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急求:山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執法制式服裝及標志製作規范的通知(魯食葯監法函[2011]14號 謝謝!!!
關於印發《山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執法著裝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
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省局機關各處室、稽查局:
《山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執法著裝管理規定(暫行)》已經省局局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山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
執法著裝管理規定(暫行)
為加強全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執法著裝管理,規范執法著裝行為,樹立良好執法形象,制定本規定。
一、執法著裝范圍
全省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及其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直屬單位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在編人員。
二、制式服裝及標志
(一)制式服裝包括:
制服(秋冬季制服、春夏季制服);
襯衫(半袖襯衫、外穿長袖襯衫、內穿長袖襯衫);
冬裝大衣;
帽子(春秋季帽、夏季帽、冬季帽);
領帶;
領帶夾;
腰帶;
皮鞋(單鞋、棉鞋)。
(二)服裝標志包括:
肩章(制服用硬肩章、襯衫用軟肩章、大衣用套式肩章);
臂章;
帽徽;
胸牌。
(三)制式服裝及標志的樣式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統一規定。
三、配發標准及換發年限
制式服裝、標志的配發標准及換發年限如下:
(一)秋冬季制服:每人西式套裝2套,原則上每2年換發1套,每換裝兩次加發褲子1條。
(二)春夏季制服:每人西式套裝2套(女同志加發裙子1條),原則上每2年換發一套,每換裝兩次加發褲子1條(女同志褲、裙選一種)。
(三)冬裝大衣:每人1件,原則上每4年換發1件。
(四)半袖襯衫:每人2件,原則上每年換發1件。
(五)外穿長袖襯衫:每人2件,原則上每年換發1件。
(六)內穿長袖襯衫:每人2件,原則上每年換發1件。
(七)帽子:春秋季帽和夏季帽每人1頂,原則上每4年換發1頂;冬季帽每人1頂,原則上每5年換發1頂。
(八)領帶:每人2條,每年換發1條。
領帶夾:每人2個,每年換發1個。
(九)腰帶:每人1條,每2年換發1條。
(十)皮鞋:單鞋每人2雙,原則上每2年換發1雙;棉鞋每人1雙,原則上每3年換發1雙。
(十一)肩章:硬、軟、套式肩章隨制服配發。
(十二)臂章:隨制服配發。
(十三)帽徽:隨帽子配發。
(十四)胸牌:每人2個。
四、著裝標准
(一)執法人員應當配套穿著制式服裝、穿制式皮鞋、系制式腰帶,佩戴標志,並根據實際情況佩戴帽子和領帶。
春裝:制服、內穿長袖襯衫、外穿長袖襯衫。
夏裝:制服褲(裙)、半袖襯衫。
秋冬裝:制服、內穿長袖襯衫、冬裝大衣
(二)季節性換裝時間
春季:3月中旬至5月中旬;
夏季:5月下旬至9上旬;
秋冬季:9中旬至次年3月上旬。
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可以根據地區氣候適當調整季節性換裝時間。
五、著裝場合
(一)下列場合,執法人員應當穿著制式服裝:
1、行政執法時;
2、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葯品安全監督保障時;
3、集中參加大型公務活動時;
4、其他應當統一著裝的場合。
(二)下列場合,執法人員可以不穿著制式服裝:
1、非工作時間;
2、外出處理與公務無關的事務時;
3、女性執法人員懷孕後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4、執行特殊稽查任務不宜穿著制式服裝的;
5、其他不需要穿著制式服裝的場合。
(三)處理其他日常行政事務時,可以根據需要穿著制式服裝。
六、著裝風紀
著裝應做到儀表端莊,整潔、整齊、配套、風紀嚴肅。
(一)制式服裝不得與便服混穿,不同季節服裝不得混穿。不得歪戴制式帽,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等。
(二)應保持制式服裝干凈整潔。
(三)著裝時,肩章、臂章、帽徽、胸牌等標志應按規定佩戴齊全,不得混用。佩戴位置要准確、端正。
(四)著裝時,應當舉止文明。不得在公共場所嬉戲打鬧、高聲喧嘩;不得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五)著裝時,應當隨身攜帶《行政執法證》。
七、日常管理
(一)管理原則:制式服裝及標志實行統一式樣、統一編號、分別製作、分級管理的原則。
(二)管理分工: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製式服裝及標志的製作技術規范、統一製作服裝標志、分配胸牌號段、對系統執法著裝進行監督檢查。省以下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制式服裝的製作和執法著裝的日常管理。
(三)日常管理規定:
1、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嚴格審查著裝范圍,不得為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配發制式服裝。
