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食品監督局抽查樣品需要付錢嗎
每個品種抽8瓶,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他們是自己喝了或者是轉手賣掉了,不單單只是檢測。
首先檢測紅酒的樣品,一個品種2瓶就夠了,因為是抽測,而且對於實驗室檢測來說,就算你測20個以上的獨立項目,一瓶都綽綽有餘。一瓶正測,一瓶是核測(比如你正測fail了,會再開一瓶做核測,當然有的地方會從原來那瓶里繼續提取樣品做核測,這樣的話就只用打開一瓶了)
有的地方會取3瓶到4瓶,作為備用樣品或者是留檔保存,以備跟廠家發生測試結果爭議後用來驗證,不過每個品種要8瓶,明顯的不是自己喝,就是打算回頭拿去賣了換錢。
其次:測試樣品是絕對不會被退返的,一般會是銷毀,部分會留檔保存,法律規定的。
再次:抽測的確是從零售終端抽取樣品而不是找廠家這是肯定的,他們會給你相關證明,找廠家報銷。從廠家拿樣品測試的叫報測或者送測。
最後:零售端抽測廠家是知道的,這個食葯監局會事先告訴廠家(但不會告訴具體抽測哪個銷售點哪個批次的)。放心的去找廠家要錢吧,只要手裡有食葯監局的條子。
投訴?我覺得你還是想想怎麼通過那張條子跟廠家把貨款要到吧,畢竟如果投訴了,他們以後對你的銷售點的抽測頻率會大幅提高的,你懂的。
曾經在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跟外資第三方檢測機構帶過的飄過。。。送檢的紅酒,一般只有白酒杯那麼多的紅酒會被上機檢測,其他剩下的不是被銷毀掉,就是進到肚子里了。。。
⑵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進行抽樣檢驗時,不需購買樣品嗎
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應當包含食品抽樣檢驗的內容。
縣級以上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進行抽樣檢驗。購買樣品所需費用和檢驗費等,由同級財政列支」。
⑶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的制服有統一的圖片規定嗎
有,不久前國家財政部已下發批文了。全國食葯監部門制服統一
⑷ 食品葯品監督局的制服是什麼樣子的大神們幫幫忙
統一著裝的,只限下列人員:(一)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編幹警。(二)公安機關縣、市(縣級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在編幹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以及行署、省轄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戶籍、刑偵、看守、預審、巡邏隊的行政在編幹警。(三)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在編幹警(按相應公安機關的著裝范圍執行)。(四)國家安全部門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務的行政在編幹部……。(五)司法行政部門的勞改、勞教場所直接從事對犯人或勞教人員進行管教工作的在編幹警。(六)法院系統定編的現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法警。(七)檢察院系統定編的現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法警。(八)開放口岸對外執行任務的海關、衛生檢疫、食品衛生檢驗、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港務監督和船舶檢驗部門的外勤工作幹部,沿海和邊境水域的漁政檢察幹部,海洋局涉外調查船隊和海監船幹部(含執法幹部)、船員。(九)衛生部門專職食品衛生監督員。(十)農業部門專職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和內陸水域漁政檢察幹部。(十一)林業部門專職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工作的幹部。(十三)稅務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征稅工作的幹部。
採納哦
⑸ 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到餐飲服務單位採集樣品需要支付費用嗎
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到餐飲服務單位採集樣品,單位不需要支付費用。費用由食品監管部門出。原因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2015修訂)第八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並依據有關規定公布檢驗結果,不得免檢。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委託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並支付相關費用;不得向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取檢驗費和其他費用。
⑹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工作服/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制服/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執法服/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服裝哪好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工作服/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制服/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執法服/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服裝是屬於行政執法服行列,要求一般是端莊和正式,而且具有統一性,但不同地方也存在差異化。在行政執法服行業裡面做的好的莫過於湖南地區,像凱維琳服裝公司做的就相當不錯,我是衛生監督局的我們單位就是和凱維琳合作的,量身定做,質量也挺好的。
⑺ 食品葯品制服肩章5個拐代表什麼
網路
中國衛生監督肩章肩章中間的衛生監督標志代表衛生監督執法隊伍,五條由寬到窄的黃線代表由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衛生標准構成的衛生監督法律體系。肩章天藍底色表示良好的生活環境。該標志表示衛生監督執法隊伍通過依法開展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以維護和促進公眾健康。圖片略,都是衛生監督五條黃線圖案相同,寓意相同
⑻ 食品葯品監督局的制服是什麼樣子的
⑼ 食品葯品監督局的制服是什麼樣子的
統一著裝的,只限下列人員:(一)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編幹警。(二)公安機關縣、市(縣級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在編幹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以及行署、省轄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戶籍、刑偵、看守、預審、巡邏隊的行政在編幹警。(三)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在編幹警(按相應公安機關的著裝范圍執行)。(四)國家安全部門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務的行政在編幹部……。(五)司法行政部門的勞改、勞教場所直接從事對犯人或勞教人員進行管教工作的在編幹警。(六)法院系統定編的現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法警。(七)檢察院系統定編的現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法警。(八)開放口岸對外執行任務的海關、衛生檢疫、食品衛生檢驗、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港務監督和船舶檢驗部門的外勤工作幹部,沿海和邊境水域的漁政檢察幹部,海洋局涉外調查船隊和海監船幹部(含執法幹部)、船員。(九)衛生部門專職食品衛生監督員。(十)農業部門專職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和內陸水域漁政檢察幹部。(十一)林業部門專職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工作的幹部。(十三)稅務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征稅工作的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