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預收賬款為什麼是負債類科目
預付賬款是指你提前支付但沒得到相應回報的錢,企業按照合同規定或交易雙方之約定,而向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的單位在未發出商品或提供勞務時預收的款項,此中一般包括預收的貨款、預收購貨定金等。
因為是預收人家的款項,而沒有發貨,所以此時是不屬於你自己的資產,而是你預先從人家那裡取得的錢,如果放不出貨,就需要將款項返回去,相當於你現在是欠人家的錢。因此計入負債類科目。
其實有的公司關於應收賬款和預收賬款,為了計量方便,有時會只設一個會計科目,如果是應收賬款,借方登記的為實際的應收賬款(即別人欠你的款),貸方則可登記經濟業務中發生的預收賬款(即你預收別人的款項)。
如果是預收賬款,借方登記的為應收賬款,貸方登記的是實際的預收賬款。預收賬款帳戶的貸方登記發生的欲收賬款的數額和購貨單位補付賬款的數額,借方登記企業向購貨方發貨後沖銷的欲收賬款的數額和退回購貨方多付賬款的數額。
該帳戶期末余額一般在貸方,反映企業向購伙單位欲收的款項但尚未向購貨方發貨的數額;如期末為借方余額則反映企業應收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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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分類
為明確會計科目之間的相互關系,充分理解會計科目的性質和作用,進而更加科學規范的設置會計科目,以便更好地進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必要對會計科目按一定的標准進行分類。
對會計科目進行分類的標准主要有三個:
1、是會計科目核算的歸屬分類
2、是會計科目核算信息的詳略程度
3、是會計科目的經濟用途。
(一)按其歸屬的會計要素分類:
1、資產類科目:按資產的流動性分為反映流動資產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動資產的科目。
2、負債類科目:按負債的償還期限分為反映流動負債的科目和反映長期負債的科目。
3、共同類科目:共同類科目的特點是需要從其期末余額所在方向界定其性質。
4、所有者權益類科目:按權益的形成和性質可分為反映資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
5、成本類科目:包括「生產成本」,「勞務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
6、損益類科目:分為收入性科目和費用支出性科目。收入性科目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等科目。費用支出性科目包括「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所得稅費用」等科目。
按照會計科目的經濟內容進行分類,遵循了會計要素的基本特徵,它將各項會計要素的增減變化分門別類的進行歸集,清晰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二)按其核算信息詳略程度分類:
為了使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更好地滿足各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不同要求,必須對會計科目按照其核算信息的詳略程度進行級次劃分。一般情況下,可以將會計科目分為總分類科目和明細科目分類。
總分類科目又稱一級科目或總賬科目,是對會計要素具體內容所做的總括分類,它提供總括性的核算指標,如「固定資產」、「原材料」、「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等。
明細分類科目又稱二級科目或明細科目,是對總分類科目所含內容所作的更為詳細的分類,它能提供更為詳細、具體的核算指標,如「應收賬款」總分類科目下按照具體單位名稱分設的明細科目,具體反映應向該單位收取的貨款金額。
如果有必要,還可以在二級科目下分設三級科目、四級科目等進行會計核算,每往下設置一級都是對上一級科目的進一步分類。
在我國,總分類科目一般由財政部統一制定,各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特點自行增設、刪減或合並某些會計科目,以保證會計科目的要求。
(三)按其經濟用途分類
經濟用途指的是會計科目能夠提供什麼經濟指標。會計科目按照經濟用途可以分為盤存類科目、結算類科目、跨期攤配類科目、資本類科目、調整類科目、集合分配類科目、成本計算類科目、損益計算類科目和財務成果類科目等。
2. 如何在窗口申請北京市居住卡換居住證
一、辦理機構
登記卡持有人現住地址所屬的公安派出所。
二、辦理條件
申請人的登記卡有效期已滿5個月且不到7個月,同時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三、辦理材料
申請人選擇合法穩定就業:
1)若以社保或納稅憑證作為合法穩定就業證明,需提供在京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連續繳納6個月個人所得稅的憑證和連續繳納6個月社保(五險)的憑證。
2)若以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勞動關系證明作為合法穩定就業證明,需提供加蓋在京用人單位公章且有至少6個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
3)若以工商營業執照作為合法穩定就業證明,需提供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距經營期限屆滿不少於6個月的營業執照。
4)若以工作居住證作為合法穩定就業證明,需提供本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管理部門核發的工作居住證。
2. 申請人選擇合法穩定住所:
1)若申請人現住地址未發生變化(與登記卡一致),且居住類型為自有住房、租住房屋或居住在學校、醫院、研究所等機關、企事業單位,無需提供紙質材料。
2)若申請人現住地址發生變化(與登記卡不一致),需提供紙質證明材料:
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
②租住居民戶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的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③租住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的復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④居住在學校、醫院、研究所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提供加蓋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公章的居住證明。
3. 申請人選擇連續就讀:提供由所在學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就讀證明或本人學生證或本人學生卡。註:若申請人選擇連續就讀或合法穩定就業,現住地址發生變化時,也需提供在京住所證明。申請人委託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為辦理的,窗口受理人員還需審核代辦證明材料。
四、辦理時限
經審核符合北京市居住證辦理條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發北京市居住證。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發,可延長至30日。
以上回答依據作答之日的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內容回復,具體情況請依據實際辦理之時的法律法規和辦事窗口指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