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制服的種類有哪些
按季節,制服一般分為春夏裝、秋冬裝。春夏裝一般有短袖襯衣、配褲、裙,另加領帶或領裝飾;秋冬裝一般為長袖襯衣、馬甲、外套、褲、裙等,另加領帶或領裝飾。
按職業類別分類,有政法部門服、餐飲服(酒樓賓館、餐廳)、運輸服(火車、汽車、航運、船運運輸等)、娛樂服(歌舞廳、按摩院等)、廠服、校服、商場服、賓禮服、演出服和特種制服(部隊、航天、航海、鐵路等)等。
(1)長袖襯衣制服擴展閱讀:
制服的特徵:
1、明確的標志性
該特徵可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增強企業的競爭力,有利於各行業、各部門更好地開展業務活動,提高工作效率;有利於增強企業內部人員的團體意識,增強員工對企業的熱愛感和榮譽感。
2、追求群體效果的審美性
制服注重著裝者的群體美,烘托群體的職業精神和企業形象。如軍隊的職能是保衛國家的安全和尊嚴,其制服體現的是威武、庄嚴的美。除了注重群體著裝效果外,制服的色彩造型風格還必須與工作環境相協調。
『貳』 檢察院所有人都要穿制服嗎
【法律分析】:檢察院的制服除了檢察官需要穿以外,其他的人也需要穿制服,法警需要穿警服。檢察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穿著檢察制服,不佩戴檢察徽章:
(一)執行案件偵查任務不宜著裝的;
(二)非因公外出的;
(三)檢察人員因違紀違法被停職檢查或因涉嫌犯罪被採取強制措施的;
(四)其他不宜或不需要著裝的情形。
檢察制服應當按照規范配套穿著,檢察制服不得與非檢察服裝混穿。
(一)夏服
著夏服時,淺藍色短(長)袖襯衣配夏褲(裙),扎系檢察專用制式藍色領帶,夏服襯衣下擺扎系於褲(裙)腰內,不得露在外邊敞穿。
(二)春秋服、冬服
著春秋服、冬服時,上身內穿白色長袖襯衣,扎系檢察專用制式紅色領帶,襯衣下擺扎系於褲(裙)腰內。
(三)防寒大衣
著檢察防寒大衣時,內穿檢察春秋服或冬服;取下保暖內膽時,可作風衣穿著。
(四)穿著檢察制服要著黑色皮鞋。男同志配穿深色襪,
鞋跟一般不高於3厘米;女同志配穿膚色襪,鞋跟一般不高於5厘米。 (五)檢察制服的穿著效果參見《人民檢察院檢察制服著裝規范圖冊》。
檢察徽章應按下列規定佩戴:
(一)佩戴檢察徽章的檢察制服為:夏服、春秋服、冬服和大衣;
(二)出席法庭必須佩戴檢察徽章,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也應佩戴檢察徽章;
(三)檢察徽章佩戴的位置為:夏服佩戴在左胸前口袋沿上方1厘米徽章佩戴標記處;春秋服或冬服應佩戴在左駁頭裝飾扣眼處;檢察大衣佩戴在左胸前上方線跡中間位置;
(四)檢察徽章不得在其他服裝上佩戴,穿著檢察制服也不得佩戴檢察徽章以外的徽章。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檢察制服著裝管理規定》
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實行統一著裝,是維護國家法治尊嚴,依法行使檢察權的需要。檢察制服是檢察人員依法履行法律職務時統一穿著的制式服裝。檢察徽章是證明檢察人員身份的專用標識。
第八條 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著裝要求,應參照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執行。
『叄』 衛健委工作服是什麼樣的
藍色的。
半袖襯衣採用白色軍港呢面料,使用軟肩章,金黃色鋁扣,掛臂章和胸牌。長袖襯衣採用淺蘭色滌棉面料,外穿長袖襯衣使用軟肩章,金黃色鋁扣,掛臂章和胸牌。制服為藏藍色,秋冬季為厚面料,春夏季為薄面料,單排扣西式套裝。
『肆』 法院制服紐扣多少
法院制服有大小二枚
『伍』 制服長袖裡面要穿馬甲嗎
要。
夏短袖制服及長袖制服,主要用於日常辦公及外勤,下擺扎入褲內,內穿單色背心且不得高於第一個衣扣。制服按規定配套穿著,不同制式服裝不得混穿。制服與便服不得混穿,制服內穿著的非制式服裝不得外露,襯衣扎於褲內,不得在制服外穿便服,不得佩戴執法標志以外,與執法無關的其它標志,徽章,首飾等。
用針線縫衲;
把肩章的底部布,與制服的肩布用同色細線,縫制在一起即可。
『柒』 福州海關女生穿什麼
皮鞋可以自己買,但一般要求是黑色的。
絕大多數情況下,制式下裝是褲子。也有制式的裙子,很少很少穿。不過,如果是在機場的申報接待之類的崗位,可能穿裙子可能性大一點。
平時上班都要穿制服的,除非特殊情況(非因公外出、懷孕導致體型變化等)。
附上《海關工作人員著裝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准軍事化海關紀律部隊建設,規范海關工作人員著裝行為,提高海關內務管理水平,樹立海關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海關工作人員著裝,是指海關單位在編在職的工作人員穿著全國海關統一的制式服裝。
第三條 海關制式服裝分為海關制服和海關查驗服兩大系列:
(一)海關制服系列由夏裝、制式長袖襯衣、春秋裝、冬裝、冬季大衣和制式毛衣等服裝組成。
(二)海關查驗服系列由夏裝、春秋裝、冬季防寒服、冬季防寒棉褲及罩褲、海上緝私和訓犬人員專用長袖衣等服裝組成。
第四條 海關工作人員於下列場所工作或公務活動時應當著海關制服:
(一)總署機關、分署機關、特派員辦公室、各直屬海關、院校、隸屬海關和辦事處辦公場所工作時。
(二)關境通道、港口、碼頭、機場、車站、郵局等海關作業現場工作時。
(三)執行稽查等外勤任務時。
(四)接受中央、省市及總署領導接見、檢閱和參加授銜、宣誓、重要會議等重大活動時。
(五)參加涉外禮儀活動時。
(六)根據情況和其他需要著裝的場合。
第五條 海關工作人員下列工作時間應當著海關查驗服:
