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天津市綜合執法局
這個問題是什麼意思?問地址嗎?
1.天津市河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直屬一大隊
天津市河東區成林道28號
2.天津市河西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第一大隊
天津市河西區沿河路
3.天津市河西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第四大隊
天津市河西區友華路
4.天津市河西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第二大隊
天津市河西區紹興道
5.天津市和平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第六大隊
天津市和平區沙市道
6.天津市河西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第五大隊
天津市河西區杭州道
這是我知道的,僅供參考吧
⑵ 執法服裝啥時間配發
陝西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執法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調度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標志配發工作,掌握全省執法證件配(換)發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制式服裝胸牌號碼與行政執法證件編號一致,實行「一人一證一號」;各市(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屬地范圍內制式服裝標志的招標采購工作、執法證件的配(換)發工作。
做好與本級財政、司法部門的協調對接,落實本級制式服裝標志配發經費。審查制式服裝標志配發范圍,制定管理規定,明確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做好配發領用、檔案管理及廢舊制式服裝標志回收處置等工作。
《方案》明確規定,各市(區)生態環境局要明確一名分管領導牽頭負責,明確機構、人員工作職責,制定工作方案,確保按要求、按規范配發到位。
同時規定,全省生態環境系統各有關單位不得違反相關規定,超范圍、超標准配發制式服裝、標志、證件,不得擅自改變制式服裝、標志式樣,嚴禁擅自贈送、出租、出借制式服裝標志證件。對不按規定穿著制式服裝、佩戴標志,儀容儀表不嚴肅,屢犯不改的,嚴肅追究責任。
新著裝意味著新起點,統一著裝是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邁出的歷史性一步,生態環境執法隊伍將以嶄新的面貌踏上新征程。
⑶ 對於違反政府采購規定不公開招標的應受什麼處分
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
(一)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採用其他方式采購的;
(二)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
(三)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
(四)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五)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
(六)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2014年國務院令第658號)
第六十七條 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予以通報: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或者未按照規定將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二)將應當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
(三)未按照規定在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
(四)未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五)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采購金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
(六)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
(七)未按照規定公告政府采購合同;
(八)未按照規定時間將政府采購合同副本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3)天津市執法制服采購中標擴展閱讀:
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的一般程序:
1、發現或接到舉報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行為,以及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對立案的案件,組織調查取證(必要時,依法進行檢查);
3、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執法時應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4、對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告知當事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6、製作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按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
7、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法採取措施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8、監督實施情況。
⑷ 天津市綜合執法局這單位怎麼樣
我給你講講我的切身經歷啊,我是12年考到河北區執法局的,關於這單位我不方便說太多,但非常特別十分建議你別考,會後悔的,我大概給你說幾點吧。
1.工資不高。執行天津市公務員統一工資標准,拿到手的3000多點兒吧,其中一項補貼還被當作加班費在請事假病假時予以剋扣。
2.工作時間長。單休,單休,單休,而且一般不讓周末休,節假日放一半,一般也不讓假日那幾天歇。至於每天的工作時間,冬天還好點兒,雖然天天外面跑比較冷,但上午7點或8點上班,下午6點多就能下班了。夏天上早班常事兒,而且隔幾天一個夜班,固定夜班局裡給加班費1小時13塊,趕上檢查就得無償無時限加班。因為這個原因散了幾個女朋友了,根本沒時間陪。
3.社會認同感低。豈止是低,那是相當低啊,你懂得…
好話說盡,好自為之吧…
⑸ 天津綜合執法
一支如此強悍的「執法」隊伍是什麼來歷?他們執的都是什麼法
其實, 所謂「城管」這個直到每個縣城都有的「執法機構」,沒有任何一部國家的法律法規給過它哪怕一紙明確的「准生證」 ,它不具備任何一部法律的執法主體資格;與此同時,它擁有「執法」權力的事項卻多達300項以上。
它只是各地自行設置的一個機構,第一家發源在哪裡已不可考,從1990年代後期開始陸續出現。實際上,直到最近它也沒有一個正式的統一名稱,據說在各地有城市管理執法局、市容管理局等五六種不同名稱。 除了統稱「城管」之外,它們還有一個共同之處,包括北京在內,全國沒有一個地方的「城管」機構是在編的行政、執法機關 。它們要麼是事業編制,要麼是某個單位的內設部門,要麼「什麼都不是」——在你想因為它的「執法」跟它打官司時,它就忽然「什麼都不是」了。它不會當被告,因為它不具備主體資格,一般從屬於政府的市政管理委員會(有的地方從屬建委或別的什麼機關),而這些委員會又是政府的組成機關,是政府的一部分。所以你要告「城管」的話,法律上的被告這時就只能是「政府」,「城管」反而與事無關。
它的組成人員除了從上級派來的極少負責人外,幾乎無人具有公務員身份,更多的人甚至事業編制也不是、工人編制也不是。什麼也不是的就命名叫「協管員」,從社會招聘,來源五花八門,有的原本就是「狠角色」,現在則更威風。他們不具有任何國家公職人員的正式權力,除了因為幫著幹活兒而有一些報酬之外,其身份大約基本等同於「志願者」。然而現實的情況是,他們不但穿著盡顯權力的制服,居然往往也有國家行政執法人員才能有的<<執法證>>
那麼「城管」執的哪些法呢?——「集中和相對集中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城市綠化、市政管理、環境保護、工商行政、公安交通、城區河道及內陸漁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這是若干城市對「城管」之「執法范圍」的表述,果然是「『城管』管的就是城市」的堂皇氣派,你還能夠找出不在這個框框內的城市生活范疇的東西嗎?一般人恐怕不能.
