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人民警察著裝時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第七條公安民警著裝時,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配套穿著,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與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內著非制式服裝時,不得外露。
(二)按照規定綴釘、佩戴警銜、警號、胸徽、帽徽、領花等標志,系扎制式腰帶,不同制式警用標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掛與公安民警身份或者執行公務無關的標志、物品。
(三)保持警服干凈整潔。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應當穿制式皮鞋、膠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腳穿鞋或者赤腳;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於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於4厘米。
(五)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發、戴首飾。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長發、大鬢角、卷發(自然卷除外)、剃光頭或者蓄鬍須,女性公安民警發辮(盤發)不得過肩。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1)警察法關於制服和身份擴展閱讀:
1、不著裝情形
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第四條公安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著裝:
(一)執行特殊偵查、警衛等任務或者從事秘密工作不宜著裝的;
(二)工作時間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公安民警懷孕後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形。
2、違規處罰
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第十五條對違反本規定的公安民警,由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依照《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置:
(一)情節輕微的,當場予以批評教育和糾正;
(二)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拒絕、阻礙警務督察人員執行現場督察工作任務的,可以暫扣其證件及相關物品,通過下發《公安督察通知書》等方式通報其所在單位要求整改。必要時,可以採取帶離現場、停止執行職務或者禁閉措施。
第十六條違規者所在單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書》後,應當對違規者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對再次違規者,應當在本級公安機關范圍內予以通報,並取消當年參與評功受獎資格。
對屢教不改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紀律處分或者辭退,該單位集體和主管領導當年不得參與評功受獎。
違規者所在單位應當及時向發出《公安督察通知書》的警務督察部門報送處理結果。
⑵ 警察只穿警服和佩戴警號不出示警察證就可以正當執法么
警察只穿警服和佩戴警號不出示警察證,不可以直接執法,需要出示相應證件才可以當場盤問、檢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2)警察法關於制服和身份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十三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職責的緊急需要、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礙時,優先通行。
公安機關因偵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用後應當及時歸還,並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⑶ 警察的制服和獄警的制服有區別嘛 謝謝!
有區別。
1、臂章
監獄系統警服上佩帶「司法」字樣的臂章。
公安的臂章是寫有小字「公安」。
2、胸徽
監獄系統警服上佩帶「司法」字樣的胸徽(這個「司法」指的是監獄的上級機關的司法部和司法廳等「司法行政管理部門」,並不是指司法警察)。
地方公安的胸徽是省份名稱、公安部和公安部直屬單位的胸徽分別是「公安部」和「公直」,行業警察的胸徽是行業名稱。
3、警號
監獄系統警服上是七位數警號。
公安和司法警號是六位數的。
其它警服著裝區分:
其他四個系統的胸徽就是系統名稱、分別是「國安」(國家安全系統人民警察)、「司法」(監獄系統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檢察」(司法警察)
另外司法行政管理部門除監獄系統人民警察以外的工作人員曾經穿過一種非常類似警服的制服,這種制服的肩章上沒有警銜標識、臂章上沒有「警察」字樣,最重要的是這種制服早已經被取消了。
(3)警察法關於制服和身份擴展閱讀:
普通人購買使用警用品違法。
關於人民警察專用標志、制式服裝、證件、警械(包括警棍、催淚器、手銬、腳鐐、警繩等警用器械)等警用品管理,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條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使用管理規定等都有相關規定。
2011年11月,公安部還發布通告禁止非法生產銷售持有使用警用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人民警察專用標志、制式服裝、證件和警械等警用品的管理。
就警用標志監制和管理,人民警察法明確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製造、販賣。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警服
網路-警服標志
人民網-普通人購買使用警用品違法
⑷ 不是警察穿警察制服違反什麼條例 有法嗎
有的。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人民警察法》。
⑸ 警察穿制服可以不出示證件嗎
並非一定要出示證件,但是在執法過程中一經要求是必須要出示證件的。
法律和條文的出處,這個說實話他們也不知道,更有些本身他們就不清楚有沒有或者存在不存在,就想交警罰錢扣分要先翻條例一樣,他們自己都記不住的
⑹ 警察學院的制服和真正警察制服有什麼區別
一、警號不同
1、警察學院學員的警號有漢字或字母的前綴。
2、正式警員的警號全部是數字沒有字母或數字的前綴。
二、樣式不同
1、警察學院的制服肩章沒有四角星花。
2、警察制服的肩章上有四角星花。
警察學院制服:
(6)警察法關於制服和身份擴展閱讀
中國成立後,警服先後經歷了五0式、五五式、五八式、六六式、七二式、八三式、八九式、九九式等八次沿鞋換裝。前四款警服和解放軍服裝大致相同,只是標志上有區別,從七二式開始區別於軍服。
警察在中國的出現還是在上世紀初。1902年以後,清政府仿效東西方各國建立警察機構,但警察的服飾從形式到章程都沒有統一規定。到光緒三十四年,也就是1908年全國才有了統一的警察服裝。民國時期的警服也先後經歷了11次比較大的變革。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除以上部門及其人民警察外,任何其他部門、機構、個人不得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和標示有人民警察標志的物品,任何部門、機構、個人不得穿著類似人民警察警服的服裝。
⑺ 警察制服的區別
交警制服:交、巡警襯衫採用淺藍色,高級警官襯衫採用白色。民警制服:普通民警襯衫採用鐵灰色。交警領帶搭配顏色為藍色,民警領帶搭配顏色為銀灰色。
2、臂章和胸徽不同
各部門警種通過臂章、胸徽以及警號的排列方法體現區別,地方公安的胸徽是省份名稱、公安部和公安部直屬單位的胸徽分別是「公安部」和「公直」,「交通」(交通部門警察,不是交警),臂章小字是「公安」,警號是六位數 。
3、功能不同
多功能服分為2種:帶反光條的交、巡警穿著,無反光條的,普通民警穿著。99式新警服分為常服、作訓服和多功能服。常服主要用於民警執勤時穿,作訓服用於巡警、特警等處置突發事件、執行追捕任務和進行訓練時穿著。
(7)警察法關於制服和身份擴展閱讀
警服著裝規定
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 第二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以下簡稱公安民警)著裝,是指公安機關在編在職的職業制人民警察按照規定,穿著全國公安機關統一的制式服裝。
第三條 除規定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時間應當著裝。
第四條 公安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著裝:
(一)執行特殊偵查、警衛等任務或者從事秘密工作不宜著裝的;
(二)工作時間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公安民警懷孕後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形。
第五條公安民警辭職、調離公安機關,或者被辭退、開除公職、因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審查、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的,不得著裝。
⑻ 警察穿制服查身份證不出示證件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人民警察的警服,包括警銜標志,也屬於執法的憑證,所以著警服時可以不出示,如果你要求了,警察就應當出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