2、應當按照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技術規范製作制式服裝及標志,不得擅自改變制式服裝的顏色、款式和標志。
3、胸牌應當按照規定的編號辦法及分配的號段范圍,實行統一編號。
4、制式服裝及其標志不得贈送、轉借給執法人員以外的人員。
5、執法人員辭職或者被辭退、開除公職、刑事處罰的,所在單位應收回其制式服裝及標志。因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審查的,不能穿著制式服裝並佩戴標志。退休和因工作需要調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執法人員,所在單位應收回其制式服裝的標志。
八、監督檢查
各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執法著裝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對違反規定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九、其他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在本規定下發前,已經設計、製作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的,可以繼續穿用,待服裝換發時按本規定執行。
山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1年4月18日印發
⑵ 哈爾濱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制服是樣式是全國統一的嗎
是全國統一的制服。
⑶ 鄉鎮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有沒有執法服裝
根據國家食葯監總局(食葯監財〔2014〕15號)文件的規定,鄉鎮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應配發執法服裝。規定如下:
食品葯品監管總局財政部關於印發《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供應辦法》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式樣標准》的通知(食葯監財〔2014〕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同意食品葯品監管執法人員統一著裝。現將《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供應辦法》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式樣標准》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著統一制式服裝是工作需要,不是福利待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財政廳(局)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擴大著裝范圍和提高著裝標准。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對著裝人員加強教育,認真檢查著裝風紀。按規定著裝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著裝風紀,保持制式服裝整潔,標志佩戴齊全。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4年2月12日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
制式服裝及標志供應辦法
第一章著裝范圍
第一條凡在市、縣(含縣級市、市轄區)、鄉的基層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從事一線執法工作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應穿著統一制式服裝,其他人員一律不得著裝。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是指經同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正式授予行政執法證的從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從事一線執法工作的人員,嚴格控制范圍標准,一律按服裝數量減半發放。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相關人員統一著裝事宜另行規定。
第二章服裝和標志類別
第二條執法服裝,包括:春秋服、夏服、冬服、防寒服四類以及帽子。執法標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章、紐扣和領帶。
第三條春秋服、冬服:春秋服、冬服均為毛滌混紡面料,上衣為小翻領西服式樣,單排三粒扣,兩個暗口袋;西褲為簡褲。
夏服:襯衫為滌棉混紡面料。短袖襯衫為小翻領,單排四粒扣,兩個明口袋。長袖襯衫為豎領,單排五粒扣,兩個明口袋;西服簡褲或裙子為毛滌混紡面料。
防寒服:桃皮絨滌綸復合布面料,配SEE能量棉保暖內膽,豎領,兩個暗口袋,後腰下方中間開叉。
第三章供應標准
第四條執法服裝
(一)春秋服:包括上衣和褲子。首次著裝發2套,使用3年,期滿換發1套。
(二)夏服:包括長袖襯衫、短袖襯衫、夏褲或裙子。首次著裝發2套(女同志褲子、裙子自選一種),熱區使用2年,溫區使用3年,寒區使用4年,期滿換發1套。
