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的機構信息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09〕24號),設立四川省地方稅務局(簡稱省地稅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優化納稅服務,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
(三)加快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優化業務流程,逐步實現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和稅收管理工作現代化。
(四)加強以大型企業為重點的稅源監控,不斷提高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水平。
(五)強化內部審計職責,加強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制約,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廉政建設。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方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參與起草全省地方稅收的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對地方性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過程中一般性問題依法進行解釋。
(二)組織實施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地方稅、共享稅及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基金、附加(費)的徵收管理,依法組織辦理稅收減免事項。
(三)編報全省地方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執行,開展稅源調查和監測管理,加強地方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
(四)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依法制定稅收政策和徵收管理的實施辦法,貫徹執行稅收業務、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
(五)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貫徹執行國家納稅服務管理制度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規范納稅服務行為,組織實施稅收宣傳、稅收政策咨詢和輔導等納稅服務,參與注冊稅務師管理政策的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六)制訂全省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地方稅收信息化建設。
(七)開展地方稅收政策調查研究,參與研究地方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八)對省級以下地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九)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地方稅務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信訪、保密、目標管理、督察督辦、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信息公開、新聞發布、宣傳報道工作;承擔省局內外網站和辦公自動化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負責地方稅收政務調研和稅收政策理論科學研究和內刊管理;指導稅務社團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審計處)。
負責地方稅收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核、備案和公告工作;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綜合稅收政策調研,提出政策建議;規范稅務執法行為,承辦普法教育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工作;承辦涉及世貿組織有關稅收事項;承辦地稅系統財務、基建、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三)流轉稅處。
負責營業稅、資源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管理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依法進行解釋和處理;辦理所管稅種涉稅審批、備案的具體事項。
(四)所得稅處。
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依法進行解釋和處理;辦理所管稅種涉稅審批、備案的具體事項。
(五)財產和行為稅處。
負責財產和行為各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問題依法進行解釋和處理;辦理所管稅種涉稅審批、備案的具體事項。
(六)國際稅務處。
負責國際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國際稅收協定的貫徹執行,指導全省涉外企業稅收征管工作,對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問題依法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和涉外稅務審計;辦理涉外企業涉稅審批、備案的具體事項。
(七)基金處。
負責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基金、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依法進行解釋和處理。
(八)納稅服務處。
組織實施全省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調解;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承辦稅法宣傳工作;貫徹落實注冊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九)征管和科技發展處(行政審批處)。
負責全省地方稅收綜合性徵收管理,擬訂徵收管理長期規劃和綜合性方案;擬訂和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承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實施稅源監控和管理,開展納稅評估;負責地方稅收發票管理;負責省政務服務中心地稅窗口的管理工作,牽頭承辦地方稅務行政審批工作。
(十)收入規劃核算處。
編制全省地方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稅收計劃並監督執行;參與起草全省稅費款征繳和退庫制度,監督檢查稅費款征繳和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管理稅收票證和稅收數據;負責稅收統計工作。
(十一)財務管理處。
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經費、財務、裝備、固定資產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全省地稅系統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辦法;編制、審核、匯編地稅系統的財務預決算;辦理各項經費領撥。
(十二)人事處。
負責地稅系統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地稅系統機構編制工作;擬訂地稅系統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地稅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全省地稅系統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實施地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其辦事機構由省地稅局黨組按照省委規定設置,並掛基層工作處牌子。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0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按省委規定配備;總經濟師1名,總會計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或機關黨辦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0名。
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3名。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6名。其中:紀檢組長(監察專員)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長副組長)1名,監察室副主任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05〕30號)規定管理。 (一)稅政管理的職責分工。根據國家授權,財政廳會同省地稅局提出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財政廳組織起草省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規章草案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省地稅局具體起草省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規章草案並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由財政廳組織審議後與省地稅局共同上報和下發。省地稅局負責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廳備案。
(二)所屬稅務徵收、稽查直屬機構、事業單位及省以下地方稅務機構的設置、職責和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㈡ 柳州市國家稅務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市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查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組織協調系統安全管理和維穩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二)政策法規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辦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備查備案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范稅務行政審批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稅收執法監督工作,督查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
(三)貨物和勞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抵扣憑證(海關完稅憑證、貨物運輸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農產品收購憑證);負責增值稅計稅憑證的稅控、稽核和審核檢查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一窗式」比對管理工作;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四)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五)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指導組織收入工作,分析檢查稅收計劃執行情況;負責稅款徵收信息的集中處理,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和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六)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七)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落實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負責金稅工程的管理及推廣應用工作。
(八)財務管理科
負責管理機關和本系統財務工作;擬定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政府采購等辦法;審核匯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采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預算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財務管理監督與審計工作。
(九)人事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科以下幹部因私出國政審事項;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
(十)教育科
組織實施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擔系統普法工作。
(十一)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單位、各部門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十二)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十三)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機關黨辦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統戰工作;指導協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以上13個內設行政機構的具體地址都是柳州市公園路79號。
㈢ 吉林省國家稅務局的機構設置
辦公室
擬訂全省國稅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省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保衛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國稅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范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
貨物和勞務稅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內退稅計劃;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所得稅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所得稅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收入規劃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省國稅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
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准、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
財務管理處
擬訂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審核匯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全省國稅系統資產的購置、佔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承擔著裝管理工作。
組織落實政府采購規章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程;擬訂年度采購計劃,辦理具體采購事項;規範本系統政府采購業務管理,防範和化解采購風險。
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
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獎勵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全省國稅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
巡視工作辦公室
組織落實巡視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落實、協調、督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議定、決定事項。
教育處(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和培訓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全省國稅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省國稅系統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
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全省國稅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全省國稅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全省國稅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全省國稅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全省國稅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國際稅務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及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全省國稅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全省國稅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稅務稽查工作。
稽查局設6個內設機構(正科級):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 信息中心
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參與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准、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全省國稅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稅收科學研究所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國稅系統稅收科研工作規劃、方案;承擔稅收基礎理論、應用理論和專題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稅收資料;編輯稅務內部期刊、地方稅志。?
