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上班制服需要自己交錢不
事業單位的制服一般不需要自己出錢
Ⅱ 行政事業單位工裝定製有年限規定嗎
行政事業單位工裝定製有年限規定。
比如炊事員,根據《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辦法》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准,每隔三年重新定製2件白滌卡長袖上衣,每隔三年重新定製2件白滌細布短袖上衣,每隔三年重新定製2件化纖長褲,每隔三年重新定製2條白滌細布工作帽子,每隔一年重新定製2頂白滌細布工作帽子。
(2)事業單位購買制服規定擴展閱讀:
1988年2月29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國管財字第031號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辦法》。該《辦法》分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范圍、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准、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3部分,自文到之日起在中央國家機關及其行政附屬單位實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過去有關規定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一律停止執行。各單位按原辦法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繼續使用,但可按本辦法規定的期限執行。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和保證工作質量的輔助措施,不是改善生活的福利待遇。各單位要認真貫徹國務院和有關部門的規定,不得任意擴大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范圍.增添項目,提高標准,縮短年限,也不得將勞動保護用品折發現金。
2、各單位要發揚艱苦樸素的優良傳統,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更新和保管制度,切實加強管理。厲行節約,修舊利廢,做到物盡其用。
3、發給個人的工作服等勞保用品由使用人妥為保管,在工作中穿著使用。調離或改變工作性質時,對工作服等耐用勞保用品要及時收回,丟失者應按使用年限折價賠償。
4、同時兼做幾種工作的,以主要從事的工種為標准,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5、機關行政附屬單位(包括自收自支的預算外單位),除機關招待所另有規定外,都按照本規定辦理。
6、各單位購置勞動防護用品的費用,行政機關在行政經費列支;單獨核算(包括內部核算)的行政附屬單位在費用中列支。
7、各單位對本辦法中未列、但必須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其他特殊工種,可根據本辦法的配備原則,制定配備辦法,但必須從嚴掌握。具體配備情況報我局備案。
8、本辦法自文到之日起在中央國家機關及其行政附屬單位實行。我局過去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一律停止執行。各單位按原辦法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繼續使用,但可按本辦法規定的期限執行。
Ⅲ 勞動法中有關工作服的規定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向員工收取財物,違法了勞動合同法,應該返還收取的財物和費用。
3、所以工作服的費用不應該扣除,應該歸還給勞動者。
4、企業若不歸還,可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述。
(3)事業單位購買制服規定擴展閱讀
(1)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權利。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權利源於用人單位享有的生產指揮權,既然用人單位享有生產指揮權,所有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要求勞動者遵守。
(2)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勞動定額的權利。用人單位幫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就獲得了一定范圍勞動者的勞動使用權,並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給勞動者制定合理的勞動定額。對於用人單位規定的合理的勞動定額,在沒有出現特殊情況時,勞動者應當予以完成。
(3)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考核的權利。用人單位有權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考核,並根據勞動者勞動技能的考核結果安排其適合的工作崗位和獎金薪酬。
(4)制定勞動安全操作規程的權利。用人單位有權利根據勞動法上勞動安全衛生標准,制定本單位的勞動保護制度,要求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5)制定合法作息時間的權利。用人單位享有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和對員工工作時間的要求,合法安排勞動者作息時間的權利。
(6)制定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標準的權利。為了保證勞動得以正常有序進行,用人單位有權制定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標准。勞動紀律是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這是組織社會勞動的基礎和必要條件。職業道德是勞動者在勞動實踐中形成的共同的行為准則,也是勞動者的職業要求。當然,制定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標准必須符合法律規范。
(7)其他權利。包括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平等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等。
參考資料
網路-勞動合同法
