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南省實驗中學紅色校服原視頻是哪裡的
《中學生自主設計校服》。根據查詢網路大數據得知,這是在2014年10月10日於河南省實驗中學舉辦的《中學生自主設計校服》活動,後來由於紅色校服的款式新穎被拍成視頻發布到網上成為了2022年的原視頻。
2. 紅色校服戴眼鏡的學生是誰
穿紅校服的是晟敏。戴眼鏡的有兩個,頭發是二八開的是麗旭,另一個喜歡拿照相機到處照的是基范
3. 河南實驗中學紅色校服戴眼鏡在賓館為什麼沒聲音
沒有聲音要麼是因為音頻格式不支持導致,要麼就是播放設備的聲音輸出設置錯誤導致。出現此類情況時,我們可以更換視頻播放器,可以選擇性能更強大,支持格式更多的播放器。聲音輸出設置錯誤,我們可以在系統設置里找到聲音設置,選擇內置揚聲器播放;然後再播放視頻,看是否有聲音。
音頻是一個具有多個意義的專業術語名詞,通常指人耳可以聽到的聲音頻率在20HZ~20kHz之間的聲波,包括噪音等。音頻也指存儲聲音內容的文件,或是在某些方面能作為濾波的振動。
4. 紅校服的詳情
放學了,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二十四中的學生走出了教室,穿紅色校服的同學顯得格外打眼。這種紅校服是優秀生的專利,普通學生穿的是藍色或白色校服。紅校服背面,印有白色「包24中優秀生」的大字,下面還有「翔銳房地產」的字樣。
有網友將「紅校服」照片發到網上後,引來一片爭議。「西安有綠領巾,包頭有紅校服!」,2011年10月26日在網路帖吧—包頭吧里,包頭二十四中的「紅校服」成了大家熱議的話題。「把孩子分成三六九等,對孩子的成長有啥好處?」「到底是為了廣告,還是為了學生?」。
據發帖者介紹,包頭二十四中向初二、初三年級學習成績前50名的學生發放這種紅校服,校服由包頭翔銳房地產公司贊助。對這種「優秀生」校服,發帖者評價道:「紅校服的性質比綠領巾更為惡劣,集媚權、媚錢、奴性、斯文掃地於一身!」。
在西安「綠領巾」事件後,教育部曾明確要求各級各類學校面向全體學生,以符合學生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的正確方式教育和引導學生,堅決反對學校以任何方式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所謂的「好」與「差」的區別。包頭的「紅校服」再次「傷了差生的心」。
在包頭吧里,有網友說:「包頭紅校服是應學校要求,學生在9月10日就穿上了的!至今已經穿了1個半月了!只是沒綠領巾發布到網上早而已!」。
沒能穿上紅校服的同學對媒體表示,「不好意思跟『紅校服』走在一起」,因為「人家一看就知道誰學習好,我們穿藍校服的都覺得心裡不是滋味」。
包頭市東河區教育局,工作人員稱,在2011年教師節前夕,包頭市翔銳房地產公司向包頭二十四中提出要捐資教育,為學校的先進教師和優秀學生提供實物獎品,其中教師獎品為生活用品,學生獎品為運動服。9月9日,包頭二十四中在教師節表彰會上將所有實物獎品發放給有關教師和學生,此後,部分學生開始穿紅校服上學。
5. 河南實驗中學紅色校服戴眼鏡在賓館怎麼回事
省實驗沒有校服。至少03級至07級沒有。謝謝。
6. 河南校服怎麼流出的啊
校服,通常都是學校通過招投標或者指定廠家方式為學生訂做,對學生而言,校服款式基本沒得選擇就算了,價格也通常沒有與市場價接軌,作為批量製作的校服,價格普遍高於同等質量衣服的市場價。更神奇的是,價格高還不是和質量好掛鉤的,就如河南商丘的以上一幕。試問,這樣的校服如何在寒冬里保暖?
學生掏錢購買校服,結果卻是這種完全以次充好、質量低下的產品,叫人情何以堪。那麼,校服出現這種問題的責任,是在於學校,還是在於生產者呢?
原則上,學校並非是校服的生產者和銷售者
學生掏錢購買校服,明顯的屬於消費者。而與消費者相對應的就是生產者和銷售者。通常而言,學校並不會加工校服,也不具備加工校服的能力,故而不屬於生產者。有人認為,學校屬於銷售者,畢竟,學生是向學校掏錢購買校服的。其實不然。
學校的真正角色也是消費者。學校也只是向製造商購買校服,然後發送給學生而已,並非是將校服再次賣給學生。也就是說,學校實際上充當了一個代理學生購買校服的角色,屬於代理人。
很多人說,學校銷售校服不合格,其實是錯誤的。那麼,校服出現這么嚴重的質量問題,學校有責任嗎?
學校同樣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我們都知道,產品出了問題,可以去找生產者,也可以去找銷售者要求進行賠償。然而,學校只是一個代理人,有沒有法律責任呢?
當然是有的。按照我國民法典規定,代理人履行代理事務不符合要求的,是需要向被代理人承擔賠償責任的。
學校作為代理人購買的校服,出了嚴重質量問題,學校顯然未能盡到審慎注意義務,作為買方也未履行貨物檢驗義務,具有重大過錯,因此,應當對學生進行賠償。
而且,校服是學校要求必須購買的商品,具有特定用途和特定性,學生花錢購買,校服出了問題,學校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當然,學校可以另行向校服廠家進行追償。
但話雖如此啊,這這么重要的事情不可能是學校未盡到審查業務導致的,這裡面的油水大了去了,這種東西自古以來就是個肥差。
誠實信用不可或缺
在這個事件中,校服的生產者以次充好,顯然違背了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誠實信用。學校只負責收錢,只負責訂貨,卻不履行檢驗義務,不盡職造成代理事項,也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
反倒是,在這一事件中,僅有最單純的學生將誠實信用貫徹到底了。究竟誰是學生,誰又是老師?
作為成年人,有些人只怕應該感到汗顏。最後,和諧社會的構建離不開誠實信用的幫助,爾虞我詐、見利忘義,註定走不長久,還可能遭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