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廣西一男子在街頭竟拿頭盔猛砸輔警,他為何要這么做
隨著交通法規不斷完善,越來越多的地方要求電動車也要起牌照,摩托車屬於機動車,自然更需要完整的手續。
例行檢查
出門開車肯定要遵守交通規則,遵守交通規則這個是必須做到的,畢竟這是為自己負責,也是為別人的安全負責,如酒駕這個真的是最不好的,因為這個是對自己不負責任,更是對社會不管不顧,有些人就抱著這樣的心態我喝點酒開車有不遠,就覺得沒事,你自己可以想想喝了酒開車這是多麼嚇人的事。
必須首先要遵守交通規則,這樣可以減少事故的發生!所以說,每一位駕駛員上車後先檢查車輛儀表有無異常狀況、檢測發動機有無異常聲音……然後繫上安全帶准備出發;在道路行駛中,加速減速要靈活,不要隨便亂變道,與前車保持相應的車距,超車時一定高看清被超車前後車輛的車速,然後打開左轉向燈超車,打開右轉向駛回原車道……
車是現代生活的標配,車是人們出行的最理想的交通工具,車給現代生活帶來快捷方便,舒適酷感。每一天在學車的人特別多,年輕的年老的人都有,都急切想學個駕照,開上心的愛車,行駛路上,方便生活。關鍵是,駕照拿到手怎樣做?
⑵ 警方通報!揚州一交警執勤中被刺傷,事發時的具體情況是怎樣的
在人們的生活當中經常會有一些不好的事情發生,這些事情的發生也是非常不利於社會的發展,還會對受害人員有一定的威脅。在最新的網路平台當中爆料出,揚州有一位交警在執勤的過程當中被刺傷。這種行為也是引起了很多網友們的紛紛熱議,有不少網友表示這種事情真的是非常的惡劣,還會給很多的居民們帶來一定的恐慌。對於這位刺傷交警人員的行為,交警們也是作出了一定的懲罰。
希望這位刺傷交警的人員能夠有很好的反思,同時也避免這種危險事情的再一次發生。畢竟,這種事情也是非常杜絕和禁止的。如果說有這種不好的事情發生,那麼也是會給交警人員帶來很大的傷害。希望每位人們都能夠有良好的思想覺悟,不要對交警做出這種不好的行為,這樣也是會給自己今後的生活帶來一定的麻煩。
⑶ 一男子喝酒危險駕駛被交警查獲,竟還無證駕駛、偽造車牌
凌晨在夜查酒駕時,交警遇上一位不願配合的駕駛員,他不但拒絕接受酒精吹氣檢測,被蜀黍帶去抽血時竟還意圖反抗。如今,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荊某亮獨自一人在金平區龍眼路某飯店吃晚飯,期間喝了三兩多白酒。到了23:50,酒足飯飽的荊某亮駕駛一輛號牌為粵DKL***的二輪摩托車從龍眼路出發,准備前往招商路。當荊某亮駕車沿金平區金砂路自東向西行駛至金砂龍眼路口時被正在該路口設卡開展查處酒後駕駛專項行動的交警金平大隊執勤民警攔下。民警將荊某亮攔下後,發現其渾身酒氣,便准備現場對其進行酒精吹氣檢測,但荊某亮拒絕配合,一直不肯吹氣。
以為不吹氣就檢測不出你體內的酒精含量?血檢了解一下!由於荊某亮一直拒絕配合呼氣酒精檢測,執勤民警依法將其帶至汕大附一醫院進行強制抽血。抽血時,荊某亮還十分淡定,哪知才剛拔出針頭,他就暴走了。現場民警迅速將其制服。經鑒定檢驗,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竟高達393mg/100ml,達到危險駕駛的標准。
「我平時都非常注意,當晚我喝的酒也不算多,以為照這樣的狀態應該沒事才開車出來,沒想到還是在路上被查到了,我現在非常後悔。」——荊某亮
393mg/100ml實在是一個讓人很難想像的數字,它到底意味著什麼?據了解,人體血液中酒精濃度達80mg/100ml至150mg/100ml時為興奮期;達150mg/100ml至300mg/100ml時為抑制期,也就是會打瞌睡;達到300mg/100ml至500mg/100ml時可能會酒精中毒;500mg/100ml以上則可能致死。
對於大部分人來說,393mg/100ml都是一個十分危險的數值,這種情況下,包括肝臟、脾臟等內臟器官都可能受到破壞,極易引發各種危險,更何況,他還酒後駕車!
