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關土家族的資料。 急!
土家族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接近彝語支,沒有本民族文字,通用漢文。土家族主要分布在湘、鄂、渝、黔交界地帶的武陵山區。湖南省的土家族主要分布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永順、龍山、保靖、古丈等縣,張家界市的慈利、桑植等縣,常德市的石門等縣。
湖北省主要分布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來鳳、鶴峰、咸豐、宣恩、建始、巴東、恩施、利川等縣市,宜昌市的長陽、五峰兩縣;重慶市主要分布在渝東南的黔江、酉陽、石柱、秀山、彭水等區縣;貴州省主要分布在黔東北的沿河、印江、思南、江口、德江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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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主要從事農業。織綉藝術是土家族婦女的傳統工藝。土家族的傳統工藝還有雕刻、繪畫、剪紙、蠟染等。土家織錦又稱「西蘭卡普」,是中國三大名錦之一。
土家族愛唱山歌,山歌有情歌、哭嫁歌、擺手歌、勞動歌、盤歌等。傳統舞蹈有「擺手舞」、「八寶銅鈴舞」及歌舞「茅古斯」。樂器有嗩吶、木葉、「咚咚喹」、「打傢伙」等。
禮儀主要有:見面要互相問侯,家有來客,必盛情款待。若有是逢年節到土家人家裡做客,主人還會拿出雪白的糍粑去烤,待烤得兩面金黃開花時,吹拍干凈,往裡灌白糖或蜂蜜,雙手捧給客人。
有的地方給客人吃糍粑還有些講究,即把烤好的糍粑給客人後,客人不得吹拍火灰,要接過就咬,這時主人會搶回去吹打拍凈,蘸上糖再給客人。
土家族節日:土家族民間非常重視傳統節日,自年始至年終,可謂月月有節。正臘月間的年節(過趕年)、元宵節,二月社日、花朝節,三月寒食節、清明節,四月初八牛王節,五月端午節,六月初六向王節,七月乞巧節、女兒會、月半節,八月十五中秋節,九月初九重陽節,十月初一「寒衣節」等等,都是較為重大的節日。
② 阿肯那頓是法老嗎
是的
阿蒙霍特普四世(按不同的時間體系估計,去世於前1351年—前1334年之間),後改名埃赫那頓(Akhenaten,亦譯做阿肯納頓或埃赫那吞),古埃及第十八王朝法老。
在阿蒙霍特普四世進行宗教改革之後,為了表示與阿蒙信仰的決裂和對阿頓信仰的支持,他改變了自己的拉名。新的名字明顯表示出阿頓崇拜的意思:「埃赫那頓」(Akhenaten),字面意思為「阿頓的僕人」或「阿頓光輝的靈魂」。
③ 公元前820年,司巴達法學家呂耳顧斯制定了什麼關於奧運會的法規
古代奧運會的競賽章程
奧林匹克競技會的初期,在競賽章程方面並沒有明確的文字規定,只是遵從一般的傳統習慣。公元前561年,標臘哲學家呂耳顧斯親自參加了奧林匹克的競技比賽,鄧競技會草擬了一份章程規則。章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競技賽會的組織者由地方官員和宗教頭面人物具做責。他們有權決定運動員和觀眾參加競技會的資格。
2.競技賽會的仲裁委員會由宙斯神廟中的專職祭司及其經過選舉產生的裁判人員共同擔任。
3.凡是在競賽活動中賄賂裁判或行為不檢點的人,將被罰以巨款,並將其罰款建。成宙斯銅像,矗立在競技場的入口處。屆時銅像上刻著被罰款人的名字和罰款的原因。
4.凡是參加競技會的人,必須是屬於埃利斯和其他地方來的一切希臘人(即具有希臘血統和自由人身份的公民)。而奴隸、戰俘和異族野蠻人(指外國人)是不能參加祭禮和競技活動的。
5.競技者必須要得到裁判員8人證明,要有10個月以上的運動訓練史,並且在競技會舉行前的一個月在埃利斯城邦競技場上進行訓練。
6.競技者必須是在政治上、道德上、宗教上。法律上被認為沒有污點的人,並且是在競賽的前一年被列人一種特別名單上的人。
