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警察肩上的徽章是怎麼劃分級別的
軍人佩帶在軍衣肩上的識別標志。形狀有梯形、劍形、斜角形、矩形等。綴有軍銜等級或軍兵種專業勤務符號。依佩帶時機通常分為常服肩章、禮服肩章、作訓服肩章等。各種肩章樣式基本相同,禮服肩章以飾物相襯。肩章的作用,是按肩章的種類、式樣、顏色、肩章上的彩色杠(豎條帶)和條紋的數量、寬度以及星徽或其他圖案的數量、大小,區分軍銜等級和勤務的屬性。l8世紀初,肩章作為一種識別標志在軍隊佩帶。20世紀初,中國軍隊即開始佩帶肩章,1904年,清政府批准練兵處和兵部上奏的《陸軍官務服帽章記》,對肩章的式樣、顏色等作了詳細規定。中華民國時期軍隊的禮服和某些時期的常服,亦配備肩章。中國人民解放軍於 1955年 10月實行軍銜制時開始佩帶肩章,形狀有梯形、劍形、斜角形和矩形四種,其中元帥、將、校、尉級軍官以及院校學員的常服肩章為梯形,海軍士兵小肩章為矩形。肩章上綴軍銜或軍兵種專業勤務符號。元帥肩章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和銀白色五角星徽各l枚,將、校、尉級軍官肩章分金黃色、銀白色兩種,分別綉或綴釘銀白色或金黃色五角星徽 l一4枚 ;海軍將官金黃色版面肩章,在金黃色星徽周圍綉黑色線道,星徽正中為鐵錨。軍校學員、文工團和軍樂團團員、體工隊隊員肩章,邊鑲黃色或黑色或藍色絲帶,有的鑲金黃縱線,或綴專業符號。海軍及其航空兵士兵肩章鑲金黃色橫線表示軍銜等級,上等兵、下士、中士分別為 l一3條細黃線,上士 l條粗黃線;水兵、列兵肩章和學員小肩章綉鐵錨。1965年6月,中國人民解放軍肩章隨軍銜制的取消而廢止。1985年 5月,解放軍軍官和志願兵佩帶劍形肩章,陸軍、空軍為棕綠色,海軍為海藍色,中間綴軍種符號;海軍士兵佩帶印有鐵錨的黑色小肩章。1988年 10月,實行新軍銜制,全軍官兵肩章綴軍銜符號,軍官常服、禮服、大衣肩章,主體為長方形,內端呈鈍角。版面為金黃色,鑲邊和縱向彩杠顏色區分軍種,陸軍為正紅色,海軍為黑色,空軍為天藍色。金黃色版面中一條縱向彩杠為尉官,兩條縱向彩杠為校官。將軍禮服肩章外端襯金色松枝葉。軍士長、專業軍士、學員常服肩章的材料、號型尺寸與軍官常服肩章相同,版面顏色區別軍種,陸軍為正紅色,海軍為黑色,空軍為藍色。1993年 10月,軍士長、專業軍士肩章樣式改為等腰梯形,陸軍為棕綠色,海軍為黑色,空軍為天藍色,版面鑲有金黃色縱杠和折杠,兩道縱杠為軍士長,一道縱杠為專業軍士,折杠區分軍銜等級。1992年 5月,文職幹部統一配發服裝,佩帶文職幹部肩章,肩章中央綴釘軍種符號。美軍將官肩章,用星徽標志等級,五至一星,分別標志五星上將、四星上將、中將、少將和准將;上校肩章綴鷹,中校、少校肩章綴楓葉,中校為銀色,少校為金色;尉官和准尉肩章,用金色和銀色杠杠標志等級。從將軍到尉官,肩章符號的標志意思依次是:星星在蒼竄閃耀,雄鷹翱翔藍天,樹木枝葉茂盛,樹干連著大地。日軍軍官常服肩章的基本模式與中國軍隊的相同,不同的是,其星徽採用櫻花圖案,將官以四、三、二星分別標志上、中、少將。禮服肩章為盤花式樣,將、校官用3股金色圓繩編結,尉官用兩股金色圓繩編結。將官肩章為雙排 5朵盤花,校官肩章為單排 5朵盤花,尉官和准尉肩章為單盤 5朵盤花。將、校、尉官以銀色櫻星區分上、中、少級,准尉無櫻星。
❷ 警察肩膀上的是直杠帶花交警肩膀上的是彎杠帶花這個直杠與彎杠有什麼區別啊
你沒看仔細。警察不論什麼警種直桿都帶花是正式警察佩戴的;彎杠沒有帶花的,只分為一個彎與兩個彎是輔警或協警佩戴的。
❸ 警察肩上的花與級別有關嗎
人民警察警銜制度
(一)警銜制度的建立
警銜是區分人民警察等級、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稱號和標志,是國家給予人民警察的榮譽。為了進一步加強人民警察隊伍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增強人民警察的責任心、榮譽感和組織紀律性,有利於人民警察的指揮、管理和執行職務,1992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正式建立了人民警察警銜制度。警銜制度的建立,是人民警察隊伍建設的一件大事,標志著依法治警、從嚴治警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二)警銜等級的設置
人民警察警銜設五等十三級,即:1、總警監、副總警監;2、警監(一級、二級、三級);3、警督(一級、二級、三級);4、警司(一級、二級、三級);5、警員(一級、二級)。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警銜,在警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人民警察實行警察職務等級編制警銜。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1、部級正職:總警監;
2、部級副職:副總警監;
3、廳(局)級正職: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監;
4、廳(局)級副職:二級警監至三級警監;
5、處(局)級正職:三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6、處(局)級副職:一級警督至三級警督;
7、科(局)級正職:一級警督至一級警司;
8、科(局)級副職:二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9、科員(警長)職:三級警督至三級警司;
10、辦事員(警員)職:一級警司至二級警員。
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1、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2、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3、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三級警督至一級警員。
(三)警銜標志的式樣和佩帶
人民警察換發"九九"式警服後,警銜標志的式樣為:
總警監、副總警監警銜標志由銀色橄欖枝環繞銀色國徽組成。其中,總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一周的國徽,副總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半周的國徽。
