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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制服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1-10-11 00:04:24

A. 小區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一、安全職責

1. 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

2. 負責制定各項安全護衛職責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指導和檢查,對公司管理區域實施安全監督;

3. 負責小區消防設施的監護和公共服務場所安全防範的督察;

4. 做好公司管理區域內的管理工作,涉及違法案件的葯及時移交派出所,業務上自覺接受派出所指導;

5. 查處公司管理區域內因員工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災事故;

6. 建立健全和管理好系統檔案資料;

7. 抓好護衛隊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

8. 做好新接物業護衛工作人員的崗位設置和物品配備的統籌策劃工作;

9.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護衛崗位職責

1.24小時嚴密監視護衛對象的各種情況,發現可疑或不安全跡象及時處置,必要時相領導報告,且隨時匯報變動情況直到問題處理完畢;

2.掌握業主的來客動態,維護小區秩序;

3.嚴格執行來客登記制度,對身份不明無任何證件、形跡可疑者,應禁止其入內;

4.熟悉小區內住戶的基本情況;

5.做好執勤記錄,接班人員未上崗,不準下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職責明確;

6.嚴格執行24小時巡邏制度;

7.對於進入小區的各類人員,必須認真進行驗證登記方可放行;

8.對於進入小區內的陌生車輛認真登記方可進入。



(1)物業公司制服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隨著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斷深化,房屋的所有權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公有住房逐漸轉變成個人所有。原來的公房管理者與住戶之間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也逐漸演變為物業管理企業與房屋所有權人之間服務與被服務關系。

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設發展過程中,物業管理這一新興行業應運而生。全國物業管理企業飛速增加。它的產生和發展,對於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工作環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擴大就業起著積極的作用。也出現了一些問題,需要通過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決

參考鏈接:

物業管理條例

B. 物業公司管理人員獎罰制度

XXXX獎罰條例

一、獎勵
1.獎勵情形
如有下列情形,公司將予獎勵:
(1)對改革物業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中創造出優異成績,多次受到客戶表揚者。
(3)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4)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5)為公司取得重大經濟效益者。
(6)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者。
2.獎勵類型
獎勵分為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獎,均須由所在部門主管推薦,通過綜合管理部審核,總經理批准執行。
3.獎勵方式
獎勵方式為:下發《獎勵通知書》、通報表揚、升職、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等。

二、處分
如有違反以下情況之一的,視其情節輕重按下列規則予以紀律處分:
1.口頭警告
(1)工作態度不認真的(如值班時看報紙、吃零食、吸煙、聽音樂、喧嘩、離崗等)。
(2)值班時制服衣著不整的。
(3)個人衣著打扮、外觀形象、儀容儀表不符合要求的。
(4)上下班不打鍾卡的。
(5)不經指定的員工通道進出的。
(6)遲到、早退在十分鍾以內的。
(7)在本物業范圍內粗言穢語的。
(8)做出任何有損公共衛生的事,如隨地吐痰、亂丟垃圾或亂寫亂畫等。
(9)佔用本物業電話作私人用途的。
(10)工作散漫或粗心大意的。
(11)違反安全守則或部門規定的。
(12)私配衣櫃鑰匙或私自改裝其它鎖的。
(13)下班後,無特殊原因仍在本物業范圍內逗留的。
(14)忘記佩戴員工證的。
(15)未經同意,穿著制服外出的。
(16)更衣櫃內存儲食物或私自調換更衣櫃的。
(17)未經許可,擅自截留、撕毀管理處安排傳閱的各項有關規定、通知、公告等的。
2.書面警告
(1)擅離工作崗位或遲到、早退超過十分鍾的。
(2)值班時打瞌睡的。
(3)曠工一天的。
(4)對上級不禮貌,頂撞、違背或不服從主管或上級合理工作指令的。
(5)對用戶、同事粗暴或不禮貌的。
(6)未經許可而進入各私人單位的。
(7)蓄意損耗、損壞物業公司財物的。
(8)在物業公司內銷售、買賣私人物品的。
(9)製造謠言或惡意中傷其他同事或物業公司業務的。
(10)在公司內聚賭或睡覺的。
(11)未經許可,將物業公司的物品移送別處的。
(12)擅自張貼或塗改、污損或撕毀物業公司通知、公告的。
(13)在物業公司內私自派發各類文字或印刷品的。
(14)拒絕物業公司安全管理員檢查手袋、包裹等的。
(15)拾遺不報的。
(16)挑撥打架、斗毆事件的。
(17)要求別人或代別人打鍾卡的。
(18)消極怠工,態度不端正,在崗上、禁煙區、禁區或公共區域吸煙的。
(19)有嚴重失職行為的。
(20)未經同意私自接聽私人電話時間超過五分鍾的。
(21)未經同意私自換班或調崗的。
3.即時解僱
(1)使用恐嚇手段,威脅、危害同事人身安全的。
(2)有不道德行為的。
(3)工作時間飲用酒類或服用麻醉葯物的。
(4)偷竊的。
(5)虛報個人概況資料的。
(6)對外泄露物業公司商業管理機密的。
(7)收受賄賂或向別人行賄的。
(8)連續曠工2天的。
(9)攜帶違禁物品的(如武器、毒品、爆炸品等)。
(10)構成刑事犯罪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
(11)因瀆職給物業公司帶來重大損失的。
(12)無事生非,挑起事端或動手打人的(造成傷害自行承擔有關費用)。
(13)擅離職守或值班睡覺給物業公司造成嚴重後果的。
(14)行為及表現令物業公司聲譽或形象受損害的。
(15)詐病或有不誠實行為的。
(16)在值班有關記錄上(包括書面或口頭)弄虛作假的。
(17)違反安全條例或守則,導致重大損失的。
(18)未經許可,以物業公司名義對外承諾、簽合同、訂協議、發函件等造成影響的。

