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法官法袍制度何時開始的
法袍……2000式審判服
《我國法官制服進行重大改革》
本報北京3月8日訊 記者劉曉林報道:記者從最高人民法
院獲悉,經國務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等單位今天聯
合發出通知,對現行法官制服進行重大改革。
新式法官制服的特點是取消了肩章和大沿帽,採用法官袍
和西服式制服佩戴胸徽兩種款式。
我國法官在審判活動中統一著制式服裝始於1984年。最高
人民法院在設計新式法官制服時,廣泛聽取和徵求了各方面的
意見,取消了肩章和大沿帽等軍事色彩較濃的裝飾。新式法官
制服統稱「2000式審判服」,分法官袍和西服式制服佩戴胸徽
兩種款式。據了解,新式法官制服今年將先在最高人民法院和
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以及深圳、大連、青島等城市的人民
法院試穿,其中法官袍將在上述地區的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法
院試穿,待明年定型後再統一組織全國法院換裝。
《人民日報海外版》 (2000年03月09日第4版)
2. 法院書記員的服裝是什麼樣子
法院書記員的服裝是統一的。林區中院舉行了新式法官服換裝儀式,我院首次為聘用制書記員統一配發了制服,全體書記員著新式法官服集體亮相並合影留念。換上新式法官服後,大家意氣風發,精神抖擻,展現出了新時期法院書記員精神飽滿的新形象。
莊重的灰色凸顯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嚴謹端莊的形象。院長張天林高興地說:新式法官服是書記員同志們人生中第一套職業服裝,能夠增強大家的自我認同感和職業責任感,很有實際意義。書記員們紛紛表示,在今後的工作中要以全新的姿態、全新的標准嚴格要求自己做好司法工作。
(2)法官制服配發規定擴展閱讀:
《法官服裝發放規定》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法院編制內新分配的大學生和新招乾的人員,在一年見習期內,不配發服裝。新調入人員在被任命審判職務前,因工作需要必須著裝的,可發給機動服裝。被正式任命審判職務後,已發的機動服不再收回,並從任命時開始計算服裝使用年限。
第十五條著裝人員離退休後,不再發給服裝。著裝人員離崗學習一年以上的,學習期間不連續計算服裝穿著年限,復崗後應減去在校學習時間並按規定隨季換裝。
3. 法官職務序列設置暫行規定是怎麼規定的
《法官職務序列設置暫行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於2011年聯合發布,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印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等級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主要內容:
第三條 法官職務名稱 法官等級
第四條 法官等級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第五條 各級人民法院法官等級設置
第六條 各級人民法院按照規定的法官配備規格和各等級法官職數設置法官職務。
各級人民法院各等級法官職數另行規定。(參看附件一)
第九條 法官等級與級別的確定、晉升或降低,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幹部管理許可權批准或決定,具體辦法另行規定。(參看附件二)
附件:
一、《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法官職數比例暫行規定》
二、《法官等級和級別升降暫行辦法》
4. 法官什麼時候佩戴5公分法徽的相關規定
開庭審理案件必須佩戴5公分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亦應佩戴5公分法徽。
《人民法院審判制服著裝管理辦法》第十條法徽應按下列要求佩戴:
(二)開庭審判必須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亦應佩戴法徽。
(四)除法袍外,在其他場合執行公務、參加集體活動、會議及大型集會時均應佩戴小(2.5公分)法徽。
5. 庭前會議法官應該怎樣著裝
摘要 第十條法徽應按下列要求佩戴:
6. 執法服裝啥時間配發
陝西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執法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調度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標志配發工作,掌握全省執法證件配(換)發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制式服裝胸牌號碼與行政執法證件編號一致,實行「一人一證一號」;各市(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屬地范圍內制式服裝標志的招標采購工作、執法證件的配(換)發工作。
做好與本級財政、司法部門的協調對接,落實本級制式服裝標志配發經費。審查制式服裝標志配發范圍,制定管理規定,明確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做好配發領用、檔案管理及廢舊制式服裝標志回收處置等工作。
《方案》明確規定,各市(區)生態環境局要明確一名分管領導牽頭負責,明確機構、人員工作職責,制定工作方案,確保按要求、按規范配發到位。
同時規定,全省生態環境系統各有關單位不得違反相關規定,超范圍、超標准配發制式服裝、標志、證件,不得擅自改變制式服裝、標志式樣,嚴禁擅自贈送、出租、出借制式服裝標志證件。對不按規定穿著制式服裝、佩戴標志,儀容儀表不嚴肅,屢犯不改的,嚴肅追究責任。
新著裝意味著新起點,統一著裝是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邁出的歷史性一步,生態環境執法隊伍將以嶄新的面貌踏上新征程。
