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學校定做校服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若按服裝廠原來生產能力每天可生產這種校服
設完成的期限X,工作服是Y.
150x=4/5y(1)
200(x-1)=y+25(2)
由(1)得:
y=150x/4/5
y=187.5x(3)
將(3)代入(2)
200(x-1)=187.5x+25
200x-200=25+200
200x-187.5x=225
12.5x=225/12.5
x=18
將x=18代入(1)
150*18=4/5y
2700=4/5y
y=3375
x=18 y=3375
㈡ 法律規定單位不能收取工服押金公司應怎樣控制
首先,規范自身管理,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在合同中約定相關違約事項,如果再出現這種情況,可以根據員工身份證明及住址到單位注冊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投訴。對員工檔案進行管理,錄用員工時調入員工檔案,單位統一管理。
其次,檢查自身問題,看看單位是否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支付地區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是否未為原公繳納社會保險,是否是只為了追求最高利潤和侵犯了勞動者合法權益。因為在追求高利潤的同時,單位就會承擔相應的風險。
最後,需要用工雙方整體道德素質的提高,這也需要社會的大環境,這需要慢慢的改善,需要用工雙方彼此的誠信,溝通。
現在已經沒有臨時工的感念了,用工即存在勞動關系,存在勞動關系就要簽訂勞動合同,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些都是連續的,不能少的。而且2008年1月1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施行後,單位如果沒有和員工簽勞動合同將會承擔非常多的法律責任,比如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或視同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等,建議你單位還是逐步規范自身用工行為,成立檔案管理部門或到當地區縣勞動局職業介紹中心辦理集體存檔。
在2008年1月1日前,你可以考慮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違約金上限參考你當地的工資支付規定。然後收取押金(其實這是違法的,希望還是能按照正常手續處理此事,單位經常出現投訴舉報案件對單位形象及員工心理會產生負面影響),這樣員工就不會輕易走了,員工要是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等,你可以要求員工按合同中的違約金進行賠償。這個辦法在明年是否還能成立就不好說了,因為新法明確了違約金只能包括對培訓費及行業泄密進行賠付,但今年簽的、明年還未到期的合同是適用新法還是舊法我還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