三、處分執行
1.員工必須在發出的警告書上簽名,如拒絕簽名,以證人證言為據記錄在案;或兩個以上證人證明,該警告書將視作生效。
2.如果證實員工確屬犯過,但又拒不簽認,物業公司對其將作即時開除處理,不給任何補償。三次「口頭警告」等於一次「書面警告」,但一個月內連續兩次「口頭警告」同樣視作一次「書面警告」的效力。
3.每簽一次「口頭警告」當月在其工資中扣25元。每簽二次「書面警告」,當月在其工資中扣50元,當月簽署第三次「書面警告」,員工將被立即解僱,公司不給任何補償(註:本項處罰與全勤獎處罰條例發生沖突時任選其一執行)。
4.員工有上訴權利,如果員工對處分或處理意見不服時,可經部門主管向上級管理機構上訴。

C. 求萬科物業的服裝管理制度或者物業公司的服裝管理制度

具體的制度我不會給你 但是我可以簡單介紹下我們公司的服裝管理 我的服裝是免費發放的 但是服裝和工資是有牽涉的 具體不方便說 只可意會 不可言傳 如果合同期內的員工是正常離職 沒有滿半年的扣除50% 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 扣除30% 滿一年的不扣費用 費用名稱是服裝折損費 前提是服裝必須是新的 不能是別人穿過的 還有每件服裝報告飾品都要有標價 在服裝發放時給員工說清楚 每個級別的服裝也不一樣 這個是內地的物業 在深圳的物業是不扣這些費用的 但是每件衣服飾物也有明碼標價 但是走的時候是正常離職的 不扣除任何費用 丟失的東西 按照標價賠償

D. 物業公司工作服的著裝有什麼要求和規定

物業公司工作服著裝有以下5個要求及規定:
1.員工上班必須按規定統一著工服上崗並保持工服干凈整潔;
2.工服在使用期限內不能有損壞或遺失;
3. 新員工入職,試用期滿後,方可配備工服,如有特殊情況需在試用期間著工服的,工服的使用期限從試用期滿之日算起;
4. 員工如有離職,按規定的使用期限,折價扣回工服款,不收回工服或將無破損工服洗凈後交回;
5.未能及時領取工服,各部門負責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名單及型號報人力資源。

E. 公司保安服務管理制度

保安管理制度1.目的為加強保安隊伍的建設、強化管理、提高保安員的思想和專業水平,確保公司人員、物資財產安全。同時對保安隊伍實行科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製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 3.管理職責3.1 行政部是保安隊伍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整個保安隊伍的管理指導和建設;3.2保安組長是全體保安員的直接組織者和管理者,負責保安隊伍的日常管理;3.3保安領班負責本班次廠區的保安管理及安全管理;3.4保安員的管理職責:3.4.1保護公司的財產安全,維護所管轄區的正常秩序;3.4.2保護服務區域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災害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3.4.3糾正服務區內違章行為,把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機關或交服務區主管部門;3.4.4做好管轄區的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等安全防範工作。