警監警銜標志由一枚銀色橄欖枝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其中,一級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司警銜標志由銀色橫杠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其中,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二道橫杠,一級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一道橫杠,一級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員警銜標志由銀色四角星花組成。其中,一級警員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二級警員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銜標志佩帶在劍型肩章上。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為藏藍色,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為藍灰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警種的設置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依據職責分工設有以下警種:
一:治安警察。依法維護社會治安,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合法財產不
受侵犯,維護公共場所秩序,管理群眾集會、遊行、示威秩序,查處
治安案件,進行治安巡邏。承擔治安巡邏任務的,又稱巡警。除此以
外還負責魂治安管理構成犯罪的刑事案件的偵查。
二:戶籍警察。依法管理戶籍和居民身份證,掌握轄區的人口情況,
發現違法犯罪線索,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維護轄區內的社會治
安和公共秩序等。
三:刑事警察。依法對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侵犯公民人身財產權利等方
面帶有暴力性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包括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
強制措施以及在偵查過程中依法採取各種偵查措施。
四:交通警察。依法管理交通、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證交通運輸安全暢通,處理交通事故和查處交通違章行為,並負責交通肇事案件的偵查等。
五:外事警察。管理國籍,管理外國人在我國定居、居留、旅行,管理中國公民因私出境等。
六:邊防警察。公安機關目前實行現役制的警種之一,依法維護國
(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並負責對妨害國(邊)境管理方面的犯罪案件的偵查。
七:消防警察。公安機關實行現役制的警種之一,依法組織、實行消防監督和進行消防工作,並負責對消防責任事故等方面犯罪案件的偵查。
八:警衛警察。公安機關實行現役制的警種之一,依法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此外,還有一些專業警種如:
鐵路警察、緝私警察、航運警察、民航警察、森林警察等。
人民警察警銜與行政職務的對應關系
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一)部級正職:總警監;
(二)部級副職:副總警監;
(三)廳(局)級正職: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監;
(四)廳(局)級副職:二級警監至三級警監;
(五)處(局)級正職:三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六)處(局)級副職:一級警督至三級警督;
(七)科(局)級正職:一級警督至一級警司;
(八)科(局)級副職:二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九)科員(警長)職:三級警督至三級警司;
(十)辦事員(警員)職:一級警司至二級警員。
· 相關法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1992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2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9號公布 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警察隊伍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增加人民警察的責任心、榮譽感和組織紀律性,有利於人民警察的指揮、管理和執行職務,根據憲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人民警察實行警銜制度。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警銜,依照《中國人民解放
軍軍官軍銜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警銜是區分人民警察等級、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稱號、標志和國家給予人民警察的榮譽。
第四條 人民警察實行警察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第五條 警銜高的人民警察對警銜低的人民警察,警銜高的為上級。當警銜高的人民警察在職務上隸屬於警銜低的人民警察時,職務高的為上級。
第六條 公安部主管人民警察警銜工作。
第二章 警銜等級的設置
第七條 人民警察警銜設下列五等十三級:
(一)總警監、副總警監;
(二)警監:一級、二級、三級;
(三)警督:一級、二級、三級;
(四)警司:一級、二級、三級;
(五)警員:一級、二級。
