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看守所里拘留人員穿紅馬甲或藍馬甲有區別嗎
監獄裡面的馬甲以黃色、橘色、灰色居多,沒有區別,只是由於沒有全國性統一式樣,各地方標准不同。
刑事被告人常穿的馬甲為單薄的無領無袖的坎肩兒,是在看守所監號里被羈押的人穿的簡便「囚服」,也被稱作號衣。這種囚服沒有全國性統一式樣,顏色以黃色、橘色、灰色居多。號衣的目的在於方便管理者對被羈押的人進行管理,防範其矇混出所。如果其逃亡,短時間內也便於捉拿。在押解過程中,號衣也起到識別作用。
(1)看守所黃馬甲和藍馬甲的區別擴展閱讀
嫌犯權利
1、進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審查的人,是絕對禁止與外界任何人接觸的,但有會見律師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2、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3、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4、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貳』 犯人的衣服顏色不同能反映什麼內容
1、庭審中還沒有被判決的犯人穿黃馬甲,黃色的是正在被拘留、監禁等意思最多無期徒刑。
實際上,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時日常是穿自己的便服的,並且不需要外套馬甲。只有在外出庭審、取贓、指認現場等時候,才被要求穿上顏色鮮艷的馬甲,比較醒目,方便控制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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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法》關於犯人生活衛生的規定
第五十條罪犯的生活標准按實物量計算,由國家規定。
第五十一條罪犯的被服由監獄統一配發。
第五十二條對少數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習慣,應當予以照顧。
第五十三條罪犯居住的監舍應當堅固、通風、透光、清潔、保暖。
第五十四條監獄應當設立醫療機構和生活、衛生設施,建立罪犯生活、衛生制度。罪犯的醫療保健列入監獄所在地區的衛生、防疫計劃。
第五十五條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叄』 罪犯穿黃馬甲和藍馬甲的區別
法律分析:黃顏色的馬甲表示此人是未決犯,藍顏色的馬甲表示此人是已決犯。概念上的不同。 黃色背心是一個懸而未決的罪犯,案件仍在審判階段,這意味著尚未決定。 懸而未決的罪犯是「決定性罪犯」的對稱性。 在判決或裁決作出之前被公安機關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藍色背心是一名被定罪的罪犯。 剩下的刑期不到三個月,並留在拘留中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條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第三條 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肆』 監獄罪犯穿的馬甲顏色區別都代表什麼意思
摘要 監獄裡面的馬甲以黃色、橘色、灰色居多,沒有區別,只是由於沒有全國性統一式樣,各地方標准不同。一般橘色是類似於犯罪嫌疑人,黃色是已經被判決。
『伍』 犯人穿黃馬甲代表什麼
法律分析:1、庭審中還沒有被判決的犯人穿黃馬甲,黃色的是正在被拘留、監禁等意思最多無期徒刑。2、在監獄里服刑的犯人穿藍馬甲。3、穿紅色馬甲的是死刑犯。實際上,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時日常是穿自己的便服的,並且不需要外套馬甲。只有在外出庭審、取贓、指認現場等時候,才被要求穿上顏色鮮艷的馬甲,比較醒目,方便控制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五十條 罪犯的生活標准按實物量計算,由國家規定。
第五十一條 罪犯的被服由監獄統一配發。
第五十二條 對少數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習慣,應當予以照顧。
第五十三條 罪犯居住的監舍應當堅固、通風、透光、清潔、保暖。
第五十四條 監獄應當設立醫療機構和生活、衛生設施,建立罪犯生活、衛生制度。罪犯的醫療保健列入監獄所在地區的衛生、防疫計劃。
第五十五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陸』 看守所馬甲顏色的區別