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組織落實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擔行業執業資格、資質審核認定及考試、培訓工作;監督、檢查行業執業情況。
吉林省稅務幹部學校
承擔全省國稅系統教育培訓的實施工作。
吉林省稅務幹部學校設8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㈣ 稅收部門規章是由哪個部門通過
稅收部門規章是由國家稅務總局通過。
相關注釋:
1、部門規章: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所屬的各部門、委員會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發布的調整部門管理事項的規范性文件是部門規章。
憲法第90條第二款規定:「各部、各委員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大全》第15頁)
2、國家稅務總局其主要職責
(一)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二)承擔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范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注冊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負責編報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八)負責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九)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國家(地區)間稅收關系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十)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十一)對全國國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協同省級人民政府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局長任免提出意見。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㈤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的內設機構
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市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保衛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科研工作規劃、方案;承擔稅收基礎理論、應用理論和專題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稅收資料;編輯稅務內部刊物、地方稅志。
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范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
貨物和勞務稅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內退稅計劃;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收入規劃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
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准、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
財務管理處
擬訂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審核匯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本系統資產的購置、佔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承擔著裝管理工作。
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
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
巡視工作辦公室
組織落實巡視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落實、協調、督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議定、決定事項。
教育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和培訓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國際稅務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組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負責黨群工作;組織實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統戰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㈥ 長春市國家稅務局的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市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保衛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范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4.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規劃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6.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
7.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准、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
8.財務管理處
擬訂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審核匯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負責機關財務管理;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本系統資產的購置、佔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承擔著裝管理工作。
9.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
10.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因私出國政審事項。
組織落實巡視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落實、協調、督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議定、決定事項。
11.教育處(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和培訓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
12.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3. 國際稅務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
14.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內退稅計劃;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㈦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的機構設置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設立14個內設機構(正處級)、8個直屬機構(正處級) 、5個事業單位(正處級)。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市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范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車輛購置稅票證;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內退稅計劃;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4.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規劃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6.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
7.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准、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
8.財務管理處
擬訂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審核匯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本系統資產的購置、佔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承擔著裝管理工作。
組織落實政府采購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程;擬訂年度采購計劃,辦理具體采購事項;規範本系統政府采購業務管理,防止和化解采購風險。
9.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
10.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
11.巡視工作辦公室
組織落實巡視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落實、協調、督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議定、決定事項。
12.教育處(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和培訓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系統黨建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
13.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4.國際稅務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1.市局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系統稅務稽查工作。
稽查局設6個內設機構(正科級):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
2.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組織實施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等辦法;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設5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3.直屬稅務分局
負責重慶市政府確定的重點企業及跨省(市)企業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
4.第一稽查局
主要負責重慶市國家稅務局北碚區國家稅務局、兩江新區國家稅務局、北部新區國家稅務局和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所轄范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工作。
5.第二稽查局
主要負責重慶市國家稅務局江北區國家稅務局、渝北區國家稅務局和直屬稅務分局所轄范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工作。
6.第三稽查局
主要負責重慶市渝中區國家稅務局、重慶市沙坪壩區國家稅務局和重慶市兩路寸灘保稅港區(西永綜合保稅區)國家稅局所轄范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工作。
7.第四稽查局
主要負責重慶市大渡口區國家稅務局、重慶市九龍坡區國家稅務局和重慶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稅局所轄范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工作。