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警銜,在警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第八條 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一)部級正職:總警監;
(二)部級副職:副總警監;
(三)廳(局)級正職: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監;
(四)廳(局)級副職:二級警監至三級警監;
(五)處(局)級正職:三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六)處(局)級副職:一級警督至三級警督;
(七)科(局)級正職:一級警督至一級警司;
(八)科(局)級副職:二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九)科員(警長)職:三級警督至三級警司;
(十)辦事員(警員)職:一級警司至二級警員。
第九條 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一)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三級警督至一級警員。
第三章 警銜的首次授予
第十條 人民警察警銜按照人民警察職務等級編制警銜授予。
第十一條 授予人民警察警銜,以人民警察現任職務、德才表現、擔任現職時間和工作年限為依據。
第十二條 從學校畢業和從社會上招考錄用擔任人民警察的,或者從其他部門調任人民警察的,根據確定的職務,授予相應的警銜。
第十三條 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銜,按照下列規定的許可權予以批准:
(一)總警監、副 總警監、一級警監、二級警監由國務院總理批准授予;
(二)三級警監、警督由公安部部長批准授予;
(三)警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廳(局)長批准授予;
(四)警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公安部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警司、警員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第四章 警銜的晉級
第十四條 二級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職務等級編制警銜幅度內,根據本條規定的
期限和條件晉級。
晉級的期限:二級警員至一級警司,每晉升一級為三年;一級警司至一級警督,每晉升一級為四年。在職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訓的時間,計算在警銜晉級的期限內。
晉級的條件:
(一)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紀守法;
(二)勝任本職工作;
(三)聯系群眾,廉潔奉公,作風正派。
晉級期限屆滿,經考核具備晉級條件的,應當逐級晉升;不具備晉級條件的,應當延期晉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績的,可以提前晉升。
第十五條 一級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銜晉級,在職務等級編制警銜幅度內,根據其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實行選升。
第十六條 人民警察由於職務提升,其警銜低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低警銜的,應當晉升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低警銜。
第十七條 警司晉升警督,警督晉升警監,經相應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訓合格後,方可晉升。
第十八條 人民警察警銜晉級的批准許可權適用第十三條批准許可權的規定。警司、警員提前晉升的,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
第五章 警銜的保留、降級、取消
第十九條 人民警察離休、退休的,其警銜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帶標志。
人民警察調離警察工作崗位或者辭職、退職的,其警銜不予保留。
第二十條 人民警察因不勝任現任職務被調任下級職務,其警銜高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高警銜的,應當調整至新任務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高警銜。調整警銜的批准許可權與原警銜的批准許可權相同。
第二十一條 人民警察違犯警紀的,可以給予警銜降級的處分。警銜降級的批准許可權與原警銜的批准許可權相同。人民警察受警銜降級處分後,其警銜晉級的期限按照降級後的警銜等級重新計算。
人民警察警銜降級不適用於二級警員。
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被開除公職的,其警銜相應取消。
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其警銜相應取消。
離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適用前款的規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國家安全部門、勞動改造勞動教養管理部門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的警銜工作適用於本條例。
國家安全部門、勞動改造勞動教養管理部門的人民警察警銜授予和晉級的批准許可權,由國務院規定。
司法警察警銜授予和晉級的批准許可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參照本條例規定。
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和勞動改造勞動教養管理部門中不擔任人民警察職務的人員,不實行警銜制度。
