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制服是藍色。
主要職責是:
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組織實施稅收及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責任,力爭稅費應收盡收。
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
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范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貳』 國家機關人員下班可以穿制服嗎
1、執法機關在執行公務時,必須統一著裝,不管是公安、稅務、還是工商、法院、城管等,國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各部門都有自己的規章,以前在全國各地都有執法機關沒有著裝而遭打的事情,因為現在社會這么混亂,執法機關又那麼多,老百姓並沒有分辨的能力,所以現在除了極個別情況,或內部的特殊規定:如便衣警察等,一般都要求統一著裝;
2、你提到了稅務部門,所以只給你提供一個稅務部門的規章。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稅務系統著裝管理的通知.doc
『叄』 國家規定統一穿制服的19個行業都是什麼
國家規定統一穿制服的是13類人員,而非19個行業。13類人員如下:
1、人民武警察部隊在編幹警。
2、公安機關縣、市(縣級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在編幹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以及行署、省轄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戶籍、刑偵、看守、預審、巡邏隊的行政在編幹警。
3、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在編幹警(按相應公安機關的著裝范圍執行)。
4、國家安全部門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務的行政在編幹部。
5、司法行政部門的勞改、勞教場所直接從事對犯人或勞教人員進行管教工作的在編幹警。
6、法院系統定編的現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法警。
7、檢察院系統定編的現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法警。
8、開放口岸對外執行任務的海關、衛生檢疫、食品衛生檢驗、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港務監督和船舶檢驗部門的外勤工作幹部,沿海和邊境水域的漁政檢察幹部,海洋局涉外調查船隊和海監船幹部(含執法幹部)、船員。
9、衛生部門專職食品衛生監督員。
10、農業部門專職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和內陸水域漁政檢察幹部。
11、林業部門專職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幹部。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工作的幹部。
13、稅務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征稅工作的幹部。
(3)稅務制服發放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除以上規定的著裝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人得著裝。公安機關和勞改勞教系統未著裝的在編幹警,如工作需要臨時穿警服的,可發公用警服。已發八三式警服不再收回,留作公用警服。今後新增人員需著公用警服的,要嚴格審批手續,只發冬、夏服各一套、冬、夏帽各一頂,大衣一件。
服裝面料和供應標准:除對外開放口岸檢查檢驗機構涉外工作人員和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武漢市公安局的交通警、外事警可繼續著毛滌混紡面料制服外,其他所有著裝人員一律穿化纖面料制服。供應品種公限外裝,不供內裝。公安幹警的絨衣、絨褲、蚊帳、掛包等,相應取消。
自費比例:除著警服人員外,其他著裝人員自已負擔的工料費,由現在的10%至20%提高到3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
『肆』 稅務人員著裝管理規定
為規范稅務人員著裝行為,維護良好的稅務機關形象,制定了《稅務工作人員制式服裝管理辦法》,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稅務人員著裝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的管理,保障稅務制式服裝及標志的專用性,維護稅務執法的良好形象,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稅務制式服裝及標志的管理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稅務制式服裝及標志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其服裝面料、製作、標志的采購,服裝的配發和日常管理,由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機關負責。
第三條稅務和財政部門應加強對稅務制式服裝及標志的製作、配發、使用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著 裝 范 圍
第四條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應穿著制式服裝。
(一) 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管理並具有稅收執法資格的人員;
(二) 稅務機關直接從事稅收徵收、管理和稽查的人員。
其他人員一律不得穿著稅務制式服裝。
第五條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收回稅務標志:
(一)調離或者辭職人員;
(二)離、退休人員;
(三)被開除、辭退或者其他不適宜穿著制式服裝的人員。
第三章服裝及標志類別
第六條服裝面料,夏服上衣為多異絲滌棉混紡,褲子為滌粘中長仿毛華達呢;春秋服為毛滌混紡貢絲錦;冬服為毛滌混紡緞褙嗶嘰;防寒服為TPU超細滌綸復合布,保暖層為絮片內膽。
第七條稅務服裝,包括春秋服、夏服、冬服、防寒服四類,以及各類帽子。
第八條稅務標志,包括帽徽、肩章、肩徽、領花、胸徽、紐扣、領帶。
第四章配 發 標 准
第九條制式服裝
