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 合同工 當文員 會給發制服嗎 還是可以穿自己的衣服呢 麻煩各位了 幫忙解答一下
首先看您是在工商服務廳工作,都需要穿制服的,如果是在後台工作,對穿衣就沒有這么多要求了,但需要得體。
⑵ 工商執法人員在執法時是不是必須穿制服
是的,必須穿制服。
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著裝規定、工商所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必須著裝並帶執法證以備出示。但在不上班的時間或到市場、商場等有關地方購物或消費時、禁止著裝。
主要職責
1、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4、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⑶ 哈爾濱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制服是樣式是全國統一的嗎
是全國統一的制服。
⑷ 誰有「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標准」和「國家稅務總局服裝標准」
2005式工商行政管理制服發放標准 1、冬服每人兩套,四年換一套。 <br/>2、春秋服每人兩套,三年換一套。 <br/>3、短袖襯衣(立領、翻領)每人各兩件,三年換一件。 <br/>4、夏褲每人兩條(女同志裙、褲各一件),三年換一條。 <br/>5、長袖襯衣(內穿、外穿)每人各兩件,三年換一件。 <br/>6、毛衣每人兩件(換發暫無具體規定)。 <br/>7、領帶每人兩條(換發暫無具體規定)。 <br/>8、皮帶每人一條(換發暫無具體規定)。 <br/>9、帽子(男的大沿帽兩頂:春秋一頂,夏季一頂;女的小沿帽一頂)(換發暫無具體規定)。 <br/>10、中長大衣、防寒服每人一件,七年換一件。 <br/>11、皮鞋每人一雙(換發暫無具體規定)。 <br/>12、標志:帽徽、肩徽、肩杠、領花、硬肩章,軟肩章、防寒服肩章每人各兩付;工號牌軟、硬各兩只,以舊換新,原有編號不變。(另注山東省:毛衣、皮鞋、腰帶三年一換。
⑸ 我國行政執法制服有幾種,分別是什麼單位
目前著軍裝式制服的單位有:軍隊,武警部隊,警察(公安、國安、司法、監獄、海關緝私、各部屬公安),海關,稅務,以及工商、衛生檢疫、城管、綠化管理、市容監察、路政、港務等政府行政機關下屬執法隊。
⑹ 有誰知道工商制服上領花圖案的意義
經國務院批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從2006年7月1日起,全國工商系統陸續換發「2005式」工商制服,佩戴新式工商標志。這是自1984年全國工商系統統一著裝以來,首次對原有制服的樣式、顏色、面料、標志等進行改進更換。
新換發的工商制服由藍灰色改為藍色、立領改為翻領、長大衣改為防寒服和制式中長大衣。夏服和襯衣均為原來的淺藍色;夏服、春秋服保留原款式,冬服款式同春秋服;男大檐帽和棉帽為原款式,女帽由大檐帽改為平頂小檐帽。新式工商制服以威嚴、莊重、醒目、大方和便於穿著為原則,同時在款式上體現了人性化與親和力的特徵。
工商標志包括帽徽、肩章、領花、胸徽、紐扣。標志的設計在保留了原有的紅盾標志和紅色、金黃色的主色調的基礎上,由國徽、葵花飾物、「工商行政管理」六字等組成,莊重大方,簡潔醒目,象徵工商行政管理事業蓬勃發展,欣欣向榮,也更能體現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特點。
⑺ 廣西工商局的事業編制有制服嗎
2004年2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通知,三類人員不得穿著工商制服,即凡是辦(市場)管(市場)脫鉤中的分流人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人員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非在編人員,一律不準穿著工商制服。因此,按規定工商局的事業編制人員不發制服。
但是,有一些市、縣(區)工商部門對制服的著裝管理不嚴,對凡是在編的正式人員,不管是行政編制(公務員)還是事業編制(職工),都發放制服以便於管理工作,這是可以理解的。
⑻ 工商局下來查店需要穿工服嗎
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一般情況下需要穿制服,也就是說,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穿不穿制服。
但是必須出示《執法證》。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 辦案人員調查案件,不得少於兩人。辦案人員調查取證時,一般應當著工商行政管理制服,並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證》。
⑼ 我國工商行政管理人員的著裝是什麼樣子的
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制服著裝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隊伍建設,規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著裝行為,根據《工商行政管理制式服裝管理辦法》,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著裝,是指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按照規定,穿著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統一的制式服裝,佩戴統一的標志。