4.保安管理工作內容與要求4.1保安員的上崗條件4.1.1保安員的基本條件:年齡在20歲至40歲之間,身高1.70米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退伍軍人或具備保安工作經驗者;4.1.2保安員的素質要求:熱愛保安事業,忠於職守,文明執勤;精通保安服務業務,熟悉法律政策;具有良好的觀察力、分析判斷力,會做群眾工作;沉著機智多謀,英勇善斷;體魄健全。4.2保安員的權力4.2.1對出入公司的人員車輛及其所攜帶裝載的物品有權進行驗證、檢查;4.2.2對發生在公司內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權保護現場、保護證據,對刑事案件等現行違法犯罪人員,有權抓獲並扭送公安機關的權力;4.2.3對執勤中遇有違法犯罪人員不服制止,甚至行凶、報復的,可採取正當防衛;4.2.4有權檢查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四防」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發現隱患漏洞或其它不安全因素,並向上級報告。4.3保安員禁止從事的行為4.3.1保安員不得非法剝奪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無人身搜查權,不得扣押或沒收他人證件和私有財物,不得辱罵毆打他人或者教唆毆打他人;4.3.2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有權勸阻、制止和批評教育,但沒有對其處罰的權力;4.3.3對有違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監視,並向公安機關或保衛組織報告,但無偵查、扣押、搜查的權力。4.4保安員的紀律4.4.1認真學習並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不斷增強法制觀念,嚴格依法辦事,在保安許可權范圍內進行保安服務;4.4.2加強組織紀律觀念,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保安員職責,做到准時上崗,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嚴格執行崗位職責;上班時間不喝酒、吸煙、 做私事,不準在工作崗位上接待親友,非當值保安人員,未經保安組長允許不得在崗位上長時間逗留;做到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服從命令,聽從指揮;4.4.3做到文明執勤,服裝整齊,儀表端正,精神飽滿,態度和藹,辦事公道,熱情為客人和員工服務;嚴禁出現刁難人,打罵人,侮辱人格的行為;增強互助互愛,共同提高,維護隊伍內部團結;4.4.4對進出物資嚴格按公司《物資出廠放行管理規定》執行,做到廉潔奉公,不謀私利,堅持原則, 是非分明。不被金錢、物質、美色所誘惑腐蝕,不利用工作之便索賄受賄及縱容包庇壞人、陷害好人;4.4.5嚴守公司秘密,未經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公司及客戶的一切文件、數據。 不擅自把無關人員帶入執勤范圍;4.4.6愛護公司財物,遵守公司設施與場地的使用守則,保安員損壞公司的財物或設施,公司可按被毀壞物品價值扣除相應工資作為賠償。嚴禁濫用職權、監守自盜或勾結他人偷盜,如犯有偷竊行為,將會被立即開除而不給予任何補償,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4.4.7保安須廉潔奉公,所有保安人員在遇他人贈送禮物(禮品、紅包等),必須第一時間禮貌向其拒絕,在對方非留下不可的情況下,需第一時間向領班匯報並作好禮物收受詳細記錄,絕不允許私自處理外來禮物。4.5保安員日常管理工作要求4.5.1保安員著裝要求4.5.1.1保持制服整潔統一。夏服:上衣扎入褲內、打領帶;冬服:內穿襯衣、襯衣下擺不得外露;冬季與夏季工作服不能混穿;不得戴歪帽、敞開外衣,卷褲腳、衣袖;領帶必須束緊,武裝帶必須扎緊並按規定佩戴廠牌、肩章;4.5.1.2制式外衣衣袖、衣領處不得顯露個人物品,服裝口袋裡不得裝過大過厚的物品以影響外觀;4.5.1.3著制服時要統一穿黑色皮鞋和深色襪子,保證無臟物,皮鞋黑亮干凈;4.5.1.4非上班時間或非公差,不得著制服外出;
4.5.1.5每個班次的保安服裝必須統一,要換裝整班全體隊員需全部換裝必須著裝統一;正確佩戴工作證(統一左胸袋口蓋1/4處);精神飽滿,面帶微笑,姿態良好;舉止文明、大方; 不袖手、背手,不將手插在衣袋裡。4.5.2保安員儀容儀表要求4.5.2.1儀容儀表端莊,不得蓄長指甲,不準燙發、染發,留長發、胡須;
4.5.2.2不準佩戴飾物上崗,當班時不得將任何物體夾於腋下;4.5.2.3站立時,按軍姿標准站立(立正或跨立),不準依靠牆壁或其它物體;不得彎腰駝背,不得東倒西歪,不得前頂後靠;4.5.2.4上班行走時用正規齊步,步速按軍訓內容規范要求;兩人行走時,不得勾肩搭背;4.5.2.5不得在崗位上出現吹口哨、哼歌、跺腳、伸懶腰等有傷風雅之行為; 4.5.2.6態度自然、大方、熱情、穩重、有禮貌,上級領導、客戶、高級訪客經過時必須敬禮;4.5.2.7執勤時,必須以理服人,處理問題要保持冷靜,語氣溫和、婉轉,不能和對方發生沖突;
4.5.2.8工作時必須使用禮貌用語,要「請」字當頭,「謝」字當尾,謙意不離嘴;切忌粗言穢語,不得譏笑或不理睬客人,不準與客人爭吵。4.5.3保安員的工作技能要求 4.5.3.1能熟記廠區的基本情況;熟悉廠區內消防設施及通道的具體情況;4.5.3.2能准確填寫各種表格、記錄;4.5.3.3能熟練掌握操作相關設備的操作程序,如電梯、廠區大門、各種滅火器材等。 4.5.4保安員站崗及巡邏要求 4.5.4. 1站崗a) 南大門:為樹立公司良好的窗口形象,在白班(7:30---19:30)必須保證有1人在外站崗,其中7:30—12:30、13:30——18:30必須以跨立姿勢站在崗台上(由該崗位兩隊員自行輪流換崗);b) 北大門:員工上下班時需保證兩人在外維持秩序並進行安全檢查,遇外來人員、車輛較多時必須有1人在外執勤、指揮。4.5.4.2 巡邏a) 巡邏人員必須清楚廠區內的設施及具體位置,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並上報;b) 巡邏時發現可疑人員、可疑聲響、聞到異味,應立即查明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上報上級領導或及時知會各相關部門); c) 對巡視情況要詳細記錄; d) 巡邏范圍:廠區內各區域和廠區外近圍牆地帶; e) 巡邏的時間和路線,要結合實際情況,採取「時間不定時,路線常變換」的原則;f) 在巡邏的方法上,可採取徒步、騎自行車巡邏與站立觀察相結合,重點部位潛伏與聽相結合。4.5.5保安人員交接班要求 4.5.5.1接班保安人員提前10分鍾在南大門前的廣場列隊集合;
4.5.5.2接班領班負責整隊,清點上班人員是否到齊,領班不在時可由組長指定人員負責帶隊;
4.5.5.3整理著裝完畢後,領班進行接班前講話,交待當注意事項,然後整隊(領班要將每次班前訓話作好記錄,每周交到組長處匯總)。4.5.7消防管理要求:保安員身兼義務消防員,在平時工作中應積極參加消防技能的學習培訓並認真做好消防器材的檢查維護,在發生火災時應全力配合各部門負責人進行滅火搶救工作。5.保安員處理問題的原則、方法5.1處理問題應遵循的原則:「依法辦事,執行制度,不徇私,以理服人」;5.2對不同性質的問題,應採取不同方法處理;對一般違反法規的問題如糾紛,可通過說服教育辦法解決,分清是非,耐心勸導,禮貌待人;對一時解決不了又有擴大趨勢的問題採取:「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結,可緩不可急,可順不可逆」盡力勸開,耐心調解把問題引向緩和,千萬不能讓矛盾激化,不利於問題解決;5.3在處理上: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違反情節明顯輕微不需處罰的,可當場教育,違反治安管理應處罰的,交公安機關處罰;對個別違法犯罪人員,應及時予以制止,把犯罪份子抓獲扭送公安機關處理。6.培訓為培養一支紀律嚴明、訓練有素、文明執勤、熱情服務的保安隊伍,必須對保安人員進行常規性的軍事化、規范化的學習和訓練。保安培訓分崗前培訓、在崗培訓、體能培訓、軍事訓練、消防培訓等。所有學習及培訓課程屬日常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各保安員必須積極參加,努力提高自身各項素質,如有怠工或私自不參加者按公司規定從嚴處理。

