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安民警對正在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應該採取制服性強制
保護性約束措施,《人民警察法》第14條的規定
② 派出所遇到精神病人怎麼處理
責令監護人嚴加看管,受害者可以向監護人索賠,派出所可以協助調解。
一般情況下,有監護人的,監護人無力監管的,可送往當地精神病院。發病的精神病人實施危險行為正在發生或將要發生時,受害人或其他人報警後,而未出警,屬於行政不作為。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注意,在實務中,這里必須是危險行為正在進行並有可能持續到警察到達現場危險行為還在進行。或者將要發生,而自己又無力避免。
根據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
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我國《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不能以自己已盡了監護職責為由對被監護人的加害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主張免責。
民警提醒:如果遇到精神障礙患者發病時,應避免與其正面沖突,盡量保持神態自若,刻意的躲避也會一定程度上刺激他們做出過激行為,應注意不圍觀、不拍照、不刺激。如果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報警求助。
同時,全社會要對精神病患者多一點關愛,多一點理解,一旦出現家庭不管或無力管控的情況,就需要社會各級部門、熱心人士等共同完成精神病患者的管控綠色通道,避免發生意外事件。
③ 110出警警官把一個有精神病人手腳搞短了,應該怎麼辦
不知道你說的是不是把人家的手腳搞斷了?
但是這種情況基本是不存在的
警察執法也是文明執法
除非對方反抗激烈
且不配合
警察就會採取強制措施
但是全程都有錄音錄像的
④ 警察對精神病患者鬧事應當要怎麼處理
精神病患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不但刑事責任。這種情況警察也只能聯系監護人擔負起監管責任。
⑤ 對於公安機關如何處置間歇性精神病人的方法,知道的告訴下,很棘手,
基於 間歇性精神病 人的這一特點,刑法規定,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實施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造成危害結果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為這時他具有與正常人同樣的行為能力;而在其發病期間喪失辨認是非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時候實施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判斷一個人是否屬於間歇性精神病人,以及其在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的時候是處於精神正常狀態還是處於精神病發病狀態,也必須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鑒定。
臨床表現(一)特徵性精神症狀1 .聯想障礙思維鬆弛(思維散漫)、破裂性思維、邏輯倒錯性思維、思維中斷、思維涌現(強制性思維)或思維內容貧乏及病理性象徵性思維。2 .情感障礙情感淡漠、遲鈍、情感不協調(不恰當)及情感倒錯或自笑(痴笑)。3.意志活動減退少動、孤僻、被動、退縮;社會適應能力差與社會功能下降;行為離奇,內向性;意向倒錯等。4 .其他常見症狀妄想:特點多為不系統、泛化、荒謬離奇;原發性妄想(妄想知覺);幻覺,以言語性幻聽多見,評論性、命令性幻聽,其他精神自動症等一級症狀及緊張症癥候群等。
⑥ 假如警察說我是精神病人,我該怎麼向他證明我不是精神病過了幾天警察又安排了
《刑法》第三百零二條 強制醫療的對象
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
是否為精神病人,需要經過「法定程序鑒定」。
⑦ 公安機關送治精神病人的條件及手續
以下是《刑事訴訟法》關於強制醫療的條件和法律程序的規定,供你參考:
第二百八十四條 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
第二百八十五條 根據本章規定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公安機關發現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的或者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的申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可以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
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前,公安機關可以採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
第二百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強制醫療的申請後,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強制醫療案件,應當通知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第二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經審理,對於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
被決定強制醫療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強制醫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二百八十八條 強制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被強制醫療的人進行診斷評估。對於已不具有人身危險性,不需要繼續強制醫療的,應當及時提出解除意見,報決定強制醫療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強制醫療的人及其近親屬有權申請解除強制醫療。
第二百八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強制醫療的決定和執行實行監督。
⑧ 警察對精神病患者鬧事應當要怎麼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應當由其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警方應及時採取約束性措施,避免造成他人的人身和財產損失,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
法律依據:
一、《精神衛生法》第九條 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維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
禁止對精神障礙患者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遺棄精神障礙患者。
第五十三條 精神障礙患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觸犯刑法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理。
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⑨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精神病人如何進行鑒定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對專門性技術問題進行鑒定的,應當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需要聘請本公安機關以外的人進行鑒定的,應當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後,製作鑒定聘請書。
公安機關應當為鑒定提供必要的條件,及時送交有關檢材和比對樣本等原始材料,介紹與鑒定有關的情況,並且明確提出要求鑒定解決的問題。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做好檢材的保管和送檢工作,並註明檢材送檢環節的責任人,確保檢材在流轉環節中的同一性和不被污染。禁止強迫或者暗示鑒定人作出某種鑒定意見
對精神病的鑒定,由有精神病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
鑒定人鑒定後,應當出具鑒定意見。鑒定意見應當載明委託人、委託鑒定的事項、提交鑒定的相關材料、鑒定的時間、依據和結論性意見等內容,並由鑒定人簽名或者蓋章。通過分析得出鑒定意見的,應當有分析過程的說明。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鑒定人對鑒定意見負責,不受任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的干涉。多人參加鑒定,對鑒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註明。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對鑒定意見進行審查。對經審查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鑒定意見之日起五日內將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違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鑒定意見復印件之日起三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後,進行重新鑒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項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當事人是否申請重新鑒定,不影響案件的正常辦理。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也可以直接決定重新鑒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重新鑒定:
(一)鑒定程序違法或者違反相關專業技術要求,可能影響鑒定意見正確性的;
(二)鑒定機構、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質和條件的;
(三)鑒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
(五)鑒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六)檢材虛假或者被損壞的;
(七)其他應當重新鑒定的。
不符合前述規定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作出不準予重新鑒定的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的三日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重新鑒定,公安機關應當另行指派或者聘請鑒定人。
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但當事人自行鑒定的除外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