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優秀士兵徽章佩戴在軍裝的哪一個位置應該如何佩戴
優秀士兵證章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頒發給被評定為優秀士兵的模範士兵佩帶的、用以證明優秀士兵身份的榮譽徽章。優秀士兵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基層開展爭創先進連隊和爭當優秀士兵活動評選出的模範士兵。分優秀士兵、優秀士官、優秀學員三個類別。[1]
優秀士兵證章於1996 年8月1日中央軍委決定頒發,其質基為銅質鍍金,主章圖案由軍徽、常青葉、五角星和光芒組成,象徵著優秀士兵在人民解放軍這所大學校里茁壯成長,層出不窮。在深紅色的橫條略章上,鑲嵌著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題寫的「優秀士兵」四個金黃色字。背面印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制 優秀士兵證章」的幾個凸起簡體漢字。
中文名
優秀士兵證章
頒發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
時間
1996 年8月1日
組成
軍徽、常青葉、五角星
顏色
紅色
快速
導航
相關獎勵法律規定
相應條件
《軍隊建設基層綱要》明確規定:「優秀士兵的基本條件是:政治思想強,軍事技術精,作風紀律嚴,完成任務好。評定優秀士兵,由軍人委員會組織評議,基層黨組織評審和推薦,旅、團級單位政治機關審批,頒發證章證書,給其家庭寄發喜報,填寫登記表歸入本人檔案。入黨、提干、考學、保送入學、班長配備、士官選取的對象,應從優秀士兵中產生。
2. 公安部頒發的立功獎章如何佩戴
公安部頒發的立功獎章獲得獎勵的個人在參加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時可以將獎章佩戴在左胸前。獎勵批准機關對獲得獎勵的集體頒發獎匾或者獎狀;對獲得記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個人頒發獎章和證書;對獲得嘉獎獎勵的個人頒發證書。
獎匾、獎狀、獎章、證書丟失或者毀損的,應當向所在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報告,並由政工部門核實後按照程序報獎勵批准機關予以補發或者更換。相關法律法規: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獎勵條令》
第三十二條獎匾、獎狀、獎章、證書由獲得獎勵的集體和個人妥善保存。獲得獎勵的個人在參加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時可以將獎章佩戴在左胸前。
第三十條獎勵批准機關對獲得獎勵的集體頒發獎匾或者獎狀;對獲得記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個人頒發獎章和證書;對獲得嘉獎獎勵的個人頒發證書。
第三十三條獎匾、獎狀、獎章、證書丟失或者毀損的,應當向所在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報告,並由政工部門核實後按照程序報獎勵批准機關予以補發或者更換。
(2)制服獎章的掛法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獎勵條令》
第十九條對集體和個人實施獎勵,一般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對符合獎勵條件的集體和個人,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集體研究提出獎勵申報意見;
(二)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對申報獎勵對象事跡進行核實,並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後,提出獎勵審核意見;
(三)公安機關研究確定獎勵批准意見,組織進行公示後予以公布。超過本級公安機關批准許可權的,報上級公安機關審批。
對在搶險救災、重大突發事件處置、重大活動安全保衛、重大案件偵破等工作中成績特別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必要時,可以簡化程序,由獎勵批准機關的政工部門提出獎勵建議,獎勵批准機關直接批准獎勵。
第二十條獎勵申報意見應當在相關集體和個人做出符合獎勵條件的成績後一個月內提出;對下級公安機關的獎勵申報意見,獎勵審核、批准機關應當分別在收到獎勵申報材料兩個月內完成審核、審批工作。特殊情況下,應當及時完成獎勵申報、審核、審批工作。
3. 2007式軍官夏常服,如何佩戴一個三等功和黨徽
4. 新式軍功章的圖片上、下邊的是獎章、那上邊的一小塊矩形圖案是什麼是掛在級別資歷章上的還是...