「城管」的「執法」所涉及的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了每部法的執法主體,一直以來如此,現在仍舊如此。那麼,「城管」「執法」的依據何在?它們的依據在於,地方政府往往通過地方法規的形式把這些權力賦予它們。但這樣的方式,在法理上並不通暢,在國家法律法規已經明確了執法主體的情況下,下位法不能與上位法沖突是個常識,這樣的地方法規其合法性是值得質疑的。於是,我們看到,「城管」往往還要與這些涉及的地方執法機關簽一個「委託執法」的協議,但是,這樣就合乎法律了嗎?沒有一部法律明確過它授予權力的執法主體可以將這個權力「協議轉讓」他人,何況是一個在很多地方連事業單位法人資格都沒有的「執法機構」。
就是這么一個「執法機構」,就是這么一群來歷五花八門、素質參差不齊的「執法者」,秉持著「軟」到衛生、「硬」到公安的往往300項以上的龐雜執法職能,管理著我們的城市。而這些年城市政府對城市化、城市環境管理的不夠人性化的追求,也促使「城管」的「執法」當中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狀況更為明顯。
「城管」之「執法」的合法性不明確,那麼,合理性有沒有呢?據說是有的。上世紀九十年代,為了提高行政執法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改變「大蓋帽滿天飛」狀況,行政執法改革是很熱的話題,「城管」這個機構的出現就與此相關。但是,事實證明,想靠單一的機構,承擔如此眾多執法機構的職能,是完全不可能的。這樣的安排起不到設置的初衷,反而成為了改革的「大躍進」。一方面,龐大的權力帶來了「濫法」的空間,執法領域如此繁復,執法人員必然蕪雜,我們上面提到的野蠻暴力執法、掃盪式執法與這有著很大關系;另一方面,原有的執法機構不可能退出執法領域——這既是法律法規的要求,是職司所在,又是毋庸諱言的部門利益使然,不談錢,但起碼有一個「有為才有位」的問題;再者,「城管」一家也根本沒有能力統一行使這些行政執法職能,除去一些涉及專業技術比如環保鑒定等等,其對合法性沒有底氣的現實也使他們拆廣告牌得叫上規劃局,查黑車得叫上交通局,取締烤羊肉串的也得叫上衛生、工商,而且得有公安保駕。
於是,除了把「 八個大蓋帽追一個破草帽 」變成了「九個大蓋帽追一個破草帽」,其他一切照舊。而這樣的狀況,恰恰是我們中國歷來的通病。
通病者,往往因循,往往猶疑,成為痼疾,成為沉痾。「城管」甫一創制,就因合法性依據和執法手段受到學界和輿論質疑,但這些年來從沒見在這兩點上有任何變化,至今兀自巋然不動。這類通病賴以生存的土壤之堅實,於此可以想見。
⑹ 請問事業單位定做的執法制服,發給職工後,又向職工索要百分之30的服裝費,不交繳的就扣工資,這合法嗎
合法與否並不好說,因為單位不會無償的給你東西,只能從工資裡面去扣除了。
⑺ 市場監督管理局新成立未發制服,穿原工商制服執法沒有問題吧
市場監督管理局新成立未發制服,穿原工商制服執法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等發了制服一定要嚴格遵守規定必須穿新制服執法。
一、統一著裝范圍和發放標准。
新式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制服的主要發放范圍為各轄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持有行政執法證件的在職在編人員。
為減少重復浪費,原則上發放方式為:原工商系統執法人員已有制服的不重發,主要是換發新標志標識;原質監、食葯監系統及其他執法人員則採取新發制服及新標志標識的方式統一著裝。
各地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配置和發放。
原則上換發標准為:各季執法制服首次發放兩套,每兩年換發一套;帽子首次發放夏冬帽各一頂,每兩年換發一次;市場監督管理標志標識首次發放兩套,每兩年換發一次。
二、統一換裝時間和組織實施。
1.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6年3月1日前啟用新執法制服,並佩戴統一式樣的標志標識。
2.新制服換裝工作由各轄市(區)人民政府自行組織實施,各地財政予以保障。
3.嚴格按照規定,通過招投標方式,以公開、公平、透明的競爭方式選定面輔材料、服裝服飾生產企業。
4.安排專人負責組織實施,確保如期完成換裝任務。
(7)天津市執法制服采購中標擴展閱讀: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調整工商、質監、食葯監管理體制的文件精神,我區於2016年1月整合成立了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區食安辦、工商、質監、食葯監四部門的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能。
在平時的工作中發現,工作人員仍然穿著原工商、質監、食葯監三套服裝,由於制服、標志的不統一,對外造成群眾和被管理對象的誤解。
既影響了執法形象,又嚴重製約了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為適應新的職能定位和工作需要,市監局統一配發了制服,由三頂「大檐帽」改穿一身衣,這是進一步深化、落實行政體制改革工作的內在要求。
有利於市場監管局進一步理順內部職能、規范自身運作;有利於經營者、消費者和社會各界清晰識別、認可市場監管行政執法,並對其實行監督。
有利於強化行政執法權威、推進依法行政。既提升了執法形象,又維護了執法權威性,增強全體市場監管人員的團隊意識,提振了幹事創業的精神。
針對制服,該局還制定了制服著裝管理辦法,嚴格規定著裝時間、著裝場合、著裝注意事項,強調了執法服裝著裝意義。
制服配發范圍嚴格限於市場監管局持有執法資格證的在職人員穿著,不得在工作、執法期間規定之外的的時間穿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