7.競技比賽只允許在個人之間進行。
8.女子不能參加和觀看比賽。
按照章程條文上規定,競技賽會的組織者由奴隸主貴族階級的代表人物——地方官員和宗教頭面人物具體負責。他們有權決定運動員和觀眾參加運動會的資格。例如在奧林匹亞,女子是被禁止參加和觀看奧林匹克競技賽會的。
關於競技賽會的仲裁委員會的設置,章程明確規定由宙斯神殿中的專職祭司及其經過選舉產生的裁判人員共同擔任。據史書記載,在每屆「奧林匹亞德」舉行的前一年,伊利斯城邦的官員就要在有名望的貴族中間選出最夠條件的人組成仲裁委員會。當時主持奧林匹亞競技賽會的伊利斯公民,通常是十個人組成比賽審判官(監督與裁判)。在他們經過一段時間的訓練、在神壇前舉行「就職宣誓」的儀式以後,即開始具體負責領導運動員的集中訓練和運動會的裁判工作。他們的職責是:按照神的意志。娜的程序,以認真、公正的准則來行使裁決大權。諸如審核參加者的資格;嚴格學習並履行比賽規則,禁止比賽參加者以各種卑鄙的手段取勝;確定優勝者並登記他們的名字;甚至可以下令體罰和鞭撻競賽中的犯規者等等。因此,那些身穿線紅色衣袍,頭戴月桂花冠,手執象徵權力法叉的裁判,便受到人們高度的信任和尊重,他們威嚴的儀表也常使那些行為不軌的人望而生畏。
對於在競賽活動中賄賂裁判或行為不檢點的人,章程規定將被罰以巨款。據史書記載,在奧林匹亞運動會場的入口處,有6個宙斯神像,人們習慣上把它們稱作「然斯」像。這些像便是用那些在比賽中賄賂對手的運動員的罰金鑄成的。在第一個和第四個銅像上鐫刻著這樣一些警語:「在奧林匹亞,只能以快腿和體力戰勝對手,金錢不可能使你贏得勝利!」「奧林匹亞運動會是體力的競賽,決不是金錢的競賽。」
對於參加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競賽者的資格,章程的規定較為嚴格。當時規定:凡是參加奧運會的人,必須是屬於伊利斯和其他地方來的一切希臘人卿具有希臘血統的自由公民)才可以參加比賽。而奴隸、戰俘和異族野蠻人(指外國人)是不能參加祭禮和競技活動的。
每當奧林匹克競技賽會舉行之際,賽會的組織者對運動員「國籍」的審查是極為嚴格的,甚至連一些達官顯貴乃至國王君主也不能例外。如在一屆奧運會上,當馬其頓國王亞歷山大准備參加比賽,並且為了這個目的而進入競技場的時候,和他賽跑的那些希臘人卻不許他參加比賽。競技者對這位國王說:奧林匹亞的競技是希臘人之間的比賽,外邦異族人是謝絕參加的。後來,直到亞歷山大證明自己是古希臘的一個阿爾哥斯人時,那個主持競技賽會的仲裁者海列諾迪卡伊才最後確認了他參加比賽的資格。隨後,在名為「斯泰德」的短跑角逐場上,亞歷山大和另一名競技者共同獲得了該項目的第一名。
除了「國籍」和出身等資格的證明,當時對運動員還有著這樣的規定,即競技者必須要得到裁判員8人證明;要有10個月以上的運動訓練歷史,並且在奧運會舉行前的一個月是在伊利斯城邦競技場上進行訓練的人,方可參加。由此看來,那些雖有自由公民身份的農民和小手工業者,由於他們缺少生產資料和常年疲於謀生,因此就很少有可能進行系統的或長時間、持續的體育訓練,也就失去了參加競技比賽的機會。顯而易見,當時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只是表面上的「民主」和「平等」,而絕大多數自由的、但不富有的公民群眾是沒有條件准備和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因此當時參加奧運會的主要角色,只能是奴隸主貴族階級的人士及子弟,以及富人僱傭來得的競技者。
除此以外,規則還規定競技者必須是在政治上、道德上。宗教上、法律上被認為是沒有污點的人,並且是在競賽的前一年被列人一種特別名單上的人。這就是說,凡是同情奴隸或反抗奴隸主的人,就被認為是在政治上不合格的,因而應該剝奪參加和觀看競技比賽的資格。