8.第五稽查局
主要負責重慶市南岸區國家稅務局、重慶市巴南區國家稅務局和重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局所轄范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工作。 1.信息中心
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參與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准、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機關安全保衛工作;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3.稅收科學研究所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科研工作規劃、方案;承擔稅收基礎理論、應用理論和專題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稅收資料;編輯稅務內部期刊、地方稅志。
4.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組織落實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擔行業執業資格、資質審核認定及考試、培訓工作;監督、檢查行業執業情況。
5.重慶市稅務幹部學校
承擔稅務系統教育培訓的實施工作。
重慶市稅務幹部學校設8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㈧ 海口市地方稅務局的機構職能
機構 職責 辦公室(掛信訪辦牌子) 制定並組織實施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文件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機要保密、印鑒管理使用和政務公開;負責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工作;負責本單位信訪工作 計統科 編制、分配稅收計劃,督促檢查稅收計劃的執行情況;指導監督檢查稅款徵收、繳庫情況;申核和辦理稅款繳庫(扣稅)、退庫;組織開展稅源調查、稅收收入分析預測、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和稅收票證管理工作和非稅收入票據管理工作;負責稅收收入數據的管理,審核申報辦理欠稅核銷工作 財務裝備科 擬訂財務、裝備和基建管理辦法;負責行政經費、工會經費、機關黨委經費、基建經費、代征代扣手續費、舉報兌獎等經費、發票兌獎經費的財務核算工作;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撥和報銷;負責物資采購;審核匯編財務預決算;負責審核和辦理本單位各項財務收支;協調稅收獎勵資金 組織人事科(加掛老幹部管理科牌子) 負責幹部隊伍組織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職工幹部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成員、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選拔、考察、任免、調配、交流等具體工作;負責監督檢查人事幹部制度執行情況;負責臨時聘用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編制、工資、津貼、福利、社保等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監督、考核、獎懲工作;負責人事幹部檔案管理;負責辦理幹部出國(境)的政審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統戰工作;承擔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監察內審科 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部門和下屬單位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情況;受理辦理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負責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落實;負責對稅務機關和稅務工作人員投訴舉報的受理、分辦及督辦工作。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開展稅收執法督察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組織實施內部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徵收管理科 負責組織協調徵收管理等工作。組織指導貫徹執行稅收征管法規,組織制定征管操作規程及其相關征管制度並實施;組織開展和指導欠稅約談、公告、追繳;組織協調其他綜合性稅收徵收管理工作 稅政法規科(加掛行政審批辦公室牌子) 負責普法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實施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印花稅的稅政管理工作,制訂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負責有關稅種的稅源管理、收入分析和預測;檢查、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地方各稅種的政策解讀、輔導和咨詢工作;承辦稅收行政復議、賠償和行政訴訟等稅收法律救濟工作;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稅務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定稅務行政審批制度和工作規程;辦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檢查指導稅務行政許可審批管理工作 規費科 負責社會保險費、工會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地方教育附加以及國務院、省政府指定徵收的其他規費的政策貫徹、宣傳解釋、徵收管理等工作。研究制定有關徵收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規費有關審批事項的調查、審核、審批、報批及後續管理等工作;負責各種規費徵收數據的核算、統計、分析、報表編制及報送;監督檢查規費的征繳、退庫情況 所得稅管理科 負責所得稅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稅政管理工作,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負責有關稅種的稅源管理、收入分析和預測以及稅收政策調研;檢查、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有關稅種的政策解讀、納稅輔導咨詢工作 稅務調查科 負責管理全局的稅務檢查、調查工作。制定稅務檢查、調查的制度、辦法、計劃;組織管理稅務日常檢查、專項檢查;辦理比較重大的稅務事項的調查核實,包括減免稅等涉稅審批事項、限額以上定稅的下戶調查核實等;管理指導下屬單位稅務調查、檢查工作;負責發票違規調查處理;負責與稽查局協調工作 龍華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本轄區內地方各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美蘭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本轄區內地方各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瓊山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本轄區內地方各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秀英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本轄區內地方各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直屬分局 負責海口市耕契稅、房地產稅的管理 社會保險費征管局 負責辦理繳費登記,接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申報,核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基數,確認繳費人數,依費率徵收社會保險費;按時將收繳的保險費分險種按統籌級次繳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明細情況;催繳社會保險費;對單位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進行監督檢查和違規處罰。 保稅區稅務局 負責本轄區內地方各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高新開發區稅務局 負責本轄區內地方各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大企業稅務管理局 負責所轄大企業稅收征管和服務工作 納稅服務管理局 管理、協調和指導各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的納稅服務工作 納稅評估管理局 負責組織和指導本轄區內的納稅評估工作 承擔本局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立項和組織實施;承擔地稅系統應用軟體的推廣應用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負責本局軟硬體後台資料庫和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的運行管理、維護;承擔本局信息安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本局幹部的應用軟體及計算機信息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聯絡、接收、執行及反饋省局運行維護有關任務,辦理省局和本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㈨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市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務。
(二)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范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三)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四)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五)收入規劃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六)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
(七)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准、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
(八)財務管理處
擬訂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審核匯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本系統資產的購置、佔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工作;承擔著裝管理工作。
(九)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
(十)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
組織落實巡視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落實、協調、督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議定、決定事項。
(十一)教育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和培訓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
(十二)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十三)國際稅務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
(十四)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內退稅計劃;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機關黨委辦公室(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承擔本系統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
離退休幹部處。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