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衛生監督協管員著 制服是否合法
能否穿制服關鍵看是否屬於該機構編制且取得《行政執法證》(即獲得行政執法人員資格)。
未取得此證件或非在編人員不能獲得行政執法人員資格,也當然不能穿制服。
需要提醒的是,這個制服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式服裝,如果另外做的統一服裝(外界以為是制服而實際上不是的不在此列)。
B. 市場監督管理局新成立未發制服,穿原工商制服執法沒有問題吧
市場監督管理局新成立未發制服,穿原工商制服執法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等發了制服一定要嚴格遵守規定必須穿新制服執法。
一、統一著裝范圍和發放標准。
新式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制服的主要發放范圍為各轄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持有行政執法證件的在職在編人員。
為減少重復浪費,原則上發放方式為:原工商系統執法人員已有制服的不重發,主要是換發新標志標識;原質監、食葯監系統及其他執法人員則採取新發制服及新標志標識的方式統一著裝。
各地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配置和發放。
原則上換發標准為:各季執法制服首次發放兩套,每兩年換發一套;帽子首次發放夏冬帽各一頂,每兩年換發一次;市場監督管理標志標識首次發放兩套,每兩年換發一次。
二、統一換裝時間和組織實施。
1.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6年3月1日前啟用新執法制服,並佩戴統一式樣的標志標識。
2.新制服換裝工作由各轄市(區)人民政府自行組織實施,各地財政予以保障。
3.嚴格按照規定,通過招投標方式,以公開、公平、透明的競爭方式選定面輔材料、服裝服飾生產企業。
4.安排專人負責組織實施,確保如期完成換裝任務。
(2)市場監督協管員制服擴展閱讀: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調整工商、質監、食葯監管理體制的文件精神,我區於2016年1月整合成立了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區食安辦、工商、質監、食葯監四部門的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能。
在平時的工作中發現,工作人員仍然穿著原工商、質監、食葯監三套服裝,由於制服、標志的不統一,對外造成群眾和被管理對象的誤解。
既影響了執法形象,又嚴重製約了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為適應新的職能定位和工作需要,市監局統一配發了制服,由三頂「大檐帽」改穿一身衣,這是進一步深化、落實行政體制改革工作的內在要求。
有利於市場監管局進一步理順內部職能、規范自身運作;有利於經營者、消費者和社會各界清晰識別、認可市場監管行政執法,並對其實行監督。
有利於強化行政執法權威、推進依法行政。既提升了執法形象,又維護了執法權威性,增強全體市場監管人員的團隊意識,提振了幹事創業的精神。
針對制服,該局還制定了制服著裝管理辦法,嚴格規定著裝時間、著裝場合、著裝注意事項,強調了執法服裝著裝意義。
制服配發范圍嚴格限於市場監管局持有執法資格證的在職人員穿著,不得在工作、執法期間規定之外的的時間穿著。
C. 市場監管局制服什麼時候配備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執法制服主要發給所轄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持有行政執法證件的在職人員。
原則上,為減少重復和浪費,發放方式如下:原工商系統現有執法人員制服不宜再發放,以更換新標識為主;質檢總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和其他執法人員將換上新制服和新標識。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工作,保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投訴舉報,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請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解決該爭議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的舉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經營者涉嫌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線索的行為。
D. 食品葯品監管協管員發放制服嗎
讓你出去執法的就發
E. 哈爾濱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制服是樣式是全國統一的嗎
是全國統一的制服。
F. 市場監督管理局製作制服要個人負擔一部分費用,合理嗎
國家未准予市場監督管理局著制式服裝,所以市管局無制服。你們哪種應該不能叫制服,而是工作服。許多公司企業都有自己的工作服,工作服成本支出由公司企業自行規定。
G. 市場監督管理局編外人員為人什麼沒有制服
本身就是編外人員
不在編制,沒有服裝
如果執法,可以借用,配合執法人員
H. 市場監管局合同工應該有制服么應該有績效工資嗎是否應該享受事業編的何種福利待遇呢
市場監管局合同工應該有制服。
應該有績效工資。
檢測在質監局的下屬事業單位,
一般商品在檢測中心(有的地方分成質檢所和計量所,有的合並在一起叫檢測中心)
I. 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制服讓個人承擔一部分費用我不要行嗎
你好,如果讓個人承擔一部分費用的話,你不要也是可以的,建議你直接聯系管理人員。
J. 衛生監督協管員制服是什麼樣的
衛生監督協管員制服如下圖:
衛生監督協管員主要職責如下:
一、掌握本鄉鎮餐飲服務單位、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職業病危害企業、學校、供水單位及醫療機構基本情況,建立本底資料檔案。
二、開展本鄉鎮醫療衛生和公共衛生領域日常監督檢查,按要求針對存在的問題做好檢查記錄,並督促整改。
三、協助開展本鄉鎮衛生行政許可的現場審查,配合做好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及培訓工作。
四、及時上報農村集體聚餐自辦宴席(就餐人數在100人以上),請衛生監督員進行現場監督指導,並登記記錄。就餐人數在50人以上100以下的,可直接進行現場指導,發現在飯菜加工中存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為,應及時糾正,問題嚴重時,應及時報告縣衛生監督局,並登記記錄。
五、負責本鄉鎮管理相對人及衛生監督信息員的衛生法律法規和公共衛生知識宣傳教育。
六、負責本鄉鎮衛生監督相關信息的收集、核實和上報。
七、負責本鄉鎮群眾舉報投訴的登記、報告,配合衛生監督員調查處理。
八、協助衛生監督員對衛生違法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對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為、物品或場所採取臨時控制措施並及時報告縣衛生監督局。
九、協助取締無證生產經營和非法行醫行為。
十一、及時報告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參與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
十二、參與縣衛生監督局在本鄉鎮開展的衛生專項執法檢查行動。
十三、負責本單位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及規范執業相關規章制度的宣傳,貫徹、落實和自查,並做好自查記錄。
十四、協助處理涉及本單位的不良執業行為及非法行醫案件的調查處理。
十五、對本單位發生的不良執業行為,及時、主動提出整改建議,並將有關情況上報縣衛生監督局。督促本醫療機構落實衛生監管部門提出的衛生監督意見及其它有關要求,並將整改情況及時報送縣衛生監督局。
十六、完成縣衛生局和衛生監督局交辦的其他衛生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