根據目前我國對酒駕的認定,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mg/100ml,並小於80mg/100ml,則被認定為酒駕;大於或等於80mg/100ml,則被認定為醉駕。可荊某亮的酒精含量竟高達醉駕標準的4.9倍。
更讓人震驚的是,經查詢,荊某亮還屬於無證駕駛。
自認為駕駛技術「過關」;有沒有駕駛證都無所謂;考駕駛證太麻煩,以為能夠躲過交警的執法……但是,這些理由都不能作為無證駕駛的借口,無論駕駛什麼機動車,都必須持有駕駛證方可上路行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民警進一步調查還發現,荊某亮所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與其號牌登記的資料並不相符,其還涉嫌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
目前,荊某亮已被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期滿後再轉為刑事拘留。
「我與大女兒打工的收入非常微薄,家裡還有三個女兒在讀書,家庭經濟困難,現在一時糊塗犯了錯誤,我非常後悔。」——荊某亮
交警部門呼籲:酒後駕駛,害人害己。廣大駕駛員應當樹立「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交通安全意識。盡量減少帶車參加聚會,可有效減少酒駕幾率;酒後必須請「代駕」或委託沒有喝酒的朋友代為駕駛;對身邊駕駛人履行監督、提醒、勸阻的義務;單位、集體等組織落實本行業駕駛人交通安全教育責任。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⑷ 男子無證開跑車強沖卡點,交警街頭破窗將其帶走了嗎
男子無證開跑車強沖卡點的事情發生在6月30日,廣西桂林。根據目擊者怕蛇的視頻顯示,交警在路上執勤的時候,設立卡口檢查經過車輛是否存在酒駕、無證駕車等違章情況。但是這輛跑車並不配合停車調查,反而加速強沖卡點逃離,甚至連續沖過了多個交警卡點,嚴重危害到公共財產安全。但幸運的是最後跑車因為前面道路堵車,還是被堵在了路上,最終被交警截獲。但是車裡面的男子拒絕下車甚至拒絕打開車窗。
針對這種情況,國家的法律其實是有一定的規定的,根據《公安警官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范規程》第23條:公安民警在遇到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公民人身安全等情形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制服性器械。所以交警破窗完全將其帶走控制並進行處罰也是在按照法律規定辦事,不存在無理執法等情況。破窗後把男子帶走也是必要的措施。在無法確定男子身份,以及危險程度、所犯罪行的情況下,將其帶走也是最合適的做法。
⑸ 男子無證開車強沖卡點被交警破窗帶走如何看待交警行為
近日,在廣西桂林,交警在街頭砸破一輛跑車車窗帶走司機,據報道,原來是該涉事司機不配合停車調查,反而加速逃離,危及行人和車輛安全,甚至還強沖了幾個交警卡點。後來,七星交警在七星萬達廣場附近將該車攔停。但司機緊閉車窗,不願配合交警的調查。最後在交警多次的警告無果後,交警才選擇破扒耐窗將司機帶走,最後查驗司機名叫龔某,20多歲,該涉事司機無證駕駛。
並且設卡檢查是正常的巡邏檢查行為,每一輛駕駛經過卡口的車都需要進行檢查,但是該涉事人員沖卡逃離明顯是違春滑春法犯罪的行為且極易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惡性後果,為避免駕駛人員的再次逃離,交警破窗是合理的執法行為。此次事件之後,我建議可以給交警配備手槍、破窗器等裝備,再次遇到類似的沖撞卡點的人可以開槍以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