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人民法院審判制服著裝管理規范
法律分析:為規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著裝行為,樹立和維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夏服,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與口袋上沿平齊。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於上衣左胸駁頭裝飾扣眼處;女式制服法徽佩戴於與男式制服相同位置。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門襟與袖籠之間中央處,高度為第一紐扣與第二紐扣之間二分之一處。法袍在製作時法徽已綉好,不再單獨佩戴。
法律依據:《人民法院審判制服著裝管理辦法》
第一條 人民法院實行統一著裝,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幹警精神風貌的綜合反映,是維護法治尊嚴,依法行使審判權的需要。
第二條 人民法院審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長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飾等。
第三條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依法履行法律職務或在公共場合從事公務活動時應當穿著審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職務或在公共場合從事公務活動,原則上不得穿著審判制服。
第四條 審判制服應當按照規范配套穿著,審判制服不得與非審判服裝混穿,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執行任務時,制服的季節款式要保持一致。
第五條 著裝換季日期視各地季節、氣候、溫度變化情況,由各級人民法院自行酌定,統一要求。
第六條 著短袖夏服時,淺月白色短袖襯衣配夏褲(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
第七條 著長袖夏服時,淺月白色長袖襯衣配夏褲(裙),上衣扎系於褲(裙)腰內,佩戴小法徽,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
第八條 著春秋服、冬服時,上身內穿白色長袖襯衣,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襯衣下擺扎系於褲腰內。領帶下沿應與皮帶扣位置大致相當。
㈡ 保安制服管理規定範文3篇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眾形象,塑造 企業 文化 ,進一步規范公司員工服裝的使用,確保公司員工在執勤和臨時性任務時的著裝統一,公司會制定保安制服管理規定。下面是保安制服管理規定 範文 ,歡迎參閱。
保安制服管理規定範文1
為了使保安人員衣裝整齊、精神抖擻,既向眾人展示大辰保安隊員的精神風貌,同時也促進保安隊員增強責任意識,謹記工作職責,規范自身行為,特為保安隊員配備上崗服裝,並就上崗服裝的穿戴作如下規定:
一、公司為六名保安隊員提供上崗服裝各一套:春秋裝一套、長袖裝兩件、長褲兩條、領帶一條、大沿帽一頂、帽徽一個、胸章一個、肩章一付、臂章一個。
二、保安隊員必須愛護自己的服裝,穿戴規范,做到經常清洗,以很好的樹立公司和小區形象。
三、保安隊員必須保證此服裝只作上崗服,不得隨心所欲,不得隨意損壞,更不得轉借他人,否則公司將扣回全部服裝款,直至追究責任。
四、保安隊員不得穿此服裝招搖過市,不得穿此服裝去酒吧、網吧、公園、超市等娛樂場所或商業網點,更不得穿此服裝打架斗毆、從事違法活動,否則一切後果自付。
五、保安隊員如人為造成服裝、帽子等損壞,必須按價賠償。
六、保安員不得擅自更改服裝的款式,破壞服裝的統一性,影響保安隊整體形象。
七、如保安隊員因違反公司規定的保安守則被公司解聘,公司將扣回全部服裝款。
八、如保安人員自動辭職,配備上崗服裝未滿一年者公司將扣回全部服裝款;配備上崗服裝滿一年但未滿兩年者公司將扣回一半服裝款;配備上崗服裝滿兩年者公司不予扣服裝款。
保安制服管理規定範文2
第一條 為了規范保安的著裝和秩序,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適用於公司保安隊伍的服裝管理。
第三條 職責
一、 綜管部負責服裝管理工作。
二、 物業管理處負責著裝日常管理工作。
三、 各管理處保安隊伍負責落實。
第四條 保安執勤時的著裝標准:
1、佩帶帽徽、領帶、肩章、胸章、綬帶(手套)等物品。
2、服裝應整潔無污漬、整齊不缺扣、平整無皺褶。
3、參加會議、訓練、培訓等活動時,應按要求統一著裝。
第五條 保安執勤時不準有下列行為:
1 、挽袖、卷褲腿、敞懷、圍圍巾、戴耳套、帶墨鏡;
