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生鮮食品:按照加工程度和保存方式不同,包括初級生鮮食品、冷凍冷藏食品和自製食品三大類。初級生鮮食品:凡屬於新鮮的、未經烹飪等熱加工的蔬菜和水果;禽畜肉、水產品等,經簡單處理後在冷藏、冷凍或常溫陳列架上販賣的食品。
冷凍冷藏食品:包括冷凍食品和冷藏食品兩類。冷凍食品:以農、畜、水產原料經加工調理,急速冷凍在-18℃以下儲存並出售的食品。冷藏食品:以農、畜、水產原料經加工調理,急速冷卻在 4℃以下儲存並出售的食品。
原材料:供烹飪加工製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的物質和材料。
自製食品:經過烹飪、腌漬等加工處理後的熟食、麵包點心和其它即食食品。
即食食品:指對經過烹製成熟或者腌漬入味後的食品進行簡單製作,即可食用的菜餚。包括熟食、冷盤、冷葷、冷盤、鹵味等。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經初步或部分加工後,尚需進一步加工製作的食品或原料。
成品:指經過加工製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預包裝食品:指經預先定量包裝,或裝入、罐入容器中,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散裝食品:指無預包裝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鮮果蔬,以及需清洗後加工的原糧、鮮凍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等。
自有品牌:指零售企業用自己的商標注冊產品,自設生產基地或者選擇合適的生產企業進行加工生產,並利用自己的銷售網路進行銷售的商品。
標簽:本規范所稱標簽為食品標簽,是指預包裝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圖形、符號,以及其他說明物。
中心溫度:指塊狀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態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溫度。
清洗:指利用清水清除原料夾帶的雜質和原料、工具表面的污物所採取的操作過程。
消毒:用物理或化學方法破壞、鈍化或除去有害微生物的操作,消毒不能完全殺死細菌芽胞。
交叉污染:指通過生的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環境或工具把生物的、化學的污染物轉移到食品的過程。
超市購物環境:由超市的內部經營空間及與經營相關的設施設備和附屬場所組成,包括商品陳列設施、設備布局、安全環境設計、停車場設施等。
營銷設施設備:與超市經營直接相關的機器、設備、工具,如電梯、照明系統、收銀機、貨架、冷櫃、手推車、購物筐等。
附屬設施設備:對經營管理起到支持和輔助作用的場所、機器、設備、工具,如停車場、庫房、收貨區、消防系統、防盜設備、更衣櫃、衛生間等。
從業人員:指零售企業中從事食品采購、保存、加工、銷售等相關工作的人員。
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強食品流通的行業管理,規范食品經營行為,保障食品消費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場,是指從事食品交易活動的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包括集貿市場、超市、百貨店、倉儲式會員店、便利店、食雜店等)。 本辦法所稱經銷商,是指從事食品批發、零售、現場製作銷售等活動的組織或個人。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流通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商務部負責全國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行業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行業管理,負責指導、督促市場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條 市場和經銷商應當取得營業執照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經營食品的相關證照,其食品經營環境應當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衛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准。 第六條 市場應當設立負責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門或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控本市場的食品安全狀況。 第七條 市場應當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協議准入制度。市場應與入市經銷商簽訂食品安全保證協議,明確食品經營的安全責任。 鼓勵市場與食品生產基地、食品加工廠「場地掛鉤」、「場廠掛鉤」,建立直供關系。 (二)經銷商管理制度。市場應當建立經銷商管理檔案,如實動態記錄經銷商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經營產品和信用記錄等基本信息。經銷商退出市場後,其檔案應至少保存二年。 禁止偽造經銷商檔案。 (三)索證索票制度。市場應當對入市經營的食品實行索證索票,依法查驗食品供貨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證明文件,留存相關票證文件的復印件備查。 (四)購銷台賬制度。市場應當建立或要求經銷商建立購銷台賬制度,如實記錄每種食品的生產者、品名、進貨時間、產地來源、規格、質量等級、數量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還要記錄銷售的對象、聯系方式、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並記錄在案。 發現在本市場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確認,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並依法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 鼓勵市場申請綠色市場認證,並使用相應的認證標志。 禁止冒用、使用偽造的前款規定的認證標志。 第九條 市場現場製作食品、散裝食品及生鮮食品銷售應當具備保障食品安全的設施設備和條件,遠離污染源,並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准。 鼓勵市場現場製作食品在消費者可視范圍內操作。 市場生、熟食品應分區銷售,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市場巡查制度,對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的市場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 第十二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與食品流通行業中介組織建立溝通協作機制,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 第十三條 鼓勵新聞媒體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任何單位或個人可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舉報、投訴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十四條 市場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可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 商務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依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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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三十六章、食品生產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目的
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並規定對食品安全狀況定期進行檢查評價,並根據評價結果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定期對公司的食品生產安全狀況進行自我檢查評價,及時發現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況並立即採取整改措施,確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2.范圍
食品生產安全自查范圍包括現場檢查、管理制度和質量記錄。
3.職責
3.1質管部負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編制、修改、更新。
3.2質管部組織人員每月兩次進行食品生產安全現場檢查。
3.2生產部、質管部分別指派1名以上管理人員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組,每半年度對公司的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檢查評價一次,並向質量管受權人提交自查報告。
4.食品生產安全檢查規程
4.1現場檢查規程
一、原輔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進貨查驗落實情況。
檢查項目:原輔料存放;專庫管理;標簽標識;索證索票;制度具備情況;現場記錄。
(一)原輔料存放
1. 原輔料存放是否離地、離牆。外包裝是否完整,並做好防護。 檢查規程:查看原輔料存放情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點注釋:原輔料堆放是否離地10cm以上,離牆20cm以上,並應有防止蟲害侵入的裝置。
2. 倉庫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檢查規程:查看現場衛生情況。
3.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過期原輔料,過期原輔料清理及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檢查規程:查看是否有過期原料,是否有處置記錄。
4.生產過程中用到的危險化學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檢查規程:查看是否有危險化學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點注釋:需符合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5.生產用原輔料是否與有毒有害物質一起存放。 檢查規程:查看是否有毒有害物質與原輔料一起存放。 重點注釋: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6.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非生產用原輔料和非生產用其他物品。 檢查規程:查看倉庫內是否有非生產用原輔料和非生產用其他物品。 重點注釋:原輔料倉庫內不應堆放非生產用物品,專庫專用,防止交叉污染。
(二)專庫管理
1.食品添加劑是否專庫或專櫃保存,並有專人管理。 檢查規程:查看是否有食品添加劑專庫,詢問管理人員。 重點注釋:查看是否有專人專管。
2.內包裝材料是否有專庫或專門區域存放。 檢查規程:查看是否有內包裝材料倉庫。 重點注釋:原料、包裝材料等應依據性質的不同分設貯存場所、或分區域碼放,並有明確標識。
(三)標簽標識
1.原輔料(除農副產品)標簽是否有產品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和貯藏條件等內容。
檢查規程:抽查至少3種原輔料,不足3種的全部檢查,查看標簽內容。 重點注釋: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應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准代號及其他需要。
③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