(一)除第四條規定以外在海關業務現場執行查驗任務時。
(二)緝私艇上人員執行任務時。
(三)訓犬人員執行任務時。
(四)執行其他需要穿著查驗服的任務時。
第六條 海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著海關制服:
(一)執行特殊任務或者從事秘密工作的。
(二)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關員懷孕後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四)因涉嫌違法違紀被停止執行職務接受審查的。
(五)其他不宜或不需要著裝的情形。
第七條 海關工作人員著裝時,應當按照規定配套穿著:
(一)著海關制服春秋裝、冬裝、冬季大衣和制式毛衣時,內著白色襯衫,扎系海關專用領帶。
(二)著制式長、短袖襯衣時,襯衣下擺扎系於褲(裙)腰內,扎系海關專用腰帶。著制式長袖襯衣時,扎系海關專用領帶,佩戴海關制式領帶夾,領帶夾應夾於第3、4衣扣之間。著制式短袖襯衣時,可不扎系海關專用領帶。
(三)著查驗服短袖襯衣時,襯衣下擺扎系於褲腰內,扎系海關專用腰帶;著查驗服春秋夾克衫和冬季防寒服時,襯衫下擺扎系在褲腰內,可不扎系海關專用領帶。
(四)海關制式毛衣限於辦公室內穿著。穿著海關制式毛衣時,內著白色襯衫,扎系海關專用領帶;著海關制式毛衣的季節為冬季或深秋初春。
(五)著海關制服時應當穿黑色皮鞋或黑色涼鞋,著深色的單色襪子。女關員可穿著肉色襪子,著裙裝時襪子應當過膝。著查驗服時應穿制式查驗鞋或黑色皮鞋。
(六)著海關制式長、短袖襯衣時,佩戴軟肩章。著海關查驗服和制式毛衣時,佩戴套式軟肩章。著海關春秋裝、冬裝和大衣時佩戴硬肩章。
(七)著海關制服時,應當按照規定綴釘、佩戴關銜標志、帽徽、領花、胸號牌等。領花和平鴿翅膀下沿應與領邊平行。胸號牌佩戴於上衣左胸處。著制式長、短袖襯衣時,佩帶白底黑字胸號牌;著海關春秋裝、冬裝和制式毛衣時,佩帶黑底金字胸號牌。著查驗服時不佩戴領花、胸號牌。
第八條 海關工作人員著裝時,除在辦公室、宿舍或者其他不宜戴關帽的情形外,應當戴帽。
(一)著海關制服時,男關員戴大檐帽,女關員戴平頂帽;寒區冬季男女關員戴棉帽。
(二)著查驗服時,男女關員戴查驗服便帽。
(三)大型集會和重大活動時戴禮帽。
(四)戴帽時,帽檐前緣應當與眉齊高。大檐帽飾帶應當並攏,並保持水平。冬季戴棉帽時,護腦下緣距眉男關員為一指,女關員為三指。女關員使用頭飾時,應佩戴深色、單色頭飾。
(五)進入室內時,通常脫帽並將其掛在衣帽鉤上(帽徽朝下)。無衣帽鉤時,立姿可以將關帽用左手挾於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將關帽置於桌(台)前沿左側或者用左手托放於左側膝上(頂向上,帽徽朝前);或者置於衣櫃內。
第九條 海關工作人員著裝時,應當保持制服整潔統一,儀容端莊。
(一)著海關制服時,不得內穿雜色襯衣和扎系雜色領帶,內著非制式毛衣(衫)時,要注意領口及下擺不得外露。
(二)不得將海關制服、查驗服或者其他便服混穿;不得著海關制服外出閑逛或辦私事。
(三)不得赤足或赤腳穿鞋;不得穿布鞋。穿涼鞋時不得露出腳趾和後跟。男關員鞋跟不得高於三厘米,女關員鞋跟不得高於四厘米。
(四)不得歪戴帽,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
(五)海關工作人員不得紋身,著關服時不得系扎圍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帶上系掛鑰匙、手機、腰包、飾品等和執行公務無關的標志。
(六)男關員不得蓄鬍須、剃光頭、留長發和大鬢角,除自然卷發外,不得卷發。
(七)女關員發辮不得過肩,不得留奇怪發型、染彩發;不得化濃妝,戴手鐲和大耳環等首飾;不得染指甲和留長指甲。
(八)除工作需要和眼疾等特殊情況外,工作時間不得戴有色眼鏡。
第十條 海關工作人員著裝時,應當舉止文明。不得邊走邊吸煙、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攬腰;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嘩。
第十一條 海關工作人員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海關制服、關銜標志、胸號牌、帽徽、領花等,不得變賣、出售、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贈送、轉借給非海關人員。不得擅自加工製作、配發各種海關制服服飾和裝具。
第十二條 海關工作人員辭職、調離海關或者被辭退、開除海關公職的,不得著裝,並收回關銜、帽徽、領花、胸號牌等海關專用標志。
第十三條 海關工作人員季節換裝時間由各海關單位規定。廣東地區由廣東分署統一規定。
第十四條 未授銜的海關在編在職工作人員穿著海關制服,佩戴有海關標志的肩章,其著裝管理按本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海關院校注冊在校海關專業的學員穿著海關制服,佩戴有海關標志的學員肩章,其著裝管理按本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海關緝私警察著海關查驗服時按本規定執行,著警服時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各海關單位必須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的人員要批評、教育,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按相關規定要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第十八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國海關著裝人員。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海關總署財務裝備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捌』 法院制服一年發幾套