2、歪戴帽子、穿淺色鞋子或拖鞋;
3、衣衫不整、脖頸上的掛件外露;
4、反季節著裝等。
5、將制服借給非公司人員穿著。
第六條 服裝的發放、使用及期限:
1、保安入司後,配發春秋裝、夏裝各二套及必備的標志物。
2、著裝、帽子、領帶、綬帶、肩章、臂章等標志物的使用期為24個月。
3、冬季防寒大衣使用期為36個月。
4、配發使用舊服裝的,應減去原相應的使用期限;按規定使用到期的,由各管理處向綜管部申請以舊換新。
第七條 保安辭、 離職 時,由綜合部收回服裝和肩章、帽子、臂章、腰帶、領帶等標志物,並退還原暫收的服裝費;如不交回或人為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第八條 著裝及換裝時間規定:
1、冬季入司的保安,暫不發放夏裝;夏季入司的保安,暫不發秋裝。
2、保安季節性的換裝,應由公司視情況而定,原則上每年的5月1日更換為夏裝,每年的10月1日更換為秋冬裝。
第九條 離職時服裝折舊費核算規定:
1、凡不履行承諾勞動期限離職的,凡被公司辭退的,凡不滿12個月離職的,均扣除折舊費。
2、夏裝折算:一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70元扣除;以後每增加一個月折舊費遞增10元。上限為5個月。七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120元扣除,以後每增加一個月折舊費遞減10元。上限為5個月。
3、冬裝折算:襯衫每件按20元扣除;一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60元扣除;以後每增
加一個月折舊費遞增10元。上限為5個月。七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110元扣除,以後每增加一個月折舊費遞減10元。上限為5個月。
4、折舊費時間從領用那天開始計算。
5、工作滿一年免服裝折舊費。
第十條 本規定經總經理批准後,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保安制服管理規定範文3
第一條服裝款式與配置
1.保安服配置為:春秋、夏制服各2套、冬制服1套、肩章1副、含帽子2頂。
2.黑色皮鞋自備。
第二條服裝的使用期限
1.保安員服裝春秋、夏、冬制服的使用期限均為1年。
2.保安人員對服裝應愛護並妥善保管,如發生遺失或非因工作造成的損壞無法正常使用,需照價賠償,由公司統一購買。因救災、搶險、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損,可視破損程度進行更換。
第三條服裝的製作與尺寸設定標准
1.保安人員的著裝由行政部根據公司的要求,統一定款製作,並造冊登記。
2.保安人員服裝製作的尺寸按加大、中、小為製作標准。
第四條保安人員服裝的使用及費用
1.保安人員上崗,務必統一按規定穿保安服,任何人不得特殊化,違者每次罰款5-10元。
2.保安服按春秋、夏制服2套/人、冬制服1套/人標准領取,工作滿1年的全免費;工作未滿1年的,公司按出廠價扣除保安服的成本費,
3.新進保安人員自上崗第11天開始,務必穿保安服,違者按罰款5-10元/次處罰。
4.穿保安服時,除上衣第一粒鈕扣外,其餘鈕扣務必扣好,保安服必須整齊干凈;著便裝必須得體,公共場所不得穿背心短褲。
5.保安服要妥善保管,一經丟失,要及時申領,新領保安服按成本扣除費用。
6.申領辦法:本人寫清姓名、工號、型號、由行政部簽認後,到倉庫領取,倉庫員同行政部核對,扣除費用。
7.不得將保安服轉借他人。將保安服轉借非本廠人員企圖混入者,查到後處500元以上罰款並開除。
8.穿著本公司保安服在外面從事不正當或非法行為、破壞公司名譽者,查到後處500元以上罰款並開除。
㈢ 保安著裝管理規定範文3篇
保安著裝管理規定是為了規范公司保安制服的領用、發放和管理而制定的。下面是保安著裝管理規定 範文 ,歡迎參閱。
保安著裝管理規定範文1
目的:為了規范保安的著裝和秩序,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特製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全體保安。
第一條 工作服制度基本流程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保安制服的定製、發放、領用及折舊標准,著裝要求、服裝維護等。
第二條 工作服管理部門職能
管理部負責保安制服的各項管理,包括工作服的購買及驗收、工作服的保管與發放、領用核簽、檢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條 工作服的定製及領用
1、匯總保安人員信息:管理部依照公司在崗保安人數,對制服的數量、尺寸等進行匯總;
2、制服的購買:管理部負責制服的選購、運輸和保管;
3、制服的領取:管理部按照保安人員信息匯總名單核實後發放,並做好登記;
4、制服的盤點:管理部負責人要定期盤點制服,根據保安人員 入職 離職 情況和庫存情況,及時進行申購,備足數量以便使用,並根據使用年限和季節變化及時組織更換。
