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事訴訟法送達期間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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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訴訟中,涉及到多種文書的送達,比如說開庭通知書以及最後的民事判決書。這些都是關繫到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及相關的法律文書是否可以生效的問題。由於判決書等法律文書的生效是需要一定的時間的,因此民事訴訟法中的送達也是有著時間方面的規定的。民事訴訟法送達期間的有關問題如下所述。
一、民事訴訟法送達期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送達、期間作出規定。
第七十五條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
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七十七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七十八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七十九條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第八十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一條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第八十二條受送達人是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或者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第八十三條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四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民事訴訟法送達期間等相關問題如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的是民事訴訟法中的送達期間是根據接收人的簽訂日期確定的,如果受送達人是軍人或者是被監禁或者是其他受限制的視情況就需要通過有關的單位確認送達時間,由於送達時間涉及到判決書的生效問題,所以送達的時間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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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請問法院公函是從送達組發出來的嗎
如果直接署名主審法官,一般收發室會直接給他,比較快。如果沒寫,會先給辦公室,然後在給相應部門,比較慢。
C. 法院速錄員有法院制服嗎
有啊
胸口還個大大的徽章……
D. 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的規定都有哪些
(一)直接送達。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二)留置送達。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受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三)委託送達。委託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託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稱為委託法院,接受送達任務的法院稱為受託法院。委託送達應當出具委託函,並附相關的訴訟文書和送達回證。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四)郵寄送達。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採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採用的一種送達方式。根據《意見》第85條的規定,郵寄送達,應當附有送達回證。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證上註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達回證沒有寄回的,以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五)轉交送達。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後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轉交送達有三種情況:
1、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2、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3、受送達人正在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並以其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六)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法院以張貼公告、登報等辦法將訴訟文書公諸於眾,經過一定時間,法律上即視為送達的送達方式。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採用公告送達必須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種方式無法送達時,才能適用的送達方式。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為公告期滿,視為送達。
E. 法院法律文書送達小組一般有哪些方式
一、直接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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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送達,是指由法院的送達人員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直接交給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代收人、訴訟代理人的送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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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方式: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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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留置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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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達,是指在送達的訴訟文書時,受送達人或者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拒絕簽收的,法律送達人員將訴訟文書留放在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留置送達具有與直接送達相同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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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方式: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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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託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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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送達,是指受理訴訟的法院直接送達確有困難,而委託其他法院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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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方式: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四、郵寄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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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送達,是指受理訴訟的法院在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情況下,通過郵局以掛號信的方式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郵寄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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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方式: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交由國家郵政機構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簽收郵件的日期為送達的日期。郵寄送達與人民法院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F. 法律有明確規定法院送達的所有送達方式都必須要兩名法院工作人員參與嗎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法院送達的所有送達方式都必須要兩名法院工作人員參與。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
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6)送達組有制服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時候,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把文件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證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認為已經送達。
G. 法院傳票發送人穿制服還是便服
一般情況下是穿制服,但有時候也會便服送達。
如果被傳喚人對傳票的真實性存在疑問的,可以到帶著傳票到當地法院咨詢。
一、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注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對於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二、傳票的一般樣式:
H. 法院工作人員在送達傳票時沒有穿制服,也沒有工作證明,還沒有開警車是違反規定嗎
你說的情況沒有強制的規定,如果你認為有異常,可以要求到法院簽領傳票
I. 我的律師常常叫我催送達組,他可以這樣做嗎
合法。房產抵押已的抵押登記為准,不是將房產證「抵押」給你,至於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法》明文規定,除了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