F. 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規章制度

一、 目的:
規范全體員工行為,加強本公司員工隊伍的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
二、 適用范圍:
新天美地花園物業管理公司所有工作人員。
三、 職責:
3.1**物業管理公司的所有員工有義務嚴守規章制度、為公司利益而做出貢獻。
3.2各部門負責人要對員工進行規章制度教育,並全面貫徹下去。
四、關於服裝、裝束
4.1進公司必須穿好工作服;
4.2工作服要干凈;
4.3進公司須戴工作證;
4.4嚴禁工作證借給別人或借別人工作證入公司;
4.5凡遺失工作證、工作服應盡快申請補領;
4.6不得擅自塗改工作證,若要更改一定要經人事部辦理;
4.7公司發放的安全鞋僅限在廠內使用;
4.8公司發放的作業服、安全鞋、圍裙等妥善保管使用。
五、關於上班時間
5.1時間為上午8:30----12:00 下午2:00----18:00
5.2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外出;
5.3雇員請假須提前一天通知部門主管批准後方可請假(特殊情況例外);
5.4嚴禁無故曠工;
5.5上、下班必須簽到;
5.6不許代別人簽到;
5.7不得塗改簽到表。
六、關於廠內設備和備件
6.1設備、備件要小心使用,應保持設備整潔美觀;
6.2注意整理整頓;
6.3道路要保持暢通,不許擺放東西;
6.4嚴禁對花園內的設備亂塗、張貼;
6.5節約用水,用電,不得浪費;
6.6凡故意破壞設備、設施,從嚴處理;
6.7凡盜竊本公司財物,從嚴處理;
6.8設備引起故障時必須要及時報告相關領導,不得擅動機器。
七、其它
7.1服從上司的命令;
7.2發生事情必須立即上報、聯絡;
7.3嚴禁在花園內吐痰或丟垃圾;
7.4嚴禁在花園內吸煙;
7.5不準喧嘩、賭博;
7.6不準盜竊他人或公司內的東西;
**物業管理公司規章制度
1、工作時間不準睡覺或做出睡覺姿勢;
2、離開作業現場(崗位)時一定要跟直接主管打招呼後方可離開;
3、嚴禁在辦公室私用電話;
4、除急事外不許接聽私人電話;
5、未經許可不準在公司內演說集會示威;
6、不許用任何方式威脅、恐嚇同事;
7、不許在公司內打架;凡有打架者,無論何原因,一律做無條件開除處理;
8、凡在被本公司開除的雇員,一律不準再招入公司,一經發現,即時開除並扣除所有工資;

