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場監管局制服肩章區別
沒有區別。
市場監管局肩章由國徽和向陽花組成,象徵市場監督管理事業蓬勃發展,欣欣向榮。
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推進規範文明執法,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會同司法部制定印發了《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6章28條,對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的總體要求,配發范圍、種類、標准,以及預算定額、氣候區域等進行了規范。一是統一制服和標志式樣。6支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制服式樣完全統一,主體元素、標志規格以及布局完全統一,不同執法隊伍通過標志中的名稱和圖案加以區分,徹底解決長期以來不同執法部門著裝五花八門的問題。二是向一線執法人員傾斜。重點保障一線執法人員著裝,嚴格區分一線執法人員與行政辦公、人事財務等內勤人員,避免著裝中的「大鍋飯」現象。三是改進著裝管理方式。採取按規定的種類、標准統一換發與個人在年度定額內自主選配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嚴格自主選配的管理規定,使之更加符合執法工作實際,避免福利化傾向。四是實行財政全額保障。明確制服和標志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全額負擔,取消此前由個人負擔制服工料費30%的規定。
《辦法》的實施有利於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督促執法人員嚴肅儀容儀表和執法風紀,樹立良好執法形象、維護執法權威。
2. 安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檢查要穿制服亮證件嗎
出示執法證明是必須的,至於是否穿制服,沒有嚴格程序的規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不穿工作制服。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辦案人員調查案件,不得少於兩人。辦案人員調查取證時,一般應當著工商行政管理制服,並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證》。
所以工商執法人員不穿工作制服是可以執法的,不過應當是特殊的情況。
3. 市監局哪些人發制服
都有統一的制服
。根據國家有關執法人員著裝的有關規定,執法制服發放是要取得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工勤人員不具備有行政執法資格,不具備有著制服的條件。所以說,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勤人員是不發放制服的。
市場監督管理局工勤人員是不發放制度的。根據國家有關執法人員著裝的有關規定,執法制服發放是要取得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工勤人員不具備有行政執法資格,不具備有著制服的條件。所以說,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勤人員是不發放制服的。
4.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何時配發新式制服發放標准
新式制服發放標准:
1各季執法制服首次發放兩套,每兩年換發一套。2帽子首次發放夏冬帽各一頂,每兩年換發一次。3市場監督管理標志標識首次發放兩套,每兩年換發一次。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根據《甘肅省機構改革方案》,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價格壟斷行為查處職責,省商務廳的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職責,省知識產權局的專利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加掛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省知識產權局牌子。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5. 市場監督管理局要穿制服嗎
法律分析:國家市場監管管理總局,一定要嚴格遵守規定必須穿制服執法。
法律依據:《司法行政制服著裝管理辦法》
一 為了加強全縣司法行政幹警隊伍建設,規范司法行政幹警著裝,樹立司法行政幹警良好形象,特製定本辦法。
二 司法行政制式服裝是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重要標志,司法行政幹警在工作時間應當著制式服裝,在下列情形下必須著裝:從事矯正對象管理、人民調解以及在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值班等應當表明身份的公務活動時;參加要求著裝的司法行政系統會議、集體活動時。
6. 市場監管局制服什麼時候配備
法律分析: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執法制服主要發給所轄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持有行政執法證件的在職人員。
原則上,為減少重復和浪費,發放方式如下:原工商系統現有執法人員制服不宜再發放,以更換新標識為主;質檢總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和其他執法人員將換上新制服和新標識。
法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工作,保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投訴舉報,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請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解決該爭議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的舉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經營者涉嫌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線索的行為。
7. 市場監管局制服沒有領花
沒有的
國家市場監管管理總局,一定要嚴格遵守規定必須穿制服執法。
一、統一的服裝范圍和發放標准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執法制服主要發給所轄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持有行政執法證件的在職人員。
原則上,為減少重復和浪費,發放方式如下:原工商系統現有執法人員制服不宜再發放,以更換新標識為主;質檢總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和其他執法人員將換上新制服和新標識。
地方政府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配置和分配。
原則上,更換標准為:每季度首次發放兩套執法制服,每兩年發放一套;夏季將首次發布一個上限,並每兩年更新一次。首次發布兩套市場監督管理標志,每兩年更新一次。
二、統一著裝時間,並組織實施。
1、2016年3月1日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推出新的執法制服,並佩戴統一標志。
2、新換制服由轄區的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由當地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3、嚴格按照規定,通過公開、公平、透明的招投標方式,選擇表面輔料、服裝服裝生產廠家。
4、安排專人負責組織實施,確保換衣任務按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