第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著裝人員必須按本規定著制式工商行政管理服裝,佩戴標志,保持儀容嚴整、著裝整齊、舉止端莊的儀表形象。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著裝人員上崗時,應穿著工商行政管理制服。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著裝:
(一) 工作時間非因公外出的;
(二) 到經營性場所消費的;
(三) 女姓工商行政管理著裝人員懷孕後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四) 因涉嫌違法違紀被停職、接受審查的;
(五) 辭職、調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被辭退、開除公職的;
(六) 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況。
第六條 著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應按規定佩戴帽徽、肩章、領花、胸徽。不得佩戴其他與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或者執法公務無關的標志。
第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著裝時,應當戴制式工商帽(除不宜戴帽外)。男性工商行政管理著裝人員大檐帽前緣與眉同高,女姓工商行政管理著裝人員卷檐帽前緣稍向後傾。戴冬帽時,護腦下緣應當距眉一至二指。在室內脫帽後應將其掛在衣帽鉤上(帽徽朝下)。立姿可以將帽用左手托夾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帽徽朝前)。
第八條 著裝時應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扣好領鉤、衣扣,不得歪戴帽、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
(二)夏服、春秋服、冬服不得混穿,制服與便服不得混穿;著春秋服、冬服必須內穿制式襯衣,並扎系制式領帶。
(三)男、女長袖立領襯衣作外穿時,下擺應扎在褲腰內,扎制式領帶;著短袖立領夏服時,下擺應扎在褲腰內;著短袖開領夏服時,下擺不扎在褲腰內。
(四)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指甲、染彩發、化濃妝;不準戴外露飾物。
(五) 男性工商行政管理著裝人員不得留長發、大鬃角、剃光頭或者蓄鬍須。
(六) 應當舉止文明。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攬腰;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嘩;不得席地倒卧;不得在公共場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
(七) 應當隨身攜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統一制發的執法證件。
(八) 通常著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時應穿皮鞋(含涼鞋),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過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過3厘米;不得赤腳穿鞋或赤足。
第九條 兩名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著裝巡查或外出時,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第十條 工商行政管理制服不得擅自拆改或借給非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工商行政管理著裝人員調離、退休,其帽徽、肩章、領花、胸徽等工商行政管理標志一律交回本人所在單位制服管理部門。
⑽ 工商局的制服是什麼顏色
工商制服顏色由原藍灰色改為藍色,夏服和襯衣均為原來的淺藍色。夏服、春秋服保留原款式,冬服款式同春秋服,立領改為翻領,大衣由長大衣改為防寒服和制式中長大衣。
男大檐帽和棉帽均為原款式,女帽由大檐帽改為平頂小檐帽。工商標志由肩章、領花、胸徽、紐扣組成,標志的設計在保留原有紅盾標志的基礎上,由葵花飾物、「工商行政管理」六字等組成,顏色保留了原工商標志的紅色和金黃色的主色調。
除以上規定的著裝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人得著裝。公安機關和勞改勞教系統未著裝的在編幹警,如工作需要臨時穿警服的,可發公用警服。已發八三式警服不再收回,留作公用警服。今後新增人員需著公用警服的,要嚴格審批手續,只發冬、夏服各一套、冬、夏帽各一頂,大衣一件。
服裝面料和供應標准:除對外開放口岸檢查檢驗機構涉外工作人員和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武漢市公安局的交通警、外事警可繼續著毛滌混紡面料制服外,其他所有著裝人員一律穿化纖面料制服。供應品種公限外裝,不供內裝。公安幹警的絨衣、絨褲、蚊帳、掛包等,相應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