第四條 工作服的發放標准及使用期限
1、保安制服包括春秋裝、夏裝、冬季大衣及配件。
2、保安人員進入公司後,配發春秋裝、夏裝各二套,大衣一件及必備標志物。
3、保安人員夏裝的使用期為一年。春秋裝及帽子、領帶、肩章、臂章等標志物的使用期為兩年。冬季防寒大衣無固定使用年限。
第五條 制服的收回與折舊標准
1、如果保安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辭退的,服裝無需歸還(大衣除外),但需要按規定繳納折舊費。
4、保安冬裝大衣由管理部統一管理,不列入折舊標准。如果丟失或損壞,則需按照原價賠償。若冬裝大衣損壞不能繼續使用,則由管理部統一報損,並重新購買。
5、折舊時間從領用當天開始計算。
第六條 著裝的要求
1、保安人員上班時必需穿著制服,配飾應佩戴齊全。 2、保安應愛護並妥善保管配發的制服、標志、配飾等。
3、制服不得變賣、出租、抵押,也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贈送、轉借給非保安人員。
4、身著制服時,保安需配帶工作證。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談吐文明,精神振作。
5、保安制服不得與便服混穿,帽子不得歪戴,不得有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等不得體行為,穿著制服時內衣下擺必須扎入褲內,不得外露。 6、保安應定期對使用的制服做清洗及修補,保證著裝整潔。(註:制服自行清潔)。
第七條 著裝的檢查與考核
1、管理部負責人組織著裝檢查與考核工作: 2、未按公司要求穿著制服者罰款50元/次;
3、將制服借給非本公司人員穿著者給予通報批評及罰款100元的處罰。若造成其他不良後果的,視情節嚴重程度進行處理;
本制度解釋權歸管理部,未盡事宜由管理部負責修訂。本制度經公司核准後由管理部實施,修改時亦同。
保安著裝管理規定範文2
第一條 為了規范各項目秩序員著裝行為,樹立公司良好形象,促進公司規范管理,依據公安部有關規定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保安制式服裝是指本公司秩序員按照規定統一穿著的服裝。包括常服、訓練服、制式襯衣及保安大檐帽、棉帽、訓練帽、貝雷帽、領帶、腰帶等。
本規定所稱標志是指本公司秩序員穿著制式服裝時佩帶的專用標志,包括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級別標志等。
第三條 在工作時間內,秩序員應嚴格按照下列規定著裝:
一、應當配套穿著,不同制式服裝不得混穿。值勤時著春秋服、冬服、棉大衣;著夏服,必須將短袖、襯衫扎於皮帶里。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況外,應當穿深色鞋子。
二、秩序員著裝時,除在辦公室、宿舍或者 其它 不宜帶帽的情形外,應當按規定戴秩序員專用帽。
1、著常服(春秋服、冬服)或者外著制式襯衫時,帶大檐帽(棉帽);著訓練服時,戴訓練帽。
2、戴大檐帽、訓練帽時,帽檐前緣應當與眉齊高;戴棉帽時,棉帽下緣距眉1至1.5公分。
3、大檐帽、訓練帽的飾帶並攏整齊,並保持水平。
4、進入室內時,通常在脫帽後將其掛在衣帽鉤上(帽徽朝下);無衣帽鉤,立姿時將帽夾於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時將帽置於桌(台)前沿左側或者膝上(帽頂向上,帽徽朝前)。
5、在宿舍內,帽子統一放置在床鋪的指定位置,具體位置以執勤點為單位統一規定。
三、保安著裝時應按照規定配戴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級別標志、公司標識等,不得配戴與保安身份或執行任務無關的標志、配飾。
四、 在下列情形下,保安在工作時間內可以不著制式服裝:
1、執行特殊(種)任務不宜著裝的;
2、從事非著裝保安服務的;
3、按照公司和客戶單位的約定,不著制式服裝的;
4、其他不宜著裝的。
五、在下列情況下,保安不得著制式服裝;
1、 非工作時間外出的;按照規定休假、探家的;
a) 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五、 保安著裝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 愛護並妥善保管配發的保安制式制服、標志,保持清潔;不得變賣、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贈送、轉借給非保安人員。
b) 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談吐文明,精神振作。 c) 隨身攜帶由公司統一配發的工作證。
d) 兩名以上保安人員著裝徒步巡邏值勤或外出時,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五、 不得將制服與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著制服時內衣下擺必須扎入褲內,不得外露。
