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制服的單位太多了,有時並不一定有制服就能代表什麼,何況有制服的許多人不願意穿呢!
Ⅱ 人防辦著什麼樣的制服
可能是無標志的軍服吧.
Ⅲ 廣州市人民防空警報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人民防空警報器的維護管理,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的《人民防空條例》和省人民政府頒布的《廣東省人民防空實施辦法》,結合廣州的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防空警報器(以下簡稱警報器),是由音響警報器、支承架中消、電力線路、電力控制閘和警報控制設備組成。第三條市人防辦負責全市警報器的規劃建設、設備更新和檢查指導。
市屬各區人防辦負責對轄內警報器維護管理的檢查指導工作,並負責部分警報器的直接維護管理。第四條警報器設置處的賣隱知音響警報器、支承架、電力線路和控制閘由其所在單位指派人員負責維護管理,並做到無霉變、無銹蝕、不損壞、不誤鳴。每半年或一年維修保養一次,確保警報器處於良好狀態。如發生意外情況,應及時向市人防辦報告。第五條警報控制設備由市、區人防辦負責維護。第六條未經市人防辦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警報設施。不準在警報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和放射性物品;不準在警報器、支承架、電力線路上安裝其他設施;不準佔用、堵塞通往警報器及控制設備的通道。第七條因基建及其它原因,確需遷移警報器位置時,所需經費由申報單位承擔。第八條警報器設備的大修攜鍵(含塗油漆)費用由人防部門開支。日常維護費用由所在單位支付。第九條負責警報器維護的兼職人員的工資及一切補助金,由所在單位負責開支。市、區人防辦每年發給維護人員一定數額獎勵性補助。第十條每年進行警報試鳴、檢查評比一次。對維護管理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於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追究責任。第十一條本規定由市人防辦負責解釋。第十二條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Ⅳ 人防辦有統一制服嗎長春市
長春市人防辦有統一制服。
根據查詢察如告人防辦官方網站發布敗明的消息得知,有作訓服和執勤服。執勤服是西裝。作訓服是橙色加灰色。都分春秋款和夏款。橡睜
人防辦是人民防空辦公室的簡稱。
Ⅳ 校園安全「三防」是什麼
校園安全「三防」是人防、物防、技防。
一、人防力量
1、門衛
我校配備兼職門衛一名。年齡在50歲以下,身體健康的男性,穿制服值班,並隨身攜帶安保器械。
2、扮陸領導帶班值班
落實領導帶班值班制度,並把領導帶班值班表和學校作息時間公示在學校門口顯著位置,同時組建教職工護校巡邏隊,加強課間、午間及特殊情況下的巡邏。
二、物防設施
1、學校設立了校園及學生安全管理辦公室,組織制度上牆。
2、門衛室懸掛門衛室標識標牌,張貼門衛管理制度、門衛廳逗頃職責。
3、防護裝備
(1)必配:防暴棍1—3根、指賀橡皮棍1—3根、防護鋼叉1—2把、強光電筒1—2把。
(2)選配:防暴頭盔、盾牌、防割手套、防刺背心等安保器械根據需要配置。
三、技防設施
1、學校有與街道110指揮中心聯網的一鍵式報警系統。
2、校門口及校園內視頻監控全覆蓋。
校園安全三防的重要性
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可以強化安全基礎建設,提升安全防護能力。推進安全教育課程化體系化建設,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強安全應急演練,進一步提高師生應急意識和能力。
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指出,要著力防範消除校園安全風險隱患。整治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維護校園周邊治安秩序。健全完善校園內部、校園周邊防控網路,健全完善聯動應急處置機制,形成校園安全定期檢查、定期梳理、定期研究、定期總結的常態工作機制。
Ⅵ 廣州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建設管理規定(2015修改)
第一條為加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建設和管理,確保戰時迅速、准確地發放防空警報信號,有效地組織人民防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人民防空警報設施是戰時防備敵人空襲的基本工具,包括警報器、控制設備、專用線路、警報工作間等。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與人民防空警報設施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第四條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主管本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
計劃、財政、建設、規劃、電信、電力、新聞、無線電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實施本規定。第五條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建設和管理,按下列規定分工負責:
(一)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全市防空警報設施建設規劃;組織防空警報設施建設;指導區防空警報設施維護管理工作;組織防空警報信號發放和警報試鳴工作。
(二)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擬定本轄區內防空警報器布點方案,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定;負責轄區內防空警報設施維護和管理工作;指導防空警報設施所在單位落實維護和管理制度。
(三)人民防空警報設施所在單位提供防空警報設施安裝和工作條件;落實防空警報設施維護和管理制度,保持機、線設備良好狀態。第六條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防空警報設施建設規劃,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向相關部門提供防空警報設施的有關資料。第七條防空警報設施的設計、施工及選用的產品、設備,必須符合國家人民防空警報體制和戰術技術要求,確保質量。第八條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安裝防空警報設施,有關單位、個人應當無償提供條件,不得阻撓,更不得擅自拆除。
因城市建設或樓房改造等原因,需要拆遷防空警報設施的,必須經所在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重建經費由拆遷單位負責。第九條防空警報設施建設所需費用,列入市年度人防工程建設計劃,報市財政局審核後在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雹胡中列支,專款專用。
區防空警報設施維護管理所需費用,列入區年度人防工程計劃,報區財政局審核後,在區人防工源並攔程易地建設費中列支,專款專用。第十條無線電管理部門對防空警報器控制所需的頻率,應當予以保障。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佔用或干擾防空警報器控制的專用頻率,不得使用與防空警報器相混同的音響信號。第十一條電信部門應當對防空警報器控制所需的通信線路實施優先保障;對設置在電信機房的防空警報中間控制設備應當提供工作條件並負責維護和管理。第十二條供電部門應當保障防空警報設施的電力供應,在安裝、遷移防空警報設施時,應當予以協助。第十三條通信、新聞部門戰時應優先傳遞、發放防空警報信號;平時應配合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做好防空警報試鳴的宣傳、公告工作。第十四條戰時發放防空警報信號由市人民防空指揮部決定;平時進行防空警報試鳴,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在試鳴5日前發布公告。第十五條城市遭遇嚴重自然災害或重大突發事件需要利用防空警報設施報警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並規定臨時信號。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十條第二款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並責令其限期改正,可蔽森以對個人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對單位並處10000元至50000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十七條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十八條本規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Ⅶ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好嗎在那工作發服裝嗎
應該這種事業單位的工作都很好的,這種工作應該沒有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