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什麼其核心是什麼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行使自治權的制度。
2、核心:保障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務的權利。
3、意義:確立和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把馬列主義基本原理和民族理論與中國民族和民族問題具體實際相結合的偉大創舉。
(1)名族區域自治制服的自治地方擴展閱讀
在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少數民族的聚居區為基礎,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設置自治機關,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自治權。民族區域自治的內容:
第一:它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范圍內在中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民族自治機關的自治權是中央授予而非民族自治地方所固有的,自治權中不含有脫離國家而獨立的權利。因此,民族區域自治必須以國家統一、領土完整為前提。
第二:民族區域自治必須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是民族自治與區域自治的結合。
第三:民族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民族區域自治的目的是為了讓聚居的少數民族能過根據本民族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特點,實行特殊政策,保證本民族的自主性,促進本民族盡快發展。因此自治權是少數民族聚居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核心和標志。
參考資料
網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中國共產黨網-【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② 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青少年普及讀本)》內容簡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叢書》最初策劃於2006年初,並於當年被列入「十一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劃。按照當時的設想,我們希望與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團中央權益部共同組織編寫,並與相關人士進行了商榷,叢書編寫宗旨是為全國廣大青少年提供簡單明了的介紹我國政治制度的國情教育教材。當時計劃分兩批出版8本圖書,第一批是介紹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即《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中國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第二批是介紹我國重要的政治制度,即《中國選舉制度》、《中國行政管理制度》、《中國司法制度》和《中國國防制度》。由於各種原因,《叢書》的出版工作一直耽擱。也許是時間的巧合,借中共中央宣傳部圍繞慶祝新中國成立60周年開展群眾性愛國主義教育活動的契機,我們推出了第一批圖書,也算我們對新中國成立60周年紀念活動的一點貢獻吧!
《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青少年普及讀本)》:「十一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劃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叢書·青少年讀本
深刻闡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基本內涵
全面解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歷史背景
引言:實現民族平等,鞏固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壹 中國為什麼要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一)中央集權的統一國家的長期存在,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歷史基礎
(二)近代以來各民族外御列強入侵、內求民族解放的光榮傳統,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政治基礎
(三)各民族錯居雜處、相依共存的狀況,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現實基礎
(四)民族地區與漢族地區之間資源條件和發展水平的不平衡性,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經濟基礎
(五)中國共產黨的英明領導,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根本保證
貳 什麼是民族區域自治
(一)民族區域自治的概念
(二)民族區域自治的特點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五)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的自治權
(六)民族區域自治的政治優勢
叄 我國民族區域自治的偉大成就
(一)政治方面
(二)經濟方面
(三)民族文化方面
(四)民族教育方面
(五)醫療衛生事業方面
附錄一:中國少數民族主要分布地區
附錄二:中國民族自治地方一覽
文摘
壹 中國為什麼要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1949年1月31日,伴隨著解放戰爭的隆隆炮聲,北平和平解放,至此,歷時142天的遼沈、淮海、平津三大戰役宣告結束,人民的勝利已成定局。4月20日晚8時,人民解放軍百萬雄師過大江,3天之後,南京解放。「佔領總統府」這一勝利,不僅宣告了國民黨政權的瓦解,同時也宣告了我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時代的即將到來。對中國這個多民族國家而言,要實現國家的富強和民族的振興,必須解決好民族問題。即將成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面臨著一個重大抉擇:新中國成立後,解決國內的民族問題,是學習蘇聯,走聯邦制的道路,還是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走出一條我們自己的路?這是關繫到新中國的繁榮、中華民族的昌盛的重大抉擇!1949年全國政協大會籌備期間,在起草《共同綱領》的時候,關於新中國的民族政策,毛澤東同志就提出,要考慮到底是搞聯邦,還是搞統一共和國,少數民族區域自治。為此,毛澤東專門就有關民族自決權和是否實施聯邦制的問題徵求著名的民族理論家、卓越的民族工作領導人李維漢的意見。李維漢同志旁徵博引,系統地論證了馬克思主義關於民族自決權實施的原則和意義,認為「不能不根據各個民族和各個國家的不同情況,經過不同的具體道路,採取不同的形式。」
③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給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帶來了那些好處
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策和重要的政治制度,它形成於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確立於新中國成立之初。它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歷史上不平等的民族關系,真正實現了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最大限度地體現了各少數民族人民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和地方行政事務的自治權力,有力地促進了各民族的共同發展和繁榮。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和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我國各少數民族人民真正當家作主開辟了新時代。也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提供了基本保證。
④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實行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實行,是指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原則上是依據各自治地方的地域大小和人口多少決定的。自治區與省同級,自治州與地級市同級,自治縣與縣同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的組成和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或者單行條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六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領導各族人民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本地方的情況,在不違背憲法和法律的原則下,有權採取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經濟、文化建設事業的發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國家計劃的指導下,從實際出發,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發展社會生產力,逐步提高各民族的物質生活水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繼承和發揚民族文化的優良傳統,建設具有民族特點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不斷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社會主義覺悟和科學文化水平。