第二十四條 人民警察警銜標志的式樣和佩帶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的實施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警察警銜標志式樣和佩帶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89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人民警察警銜標志式樣和佩帶辦法〉的決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朱鎔基
2000年8月18日
(1992年9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04號發布根據1995年5月1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人民警察警銜標志式樣和佩帶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00年8月18日《國務院關於
修改〈人民警察警銜標志式樣和佩帶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人民警察警銜標志式樣和佩帶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民警察佩帶的警銜標志必須與所授予的警銜相符。
第三條 人民警察的警銜標志:總警監、副總警監警銜標志由銀色橄欖枝環繞銀色國徽組成,警監警銜標志由銀色橄欖枝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警督、警司警銜標志由銀色橫杠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警員警銜標志由銀色四角星花組成。
第四條 警銜標志佩帶在肩章上,肩章為劍形,分為硬肩章和軟肩章。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為藏藍色,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為藍灰色。
人民警察著常服、執勤服時,佩帶硬肩章;著作訓服、制式襯衣時,佩帶扣式軟肩章;著多功能服時,佩帶套式軟肩章。
第五條 總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一周的國徽,副總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半周的國徽。
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橄欖枝,一級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二道橫杠,一級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一道橫杠,一級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員警銜標志綴釘四角星花,一級警員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二級警員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第六條 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警銜標志的綴釘、佩帶辦法與擔任行政職務的相同銜級的人民警察相同。
第七條 人民警察晉升或者降低警銜時,由批准機關更換其警銜標志;取消警銜的,由批准機關收回其警銜標志。
第八條 人民警察的警銜標志由公安部負責製作和管理。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製作、仿造、偽造和買賣、使用警銜標志,也不得使用與警銜標志相類似的標志。
第九條 本辦法由公安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民警察警銜工作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警銜工作的管理,完善人民警察警銜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和《國務院批轉公安部評定授予人民警察銜實施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警銜的首次授予
凡吸收錄用、接收調入的人民警察,經培訓合格,應當根據確定的人民警察職務,按照《首次評定授予人民警察警銜的標准》授予相應的警銜。首次授銜時間,為確定人民警察職務之日。
二、警銜的晉級
(一)按期晉升
二級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現銜級時間已滿晉級期限,經考核具備晉級條件的,可在其職務等級編制警銜幅度內晉升一級警銜。
(二)提前晉升
二級警員至一級警司的人民警察現銜級滿一年和一級警司至一級警督的人民警察現銜級滿二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在其職務等級編制警銜幅度內提前一年或二年晉升一級警銜:
1、現銜級期間獲得一級、二級英雄模範稱號和一等功獎勵或國家、省級勞動模範稱號者;
2、現銜級期間獲三等以上國家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發明獎的個人或課題的一名主要項獻者;
3、現銜級期間獲得國家和省級政府特殊津貼獎勵者;
4、其他功績突出者。
(三)選升
一級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現銜級未達到其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高警銜,任現職滿二年、現銜級滿四年,經考核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優秀的,可選升一級警銜。
(四)晉職晉升
1、人民警察由於職務提升,其警銜低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低警銜的,應當晉升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低警銜。
2、二級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職務提升前,其警銜已達到或者超過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低警銜,但現銜級時間已滿晉級期限的,應在晉升職務的同時晉升一級警銜。