違反以上規章制度將嚴肅處理,重者將嚴懲警告及罰款或送公安機關。
望各位雇員嚴格遵守。

關於上班時間
1、 無故早退或遲到,罰款5元,
2、 無故曠工一天扣除2天工資;
3、 曠工連續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 忘記簽到或簽錯日期同樣罰款5元;
5、 發現代人簽到,一律罰款20元;
6、 擅自塗改簽到表,一律罰款20元。
(所罰款項存用於公司活動基金)
關於花園內設備和備件
1、弄臟設備和備件或粗魯使用物品情節較為嚴重者,則警告並罰款5元;
2、屢次不搞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的部門全體人員給予罰款10元/人;
3、凡盜竊本公司設備、備件等財物,立即開除並扣當月工資20%;
4、凡故意損壞本公司設備等財物,按所購入價2倍賠償;
5、在公司或花園內張貼、亂塗,按警告處理並罰款5元;
6、設備引起故障擅動機器而導致設備損壞,則需等價賠償其修理費,並酌情加倍處罰。

其它
1、不服從上司的命令,按嚴重警告處理並罰款5—20元,屢次重犯則開除處理。
2、疏忽報告或聯絡而受到損害,則嚴重警告並罰款10元。
3、在公共場所或花園內吸煙,則罰款10元;
4、發現喧嘩、賭博,按嚴重警告且罰款20元處理,情節嚴懲者以開除處理;
5、凡盜竊他人的物品,立即開除並送公安機關處理;
6、上班時間內怠工或打瞌睡,則嚴懲警告並罰款10元起。情節嚴重者開除處理。
7、不按時上交工作報表、不按時填寫工作記錄,查到一次罰款10元。
8、內部培訓時間無故不到者,罰款10元,並給予警告。