Ⅳ 請問事業單位定做的執法制服,發給職工後,又向職工索要百分之30的服裝費,不交繳的就扣工資,這合法嗎
合法與否並不好說,因為單位不會無償的給你東西,只能從工資裡面去扣除了。
Ⅳ 事業單位購買勞保用品有什麼樣的規定
事業單位一般采購勞保產品 都是招標的比較多
Ⅵ 行政事業窗口單位工作服的規定
看實際工作情況,除了執法單位,其他沒有具體的工作服要求。
如工商、稅務這些單位,全國都是固定的,統一定製。
如社會保險局這類會由單位統一製作發放工作服。
其他情況看窗口服務大廳的具體要求,如果本單位或者服務大廳都沒有要求,就可以隨意一些,奇裝異服就不用說了,顏色要偏深色,不能穿花紋。
Ⅶ 國家規定著裝單位有多少家
國家規定著裝的單位共有13家。
經國務院批准統一著裝的部門及人員有:
1.公安機關所屬人民警察建制並授予警銜的在編人民警察;
2.司法部門所屬監獄、勞教部門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
3.法院系統在編的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
4.檢察院系統在編的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
5.海關系統所屬海關建制並授予關銜的工作人員和緝私警察;
6.國稅和地稅系統直接從事征稅的工作人員;
7.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的工作人員;
8.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在口岸從事檢驗檢疫的工作人員;
9.衛生部門直接從事食品衛生監督的專職工作人員;
10.農業部門所屬沿海、邊境水域和內陸水域從事漁政監督檢查任務的專職漁政人員,從事農業植物檢疫的專職人員,對外開放港口從事涉外漁船檢驗和漁港監督的專職人員;
11.林業部門從事森林植物檢疫的專職人員;
12.交通部門所屬對外開放港口從事港務監督的外勤工作人員和對外籍船舶檢驗的專職人員,內河港務監督工作人員,也包括公路執法人員;
13.國家海洋局所屬海洋調查船隊和從事海監船工作的專職人員、船員。
(7)事業單位購買制服規定擴展閱讀:
關於著裝的其他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行政執法需要,要求統一穿著制式服裝的,其批准許可權在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均無權批准。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統一著裝的有關規定,嚴禁擅自批准統一著裝,並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暗示下屬單位統一著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本地區和本部門統一著裝問題要認真進行清理整頓。對未經國務院批准擅自著裝的,要收回已經發放的制式服裝及其標志並予以銷毀。要堅決制止著裝混亂和穿著仿製「99」式警服現象。
凡不糾正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批准機關領導人的責任。各地區、各部門自本通知下發後半年內,將整頓結果報財政部,由財政部匯總報國務院。財政、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擅自著裝問題,新聞、宣傳部門要加強輿論監督。
Ⅷ 單位集體搞活動購買服裝是否違反規定
單位集體搞活動購買服裝是否違反規定
這個是不違反的!
Ⅸ 機關 、事業單位發放勞保費或者勞保用品的依據文件或者政策規定是什麼,求答案
機關、事業單位發放勞保費(現稱社會保險費)依據文件為《關於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放勞保用品的依據文件為《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准(試行)》。具體規定分別如下:
1、根據《關於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中關於不列入繳費基數的項目中的第三項規定:
(三)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以及按照國務院1963年7月19日勞動部等七單位規定的范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2、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准(試行)》第七條規定:
凡是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如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在從事其他工種作業時或在其他勞動環境中確實不能適用的,應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勞動防護用品。
(9)事業單位購買制服規定擴展閱讀
1、勞動保護費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雇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等所發生支出。
2、勞動保護費(勞保費)的范圍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勞保用品,解毒劑等安全保護用品,清涼飲料等防暑降溫用品,以及按照原勞動部等部門規定的范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5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
3、勞動防護用品是為了保護工人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發給勞動者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用於防護有灼傷、燙傷或者容易發生機械外傷等危險的操作,在強烈輔射熱或者低溫條件下的操作,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質或者大量粉塵的操作以及經常使衣服腐蝕、潮溫或者特別骯臟的操作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保費、雙鴨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網路—《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准(試行)》
Ⅹ 事業單位的制式服裝能向職工收費嗎
單位的制式服裝,也就是工作時統一穿的服裝;向職工收費是不合理的,不應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