(五)延期晉升
二級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延期晉升警銜:
1、受行政警告處分或者黨內警告處分的,延期6個月;
2、受行政記過、記大過處分或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延期12個月;
3、受行政降級處分的,延期18個月;
4、受留黨察看處分的,延期24個月;
5、不勝任本職工作、紀律松馳並造成不良後果的,可延期3至6個月。
人民警察在延期晉升警銜期滿後,如確已改正錯誤,表現好的,可按規定晉升警銜;仍表現不好的,不予晉升。有立功表現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延期晉升的期限可適當縮短。
非因公致傷致殘或者長期病休的人民警察,現銜級時間已滿晉升期限的,應暫緩晉升警銜。連續病休不超過12個月的,從恢復工作之日晉升警銜;連續病休超過12個月的,待恢復工作後重新計算晉升期限(病休前銜級時間加恢復工作後銜級時間加12個月),達到後再晉升警銜。
三、警銜的降級
(一)人民警察被調任下級職務,其警銜高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高警銜的,應當調整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高警銜,其警銜晉級時間可從降級前的警銜等級算起。原警銜標志應予收回。
(二)人民警察違反警紀情節嚴重的,應當給予警銜降級處分,其警銜晉級時間應當按照降級後的警銜等級重新計算。原警銜標志應予收回。
四、警銜的保留
(一)人民警察離休、退休的,其警銜予以保留,警銜標志和授銜命令證書由本人妥為保管。離體、退休後的人民警察不得佩帶警銜標志。
五、警銜的取消
人民警察被依法判處徒刑、拘役、管制、免予起訴、免予刑事處分和被勞動教養的,或者被開除公職、警籍、黨籍的,其警銜相應取消,警銜標志和授銜命令證書均應收繳。
六、警銜晉級培訓
人民警察警司晉升警督,警督晉升警監,需經相應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晉升。地方各級公安部門對警司晉升警督的培訓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統一部署;警督晉升警監以及公安部機關和直屬單位人民警察的警銜晉級培訓工作,由公安部統一部署。
國家安全部門、勞動改造勞動教養管理部門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的警銜晉級培訓工作,由各主管部門規定。
七、警銜的更換
(一)從其他政法部門調入的已評定授予警銜的人民警察,現銜級在其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幅度之內的,不再辦理警銜審批手續,由調入單位在本人檔案中註明並辦理更換新的警銜標志手續;現銜級需作調整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和程序辦理,並更換警銜標志。
(二)已評定授予警銜的人民警察,從行政職務調任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從專業技術職務調任行政職務的,現銜級在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幅度之內的,不再辦理警銜審批手續,由調入單位在本人檔案中註明並辦理更換警銜標志手續;現銜級需作調整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和程序辦理,並更換警銜標志。
八、警銜的審批工作
(一)批准許可權
1、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第十三、二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2、警銜晉級批准許可權適用前項規定。警司、警員提前晉升的,分別由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主任批准。
3、警銜降低的審批許可權與原警銜的批准許可權相同。
(二)審批程序
1、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銜的審批程序,依照國務院批轉公安部《評定授予人民警察警銜實施辦法》第四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2、警銜晉升、降級、更改的審批程序適用前項規定。
3、按照有關規定不保留警銜、更換警銜和取消警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警察機關政工部門辦理手續,按照審批許可權逐級上報備案。
4、警銜正常晉升的部分銜級的審批程序可適當簡化。
(三)辦理時間
1、警銜的首次授予和晉極的審批工作,每年辦理兩次,各地應將截至3月底和9月底的擬評授警銜人員的有關材料,分別於4月底和10月底前上報主管部門審批。
2、副廳級以上職務人員的警銜審批工作,可隨時辦理。
3、警銜降級的審批工作,可隨時辦理。
九、其他有關規定
(一)警銜管理的日常工作由政法各部門政工部門或主管部門負責。
(二)各級人民警察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警銜標志的佩帶辦法和管理規定,堅決制止違法製作、仿造、買賣、使用警銜標志和擴大發放警銜標范圍的行為。各級人民警察被裝部門應當根據批准機關的授予警銜命令文件,發放警銜標志。人民警察在見習期間或試用期間佩帶學員警銜標志。
(三)認真做好警銜的統計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和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應將上一年度的《評定授予人民警察銜年報表》於每年的12月底前報送公安部匯總。
(四)本辦法由公安部負責解釋。
❹ 怎樣識別警察的肩花
搜索警銜網上一大堆!沒有杠的是警員(一個星二級警員,兩個星一級警員),一個杠(一杠一星是三級警司、一杠二星是二級警司、一杠三星是一級警司),二個杠(二杠一星是三級警督、二桿二星是二級警司、二杠三星是一級警督),再往上就是警監了比較高級一般普通的縣上是沒有的最少到地級市裡了!依次三級警監二級警監一級警監了都是穿白襯衫了都屬於高級警官了!再往上就是副總警監和總警監了(圖案是一個國徽外圍是麥穗就是公安部長戴的那個)!