那叫「附章」。
現在部隊的新式獎勵證章更加註重設計元素之間的內在聯系,形成一個體系。每枚證章均設計有刻印章名的附章和略章,附章就是樓主所提到的在軍功章「獎牌」上方的「小方塊」。附章上會明確註明軍功章的名稱,比如「二等功」、「一級英模」等等。
另外,略章即軍功略章。目前我軍的級別資歷章只含級別、軍齡和裝飾三種略章,還沒有條令條例明確該如何同時使用軍功略章。且軍功略章跟以上三種略章的尺寸也不一致,所以無法同時佩戴。
5. 求圖示:中國人民解放軍07式軍服軍服如何佩戴勛章
常服上衣略表的佩帶辦法:平時不佩帶勛章,獎章,紀念章,只在常服上佩帶勛章,獎章略表
一、勛章,獎章,紀念章佩帶范圍和順序:
1、凡在國內獲得的勛章和外國政府授予的勛章,均佩帶於右胸前,其佩帶順序為:一級八一勛章(二級八一勛章、三級八一勛章)、一級獨立自由勛章(二級獨立自由勛章、三級獨立自由勛章)、一級解放勛章(二級解放勛章、三級解放勛章),外國政府(含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授予的勛章。應按等級的大小佩帶與國內授予的勛章下面。佩帶時應注意將沒有綬帶的章排列於有綬帶的章的上面。
2、國家,大行政區,大軍區和外國政府授予的獎章,紀念章佩帶與左胸前。其佩帶順序為八一獎章、獨立自由獎章、解放獎章、大軍區授予的英雄模範獎章(含我軍各級領導機關頒發的各種英模大會紀念章,依等級大小次序排列)、全國人民慰問人民解放軍代表團贈送的紀念章、大行政區授予各種解放紀念章(依獲得時間先後排列)、外國政府授予的獎章,紀念章(獎章再前,紀念章在後,依等級大小順序排列)。在佩帶時,應注意將沒有綬帶的章,排列於有綬帶的章的下面。
3、除國家,大行政區,大軍區和外國政府授予的勛章,獎章。紀念章外,其餘的一律不準佩帶。
二、勛章、獎章、紀念章的佩帶辦法:
1、禮服上衣勛章、獎章、紀念章的佩帶辦法:
(1)左胸前的獎章,紀念章從左翻領上脖頭橫眼開始,向斜下方依次排列,章的中心與翻領邊緣相距為四公分,按照附圖編號位置依次佩帶。
(2)右胸前的勛章二枚者,第一枚章的中心與右領脖頭橫眼取齊,第二枚向斜下方排列;一枚者應掛在右翻領脖頭中間的地位上;三枚以上者,則參考附圖編號位置依次佩帶。
2、常服(含陸,海,空尉官以下的禮服)上衣勛章,獎章,紀念章的佩帶辦法:
(1)左胸前,應從上衣的第一扣左側邊緣二公分處,按從右向左的順序排列,綬帶的上緣應與上衣第一扣下緣取齊。在排列方法上,三枚以下者應排列成一行,四枚或四枚以上者排列成二行,三行,每行章的上緣應取齊。
(2)右胸前按從右向左的順序排列,章的上緣距上衣第一扣的下緣一公分,第一行勛章不得超過二枚,其餘均於左胸前的佩帶方法相同。
3、水兵服上衣勛章,獎章,紀念章的佩帶方法:
(1)左胸前:有綬帶的章應在領口下角左側三公分外,按從右向左的順序排列,章的上緣應於領口下角取齊,三枚以下者排成一行,四枚或四枚以上者排成兩行,三行,每行章的上緣要取齊,最下一行不足三枚者{含佩帶人共有三枚以下者}應排列於左胸前的中間地位上,不得偏左偏右。沒有綬帶的背面裝有螺扣,別針的章,則排列於有綬帶的章之下的中間地位上。
(2)右胸前,應在領口下角右側三公分外,按從右向左的順序排列,章的中心應與領口下角取齊,三枚或三枚以上者,應在第一行的下面排列第二行,沒有綬帶的章應排列於有綬帶的章之上,其他均於左胸前的佩帶方法相同。
4、平時不佩帶勛章,獎章,紀念章,只在常服上佩帶勛章,獎章略表,按等級的大小,從右向左在左胸前上衣袋的上方一公分處排列整齊。
5、凡著工作服的(如飛行員,坦克乘員,傘兵,汽車司機等人員)一律不佩帶勛章,獎章,紀念章和勛章,獎章的略表。
6. 軍人的獎章胸前的掛法
目前……沒有明確規定
一般是把獎章掛在級別資歷章或國防服役章的下面
個別有把獎章略章與級別資歷章組合,就不戴獎章了
7. 軍功章佩戴的規定和方法
1.軍功章一律佩戴於軍裝上衣左上方,在軍裝左邊口袋的上面。平時只佩戴略章,逢集會或重大節日佩戴獎章。
2.對義務兵實施獎勵的許可權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嘉獎由連、營批准;
(二)三等功由團、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師批准;
(四)一等功由集團軍批准;
(五)榮譽稱號由軍區、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7)制服獎章的掛法擴展閱讀:
部隊實施獎勵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群眾或者領導提名,並在適當范圍以會議形式進行群眾評議,提出受獎人員和單位以及獎勵項目的建議;
(二)黨委(支部)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受獎對象和獎勵項目;超過本級獎勵許可權的,報上級黨委審定;
(三)在黨委研究決定三等功以上獎勵之前,本級政治機關對獎勵事跡進行核實;
(四)根據黨委(支部)決定,由批准單位的軍政首長實施獎勵。
在特殊情況下,首長可以直接決定對部屬實施獎勵,但事後應當向黨委(支部)報告,並對此負責。
網路-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8. 公安二等功獎章佩戴方法
公安部頒發的立功獎章獲得獎勵的個人在參加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時可以將獎章佩戴在左胸前。獎勵批准機關對獲得獎勵的集體頒發獎匾或者獎狀;對獲得記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個人頒發獎章和證書;對獲得嘉獎獎勵的個人頒發證書。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獎勵條令》
第三十二條獎匾、獎狀、獎章、證書由獲得獎勵的集體和個人妥善保存。獲得獎勵的個人在參加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時可以將獎章佩戴在左胸前。
第三十條獎勵批准機關對獲得獎勵的集體頒發獎匾或者獎狀;對獲得記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個人頒發獎章和證書;對獲得嘉獎獎勵的個人頒發證書。
(8)制服獎章的掛法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獎勵條例:
第十九條對集體和個人的獎勵,一般按下列程序執行:
(一)對符合授獎條件的集體和個人,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集體研究提出授獎意見;
(二)公安機關政工部門應當對申報獎勵對象的行為進行核實,並在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後提出獎勵的審查意見;
(三)公安機關應當研究確定獲獎審批意見,在公布後組織公布。同級公安機關超出審批許可權的,報上一級公安機關審批。
第二十條有關集體或者個人取得符合授獎條件的成果後,應當在一個月內提出授獎意見。獎勵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獎勵申報材料後兩個月內分別完成對下級公安機關獎勵申報意見的審批。特殊情況下,應及時完成獎勵申報、審批。
9. 三等功獎章怎麼佩戴
一、穿軍禮服時的佩戴:佩戴位置右胸前。具體方法,獲二枚勛章者,第一枚章的中心與右領脖子頭橫眼取齊,第二枚向斜下方排列;獲一枚勛章者,勛章應掛在右翻領脖頭中間的位置上;獲三枚及以上者,第一枚佩戴在右翻領脖頭尖對齊位置,按八一、獨立自由、解放勛章順序(第二枚、第三枚向斜下方排列)。獎章、紀念章掛左胸前。佩戴位置:從左翻領上脖頭橫眼開始向斜下方依次排列,章的中心與翻領邊緣相距為4公分,按照獎章和各大軍區頒發的人民功臣、英雄、模範、紀念章及外國政府頒發的獎章、紀念章順序排列。
二、穿常服佩戴時(含海、陸、空校以下禮服、及將、校、尉常服):右胸前:佩勛章按從右向左的順序排列,章的上緣距上衣第一扣的下緣1公分,第一行勛章不得超過第二枚,綬帶(有綬帶的勛章)的上緣應與上衣第一扣下緣取齊(八一、獨立自由、解放勛章、外國政府授予的勛章)。左胸前:佩獎章和紀念章,應從上衣的第一扣左側邊緣2公分處,上緣應與上衣第一扣下緣取齊,按從右向左的順序排列;在排列方法上,三枚以下者應排列成一行,四枚或四枚以上者排列成二行、三行、四行,每行章的上緣應取齊(中國政府頒發的獎章、各大軍區授予的獎章紀念章、外國政府授予的獎章、紀念章。)。
三、平時穿常服時佩戴:平時將、校、尉官不佩戴勛章、獎章、紀念章時,只需在常服上佩戴勛章和獎章的略表按八一、獨立自由、解放勛章、八一、獨立自由、解放獎章順序排排;按等級大小(如獲八一獎章、獨立自由獎章、解放勛章,按八一、獨立自由、解放順序排列),從右向左在左胸前上衣袋蓋的上方1公分處居中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