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商執法人員在執法時是不是必須穿制服
是的,必須穿制服。
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著裝規定、工商所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必須著裝並帶執法證以備出示。但在不上班的時間或到市場、商場等有關地方購物或消費時、禁止著裝。
主要職責
1、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4、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B. 哈爾濱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制服是樣式是全國統一的嗎
是全國統一的制服。
C. 市場監督管理局新成立未發制服,穿原工商制服執法沒有問題吧
市場監督管理局新成立未發制服,穿原工商制服執法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等發了制服一定要嚴格遵守規定必須穿新制服執法。
一、統一著裝范圍和發放標准。
新式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制服的主要發放范圍為各轄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持有行政執法證件的在職在編人員。
為減少重復浪費,原則上發放方式為:原工商系統執法人員已有制服的不重發,主要是換發新標志標識;原質監、食葯監系統及其他執法人員則採取新發制服及新標志標識的方式統一著裝。
各地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配置和發放。
原則上換發標准為:各季執法制服首次發放兩套,每兩年換發一套;帽子首次發放夏冬帽各一頂,每兩年換發一次;市場監督管理標志標識首次發放兩套,每兩年換發一次。
二、統一換裝時間和組織實施。
1.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6年3月1日前啟用新執法制服,並佩戴統一式樣的標志標識。
2.新制服換裝工作由各轄市(區)人民政府自行組織實施,各地財政予以保障。
3.嚴格按照規定,通過招投標方式,以公開、公平、透明的競爭方式選定面輔材料、服裝服飾生產企業。
4.安排專人負責組織實施,確保如期完成換裝任務。
(3)市場綜合執法制服擴展閱讀: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調整工商、質監、食葯監管理體制的文件精神,我區於2016年1月整合成立了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區食安辦、工商、質監、食葯監四部門的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能。
在平時的工作中發現,工作人員仍然穿著原工商、質監、食葯監三套服裝,由於制服、標志的不統一,對外造成群眾和被管理對象的誤解。
既影響了執法形象,又嚴重製約了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為適應新的職能定位和工作需要,市監局統一配發了制服,由三頂「大檐帽」改穿一身衣,這是進一步深化、落實行政體制改革工作的內在要求。
有利於市場監管局進一步理順內部職能、規范自身運作;有利於經營者、消費者和社會各界清晰識別、認可市場監管行政執法,並對其實行監督。
有利於強化行政執法權威、推進依法行政。既提升了執法形象,又維護了執法權威性,增強全體市場監管人員的團隊意識,提振了幹事創業的精神。
針對制服,該局還制定了制服著裝管理辦法,嚴格規定著裝時間、著裝場合、著裝注意事項,強調了執法服裝著裝意義。
制服配發范圍嚴格限於市場監管局持有執法資格證的在職人員穿著,不得在工作、執法期間規定之外的的時間穿著。
D. 為什麼我沒看到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的制服
1、並不是所有的執法部門有制服的
2、國務院對行政執法部門穿著制服是有相應規定的
3、文化執法、價格執法等數十個原來穿「虎皮」,的部門,7~8年前就都被國務院一紙政令給「剝皮」
制服與老款的工商局的制服幾乎一樣,深蘭色,大蓋帽。夏季好象是上白,下藍。那時候的制服基本如此。只是帽徽與臂章稍有不同,臂章基本都有文字如「文化」、「城管」、「用水監察」、「屠宰監察」等等。
E. 文化執法大隊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服裝/執法服/工作服哪裡的最好,而且一定要最新款式
文化執法大隊/文化市場執法大隊/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服裝/執法服/工作服,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全國統一的新式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服在凱維琳有定做,凱維琳有最新的制服、戴肩章、執法胸牌、臂章、執法者號碼等,每位執法人員對應專有的公開執法號有利於經營者、消費者和社會各界清晰識別。凱維琳專業生產行政執法服,而且都是量身定做
F. 為什麼國家市場監管管理總局 沒有統一制服 2019
國家市場監管管理總局,一定要嚴格遵守規定必須穿制服執法。
一、統一的服裝范圍和發放標准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執法制服主要發給所轄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持有行政執法證件的在職人員。
原則上,為減少重復和浪費,發放方式如下:原工商系統現有執法人員制服不宜再發放,以更換新標識為主;質檢總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和其他執法人員將換上新制服和新標識。
地方政府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配置和分配。
原則上,更換標准為:每季度首次發放兩套執法制服,每兩年發放一套;夏季將首次發布一個上限,並每兩年更新一次。首次發布兩套市場監督管理標志,每兩年更新一次。
二、統一著裝時間,並組織實施。
1、2016年3月1日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推出新的執法制服,並佩戴統一標志。
2、新換制服由轄區的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由當地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3、嚴格按照規定,通過公開、公平、透明的招投標方式,選擇表面輔料、服裝服裝生產廠家。
