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質監局、教育廳實施的《纖維製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規范校園纖維製品采購程序,嚴格執行「雙送檢」制度。即校服出廠時生產企業必須報檢,合格後交付學校,學校須驗收、登記,進行驗收檢驗,「雙送檢」合格後方可發放到學生手中。
一旦檢測出校服存在質量問題,各級纖維質量監督機構可依據《產品質量法》《辦法》等規定,查處校服生產企業,將處理結果通告教育部門,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而校服使用單位未履行檢查驗收和記錄義務或未按規定委託送檢的,應當按照《辦法》規定予以處理。
⑵ 深圳的校服全部統一嗎
是的。不同的年段分別統一著裝。小學階段統一一套。初中段統一一套,高中段統一一套。這是為了減少學生之間的攀比現象。也是為了樹立深圳市中小學生的統一良好的形象。但是也有部分民辦學校的校服不是統一的。
2002年,深圳統一全市校服。和許多其他城市每所中學都有自己的獨屬校服不同,深圳的中學生身上穿著的校服都是一模一樣的,盡管多年來一直有著「抹殺學生個性」的詬病,但這卻讓不少深圳學子擁有一份特別的校服情懷。
在校服市場管理上,在16年前,深圳市教育主管部門就在全國開創了「深圳模式」,實行了全市校服的統一款式和統一公開招標采購,建立「明標識,雙送檢」制度和全市校服專賣店銷售體系等,成為全國校服管理的學習標桿。
(2)校服雙送檢開始實施擴展閱讀:
但統一款式,隨著社會和時代的發展,也存在爭議,有人贊成統一,認為這有利於增強學生的集體意識,減少學生間的攀比,也有人認為統一款式,統一穿校服,不利於學生的個性發展。相對來說,贊成統一人更多,但近年來反對強制穿統一款式校服的聲音也越來越強烈。
在深圳,針對穿校服是否應「強制」也曾引發激烈爭論,贊成強制與反對者觀點各異。針對爭議,深圳市教育局表示,學校對學生在學校學習期間的著裝具有一定的管理自主權,經徵求家長委員會意見後,可以在現有全市統一的學生裝款式范圍內自主確定本校學生裝所選用著裝、時間與場合;
並報所屬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在2014年發布通知,規定新學期開學新生入學不必強求統一穿著校服,家長不必一次購齊所有款式校服,同時強調各學生裝企業要嚴把質量關口,要求學生裝企業必須將所有款式的學生裝送質檢部門檢測合格後才能配送。這是根據社會發展變化做出的調整。
⑶ 為什麼重慶一中學4千多件校服被召回
北碚區一中學四千多件校服被緊急召回,原因是校服質量不合格。
4月下旬,重慶市纖維檢驗局聯合上游新聞-重慶晨報向社會徵集中小學校服進行免費檢驗,幫家長把關孩子的校服質量。5月31日,市纖維檢驗局公布了送檢校服的檢驗結果,不合格率超過了10%。另外,在兒童節前夕,市質監局開展了校服質量專項執法行動,對多所中小學校的校服進行了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北碚區一所中學的校服被檢出不合格,被責令召回。
校服「黑名單」制度預計下學期試行
目前,市質監局還在積極探索校服「黑名單」制度,並預計在今年9月試行。市質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9月下旬,市質監局將對全市中小學校服標准執行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並結合日常監管,對生產不合格中小學校服的企業試行「黑名單」制度,形成我市中小學校服質量的動態監管機制。多次被檢驗出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生產的校服將被限制進入學校。目前,市纖維檢驗局對學校送檢校服執行免費檢驗。陳先榮建議家長監督學校將校服送檢。家長如果遇到關於校服質量的相關問題,也可撥打市質監局熱線電話12365,反映情況。
⑷ 1000套校服抽檢幾套衣服
3套。100套校服並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校服發放前,學校隨機抽樣3套服裝作為留樣,由學校、供應商當面封好,並在封口處簽字蓋章。校服需採取「雙送檢」模式不同於普通服裝,學生校服的質量要求相當高。
⑸ 廣州市中小學校服管理辦法(全文內容)
廣州市中小學校服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確保中小學校服的品質,保障廣大中小學學生的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准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5〕3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廣州市各市屬、區屬中小學校(包括普通公辦、民辦中小學、中職學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條 市、襲知區的教育、人社、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管轄范圍對各中小學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及管理。
教育部門負責對校服采購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定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通報校服供貨企業名單以及在校服采購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問題。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銷售環節校服質量監管,及時公布校服質量監督檢查結果。
教育、人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每年定期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學校共同做好校服供應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
學校設立校務監督委員會的,校務監督委員會應加強對校服選用、采購、質量等的監督。
第五條 校服管理應體現規范性、科學性、公開性以及專業性。
第六條 學校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並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後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選用校服的學校應建立以學校、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並就校服選用、采購及售後服務等制定具體細則。
第七條 本市校服設計應考慮本地氣候、青少年身體特點、學校各類活動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設計。
第八條 校服設計應逐步健全推薦評議制度,聽取學生、家長、社會各方意見,搭建和營造專業引領、多方參與、機制靈活、鼓勵創新的平台和氛圍,整體提升本市中小學生校服著裝水平。
第九條 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以減少家長支出。
第十條 學校采購校服可採取自行采購或委託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采購的形式。校服招標采購時,學校或第三方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 采購單位在確定校服生產企業之前,應對有意向參與校服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質量保障能力、售後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作必要的調查、核實和比較,並選用質量保障體系健全、質優價拍碼消廉、售後服務完善、社會信譽好的服裝生產企業。
第十模帶二條 采購單位應全程公示校服采購工作,包括向學生和家長公示通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校服質量標准、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采購單位應將采購各環節的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 采購單位在采購校服時,應在招標文件或采購合同中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准。校服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標准組織生產,保障校服安全與質量。
第十四條 校服實施雙送檢制度,即校服生產企業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並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學校、主管的教育部門或其指派的專門機構應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送檢單位自行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十五條 學校應對校服進行認真驗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並建立質量驗收台帳,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校服檢驗合格後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
