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公務員的制服還要自己花錢買嗎
統一制服的話不需要自己花錢買,是統一發的。
不過就只剩下很少的部門允許穿著制式服裝了。
㈡ 稅務局好不好
稅務局上工作是個好工作,但是首先是稅務的人員多,職務晉升難。原來稅務是國稅和地稅兩家單位,人數數量都不少,後來機構改革,兩家單位合並為稅務局,人員總量超過500人,這在地級市絕對是大單位。合並之後領導職數嚴重不夠,好多科長都安排了副科長的職位,有的科級職幹部直接免職轉任了職級。稅務局的朋友吐槽,5到10年時間,基本職數不會有空餘,這批年輕人算是沒有希望晉升了。
二是除了職務,職級晉升也是一個大問題。因為現在職級職數是按照編制核定職數的,合並後的稅務局編制數遠小於實際在崗人員,由此就導致職級職數嚴重不足。於是只能是按照年輕來晉升,這樣一弄,年輕人和資歷淺的人又得排隊了。晉升還不知道猴年馬月。『
三是由地方管理變為垂直管理,有利有弊。地稅原來是地方軍,後來合並後全部變為中央軍,好處是垂直管理,更加有利業務工作開展,壞處是和地方交流不方便,特別是幹部的交流出口封死,人員只能系統內部流動。
四是合並後,待遇竟然是就低發放。這個我真的很難理解,合並之後據說待遇是按照原來國稅待遇來統一核定的,但是我們這邊地稅原來很有多地方政策的,沒有正式的紅頭文件,結果合並後一概不認,於是好多地稅合並之後,待遇是下降的,這也是好多職工怨聲載道的一個原因。
五是稅務制服很帥,但是要自己掏錢。好多公務員都是有制服的,稅務也這樣,每年發的衣服很多,能夠省很大一筆買衣服的錢。可是他吐槽說稅務的制服竟然要自己掏錢30%。這個在公務員系統好像是獨一家,別的比如檢察院、法院、海關等都是單位配發的。
聽他吐槽了一晚上,也不知道真假,給你做個參考吧。
㈢ 稅務系統制服要自己交錢嗎
北京的肯定是不用自己交錢。公安局的制服也不用幹部自己掏錢啊,這個是國家發,要都買了不就誰都能買了
㈣ 公司給我們定做的工作服,還要讓我們自己掏錢!這合理嗎
你們是保安么 可是為什麼要自己掏腰包呢 一定是你們公司是私企吧
㈤ 國稅公務員制服自費是否合理
合理啊,現在除了警服,基本上都是自費的了。不像以前那樣發幾套衣服了
㈥ 稅務局制服全套個人需要掏多少錢
稅務局制服屬於國家給予公務員的福利,定向發給工作人員,不收取任何費用。
㈦ 員工離職,工作服要自己掏錢嗎
1、不需要自己掏錢;
2、《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第二款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㈧ 公司要員工自己出錢做工作服合法嗎
屬於不合理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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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要求規定: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3、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㈨ 執法制服是否應該個人出錢
執法部門的執法服裝一般都是上級統一配發,是一種工作服裝,不需要個人出錢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