4、安排專人負責組織實施,確保換衣任務按時完成。
(6)市場綜合執法制服擴展閱讀:
按照文件的精神,市委和市政府調整工商管理系統,質量監督和食品和葯品監督我們地區整合和建立市場監督管理局2016年1月,承擔的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能區食品安全辦公室,工商,質量監督、食品葯品監督。
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員工仍穿著原工商、質檢、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的三套服裝。由於制服、標志不統一,對外造成群眾和管理對象之間的誤解。
這不僅影響了執法形象,而且嚴重製約了市場監督和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為適應新的職能定位和工作需要,市監察局下發統一的「三頂大檐帽」,改為穿一套西服,這是進一步深化和落實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內在要求。
有利於市場監管局進一步理順內部職能,規范自身運作。有利於經營者、消費者和社會各界明確市場監管行政執法的認定和批准,並對其進行監督。
有利於加強行政執法權威,推進依法行政。既提升了執法形象,又維護了執法權威,增強了各市場監管機構的團隊意識,增強了工作精神和創業精神。
在著裝方面,還制定了《制服著裝管理辦法》,嚴格規定著裝時間、著裝場合和著裝注意事項,強調著裝對執法的意義。
制服的發放應當嚴格限於持有市場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執法證書的人員,並不得在規定的工作和執法期間穿著。
G.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服裝哪裡的最好,而且一定要最新款式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全國統一的新式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服在凱維琳有定做,凱維琳有最新的制服、戴肩章、執法胸牌、臂章、執法者號碼等,每位執法人員對應專有的公開執法號有利於經營者、消費者和社會各界清晰識別。你去查找一下凱維琳吧!
H. 我國行政執法制服共有幾種,分別是什麼單位
1、並不是所有的執法部門有制服的
2、國務院對行政執法部門穿著制服是有相應規定的
3、文化執法、價格執法等數十個原來穿「虎皮」,的部門,7~8年前就都被國務院一紙政令給「剝皮」
制服與老款的工商局的制服幾乎一樣,深蘭色,大蓋帽。夏季好象是上白,下藍。那時候的制服基本如此。只是帽徽與臂章稍有不同,臂章基本都有文字如「文化」、「城管」、「用水監察」、「屠宰監察」等等。
I. 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推進規範文明執法,依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財政部、司法部負責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制度,國務院綜合行政執法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本領域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工作。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地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配發范圍、標准和相關技術規范,在預算定額標准以內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不得擴大著裝范圍,不得改變制式服裝和標志式樣,不得提高配發標准。
各地應當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督促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規范穿著制式服裝、佩戴標志,嚴肅儀容儀表及執法風紀。
第五條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所需經費,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納入本級預算管理,列入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部門預算。
第六條 制式服裝和標志的采購,原則上由省級及以上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二章配發范圍
第七條地方各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主要履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職能的內設或所屬執法機構中,取得行政執法證件且直接面向執法對象開展執法工作的在編在職人員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其他人員不予配發。
國務院綜合行政執法主管部門派出的執法機構中,符合前款規定的人員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其他人員不予配發。
第八條已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的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在履行行政執法職能時應當穿著制式服裝、佩戴標志。
第三章配發種類
第九條帽類,具體包括:
(一)大檐帽(女士為卷檐帽);
(二)大檐涼帽(女士為卷檐涼帽);
(三)防寒帽(布面栽絨、皮面直毛皮)。
第十條服裝類,具體包括:
(一)常服(含上衣、褲子、襯衣);
(二)執勤服(春秋、冬執勤服,含上衣、褲子);
(三)夏裝制式襯衣(長袖、短袖);
(四)單褲、裙子;
(五)防寒服(短款、長款)。
第十一條鞋類,具體包括:
(一)單皮鞋;
(二)皮涼鞋;
(三)棉皮鞋、毛皮靴。
第十二條標志類,具體包括:
(一)帽徽(大帽徽、小帽徽);
(二)臂章;
(三)肩章(硬肩章、軟肩章、套式肩章);
(四)胸徽(硬胸徽、軟胸徽);
(五)胸號(硬胸號、軟胸號);
(六)領帶;
(七)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