(一)春秋服:包括上衣、內穿襯衣和褲子。首次換裝發兩套,使用三年,從第四年起,每三年換發一套。
(二)夏服:包括長袖上衣、短袖上衣、褲子或裙子。首次換裝發兩套(女同志發裙子、褲子各一條,男同志發褲子兩條),使用三年,從第四年起,每三年換發一套。
(三)冬服:包括上衣、內穿襯衣和褲子。首次換裝發兩套,熱區使用五年,溫區使用四年,寒區使用三年,到期換發一套。
(四)防寒服:寒區、溫區可根據本地區氣候情況配發防寒服一套,使用四年,從第五年起,每四年換發一套。
第十條帽子
春秋裝和夏裝分別配發帽子各一頂(男同志為大檐帽、女同志為女帽);寒區、溫區配發冬帽一頂(寒區配發棉布皮帽、溫區配發布面栽絨帽),根據需要以舊換新。
第十一條標志
帽徽、領花、肩章、肩徽、胸章分別隨帽子和制式服裝發放,損壞後交舊領新。領帶發藍色、紅色各一條,使用三年,從第四年起,每三年換發一條。
第五章服 裝 管 理
第十二條服裝面料、服裝加工及標志製作,根據《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省稅務機關應加強服裝生產的質量管理,嚴格執行制式服裝的工藝、質量和技術標准。有關服裝的工藝、質量和技術標准,由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將定期或不定期對服裝生產廠家進行質量和工藝檢查,對不按規定組織生產或亂生產、亂銷售的廠家,有權責令取消其生產資格。
第十四條省稅務機關應指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服裝的質量監督和配發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稅務機關應嚴格執行統一著裝的有關規定,不得擅自改變服裝顏色、式樣和標志飾物,不得擴大著裝范圍和提高配備標准。
第六章服 裝 經 費
第十六條服裝製作所需經費,由著裝個人負擔服裝工本費的30%,其餘經費分別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予以安排解決。
第十七條財政部門應根據著裝人數、配備標准和單位成本核定經費預算,所列預算實行項目支出管理,專款專用。
第七章氣 候 區 域
第十八條氣候區域劃分
(一)寒區: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寧夏、甘肅、青海、西藏、新疆等八省(區)。
(二)熱區:廣東、海南、廣西、福建、雲南等五省(區)。
(三)溫區:除寒區、熱區以外的其他地區。
第十九條因氣候特殊,個別省(區)不同地區的氣候溫差較大,稅務制服配發品種如需適當調整的,由省稅務機關會同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和財政廳(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分別報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備案。
『伍』 誰有「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標准」和「國家稅務總局服裝標准」
2005式工商行政管理制服發放標准 1、冬服每人兩套,四年換一套。 <br/>2、春秋服每人兩套,三年換一套。 <br/>3、短袖襯衣(立領、翻領)每人各兩件,三年換一件。 <br/>4、夏褲每人兩條(女同志裙、褲各一件),三年換一條。 <br/>5、長袖襯衣(內穿、外穿)每人各兩件,三年換一件。 <br/>6、毛衣每人兩件(換發暫無具體規定)。 <br/>7、領帶每人兩條(換發暫無具體規定)。 <br/>8、皮帶每人一條(換發暫無具體規定)。 <br/>9、帽子(男的大沿帽兩頂:春秋一頂,夏季一頂;女的小沿帽一頂)(換發暫無具體規定)。 <br/>10、中長大衣、防寒服每人一件,七年換一件。 <br/>11、皮鞋每人一雙(換發暫無具體規定)。 <br/>12、標志:帽徽、肩徽、肩杠、領花、硬肩章,軟肩章、防寒服肩章每人各兩付;工號牌軟、硬各兩只,以舊換新,原有編號不變。(另注山東省:毛衣、皮鞋、腰帶三年一換。
『陸』 法律規定哪些執法部分必須統一制服
軍隊,武警部隊,警察(公安、國安、司法、監獄、海關緝私、各部屬公安),海關,稅務,以及工商、衛生檢疫、城管、綠化管理、市容監察、路政、港務等政府行政機關下屬執法隊都需要統一制服。
一、執法部門的釋義:
指的是通過政府確定的職能配置具體實施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某種執法職責的部門。
一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獨立於政府部門之外的授權組織,如郵政局、煙草專賣局等;另一種是隸屬於政府部門的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如交通運輸管理機構、植物檢疫機構、動物檢疫機構等。二是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委託的組織。
一般指行政執法:
1、公安部門有:國保、治安、出入境、巡警、交管、消防、邊防、網監。交通部門有:公路、水路、海上、港口。
2、文化部門有:市場,互聯網路,工商部門,稅務部門,林業部門,水利部門,環保部門,廣電部門,海關部門,計生部門,安監部門。
3、氣象部門:防雷,衛生部門,防疫。
4、建設部門:城管,物價部門,質監部門,葯監部門,煙草部門等。
二、行政執法的含義
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依照行政執法程序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具體事件進行處理並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與義務的具體行政法律行為,是國家行政機關在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或履行國際條約時所採取的具體辦法和步驟。
是為了保證行政法規的有效執行,而對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體的行政行為。行政執法的含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行政執法是執法的一種。行政執法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它是行政主體執行、適用法律處理國家內政外交事務,對社會、經濟、文化等各種事項及個人組織實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簡便、以效率為優先特徵的行政程序。
2、行政執法是行政行為的一種。行政執法則無論是直接執行法律。還是直接執行法規、規章,都是將法的規范直接用於解決社會問題,調整現實社會關系,並最終實現法對社會的調節。
3、行政執法屬於具體行政行為范疇。具體行政行為的對象是特定的,其行為效力僅限於特定人、特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