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人民警察上路執法需攜帶幾種證件
爭議焦點是民警執法時未出示執法證件,是否違法?
相關法律規定
(1)《行政處罰法》第34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2)《人民警察法》第23條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由此可見,行政處罰法要求執法人員執法時出示身份證件;
而人民警察法規定警察執行公務時有兩種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另一種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證件。行政處罰法與人民警察法就執法人員執法時是否應當出示身份證件規定不一致。
行政處罰法與人民警察法均為法律,且人民警察法系特別法,所以應適用人民警察法的規定。警官執勤時佩帶警察標志,已表明警察的身份,故其處罰程序符合法律的規定,並不違法。
法院認為,出示證件的目的是向違法行為人表明執法者的具體身份,涉及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行政處罰法與人民警察法均系法律,一般法是指在效力范圍上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即針對一般的人或事,在較長時期內在全國范圍內普遍有效的法律;特別法是指對特定主體、事項,或在特定地域,特定時間有效的法律。所以行政處罰法是一般法,人民警察法是特別法。依照法律適用原則,特別法優於一般法,本案就警察執行公務時是否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應適用特別法即人民警察法的規定。
『貳』 警察在執法時需要什麼證件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由此可見,人民警察法規定警察執行公務時有兩種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另一種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證件。行政處罰法與人民警察法就執法人員執法時是否應當出示身份證件規定不一致,但《人民警察法》系特別法,按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法學原則,警察應適用人民警察法的規定。
也就是說:警察在一般情況下,身著制服、佩帶警銜、警號,並不需要出示證件,只有在便衣情況下執法時才需聲明並出示警官證。供參考。
『叄』 警察上崗執法要具備哪些條件,比如執法證,著裝規定,以及其他規定的!
協警 也叫輔警 就是協助 輔助警察的人員 考取了行政執法證的協警可以正常行使執法證規定范圍內的執法工作,沒有考取行政執法證的協警絕對是沒有執法權的
證明你們警察嚴重不足
一般是警校實習生 畢業生或者退伍軍人
也有其他的人員
你可以拒絕他檢查你 他會叫帶他們的民警過來檢查你 如果執法不文明的話 會直接把你帶走 也多體諒一下他們 他們也挺慘的 沒身份 沒錢 還要那麼辛苦的攔車 本來這些都是交警乾的 唉 中國的體制
另外 公安的民警 刑警只是崗位不同 身份一樣 都是民警
『肆』 警察辦案過程中可以不予以穿著警服的嗎任何警種
警察辦案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著人民警察制服,只要警服的各種警用標志齊全佩戴警銜即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如交警和巡警、法警、獄警等;一種是便衣,但在執法時要出示證件,表明警察身份,如反扒民警、刑警、國安偵查員等。
『伍』 公安部規定民警穿制服執法需不需要執法證件
公安部規定,人民警察著人民警察制服執勤、便衣執法出示人民警察證即表明人民警察身份,不需要出示執法證件。
『陸』 警察執法需要出示證件嗎警察有執法證嘛
警察有執法證,警察執法不需要出示警官證。
根據公安部相關規定,開警車、著制式警服、佩戴警號、裝備齊全的民警執勤時,無需出示警官證。
執法資格證是警察內部管理的一種證件,不對外公開。
穿著制式服裝,佩戴警察標志、警號,法律程序上即視為已經表明執法身份。但交巡警不能便衣上路執法,便衣警察除外。協警在交巡警執法過程中僅作一些輔助程序,不會參與直接執法。如對民警身份有懷疑,可現場記錄下警號並撥打110進行身份核實。
(6)警察執法標准流程制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規定: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柒』 如果警察在執法過程中開著警車穿著制服,但不出示證件,我該怎麼辦
可以向公安機關投訴,或者向上級公安機關、政府紀檢部門投訴。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
因此,如果公安機關檢查、搜查公民住宅,必須出具檢查證,否則,公民有權拒絕,並向其上級公安機和有關紀檢部門投訴。
『捌』 人民警察執法准則(或內部考核標准)
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人民警察執法辦案規范
(一)、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侮辱他人;
(二)、嚴禁超過詢問查證的時間限制人身自由;
(三)、嚴格執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嚴格按照規定將罰沒的財物上繳國家或者依法處理;
(四)、嚴禁私分、侵佔、挪用、故意損毀收繳、扣押的財物;
(五)、嚴格按照規定及時返還被侵害人的財物;
(六)、嚴格按照規定及時退還保證金;
(七)、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
(八)、嚴禁對當場收繳罰款不出具罰款收據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數額;
(九)、接到要求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報警後,及時出警制止;
(十)、嚴禁在查處違反治安管理活動過程中,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
(十一)、嚴禁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及其他情形。
『玖』 中國海警局是武警嗎
中國海警局就是武警。這是武警的一個新警種,實行現役制。
根據國務院《國家海洋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國海警局與國家海洋局合署辦公,由國土資源部領導,同時接受公安部業務指導。實行現役體制,局長由公安部分管邊防工作的(正部級)副部長兼任,政委由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暨海洋局局長兼任,內設司令部(海洋局海警司)、政治部(海洋局人事司)、後勤裝備部(海洋局財務裝備司)三個部門,負責承擔統一指揮調度海警隊伍開展海上維權執法活動具體工作,國家海洋局北海、東海、南海3個海區分局。同時,從海監、漁政、緝私和邊防部門劃入的公務員按照《解放軍選調地方幹部轉現役工作規定》、《公安現役部隊接收地方幹部的規定》轉為現役幹部,並評授武警警銜,享受解放軍現役軍官待遇。
中國海警司令部(海洋局海警司)內設綜合處、法制處、調度指揮處、維權巡航處、治安處、刑偵處、緝私處、漁業執法處、漁業調查處、資源環境執法處、海域執法處、海島執法處、訓練督查處、情報處、通信處、勤務管理處等機構,主要職責包括:承擔組織起草海洋維權執法的制度和措施;擬定執法規范與流程;承擔統一指揮調度海警隊伍開展海上維權執法活動具體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海警業務建設規劃、計劃;組織開展海警隊伍業務訓練等工作。
中國海警政治部(海洋局人事司)內設綜合處、幹部一處、幹部二處、機構編制處、人才教育處、現役處、政治工作處等機構,主要職責包括: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擬訂海洋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組織起草海警隊伍黨的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的政策規定;指導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承擔海警隊伍幹部考核、任免等工作。
中國海警後勤裝備部(海洋局財務裝備司)內設綜合處、預算處、財務處、資產采購處、基建房產處、艦船管理處、航空管理處、裝備運輸處、軍需衛生處等機構,主要職責包括: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起草並組織實施海警隊伍基建、裝備和後勤建設的規劃、計劃;擬訂經費、物資、裝備標准及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裝備物資采購等工作。
中國海警局下轄中國海警局北海分局、中國海警局東海分局、中國海警局南海分局,並分別與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合署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