采購的校服如出現質量問題,學校應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並按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同時還應向主管的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校服采購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育部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訂,供采購單位和校服生產企業參考使用。教育部門應加強校服采購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
第十七條 學生校服費由校服生產企業按規定直接向學生收取或由學校代為收取。
第十八條 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學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學校捐助的,學校應對捐助情況(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數量等)建立台賬進行登記,並告知捐助人。
第十九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將依法查處校服生產、銷售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向社會進行公示。相關部門應暢通學校、群眾反映校服問題的渠道,鼓勵學校、群眾通過12345投訴舉報熱線等方式及時反映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
第二十一條 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⑹ 校服管理辦法
校服是體現校園文化特色、便於學校教育管理、款式色調相對固定、用於學生統一穿著的服裝。
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主導校服選用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確定校服類別及主色調、制定征訂方案、按程序組建校服選用組織、實施招標活動、督促供應商做好售後保障服務等相關工作。
校服可分為春秋裝(運動裝)、夏裝、冬裝等日常著裝和禮服等功能性著裝,征訂時應優先滿足日常著裝。學校督促校服供應商按照規定,每一款式密封留存8件檢驗樣品,由學校相關部門統一保管,用於校服質量監測。
校服實施雙送檢制度,
即校服生產企業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並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學校結合本校實際,將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並取得檢驗合格報告留存備查。若發生檢驗費,可在招標環節約定,由中標校服供應商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⑺ 教育部規定一定要買校服嗎
教育部:購買校服遵循自願原則。
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准委四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這是第一個國家層面系統構建校服治理體系的指導性文件。
《意見》提出了具體措施:強化學校選用管理。學校要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選用學校要建立家長、學生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購買校服遵循自願原則。立足生態環保探索校服回收利用機制。
(7)校服雙送檢開始實施擴展閱讀:
教育部等四部門出台校服管理意見
一是嚴格執行國家標准。要求校服生產和采購均應嚴格執行國家標准,各項指標均應達到標准要求。
二是有效規范校服市場。嚴格依法進行校服企業登記注冊。加強對采購單位指導,不得違反市場原則干涉交易。嚴查對本地校服生產企業進行地方保護的行為。
三是加強校服質量檢查。校服供應和驗收應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在供貨企業送檢的基礎上,采購單位可結合實際將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抽檢。
⑻ 教育部:允許學生按學校款式自行製作校服
繼國家標准委發布中國首個專門針對中小學生校服產品的國家標准後,7月13日,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准委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意見》稱,校服的生產和采購均應執行國標,學生可以自願購買校服,也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製作校服。
校服生產采購應執行國標
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負責人表示,近期,部分地區出現了「毒校服」、「丑校服」情況,影響孩子身心健康,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成為熱點焦點,中小學校服管理亟待進一步規范。
《意見》指出,校服被形象地稱為中小學生的「第二層皮膚」,其質量關系學生的健康成長,式樣影響學生的形象和氣質養成,但各地工作很不平衡,在部分地區仍存在校服標准較分散、管理部門協調不緊密、學生及家長參與度低等問題,亟待健全和落實各項制度,加快形成有效管理服務體系。
《意見》要求,校服生產和采購均應嚴格執行國家標准,各項指標均應達到標准要求。采購單位在進行校服招標采鬧豎購時,要在合同中標明校服執行標准。生產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准要求組織生產。工商部門要嚴格依法進行校服生產企業登記注冊,確保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質監部門要加強對校服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及時公布校服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采購單位指導,不得違反市場原則採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
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
《意見》規定,校服供應和驗收應實行「明標識」制度。各采購單位購買的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在供貨企業送檢的基礎上,采購單位可結合實際將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抽檢。
《意見》還表示,要建立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定期內部通報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名單,明確采購單位不得向「黑名單」液悔大企業采購校服。
《意見》強調,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學生自願購買校服,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製作校服。校服進入市場流通的地區,當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市場監管,維護校服市場秩序。採用代收費定向采購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可依法制訂校服采購操作規范程序和統前明一采購合同,全程公開采購過程。
引導學生參與校服式樣設計
各地質監部門要依法查處生產不合格校服的生產企業;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教育行政部門反映的情況,依法查處在市場上發現的銷售不合格校服的銷售企業;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意見》指出,各地要注重校服面料、功能、式樣的研發,逐步健全校服式樣推薦評議制度。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開展校服遴選,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式樣設計。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大校服發展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學生能夠穿著校服。對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要採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
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含量應達到《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B類要求(紡織品分A、B、C三類,A類針對嬰幼兒,B類針對貼身產品)。
要與現行服裝同類標準的一等品要求相當,特別是色牢度、水洗尺寸變化率、起毛起球、色差等指標要求較高,部分指標要達到優等品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