員工考勤和休假的規定
為了維持良好的生產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了使員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並考慮員工與家屬團聚的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一) 考勤
1. 考勤內容
①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②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③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為擅離職守;
④ 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鍾,或未經准假而不到班者,均為曠工。
2. 考勤須知
① 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的員工,應進行教育,數屢教不改的,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如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追究其責任。
② 對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討,並按下表計扣工資,扣發當月各項獎金,曠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終獎10%。連續曠工10,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5天或曠工雖未達到上述天數,但次數較多,情節嚴重,均應作除名處理。
表一
曠工天數 0.5 1天 1.5天 2天 一年累計10天 一年累計15天
扣工資 25% 50% 75% 100% 扣年終各項獎金 除名
3. 請假辦法
① 公假
經公司批准脫產參加會議、學習、出差、從事社會活動均屬公假;經公司指定或批准休養、參觀、訪問的模範代表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公負傷人員在醫療期間,根據實際情況核給公假。
② 調遣假
員工異地調動,因要處理個人瑣事給一天公假。
如有非經常性事務,需員工本人辦理或參加的,如遷居、開家長會等,各單位可考慮到工作安排及員工的需要,酌情處理,不計算假期。
4. 因工作需要積累工時工休,一般應在當月補休,如確因工作一時不能安排補休的,經部門經理同意可適當推遲,可保留至當年底,但必須在本年度休完。如確因工作不能補休的,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補發加班費的形式予以補償。補償辦法:平日加班:工資÷26天×1.5×加班天數;法定假日加班費:工資÷26天×2×加班天數計算。
(二) 休假
1. 員工休假必須服從組織安排,並按規定逐級審批,報人事部批准,主任一級由部門經理安排休假,部門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休假。
2. 員工申請休假須一個星期前填寫《請假申請表》送交部門主管審批。未通過審批的,不得擅自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委託別人或電話告假,回來上班後再補請假條。
3. 婚假
員工申請結婚,需在本公司辦理結婚手續,並以領取結婚證為准,有薪婚假三天,晚婚者有薪假6天,(晚婚條件:女滿25周歲,男滿28周歲)。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在外地,不含旅行結婚)結婚的,根據在途往返時間核給路程假。
4. 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領先本人供養的弟妹、養父母、岳父母、公婆)過世,給予有薪假3天,員工到外地辦理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給假。
5. 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 女員工產假按下列標准核給(發基本工資)
表二
假期內容 假期天數 說明
產假 90天 難產或雙胞胎加14天假
晚育假 15天 年滿25周歲生育為晚育
獨生子女假 35天 憑獨生子女證核給
② 臨時工產假56天,發60%的工資。
③ 產婦如遇實妹困難,可請哺乳假,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75%發給,其他補貼照給。
④ 接受節育手術者,經醫生證明,分別給予以下假期:
▲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天,手術後7天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 經計劃部門批准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2天;
▲ 懷孕不滿3個月人工流產的,休息7天,3個月以上的休息15天;
6. 病假
①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負傷,經公司指定的醫療單位出具的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可參考醫生建議,根據實際情況核給病假;
② 有薪病期3天。4天以上按以下規定執行:
表三
連續工齡 不滿一年 不滿二年 滿二年不滿四年 滿四年以上
三個月內病假工資 50% 60% 80% 100%
連續病假六個月以上 建議離職並補發一個月基本工資。
7. 事假
員工因個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的,根據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實際需要酌情核給,請事假員工按無超過兩天者按無薪處理。
8. 探親假
① 探親假是給予加入公司滿一年,在職期間沒有請過探親假、回家假等;
② 員工需要回家探望父母,假期為15天,(包括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不包括路程,路程根據實際需要核給;
③ 探親假給予基本工資。(以提供路程票為准,否則以事假論)
④ 在本公司休過年假者,不再適用此條。
9. 年假
① 凡加入公司工作滿一年者,均有休年假規定。
② 在本年度病、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工傷假超過3個月者,當年不再享受年假,曠工累計兩日者,當年不再享受年假。
③ 受過各種公司處分、警告者,當年不再享受年假。
10. 說明
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上級領導新的指示、規定再另行通知。

辦公管理制度

員工辦公制度
為加強管理、嚴明紀律、發揮效益、創一流服務質量,特製定以下規定:
一. 出勤: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兩次扣一天工資。
二. 請假:必須要請假條,寫明事由,由部門負責人批准,辦公室核實。一天以上由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要經理批准,擅自離開者,按自動辭工處理,扣發15天工資。
(1) 請事假扣發當天工資。
(2) 請病假,必須要有醫生證明,三天以內工資照發,三天以上扣除請假期間工資。
(3) 曠工者除扣當天工資外,年終獎扣發一天工資。
(4) 請假一天以上請假者必須提前申請。
(5) 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崗位,如檢查不在崗位范圍內,則按未上班處理,扣半天工資。
三. 堅守工作崗位,必須按質、按量達到管理處要求,完成各自職責,不能勝任工作,住戶反映較大意見者,管理處有權做出調離原崗位或辭退處理。
四. 如損壞管理處及住戶財產,視損壞程度照價賠償並扣發工資。
五. 管理處的工具、機器、設備未經管理處或辦公室同意,不準外借。
六. 上班時間不得看報、閑聊,不得用通迅設備聊天;業余時間應努力學習業務知識及相關知識。
七. 不得在工作時間在本住宅區從事本職工作以外的有償勞務。
八. 嚴禁向業主、住戶索取財物、吃、拿等不良行為。
九. 熱情、周到、主動、高效服務住戶,依靠法規嚴格妥善管理,絕不可粗暴、冷漠、置之不理。

文明辦公制度
一. 員工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嚴謹務實的作風做好本職工作,辦公講求效率。
二. 員工應自覺遵守管理處作息時間,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準中間私自離崗,外出辦公說明去向。有私事或生病不能上班須事先請假。
三. 講究禮貌,注重儀容。員工服裝莊重、大方、清潔。
四. 各辦公室、會議室嚴禁吸煙。
五. 保持辦公環境優美清潔,不得隨意丟棄雜物。
六. 愛護公共財物,節約用水用電。
七. 重視防水、防盜和安全生產。
八. 辦公時間要保持肅靜,不準串崗聊天;嘻鬧、高聲喧嘩和爭吵。
九. 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十. 以上規定,有違者將按管理處規定,予以經濟處罰。

辦公室值班制度
為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維護小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 值班人員:公司各部門經理以下人員,均應參加值班。
二. 值班地點:公司客戶服務中心。
三. 值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18:00—20:30。
四. 值班人員應填寫值班登記表,註明值班人、值班起止時間、值班情況等。
五. 值班人員必須及時處理各類突發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難以處理的,應及時報告公司經理,並請求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六. 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若因此而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 值班人同因事、因病無法參加值班的,應事先安排調班,並報辦公室。事先無法安排的,應找機動人員暫替,並在值班登記表上註明。
八. 國家法定節假日另做加強值班安排。

