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殯儀館工作,屬統招事業編管理崗,工作兩個月後,館里安排一線倒班,服從班組管理(臨聘人員),合理嗎
看你們看重什麼了,如果是想長期干,那吃虧是福,可以當作歷練,考驗。如果是看重報酬,工作量,那可以是要求同工同酬,增加工作量,提高福利是必要的。
當然即使有野心,鬧鬧也是好的,但別做出頭鳥,得表現,我吃虧了,但不是傻,不知道,是我有覺悟,可託付
Ⅱ 農村殯葬管理規定
《殯葬管理條例(2012年修正本)》
第一條
為了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殯葬管理的方針是: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
第三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的殯葬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殯葬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應當實行火葬;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火葬的地區,允許土葬。實行火葬和允許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並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
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國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佔或者少佔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實行火葬的具體規劃,將新建和改造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基本建設計劃。
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墓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
第六條
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自願改革喪葬習俗的,他人不得干涉。[2]
殯葬管理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殯葬工作規劃和殯葬需要,提出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公墓、殯儀服務站等殯葬設施的數量、布局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八條
建設殯儀館、火葬場,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批;建設公墓,經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農村為村民設置公益性墓地,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興建殯葬設施。
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對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復宗族墓地。
Ⅲ 殯葬管理所和殯儀館的區別
1、殯儀館和殯葬管理所都是事業編,從屬於民政部門。有的地方是兩個牌子一套人馬。
2、從名稱上可以看出來,殯儀館負責具體殯葬業務,管理所當然是具有管理許可權的管理部門,一般是承擔行政執法,直接接受政府相關處室如殯葬管理處的領導。
3、現在根據形勢的發展又產生了」殯葬服務中心「,承擔一些具體的政府職能如各種殯葬服務的定價,兼具殯儀館的服務項目。各地情況不一樣。
4、其性質有財政撥款,也有自負盈虧。總之是比較」亂「。
5、原因是我國目前沒有」殯葬法「,同時民族眾多,喪葬習俗不同,很難用一個」法「來規范和統一。
6、隨著殯葬行業向社會開放,各種公司、民企、甚至個人也擠進殯葬行業來分一杯羹。相關法律規定遲遲不能出台,造成種種」亂象「。
Ⅳ 關於殯儀館管理的知識
恭喜!
作為一位殯儀館館長,首先要熟悉的是殯葬法規,以便於日開展的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其次是了解當地的殯葬習俗,各地的殯葬風俗各異,你必須詳盡了解,如果在喪事過程中違背了風俗,犯了家屬的「忌」就麻煩大了;
作為館長來說,你必須要熟悉館內的所有操作流程及各種規范,你要比你的員工更專業,不可能讓員工是師傅,你什麼都不懂,那樣就容易被胡弄了;]
你必須要了解當地的殯葬市場與殯葬消費水平等等,包括城市總人口,年死亡人口,往年的火化率等,還有競爭對手的信息亦非常重要,現在的城市殯儀服務公司盛行,你所在的地區有無類似的服務公司或者殯葬黑龍,了解行情之後打好與他們的關系基礎,合平共處,否則容易被殯葬黑龍牽著鼻子走;
關於領導者的語言藝術,那你可以參照職業經理人的培訓等教材,那些東西網上多得很,當領導都差不多的,如何管理好員工是關鍵,在殯葬專業方面我可以算個「權威」,但在管理上我跟你比起來就是外行了,如果有可能的我們可以在線交流,你進我網路資料里就可以看到我的聯系方式。
我的QQ 是 95835,每天17點以後在線
Ⅳ 殯葬人員管理制度
殯葬管理條例(1997年7月21日國務院令第225號發布)來源: 國務院令第225號 時間: 2007-09-05 17: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殯葬管理的方針是: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 第三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的殯葬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殯葬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應當實行火葬;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火葬的地區,允許土葬。 實行火葬和允許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並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 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國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佔或者少佔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實行火葬的具體規劃,將新建和改造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基本建設計劃。 