,有利於激發學習的興趣和積極性。
宋代地方學校考試,初無定製。元符二年(1099)開始全部仿照太學三舍法,考試升補也悉如太學。至宣和三年(1121),又全部廢止州縣學三舍法,考試制度也大體恢復舊制。
宋代學制的另一項重要的構成部分是學規。學規是在歷次興學的過程中逐步發展、完備的。宋代中央官學和地方學校均設有形式、內容各異的學規條制。學規不僅規定學生的行為及課堂、居宿守則,也規定學校的教學內容、教學任務、考試、獎罰方法,實際起到了教學大綱、教學計劃以及指導辦學的法規的多重作用。宋代中央官學的學規多由朝廷統一制定,一些具體的條規也由學官制定。州縣學規則由地方長官會同學官共同制定。以北宋至和元年(1054)的《京兆府小學規》為例,就是由多名府學教授、提舉府學官及知軍府事文彥博聯名署刻的。其內容包括:生徒入學,先見教授,交出家長履歷及保證書,然後注冊;諸生中選若干學長,代師授業並檢查學生過失;教授每日授課的內容、考試方式及作業;課分學生三等,按學業程度制定學習進度;對學生違犯現象的罰懲條例;生徒假日的規定等等。
由此學規可以窺見:宋代州縣學校的學規已經非常完備,學校內部已經形成了穩定而大體合理的教學規程和管理制度。其中,學生按學業程度分課,學生代師傳授藝業等內容,與近代班級授課制和導生制十分相似,說明宋代學校教育教學藝術已達到很高的水平。
『捌』 各朝代教育制度的特點
1.夏朝:夏朝目前為止仍被冠以「傳說中的朝代」,其代表性的「二里頭文化」未能像商代殷墟出土甲骨文和大量有甲骨文的青銅器文字證明,所以在國際史學界一直不肯定夏朝確實存在!
2.商朝:商朝是文字證明最古老的朝代,其典型的文化特點就是大量的青銅器,如司母方鼎和四羊方尊,作為統治的象徵和對天神的崇拜,祭祀一直是國家生活中最為莊重的一環,也是因為這種復雜的祭祀制度,給現代社會留下了大量的追溯其輝煌的印證!
3.周朝:周朝最大的成就就是讓後世自稱自己禮儀之邦的制度創新,周公輔成王,制定禮樂制度,封建等級思想開始形成,禮樂制度對於國家的穩定起了很大的作用,如「嫡長繼承製」,用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儲君的繼承製度,這也是周代得以800年延續的原因。西周的制度創新對於國家體系的完善,對於社會的穩定以及對中華文明的發展都是意義重大的。
4春秋戰國時代:春秋是東周的一部分,戰國的大部分屬於東周時期,這是個禮樂開始潰崩的時代,孔子極力恢復禮樂制度,卻也無能為力,公侯伯子男各等爵位開始僭越禮法,戰爭不斷!作為諸侯的楚國國君卻與周王室平齊,自稱王!
5.秦朝:大一統的朝代,各國文化得以趨同,統一國家的概念開始深入人心,對後世的影響極為深刻,有歐洲史學界認為歐洲正是缺少像秦始皇這樣的人物才使得西歐至今也未能像中國一樣多民族統一的國家!
6.漢朝:漢朝立國400餘年,隨著絲綢之路的打開,西域文明開始進入中原,一些帶有「胡」字的蔬菜就來源於西域,如胡蘿卜,胡椒等,這一時期中國漢字從秦代小篆轉化為我們熟知的繁體漢字,東漢末都書寫繁體漢字了。
『玖』 宋代書院制度的特點及影響
宋代書院制度的特點及影響如下:
特點:
1、書院的教育經費來源多樣化。書院的經費,得到官府的資助,也依靠民間自己籌集,主要靠學田供給。
2、書院實行山長負責制,管理體制日趨完備。宋代書院的最高首腦稱為山長、洞主或洞長。山長既是主要的教學者,又是最高的管理者,並且往往都由著名的學者來擔任。
3、書院實行開放式的教學和研究。求學者不受地域、學派的限制均可前來聽講、求教。
4、書院的教學注重啟發引導,提倡切磋討論,講究身心涵養。書院教學除參加學術活動和教師必要的講授外,主要是學生自學,所以書院都重視對學生的讀書指導。
影響:
1、書院擴大了中國古代學校教育的類型,起到了彌補官學不足的作用。
2、書院提倡自由講學,注重討論式,學術風氣濃厚,開辟了新的學風,成為推動教育和學術發展的重要動力。
3、書院在辦學和管理領域也創造了許多行之有效的經驗措施,成為中國封建社會中後期一種重要的教育組織形式。
『拾』 宋代科舉制度有什麼特點
首先,宋代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作用的范圍。宋代確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級考試制度。科考分為三級:解試(州試)、省試(由禮部舉行)和殿試。並開後世恩科的先例。由於擴大了錄取范圍,名額也成倍增加。選拔的官員人數增多,導致冗官冗員嚴重!機構臃腫,辦公效率大大降低!
其次,宋代開始,科舉開始實行糊名和謄錄,並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由於政治日趨腐敗,此項制度也就流於形式了。宋代在考試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沒有革除科舉的痼疾,反而使它進一步惡化。
最後,宋代科舉在考試內容上也作了較大的改革。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隨著政治斗爭的變化,有時考詩賦,有時考經義,有時兼而有之,變換不定,沒有固定的考試內容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