法院制服一年發六套。
為規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著裝行為,樹立和維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人民法院實行統一著裝,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幹警精神風貌的綜合反映,是維護法治尊嚴,依法行使審判權的需要。
第二條 人民法院審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長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飾等。
第三條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依法履行法律職務或在公共場合從事公務活動時應當穿著審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職務或在公共場合從事公務活動,原則上不得穿著審判制服。
第四條 審判制服應當按照規范配套穿著,審判制服不得與非審判服裝混穿,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執行任務時,制服的季節款式要保持一致。
第五條 著裝換季日期視各地季節、氣候、溫度變化情況,由各級人民法院自行酌定,統一要求。
第六條 著短袖夏服時,淺月白色短袖襯衣配夏褲(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
第七條 著長袖夏服時,淺月白色長袖襯衣配夏褲(裙),上衣扎系於褲(裙)腰內,佩戴小法徽,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
第八條 著春秋服、冬服時,上身內穿白色長袖襯衣,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襯衣下擺扎系於褲腰內。領帶下沿應與皮帶扣位置大致相當。
第九條 法袍的穿著按照《人民法院法官法袍穿著規定》執行。
第十條 法徽應按下列要求佩戴:
(一)佩戴法徽僅限於審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裝上佩戴。穿著審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
(二)開庭審判必須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亦應佩戴法徽。
(三)法徽佩戴位置為:
夏服,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與口袋上沿平齊。
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於上衣左胸駁頭裝飾扣眼處;女式制服法徽佩戴於與男式制服相同位置。
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門襟與袖籠之間中央處,高度為第一鈕扣與第二鈕扣之間二分之一處
法袍在製作時法徽已綉好,不再單獨佩戴。
(四)除法袍外,在其他場合執行公務、參加集體活動、會議及大型集會時均應佩戴小法徽。
第十一條 穿著審判制服,應當做到服裝整齊潔凈,儀表端莊得體,注重禮儀規范,嚴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披衣、敞胸露懷、趿鞋、挽袖、卷褲腿和外露長袖襯衣下擺。
(二)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彩發,不得留怪異發型。男性人員不得留長發(發長側面不過上耳沿,後面不過衣領)、蓍胡須,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頭;女性人員留長發者不得披散發,不得染指甲、化濃妝,不得佩戴耳環、項鏈等首飾。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帶上系掛鑰匙或者其他飾物。
(四)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五)不得穿著審判制服從事與法院工作性質和工作人員品行不符的活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因違紀違法被停職或因涉嫌犯罪被採取強制措施及其他不適宜或不需要著裝的情形,不得穿著審判制服、佩戴法徽。
第十三條 著裝人員應愛護配發的審判制服及其配飾。因公損壞、損失的,經審查批准,予以補發。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管理機關工作人員的著裝行為。對違反本規定並造成不良影響的工作人員,視情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著裝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關於法院專用徽章佩戴位置及要求的通知》中有關條款不再執行。
『玖』 稅務制服長袖襯衫要打領帶嗎
公務員系統有領帶發的哇,不用你自己購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