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墓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 第六條 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自願改革喪葬習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殯葬設施管理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殯葬工作規劃和殯葬需要,提出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公墓、殯儀服務站等殯葬設施的數量、布局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八條建設殯儀館、火葬場,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批;建設公墓,經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利用外資建設殯葬設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審批。農村為村民設置公益性墓地,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興建殯葬設施。 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對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復宗族墓地。 第十條 禁止在下列地區建造墳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 (三)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 (四)鐵路、公路主幹線兩側。 前款規定區域內現有的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深埋,不留墳頭。 第十一條嚴格限制公墓墓穴佔地面積和使用年限。按照規劃允許土葬或者允許埋葬骨灰的,埋葬遺體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佔地面積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節約土地、不佔耕地的原則規定。 第十二條 殯葬服務單位應當加強對殯葬服務設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陳舊的火化設備,防止污染環境。 殯儀服務人員應當遵守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實行規范化的文明服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財物。 第三章 遺體處理和喪事活動管理 第十三條 遺體處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運輸遺體必須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確保衛生,防止污染環境; (二)火化遺體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第十四條 辦理喪事活動,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禁止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 第四章 殯葬設備和殯葬用品管理 第十六條 火化機、運屍車、屍體冷藏櫃等殯葬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禁止製造、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 第十七條 禁止製造、銷售封建迷信的喪葬用品。禁止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五章 罰 則 第十八條 未經批准,擅自興建殯葬設施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建設、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責令恢復原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九條 墓穴佔地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 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 第二十一條 辦理喪事活動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民政部門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製造、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製造、銷售,可以並處製造、銷售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製造、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沒收,可以並處製造、銷售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殯儀服務人員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財物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退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Ⅵ 殯葬管理處的具體工作到底是什麼就是殯儀館么,要和屍體打交道么合同制的話是不是待遇差很多
樓上不懂別亂說好吧,工作內容主要受當地民政局管理,很多時候需要到一線去的。各種東西都見得到,待遇現在也管得嚴了。總之不是很建議
Ⅶ 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中屍體可以放在殯儀館多長時間
規定是及時辦理火化,冷藏一般不超過7天。特殊遺體(事故、工傷、兇殺等非正常遺體)需要保存的,可以提出申請。但也有期限的。取證結束後,可以火化。
Ⅷ 殯儀館可以承包給私人管理嗎
原則上是不可以的,殯儀館屬國家統一經營管理,不是對個人開放的;但國家又允許民營進入殯儀服務業,言下之意是除了火化之外的其他殯儀事務都可以經營的,所以,如果有這個能力,可以去跟殯儀館合作,承包裡面的部門業務還是可能做到的。
補充:
1、殯儀館設置於城鎮中承包喪葬事宜的機構。殯儀館下設殯葬咨詢室、殯葬業務接洽處和火葬場。中國推行火葬,為火葬提供服務。在不具備火葬條件的地方,提倡土葬改革。
2、殯儀館為殯葬提供接運屍體、火化、骨灰寄存以及悼念活動會場等項服務。中國大中城市都已設置殯儀館。在偏遠地區則由民眾鄰里相互幫助解決殯葬問題。
Ⅸ 殯儀館和殯葬管理所的種種區別,求知情者告訴我。
殯儀館和殯葬管理所都是事業編,從屬於民政部門。有的地方是兩個牌子一套人馬。從名稱上可以看出來,殯儀館負責具體殯葬業務,管理所當然是具有管理許可權的管理部門,一般是承擔行政執法,直接接受政府相關處室如殯葬管理處的領導。現在根據形勢的發展又產生了」殯葬服務中心「,承擔一些具體的政府職能如各種殯葬服務的定價,兼具殯儀館的服務項目。各地情況不一樣。其性質有財政撥款,也有自負盈虧。總之是比較」亂「。原因是我國目前沒有」殯葬法「,同時民族眾多,喪葬習俗不同,很難用一個」法「來規范和統一。隨著殯葬行業向社會開放,各種公司、民企、甚至個人也擠進殯葬行業來分一杯羹。相關法律規定遲遲不能出台,造成種種」亂象「。如果你有意從事殯葬行業,不妨選擇一些大型的私企,如上海」福壽園「,或具有事業單位色彩的殯儀館、殯管所、殯葬服務中心。」肥瘦「的問題不好說,效益好管理到位肯定」肥「,效益不好管理又不到位肯定就」瘦「啦。工種差別很大,加上地區差別,薪酬也是不一樣的。總之,殯葬行業是個最古老的行業,也是最具發展的新興行業,隨著科技進步,社會和人們思想觀念的轉變,殯葬行業肯定會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