管理處接待來訪設訴工作制度
為加強管理處與業主、住戶的聯系,及時為業主、住戶排憂解難,提高社會效益,特建立接待來訪投訴工作制度。
一. 接待來訪工作由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宣傳接待投訴的辦公地點、電話,讓業主、住戶來訪投訴有門、信任管理處。
二. 任何管理人員在遇到業主、住戶來訪投訴時,都應給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面帶微笑,不得刁難,不得推諉,不得對抗,不得激化業主、住戶情緒,並做到對熟人、陌生人一個樣、對大人小孩一個樣、忙時閑時一個樣。
三. 對住戶投訴、來訪中談到的問題,客服人員應及時進行記錄,須於當天進行調查、核實,並將結果和處理建議匯報辦公室主任,由主任決定處理辦法和責任部門。
四. 責任部門在處理來訪、投訴時,要熱誠、主動、及時,要堅持原則,突出服務。不得推託、扯皮、推卸責任、為難業主、住戶、或乘機索取好處、利益等,在處理完畢後應將結果回復業主、住戶和管理處主任,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迴音。
五. 全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為業主、住戶提供滿意管理、服務,減少住戶的投訴、批評,將業主、住戶的不滿消解在投訴之前。

用戶投訴處理制度
一. 用戶投訴的接收
1. 凡用戶對公司服務方面的投訴,不論採取何種方式,如信函、電話、傳真或來人面談,統一由管理處物管員集中登記、組織處理、向客戶反饋處理結果。
2. 管理處建立《客戶投訴登記表》,對每一份投訴或意見均予以記錄。記錄的內容包括客戶名稱、投訴文件(信件、傳真、電話及面談的正式記錄)的編號、投訴性質或內容摘要、處理結果等。
3. 管理處親自或指定人員根據客戶投訴或意見,填寫《客戶投訴處理通知單》。為了便於跟蹤、檢索,每一份《客戶投訴處理通知單》應進行編號,並與《客戶投訴登記表》中的編號以及對客戶投訴或意見原件所作的編號保持一致。

二. 用戶意見的處理(必須滿足公司對用戶的承諾要求處理)
1. 管理處將《用戶投訴處理通知單》連同用戶投訴或意見原件責成相應班組進行處理。
(1) 由有關班組負責作出補救措施。
(2) 作出補救措施的同時,還需採取糾正措施,近預定時間完成。

2. 對重大問題的投訴,管理處不能處理的需統一協調的問題,直接報經理,由經理作出處理決定。
3. 對需採取糾正措施的問題要在《用戶投訴處理通知單》中記錄,以便跟蹤檢索。
4. 在完成補救措施後,應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管理處,由管理處負責與用戶聯系,報告處理結果,直到用戶滿意為止。

業主投訴處理和分析制度
一. 凡業主對管理處管理、服務方面的投訴,不論採取何種方式如信函、電話或面談,均由客服務中心進行接待、記錄,然後按照投訴內容反饋給各相關責任部門,各責任部門應做好相應記錄。
二. 各責任部門接到投訴後,在預定時間內向業主答復採取何種補救措施,答復時間最長不應超過三天。
三. 各責任部門按照業業投訴的內容,安排相應人員解決問題,並將結果反饋給部調度室。
四. 對重大問題的投訴,各責任部門不能處理的或需統一協調的問題,直接報辦公室主任,由主任作出處理決定。
五. 服務中心應採用電話或其他形式跟蹤投訴解決後是否仍存在問題,如有,仍需責成有關部門迅速處理。
六. 對業主的投訴,分半年和年終進行分析總結,對反復出現的問題,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深入探討並找出解決辦法,防止重復發生。

業主意見調查和回訪制度
一. 客服中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業主意見調查,業主意見調查應列明業主對以下方面的滿意程度:
a) 供電管理;
b) 供水管理;
c) 消防治安管理;
d) 衛生管理;
e) 綠化管理;
f) 公共設施管理;
g) 維修服務;
h) 服務態度。

二. 服務中心對回收的意見表進行統計分析工作,並將結果如調查表的回收份數,總的滿意率以及分項滿意率,業主對物業管理的意見(共性的意見)等書面報告辦公室主任。
三. 對各部門存在問題,辦公室主任提出整改意見,責成有關部門限期解決。
四. 對業主的誤解,服務中心應進行必要的耐心解釋。
五. 對業主意見調查結果及整改方案應定期向業主委員會進行通報,接受監督。
六. 物管員及相關職能部門應定期對相關業主進行回訪。
七. 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採納合理化建議,做好回訪記錄。
八. 回訪中,對業主的詢問、意見,不能當即答復的,應告知預約時間答復。
九. 回訪後遇到的重大問題,應上例會討論,找出解決方案,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迴音。