六、 不得穿拖鞋、赤腳或赤腳穿鞋。
七、 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染彩發;男保安不得留長發(蓄發不得露於帽外,帽沿以下發長不超過1.5厘米)、大鬢角、剃光頭、留胡須,女保安不得燙發、發辮不得過肩。
八、 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睛。
九、 不得邊走邊吸煙、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攬腰,不得嬉笑打鬧和高聲喧嘩,不得在室外席地而卧。
十、 除參加重大禮儀活動或工作需要外,不得到酒店、飯店就餐飲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第八條 保安季節性換裝,由公司統一規定。參加會議、培訓或外出學習、值勤人員,由公司臨時規定著裝要求。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保安著裝管理規定範文3
一、為規范保安隊員著裝,樹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據公安部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二、公司為每位保安隊員配發2套冬秋裝、2件短袖襯衣、2件長袖襯衣、2件夏裝(褲子)、1頂大檐帽和1頂貝雷帽。新進廠保安需繳納200押金,經三個月試用期考察合格被公司正式錄用後,再配發服裝。配發服裝兩年內離職的,在結算工資時,原價扣除所配發制服的價錢。
三、在工作時間內,保安應嚴格按照以下規定穿戴:
1、應當配套穿著,不同制式服裝不得混穿,除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況,應穿深色鞋子。
2、保安著裝時,除在辦公室、宿舍或其他不宜戴帽子的地方,應按規定戴保安專用帽,夏季戴貝雷帽,其他季節一律戴大檐帽。戴大檐帽時,帽檐與眉毛齊高,保持大檐帽飾帶並攏整齊,並呈水平狀態。
3、進入室內,通常在脫帽後將其掛在衣帽鉤上;無衣帽鉤,立姿時將冒夾在左腋下,帽頂朝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時,將冒置於桌前沿左側或膝上,帽頂朝上,帽徽朝前。
四、保安著裝時,應按規定佩戴帽徽、胸徽、肩章,不得佩戴與保安身份或執行任務無關的標志、配飾。
五、下列情況,保安不得穿制式服裝:
1、非工作時間外出的;
2、休假、探親的;
3、因違法違紀正接受審查的。
六、值勤時,保安著裝必須遵守以下規定,第一次違反罰款20元,第二次違反,罰款50元,第三次違反罰款100元,留用察看一個月,留用察看期間違反者直接開除。
1、愛護、妥善保管保安制服、標志,保持整潔;不得變賣、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制服、轉借給非保安人員;
2、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走姿,談吐文明、精神振作。
3、不得將制服與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長袖夏裝上衣必須扎入褲內。
4、不得穿拖鞋、赤腳或赤腳穿鞋。
5、不得戴有色眼鏡。
6、不得邊走邊吸煙或吃東西,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攬腰。
7、不得打鬧嬉戲、大聲喧嘩或席地而坐。
七、不得留長發、染頭發、留長指甲,不得留胡須、剃光頭,保持儀容整潔,違者罰款50元,並責令立即糾正。。
八、兩名以上保安著裝巡邏執勤時,應兩人成行,三人成列,步伐整齊、威武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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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保安員服裝管理規定範文3篇
保安員服裝管理規定是為了提高保安員整體精神面貌,統一保安員服裝穿著,全面提升公司形象而制定的。下面是保安員服裝管理規定,歡迎參閱。
保安員服裝管理規定1
第一條 服裝款式與配置
1、保安服配置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蓋帽1頂(含帽徽)、領帶1條,肩章1對,臂章一副。2、黑色皮鞋自配。
第二條 服裝的使用期限
1、保安員服裝冬季、夏季制服、帽子、領帶、肩章的使用期限均為2年。
2、保安人員對服裝應愛護並妥善保管,如發生遺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損,應按服裝價格參考標准賠償。因救災、搶險、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損,可視破損程度進行更換。