第九條 上級國家機關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第十一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⑤ 什麼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實行這一制度的是哪幾個省區
民族區域自治,就是在中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設立自治區域和自治機關,由當地民族當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地方性的內部事務,行使自治權利。中國現有五個民族區域自治區,分別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
⑥ 中國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迄今為止,通過識別並由中央政府確認的民族有56個。其中,漢族人口最多,其他55個民族人口較少,習慣上被稱為少數民族。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統計,少數民族人口為10643萬人,佔全國總人口的8.41%。
世界上的多民族國家在處理民族問題方面有不同的制度模式,中國採用的是民族區域自治。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實行區域自治。中國採用民族區域自治的辦法解決民族問題,是根據本國的歷史發展、文化特點、民族關系和民族分布等具體情況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發展要求。中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對民族區域自治及其實施作出明確規定。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中國的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三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的1947年,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已經解放的中國蒙古族聚居地區就建立了中國第一個省級民族自治地方——內蒙古自治區。新中國成立後,中國政府開始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全面推行民族區域自治。1955年10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1958年3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成立;1958年10月,寧夏回族自治區成立;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成立。目前,中國共建立了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在55個少數民族中,有44個建立了自治地方,實行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人口佔少數民族總人口的71%。同時,中國還在相當於鄉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了1173個民族鄉,作為民族自治地方的補充形式。11個因人口較少且聚居區域較小而沒有實行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中,有9個建有民族鄉。
依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它們在行使同級地方國家機關職權的同時,擁有自治權。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區的內部事務。中國155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都有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則全部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所屬工作部門的其他組成人員中,依法合理配備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幹部和其他少數民族幹部。目前,全國少數民族幹部總數達290多萬人。二是享有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權力。截至2004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現行有效的自治條例133個,單行條例418個。民族自治地方根據本地的實際,對婚姻法、繼承法、選舉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的變通和補充規定有68件。三是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目前,中國有22個少數民族使用28種本民族文字。2003年,用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的圖書有4787種,印數5034萬冊;雜志205種,印數781萬冊;報刊88種,印數13130萬份。目前,蒙古、藏、維吾爾、朝鮮、彝等少數民族文字已有編碼字元集、字型、鍵盤的國家標准,文字軟體已實現Windows系統上的運行和激光照排。四是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截至2004年底,西藏自治區共有1700多處藏傳佛教活動場所,住寺僧尼約4.6萬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共有清真寺約2.39萬座,教職人員約2.7萬人。此外,民族自治地方還有權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自主安排、管理和發展本地方經濟建設事業,自主管理地方財政,自主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
國家通過各種措施幫助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發展經濟社會各項事業,主要包括:把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發展擺到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優先合理安排民族自治地方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加大對民族自治地方財政投入和金融支持力度,重視民族自治地方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採取特殊措施幫助民族自治地方發展教育和科技事業,加大對少數民族貧困地區的扶持力度,增加對民族自治地方社會事業的投入,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擴大對外開放,組織發達地區與民族自治地方開展對口支援,照顧少數民族特殊的生產生活需要,等等。中國政府於2000年開始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到2004年底,陸續開工60多個重點工程,投資總規模達8500多億元,涉及交通、能源、教育、衛生、環保等多方面。全國5個自治區、27個自治州以及120個自治縣中的83個自治縣被納入西部大開發范圍。國家制定的「八七扶貧攻堅計劃」、「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以及組織實施的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和西部地區對口支援行動、「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少數民族貧困地區溫飽基金」、「天然林保護工程」、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等,都將幫助民族地區加快發展作為重要內容。國家對西藏的發展給予特殊安排。1994—2001年,中央政府在西藏直接投資39億元人民幣,建設了30項工程。第十個五年計劃(2001—2005年)期間,中央政府在西藏投資312億元人民幣,建設117個項目。
在國家和發達地區的大力幫助和支援下,民族自治地方充分發揮自身優勢,保持了經濟發展、政治穩定、社會進步、民族和睦的良好局面。1994—2003年,中國民族自治地方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速為9.87%,高於全國平均水平近1個百分點。1994年民族自治地方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相當於全國人均的63.5%,2003年上升至66.3%。2003年,民族自治地方完成地方財政收入674億元人民幣,比1994年增加了2.3倍。同年,西藏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為6871元人民幣,相當於全國人均的75.5%;新疆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為9700元人民幣,相當於全國人均的106.6%。� 由於成功地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中國少數民族依法自主地管理本民族事務,民主地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保證了中國各民族不論大小都享有平等的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權利,共同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反對分裂國家和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形成了各民族相互支持、相互幫助、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和諧民族關系。