管理處接待來訪投訴定期固訪制度
為加強管理處與住戶的聯系,及時為住戶排擾解難,把管理工作置於住戶監督中,從而集思廣益,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特建立接待來訪投訴工作制度。
一. 接待來訪投訴工作
1. 接待來訪望風披靡工作由服務中心物管員負責,管理處應廣為宣傳接待投訴的辦公地點、電話,讓住戶投訴有門。
2. 任何管理人員在遇到住戶來訪投訴時,都應給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當住戶有不理解住宅區的管理規章制度時,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住戶理解並支持管理處的工作。
3. 對住戶投訴、來訪中談到的問題,接待人員應及時進行記錄,當天進行調查、核實,然後將處理結果匯報管理處責任部門和主任;不能解決的,要將問題和意見向有關部門和主任匯報,由主任決定處理辦法。
4. 當住戶主動前來提合理化建議時,要詳細、認真地做好記錄,並及時向主任匯報,由主任決定採取或制定整改計劃,並張榜公布整改措施和表彰「愛我小區」的住戶名單,同時給住戶優先評選「文明戶」。
5. 責任部門在處理來訪、投訴時,要熱誠、主動、及時,要堅持原則,突出服務;不得推諉責任、為難住戶或乘機索取好處,在處理完畢後應將結果回復住戶和管理處主任,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迴音。
6. 全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為住戶提供滿意的服務,盡量減少住戶的投訴、批評。將住戶的不滿消解在投訴之前。
7. 當同行物業管理單位要求參觀時,管理處員工應給予熱情接待,把住宅區情況做全面的介紹,通過互相學習,共同提高小區管理水平。
二. 回訪工作
1. 回訪要求:
(1) 辦公室主任把對住戶的回訪列入職責范圍,並落實到每年的工作計劃和總結評比中。
(2) 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採納合理化建議,作好回訪記錄。
(3) 回訪中,對住戶的詢問、意見,如不能當即答復,應告知預約時間回復。
(4) 回訪後對反饋的意見、要求、建議、投訴,及時逐條整理綜合、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向公司請示解決。回訪處理率達100%,有效投訴率力爭在1%以下。

2. 回訪時間及形式:
(1) 辦公室主任每年登門回訪1~2次。
(2) 物管員按區域范圍分工,每季回訪1次。
(3) 每季度召開一次住戶座談會,徵求意見。
(4) 利用節日慶祝活動、社區文化活動、村民集會等形式廣泛聽取住戶反饋。
(5) 有針對性地對住戶發放住戶調查問卷,作專題調查,聽取意見。

回訪工作制度
一. 維修回訪由經理、主管、維修負責人擔任。其中:經理回訪率不低於10%;主管回訪率不低於30%;維修負責人回訪率不低於60%。
二. 回訪時間安排在維修後一星期之內。其中:安全設施維修兩天內回訪;漏水項目維修三天內回訪。
三. 回訪內容:
1. 實地查看維修項目。
2. 向在維修現場的業主(住戶)或家人了解維修人員服務情況。
3. 征詢改進意見。
4. 核對收費情況。
5. 請被回訪人簽名。

四. 對回訪中發現的問題,24小時內書面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整改。

住宅區管理處回訪回訪制度
為加強物業管理處與廣大住戶(業主)的聯系,使管理處各項工作置身於住戶(業主)監督之中,從而集思廣益,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管理工作,提高服務質量,特製定對住戶回訪制度。
一. 回訪要求
1. 物業管理處正、副主任把對住戶(業主)的回訪列入職責范圍,並落實到每年的工作計劃和總結評比中。
2. 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採納合理化建議,作好回訪記錄。
3. 回訪中,對住戶(業主)的詢問、意見,如不能當即答復,應告知預約時間回復。
4. 回訪後對反饋的意見、要求、建議、投訴,及時逐條整理綜合、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向公司請示解決。對住戶(業主)反映的問題,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回訪處理率達100%,投訴率力爭控制在1%以下。

二. 回訪時間及形式
1. 牧業管理處辦公室主任每年登門回訪1~2次。
2. 物管員按區域范圍分工,每月回訪1次。
3. 每季度召開一次樓長會,徵求意見。
4. 利用節日慶祝活動、社區文化活動、公關活動等形式廣泛聽取住戶反映。
5. 有針對性地對住戶(業主)作專題調查,聽取意見。
6. 物業管理處設投訴信箱,投訴電話,由專人接收,交辦公室主任及時處理。
7. 隨時熱情接待來訪,作好登記。

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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