7. 人民法院法官法袍穿著規定哪裡有
《人民法院法官袍穿著規定》第一條:人民法院的法官配備法官袍。
第二條:法官在下列場合應當穿著法官袍:
(一)審判法庭開庭審判案件;
(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級儀式。
第三條:法官在下列場合可以穿著法官袍:
(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動;
(二)出席重大法律紀念、慶典活動。
第四條:法官在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條之外的其他場合,不得穿著法官袍,其他人員在任何場合不得穿著法官袍。
第五條:暫不具備條件的基層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案件時可以不穿著法官袍,具體辦法由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制定。
第六條:法官袍應當妥善保管,保持整潔。
第七條:有關法官袍穿著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7)法官制服配發規定擴展閱讀:
擔任法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二十三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體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
8. 法律規定哪些執法部分必須統一制服
軍隊,武警部隊,警察(公安、國安、司法、監獄、海關緝私、各部屬公安),海關,稅務,以及工商、衛生檢疫、城管、綠化管理、市容監察、路政、港務等政府行政機關下屬執法隊都需要統一制服。
一、執法部門的釋義:
指的是通過政府確定的職能配置具體實施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某種執法職責的部門。
一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獨立於政府部門之外的授權組織,如郵政局、煙草專賣局等;另一種是隸屬於政府部門的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如交通運輸管理機構、植物檢疫機構、動物檢疫機構等。二是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委託的組織。
一般指行政執法:
1、公安部門有:國保、治安、出入境、巡警、交管、消防、邊防、網監。交通部門有:公路、水路、海上、港口。
2、文化部門有:市場,互聯網路,工商部門,稅務部門,林業部門,水利部門,環保部門,廣電部門,海關部門,計生部門,安監部門。
3、氣象部門:防雷,衛生部門,防疫。
4、建設部門:城管,物價部門,質監部門,葯監部門,煙草部門等。
二、行政執法的含義
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依照行政執法程序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具體事件進行處理並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與義務的具體行政法律行為,是國家行政機關在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或履行國際條約時所採取的具體辦法和步驟。
是為了保證行政法規的有效執行,而對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體的行政行為。行政執法的含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行政執法是執法的一種。行政執法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它是行政主體執行、適用法律處理國家內政外交事務,對社會、經濟、文化等各種事項及個人組織實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簡便、以效率為優先特徵的行政程序。
2、行政執法是行政行為的一種。行政執法則無論是直接執行法律。還是直接執行法規、規章,都是將法的規范直接用於解決社會問題,調整現實社會關系,並最終實現法對社會的調節。
3、行政執法屬於具體行政行為范疇。具體行政行為的對象是特定的,其行為效力僅限於特定人、特定事。
9. 法院入職多久發制服
法院制服按規定的使用年限換發。法官袍一次性按規定配齊,損壞或破舊已確實影響開庭時,應及時更新。
10. 法官服的法官袍穿著規定
(2002 年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08次會議通過)
為增強法官的職業責任感,進一步樹立法官公正審判形象,現就法官袍穿著問題規定如下:
第一條人民法院的法官配備法官袍。
第二條法官在下列場合應當穿著法官袍:
(一)審判法庭開庭審判案件;
(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級儀式。
第三條法官在下列場合可以穿著法官袍:
(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動;
(二)出席重大法律紀念、慶典活動。
第四條法官在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條之外的其他場合,不得穿著法官袍,其他人員在任何場合不得穿著法官袍。
第五條暫不具備條件的基層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案件時可以不穿著法官袍,具體辦法由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制定。
第六條法官袍應當妥善保管,保持整潔。
第七條有關法官袍穿著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