法律分析: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此外,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也是由看守所代為執行的。到了看守所,先是裸體檢查,然後拍照和體檢,確保沒有傳染病和需要治療的重病~之後會發放統一的衣服和生活用品(毛巾、衣服、拖鞋等),還有一件「小馬甲」。馬甲顏色不同,「身份」也不同。藍色是普通嫌疑犯;重刑犯穿黃馬甲,並且帶腳鐐;涉恐是紅馬甲;病號是綠馬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五條 看守所對人犯收押前,應當由醫生對人犯進行健康檢查,填寫《人犯健康檢查表》,凡具有《條例》第十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機關依法作其他處置。對於收押後發現不應當收押的,提請辦案機關依法變更強制措施;對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辦案機關負責鑒定。
『柒』 看守所的馬甲顏色代表什麼
法律分析:只有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外提審訊時穿馬甲,馬甲的顏色還分多種,桔色馬甲一般是普通在押犯罪嫌疑人,黃色和粉色馬甲是被判決完的犯罪嫌疑人,由於余刑不滿2年的在看守所內服刑,不用轉移至監獄服刑,黃色和粉色馬甲一般都在看守所內承擔雜役的工作,粉色馬甲的在號筒內部有自由走動權利,但是不能出監區,黃色馬甲的人可以出監區自由活動,但是不能出看守所最外側的大門活動。最後藍色馬甲的犯罪嫌疑人我們稱之為死刑犯,雖然還沒有判決,但是一般販毒、殺人等重刑犯,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都穿藍馬甲,同時這些人需要佩戴腳鐐。各地規定不一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一條 為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第三條 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二十四條 人犯應當自備衣服、被褥。確實不能自備的,由看守所提供。
『捌』 我女朋友在拘留所穿的是黃色馬甲代表什麼
黃馬甲是未決犯,案件還在審理階段,也就是說還沒有判下來。藍馬甲是已決犯,是余刑在三個月以下的,留在看守所服刑的。
『玖』 監獄黃馬甲藍馬甲區別
法律分析:黃馬甲是未決犯,案件還在審理階段,也就是說還沒有判下來;藍馬甲是已決犯,是余刑在三個月以下的,留在看守所服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六十一條 教育改造罪犯,實行因人施教、分類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則,採取集體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獄內教育與社會教育相結合的方法。
第六十二條 監獄應當對罪犯進行法制、道德、形勢、政策、前途等內容的思想教育。
第六十三條 監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對罪犯進行掃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經考試合格的,由教育部門發給相應的學業證書。
第六十四條 監獄應當根據監獄生產和罪犯釋放後就業的需要,對罪犯進行職業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的,由勞動部門發給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
『拾』 監獄裡面的馬甲都有什麼顏色有什麼區別
馬甲顏色並沒有含義,只是為了方便管理統一顏色樣式。
罪犯在監獄里不穿馬甲,有統一的囚服。而穿鮮艷顏色的馬甲,如穿橘紅色的人,一般為看守所關押人員或嫌犯,為了顯眼醒目。
且經過司法改革後,只有罪犯才會穿著囚服,現在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上訴人等脫掉「馬甲」受審已在廈門、深圳、河南等多地法院率先實踐。
囚服的色澤和式樣,由各省、市、自治區勞改局按照文明管理的原則,自行制定,並在囚服上。表左胸前印製小型符號,以便識別,但禁止在囚服上印製「勞改」或「犯人」,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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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員著裝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第88號令發布的《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范》第八條按要求穿著囚服,佩戴統一標識。
罪犯的囚服應本著禦寒護體、統一整潔、便於識別、厲行節約的原則,按時按標准予以保證。要按實物標准,保證必需的經費。
各省、市、區要統一囚服色澤、樣式、規格和編號(如:京一監××號)。囚服的設計,要體現嚴肅執法和文明管理的原則,禁止在囚服上印製「勞改」、「罪犯」、「犯人」等歧視性字樣或標志。
要便於生活,適應當地氣候條件,逐步實現規范化管理的要求。罪犯生產勞動所需的工作服,應按同類企業同工種標准發放,列入生產費開支。工作服不能頂替囚服。工作服要按統一樣式製作,並印有明顯標志,以利於識別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