(三)冬服:包括上衣和褲子。首次著裝發2套,熱區使用5年,溫區、寒區使用4年,期滿換發1套。
(四)防寒服:寒區、溫區可根據本區氣候情況配發防寒服1件。溫區使用10年,寒區使用8年,期滿換發1件。
第五條帽子
春秋服和夏服分別配發帽子一頂,男士為大檐帽,女士為大檐帽或圓帽,使用4年,期滿換發1頂;寒區配發冬帽1頂,使用5年,期滿換發1頂。
第六條執法標志
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隨執法服裝發放,損壞後交舊領新。領帶首次著裝發2條,使用3年,期滿換發1條。
第四章服裝管理
第七條服裝面料的采購、加工及標志製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執法服裝及標志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執法服裝的式樣、標志、面料、供應標准等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會同財政部負責,執法服裝及標志的采購、製作、配發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由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第九條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本辦法配發執法服裝及標志,不得擅自改變服裝式樣、標志、顏色,不得擅自擴大著裝范圍和提高供應標准。
第十條工作變動時的著裝處理辦法
(一)離休、退休以及調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人員,應收回所有標志。著裝後任職不滿一年調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除收回所有標志外,還應加收制服工料費20%,或者交回制服(但個人自負30%的工料費不退)。
(二)被開除、辭退及辭職人員,應收回所有服裝和標志,並予以銷毀。
(三)借調外單位工作、脫產學習或休病假、事假半年以上者,暫不製作服裝。
(四)離休、退休人員,一律不製作服裝。
第五章服裝經費
第十一條服裝製作所需經費,由個人負擔工料費的30%,其餘70%由各級財政予以安排。
第六章氣候區域
第十二條氣候區域劃分
(一)寒區: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西藏、甘肅、寧夏、青海、新疆等九省(區);
(二)熱區:福建、廣東、廣西、海南、雲南等五省(區);
(三)溫區:除寒區、熱區以外的其他地區。
第十三條因氣候特殊,個別省不同地區的氣候溫差較大,執法服裝的換發年限如需調整的,由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確定,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七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食葯監財〔2014〕15號 附件2.rar 食葯監財〔2014〕15號 附件3.rar
⑷ 制服方面看圖回答~~~
公路交通部門的肩章
只有軍隊和警察的肩章和級別有關系..其他的都是表示身份..和級別沒有關系.
有肩章的——城管——稅務——監察——林業——海關——
警服上的「徽章」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徽、警號。
各系統民警和法警的帽徽、肩章式樣完全相同。帽徽是一個銀色鏤空警徽和一條寫著「警JINGCHA察」字樣的飄帶,肩章代表警銜(藏青色肩章是行政肩章、藍灰色肩章是技術肩章,行政和技術的警銜相同)。
各系統民警和法警的臂章式樣基本相同,圖案都是黃色五角星、飄帶、長城和銀色橄欖枝,文字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臂章頂端)、「警察」(五角星兩側)、「POLICE」(飄帶中間),不同之處在於長城圖案上的兩個小字、那是系統名稱、分別是:「公安」、「國安」、「司法」(監獄民警,不是司法警察)、「法院」、「檢察」。
公安的胸徽寫的是「公安部」、「公直」(公安部直屬單位)、省份名稱(地方公安)、「海偵」(海關緝私局)、「森林」(森林公安)、「鐵道」(鐵路公安)、「交通」(交通公安,是派駐交通部門、由公安部和交通部共同管理的行業警察,不是交警)
其他警察的胸徽上寫的是系統名稱,和臂章上的一樣。
監獄勞教系統的警號是七位數字、其他系統的是六位數字,公安的警號不包含省份信息(因為胸徽上已經寫了)、其他系統的警號前兩位是省份代碼(比如「50」代表重慶)
武警序列在07式以前的警服帽徽就是警徽,07式帽徽是在警徽外環繞了一圈橄欖枝。
武警部隊在05年之前不佩帶胸徽、警號(這個從來就沒有過)和臂章,05年佩帶胸徽(上面寫著駐地省份名稱或機動師代號)和警種臂章(右臂)。
公安現役部隊在01年以前佩帶92式公安臂章(左臂)、警官佩帶公安警號、沒有胸徽,之後因為92式臂章挺用而取消了臂章和警號、05年以後沒有佩帶武警臂章、胸徽。
07式武警警服統一佩帶「中國武警」臂章(左臂)和警種胸徽(內衛的胸徽沒有警種名稱,寫的是省份名稱或機動師代號)、八個警種都有。
武警肩章包括警銜肩章(列兵、上等兵、一到六級士官、尉/校/將警官)、學員肩章、文職幹部肩章、儀仗肩章、糾察肩章等,和解放軍肩章相同(式樣略有差異)
⑸ 食品葯品執法監督服裝是什麼樣子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無制式服裝,由於國家食品監管模式調整,原衛生監督餐飲業監管職能劃歸食葯局後,全國部分食葯局服裝可能使用原衛生監督制式服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