第三條 服裝的製作與尺寸設定標准
保安人員服裝製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號為製作標准,除特別情況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第四條 保安人員服裝折舊扣減
1、保安人員 入職 後,不收取服裝押金,但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或因工作表現違反公司規定被辭退的,應扣減服裝折舊費用。
2、保安人員入職服務不足6個月的(含6個月), 離職 時扣回全部服裝費的100%;服務滿6個月,不滿24個月的,按服務月數計算減扣服裝折舊費用。超過24個月的,按新發的標准和繼續服務月數計算減扣裝折舊費用。
3、試用期間不符合用人標准被辭退或在工作期間違反護衛管理規定的,亦按上述標准辦理。因公司經營管理發生變化,縮減保安崗辭退人員的,不收取服裝折舊費用,但舊裝應交回公司。
4、扣回的服裝費從保安人員辭職的結算費中扣取。
5、服務時間從試用期入職之日開始計算。
6、服裝折舊費用應由財務部計算結算工資時負責扣減。
保安員服裝管理規定2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保安制服的領用、發放和管理,特製定本規定。
二、范圍
本規定明確了公司保安制服領用、發放范圍,收費及折舊辦法等。
三、職責
1、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制服的購置、保管和發放。
2、運營管理部負責員工著裝的檢查工作。
3、人力資源部負責制服發放名單的統計核實工作。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1、 保安制服分類:共分冬裝、夏裝、春秋裝和特種裝四種,其中含附件有:帽子1頂,帽徽1枚,內腰帶1條,胸牌(號)1付,套式肩章1付。
(1)冬裝包括:,冬執勤服。
(2)夏裝包括:短制襯、長制襯。
(3)春秋裝包括:春秋押運服。
(4)特種裝包括:個性服務服裝。
2、 保安制服發放范圍
(1)制服發放范圍僅限於公司保安隊員。
(2)新進保安入職培訓後即發放制服。
(3)制服發放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並做好發放記錄台帳。 3、保安員服裝發放要求
1)新進保安員經培訓合格後按季節發放制服。
2)在職保安員按各類服裝使用年限,到達使用年限後進行新服裝發放。
4、保安制服領用及折舊辦法
冬裝使用年限為四年,夏裝和春秋裝的使用年限為兩年,特種服另外要求。價格以實際購價為准,轉崗、離崗應及時上交制服及標識。
(1) 保安制服因個人原因丟失、損壞等情況無法使用,由本人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經部長簽批,按折舊費由當事人予以賠償,同時綜合管理部核實後可重新發放新制服,並以發放之日計算使用年限。
(2)保安離崗、轉崗,如未及時返還制服和標識或制服和標識丟失者,按原價賠償。
(3)保安離職、轉崗,如及時返還制服,則按制服折舊計算 方法 計算折舊。折舊費由保安個人承擔,從其工資中扣除。
(4)制服折舊計算方法:
1)實習期間內離職的,按原價計算
2)在職不滿半年離職或轉崗,交納制服費用按二分之一折舊費計算。
3)在職滿半年、不滿一年離職或轉崗,交納制服費用按三分之一折舊費計算。
4)在職滿一年、不滿二年離職或轉崗,交納制服費用按四分之一折舊費計算。
5)在職滿二年,不承擔折舊費。
保安員服裝管理規定3
一、保安服裝(以下簡稱“服裝”)是保安員勤務用裝,由公司按本規定統一配發不得自購或他種形式自備。
二、為了避免和減少因保安員流失所造成的服裝費用損失,服裝費一律由個人先行支付,公司按下列規定給予補發:
(一)在本公司連續工齡一年以上、四年以下期間所配發的服裝費,由公司和個人各負擔50%。公司負擔部分自保安員連續工作滿一年後的第一個月起,分24個月平均隨月工資補發。
(二)在本公司連續工齡四年以上、七年以下期間所配發的服裝費,由公司負擔70%,個人負擔30%。公司負擔部分自保安員連續工作滿五年後的第一個月起,分24個月平均隨月工資補發。
(三)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七年以後所配發的服裝費全部由公司承擔,自發放服裝的第二個月起,分24個月平均隨月工資補發。 三、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未滿一年或者滿一年後脫離公司的,服裝費全部有個人承擔,公司不予補發。
四、享受公司補發服裝費的保安員脫離公司,公司按本規定第二條規定只補發服裝費至其離職的上一個月,其餘服裝費由個人擔負,配發的服裝也由個人所有。
五、保安胸標和工號不在配裝之列,發放時公司收取押金100元。離職時完好上交公司,押金予以返還。但如有丟失、損壞、殘缺、不能正常使用的,公司不予返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