❺ 公安制服肩上三顆花,什麼級別
公安幹警肩章有三顆花屬於什麼級別,還要結合是否有橫崗,是否有橄欖枝來綜合判斷。
總警監:被橄欖枝環繞一圈的國徽
警察肩章
副總警監:被橄欖枝環繞半圈的國徽
一級警監:橄欖枝+3枚四角星花
二級警監:橄欖枝+2枚四角星花
三級警監:橄欖枝+1枚四角星花
一級警督:2道橫杠+3枚四角星花
二級警督:2道橫杠+2枚四角星花
三級警督:2道橫杠+1枚四角星花
一級警司:1道橫杠+3枚四角星花
二級警司:1道橫杠+2枚四角星花
三級警司:1道橫杠+1枚四角星花
一級警員:2枚四角星花
二級警員:1枚四角星花
見習警員:2道彎杠
警校學員:1道彎杠
❻ 公安肩上的杠圖案怎麼區分>
人民警察警銜標志式樣和佩帶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民警察佩帶的警銜標志必須與所授予的警銜相符。
第三條 人民警察的警銜標志:總警監、副總警監警銜標志由銀色橄欖枝環繞銀色國徽組成,警監警銜標志由銀色橄欖枝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警
督、警司警銜標志由銀色橫杠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警員警銜標志由銀色四角星花組成。
第四條 警銜標志佩帶在肩章上,肩章為劍形,分為硬肩章和軟肩章。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為藏藍色,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為藍灰色。
人民警察著常服、執勤服時,佩帶硬肩章;著作訓服、制式襯衣時,佩帶扣式軟肩章;著多功能服時,佩帶套式軟肩章。
第五條 總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一周的國徽,副總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半周的國徽。
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橄欖枝,一級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二道橫杠,一級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一道橫杠,一級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員警銜標志綴釘四角星花,一級警員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二級警員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第六條 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警銜標志的綴釘、佩帶辦法與擔任行政職務的相同銜級的人民警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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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警察肩上的輝章,一,二三顆花分別是什麼職位
人民警察換發"九九"式警服後,警銜標志的式樣為: 總警監、副總警監警銜標志由銀色橄欖枝環繞銀色國徽組成。其中,總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一周的國徽,副總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半周的國徽。 警監警銜標志由一枚銀色橄欖枝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其中,一級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司警銜標志由銀色橫杠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其中,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二道橫杠,一級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一道橫杠,一級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員警銜標志由銀色四角星花組成。其中,一級警員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二級警員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銜標志佩帶在劍型肩章上。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為藏藍色,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為藍灰色。 人民警察的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的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❽ 警察肩上三朵花是什麼級別
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警監警銜標志由一枚銀色橄欖枝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一級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三枚四角星花。
2、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二道橫杠,一級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三枚四角星花。
3、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一道橫杠,一級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三枚四角星花。
警監警銜標志由一枚銀色橄欖枝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一級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司警銜標志由銀色橫杠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二道橫杠,一級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一道橫杠,一級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8)警察制服上肩花如何區別擴展閱讀:
其它:
總警監、副總警監警銜標志由銀色橄欖枝環繞銀色國徽組成。總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一周的國徽,副總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半周的國徽。
警員警銜標志由銀色四角星花組成。一級警員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二級警員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銜標志佩帶在劍型肩章上。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為藏藍色,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為藍灰色。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