在當時的章程上,還有著這樣的規定:競技比賽只允許在個人之間進行。因為在古希臘人的心目中,競技比賽絕對不能在團體之間以競技的形式出現,否則將導致城邦國家之間的不幸。同時人們還認為,競技比賽中的榮譽是不能被「結合的團體」所分享的,只有優勝者本人和其家庭、親屬以及他所在的城邦國家才具有享受(他們個人所獲)榮譽的權力。這就是在古代奧林匹克競技賽會的歷史上,始終沒有正式的集體項目比賽的原因。
章程的最後一條還規定女子不能參加和觀看比賽,否則,觸犯神條的女子將被從山頂推人萬丈深淵,處以死刑。據史料記載,在古希臘阿爾菲奧斯河岸的山崖陡壁上,曾經懸掛著一具具因偷看體育比賽而慘遭殺戮的婦女的屍體。這顯然是主辦者想以此來表明其禁令的威嚴。然而,禁令再嚴也嚇不倒勇敢的人。在公元前396年的第96屆古代奧運會上,畢竟還是發生了一起轟動一時的違章事件。一個可以說出身於體育世家的婦女,名叫費列尼卡,她父親、丈夫都是當時聲名顯赫的拳擊家。她的兒子庇西特魯斯在祖父、父親的熏陶下,也愛上了拳擊運動,並迅速成了一名拳擊能手。當費列尼卡獲知兒子將參加這次運動會的拳擊決賽時,她抑制不住自己想親眼觀看比賽的慾望,冒著生命危險,決定女扮男裝混入會場。在觀眾席上,她暗自為兒子鼓勁加油。當她的兒子經過艱苦頑強的角逐,終於贏得拳擊比賽的冠軍時,會場上的氣氛異常熱烈,人們爭先恐後地向優勝者庇西特魯斯表示祝賀。這時,費列尼卡再也控制不住自己激動的感情,情不自禁地跑上前去,熱烈擁抱和親吻她的兒子。她忘乎所以的舉動,頓時暴露了自己女性的身份,當即遭到逮捕並被判處死刑。後來由於考慮到她是名門之女,其父親、丈夫,特別是她的兒子庇西特魯斯在奧運會上有出色貢獻,再加上諸位長老出面說情,這樣才赦免了她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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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婦女的歧視,當時就引起了許多有識之士的抗議。古希臘著名作家普魯塔克曾經為此大聲疾呼:「為了婦女的體格強壯,使她們和她們的孩子具有對自然的抵抗能力,應該讓她們參加賽跑、擲鐵餅、投標槍等活動。」可是,這種正義的呼聲不僅未能獲得贊同,反被斥之為異端邪說。
④ 古埃及最著名的12位法老是
1.拉美西斯二世
2.美尼斯
3.胡夫
4.左塞爾
5.阿赫那頓
6.圖坦塔蒙
7.圖特摩斯三世
8.阿蒙霍特普三世
9.尼克二世
10.塞提一世
11.圖特摩斯四世
12.大流世一世
法老是古埃及國王的尊稱,也是一個神秘的名字,它是埃及語的希伯來文音譯,其象形文字寫作,意為大房屋,在古王國時代(約前2686~前2181)僅指王宮,並不涉及國王本身。新王國第十八王朝圖特摩斯三世起,開始用於國王自身,並逐漸演變成對國王的一種尊稱。第二十二王朝(前945~前730)以後,成為國王的正式頭銜。習慣上把古埃及的國王通稱為法老。法老作為奴隸制專制君主,掌握全國的軍政、司法、宗教大權,其意志就是法律,是古埃及的最高統治者。法老自稱是太陽神阿蒙-賴神之子,是神在地上的代理人和化身。
⑤ 土家族歷史簡介
歷史上,土家族先民被稱為蠻或夷。宋代以前,居住在武陵地區的土家族與其他少數民族一起,被稱為武陵蠻或五溪蠻。宋代以後,土家族就單獨被稱為土丁、土人、土民或土蠻等。改土歸流後,隨著漢族移民的增加,土、客、苗往往對舉,以對武陵地區的土家、漢、苗三族進行區分。
土家作為族稱,是在較晚時期出現的。民國時期的《咸豐縣志》將土司後裔的支庶之家稱為土家,而將當地漢族移民稱為客家。
土家族的名人
1、陳能寬(1923年-2016年),土家族,張家界市慈利縣江埡鎮人,金屬物理學家,中科院院士。
2、廖漢生(1911年-2006年),土家族(其父親是漢族),湖南桑植人。中國人民解放軍將領,1955年授中將。全國人大第六、七屆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3、黃永玉(1924年-至今),土家族,湖南省鳳凰縣人,中國畫家,現為中央美術學院教授,曾任版畫系主任。1946年,他和張梅溪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