1.新中國民族政策的原則
新中國成立後,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實行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共同發展繁榮的原則。
2.少數民族進入社會主義社會
社會主義改造開始後,黨和政府在少數民族地區進行民主改革或土地改革。民主改革通過和平方式廢除剝削制度,消滅了階級壓迫,建立起社會主義經濟;少數民族先後進入了社會主義社會。
3.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黨和政府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到20世紀90年代初,全國建立了五個省級自治區,一百多個自治縣。這就滿足了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的願望,實現了民族平等,也保證了祖國的統一和民族的團結。
4.各民族共同繁榮
(1)人民政府歷來重視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從財力、物力和人力上給予支持,以實現各民族的共同繁榮。
(2)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國家進一步落實民族政策,在民族地區實行改革開放。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問題分析:
新中國成立後,少數民族進入一個新的歷史發展時代的表現。
1.社會制度:新中國成立前,少數民族長期處於落後狀態,有的保留著奴隸制或農奴制,有些民族還不同程度地保留著原始公社制度的殘余。新中國成立後,經過社會改革,先後進入了社會主義社會。
2.政治制度:新中國成立前,國民政府實行民族壓迫、民族歧視政策。新中國成立後,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自己當家作主,實現了民族平等。
3.民主權利:新中國成立前,少數民族深受壓迫。新中國成立後,少數民族地區廢除了剝削制度,消滅了階級壓迫,少數民族取得了平等的民主權利。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含義及特點。
少數民族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指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在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使少數民族當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內部事物。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我國處理民族關系的一項政治制度,也是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一項基本政策。
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機關都是中央政府領導下的一級地方政權,都必須服從中央統一領導。二是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不只是單純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的結合,是政治因素和經濟因素的結合。
中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原因。
1.中國在歷史上長期以來就是一個集中統一的國家。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中國境內各民族逐步匯合成了中華民族。
2.長期以來中國的民族分布以大雜居、小聚居為主。長期的經濟文化聯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適宜於合作互助,而不適宜於分離的民族關系。
3.我國人口、資源分布和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只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才有利於各民族的發展和國家的繁榮、昌盛。
4.自1840年以來,中國各民族都面臨著反帝反封建、為民族解放而奮斗的共同任務和命運。在共御外敵、爭取民族獨立和解放的長期斗爭中,中國各民族建立了休戚與共的親密關系,形成了互相離不開的政治認同。這就為建立一個統一的新中國,並在少數民族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和社會基礎。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優越性。
實踐證明,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既符合歷史的發展,又符合現實情況,有很大的優越性。
1.有助於把國家統一和少數民族自治結合起來,既維護了國家主權統一,又保障了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區事務的權利。
2.有助於把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具體特點結合起來,做到因民族制宜,因地區制宜,從而有利於民族自治地區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
3.有助於把國家富強和民族繁榮結合起來。
4.有助於把各民族熱愛祖國的感情和熱愛本民族的感情結合起來。
⑦ 《民族區域自治法》是實施憲法規定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它正確規定了民族自治地方與國家的關系
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要在國家統一領導下行使法律賦予的自治權。
為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和自治權利,中國政府根據中國少數民族分布以大雜居、小聚居為主等實際情況,把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作為解決民族問題的一項基本政策和實行人民民主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由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行使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內部事務的自治權。
(7)名族區域自治制服的自治地方擴展閱讀: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的自治權包括
1、民族立法權;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條例規定有關本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基本問題;單行條例規定有關本地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某一方面的具體事項。
2、變通執行權;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指標,如果不適合民族自治地方實際情況,自治機關可以報經上級國家機關批准,變通執行或者停止執行。
⑧ 在少數民族居住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對嗎
在我國,少數民族居住的地方不是都實行民族區域自治。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在少數民族聚居區實行的。民族區域自治必須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
在我國,各民族的分布特點是大雜居、小聚居、交錯雜居,各少數民族居住的地方非常廣泛,只是在其聚居的一定區域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並不是對所有分布著少數民族人口的地方都實行自治,而只是針對少數民族聚居區而言。
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實行民族區域自治,體現了國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權利的精神,體現了國家堅持實行各民族平等、團結和共同繁榮的原則。
⑨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什麼地方自治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的重要內容。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統一的祖國大家庭里,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以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為基礎,建立相應的自治機關,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區的內部事務,行使當家做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