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管統一制式服裝亮相,你怎麼看
我感覺這樣的話確實是比較好,能夠讓我們一眼就了解出,哪一個是城管。
㈡ 急需城管最新的制服的圖片.要全身照.清淅.最好是大圖
http://www.9803.net/cpzs/hyzfxl/cgzf3/01.htm
㈢ 全國各地的城管人員的制服為什麼不一樣
國務院早已明令禁止城管人員不得著統一制服,但有些單位借口執法方便而變通,因此出現了全國城管人員服裝不統一的現象。因為他們的衣服用的是老百姓的錢,那老百姓錢有多有少,比如 蘇州富,他們的衣服就好,滄州窮,所以他們的衣服就差點。
因為他們的衣服是他們的衣食父母(當地領導)挑的,領導喜歡什麼,他們就穿什麼,或者不穿什麼……
因為他們的權力不同,有的可以抓賣雞蛋的老婆婆,有的可以打烤紅薯的老伯伯,有的可以把同夥抓起來脫褲子…… 城管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政府行政部門,只是政府授權或委託處理一些城市管理事物的單位. 所以各地城管都是自行製作 配發的.
下面是經國務院批準的統一著裝部門及人員名單
附件1:
經國務院批準的統一著裝部門及人員名單
一、公安部門
屬於人民警察建制並授予警銜的在編人民警察。
二、國家安全部門
國家安全機關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任務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
三、司法部門
監獄、勞教部門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
四、法院系統
法院系統在編的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
五、檢察院系統
檢察院系統在編的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
六、海關系統
屬於海關建制並授予關銜的工作人員和緝私警察。
七、稅務系統
國稅和地稅系統直接從事征稅的工作人員。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的工作人員。
九、國家質檢部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在口岸從事檢驗檢疫的工作人員。
十、衛生部門
衛生部門直接從事食品衛生監督的專職工作人員。
十一、農業部門
1、沿海、邊境水域和內陸水域從事漁政監督檢查任務的專職漁政人員;
2、從事農業植物檢疫的專職人員;
3、對外開放港口從事涉外漁船檢驗和漁港監督的專職人員。
十二、林業部門
從事森林植物檢疫的專職人員。
十三、交通部門
1、對外開放港口從事港務監督的外勤工作人員和對外籍船舶檢驗的專職人員;
2、內河港務監督工作人員。
十四、國家海洋部門
國家海洋局所屬海洋調查船隊和從事海監船工作的專職人員、船員
㈣ 2016城管統一換制服嗎
2017年年底全國城管統一制服和執法車輛標識
㈤ 城管制服、城管工作服全國有統一的標准嗎
管制服有好幾種,款式都差不多,就是標志差別很大,還有就是顏色也有區別,大多數的部門是有統一的標準的,但城管工作服是沒有什麼統一標準的,比如南方和北方的區別就比較大,你去凱維琳看看。
㈥ 城管年底統一制服,新裝有什麼特點
沒有聽說要更換制服呀。 全部更換的可能性不大。因為全國數量太多。 費用太大。地方政府肯定不願意負擔的。 軍隊就兩說了,或許迷彩作訓裝會更換一批
㈦ 國家有沒有規定城管局必須統一著裝
國家有沒有規定城管局必須統一著裝,如果你定做城管制服工作服執法服的話,可以去凱維琳定做,他們在這方面具有權威性。既然沒有統一的要求,那麼城管制服也就沒有什麼統一標准了,你要找最新的款式的話可以去凱維琳看看,凱維琳是專業定做行政執法服的。
㈧ 為什麼各地方的城管制服都不一樣呢
國務院文件本意是針對的社會上的企業單位仿製、仿穿警用制服的現象。因為城管制服沒有進行審批。所以也被牽連了進來。
由於體制問題,城管制服的審批一拖再拖。但是為了執法工作,只好「頂風」執法了。
希望大家不要把城管和企事業單位亂穿「制服」等同起來。 國務院早已明令禁止城管人員不得著統一制服,但有些單位借口執法方便而變通,因此出現了全國城管人員服裝不統一的現象。
㈨ 2017年全國城管統一制服標識,車輛統一,會和警察一樣嗎
2017年全國城管統一制服標識,車輛上的標志也要統一。但是和警察的制服有著明顯的區別的。
根據《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供應管理辦法》第二條各級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規范穿著制式服裝和佩戴標志標識,嚴肅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儀容儀表及執法風紀,創新履職方式,規范執法行為,圍繞完善事中事後管理,推進管理精細化、執法規范化、服務人性化,更好體現執法的統一性、權威性。
第六條地方各級城市管理部門從事一線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在編在職人員,應當在執行公務時穿著統一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
第七條直轄市和市、縣(含縣級市、市轄區)城市管理部門從事一線執法工作的在編在職人員,按照供應標准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
(9)福建城管統一制服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供應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工作變動時應當:
(一)在城市管理部門內部調動時,由調入單位根據本單位的供應標准以及調離單位出具的制式服裝供應證明繼續供應制式服裝。其中,調離胸號號段范圍的,應當交回胸號,由調入單位重新配發。
(二)退休以及調離城市管理部門的人員,應收回所有標志標識。著裝後任職不滿一年調離城市管理部門的,除收回所有標志標識外,還應加收制式服裝工料費的20%,或者交回制式服裝。
(三)被開除、辭退及辭職人員,應收回所有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
第二十六條影視製作單位和文藝團體因拍攝、演出需要,使用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的,應當報省級城市管理部門批准,並嚴格保管,非拍攝、演出時不得使用。各級城市管理部門及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不得擅自贈送、出借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