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甲顏色並沒有含義,只是為了方便管理統一顏色樣式。
罪犯在監獄里不穿馬甲,有統一的囚服。而穿鮮艷顏色的馬甲,如穿橘紅色的人,一般為看守所關押人員或嫌犯,為了顯眼醒目。
且經過司法改革後,只有罪犯才會穿著囚服,現在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上訴人等脫掉「馬甲」受審已在廈門、深圳、河南等多地法院率先實踐。
囚服的色澤和式樣,由各省、市、自治區勞改局按照文明管理的原則,自行制定,並在囚服上。表左胸前印製小型符號,以便識別,但禁止在囚服上印製「勞改」或「犯人」,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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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員著裝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第88號令發布的《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范》第八條按要求穿著囚服,佩戴統一標識。
罪犯的囚服應本著禦寒護體、統一整潔、便於識別、厲行節約的原則,按時按標准予以保證。要按實物標准,保證必需的經費。
各省、市、區要統一囚服色澤、樣式、規格和編號(如:京一監××號)。囚服的設計,要體現嚴肅執法和文明管理的原則,禁止在囚服上印製「勞改」、「罪犯」、「犯人」等歧視性字樣或標志。
要便於生活,適應當地氣候條件,逐步實現規范化管理的要求。罪犯生產勞動所需的工作服,應按同類企業同工種標准發放,列入生產費開支。工作服不能頂替囚服。工作服要按統一樣式製作,並印有明顯標志,以利於識別和監管。
Ⅱ 看守所藍色長袖囚服與橙色馬甲囚服的區別
1、區別案件的進行程度。穿橙色馬甲的人所犯的案件還在審理階段,穿藍色長袖囚服的人所犯的案件已經審理完畢,正在服刑。
2、對穿這兩者的人稱謂不同。穿橙色馬甲的人叫犯罪嫌疑人,穿藍色長袖囚服的叫犯罪分子。
3、對穿這兩者的人刑期不同。穿藍色長袖囚服的人是已決犯,余刑在一年一下的在看守所服刑。
Ⅲ 在看守所里穿個藍馬甲什麼罪
意思已經被判死刑的犯罪人。
囚服是指中國勞動改造機關統一為服刑犯人配製的衣服。犯人入監後,一律著囚服。監獄、勞改隊在禦寒遮體、歷行節約的原則下,按規定統一發放。
犯人刑滿釋放時,監獄、勞改隊將其囚服收回。對沒有衣服替換的刑滿釋放人員,可發給一套便服。
囚服的色澤和式樣,由各省、市、自治區勞改局按照文明管理的原則,自行制定,並在囚服,上.表左胸前印製小型符號,以便識別,但禁止在囚服上印製「勞改」或「犯人」,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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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法庭上最扎眼的服裝,無疑是被告人所穿的黃色馬甲。這種無領無袖坎肩兒,是被羈押在看守所的涉嫌犯罪人員穿的號衣,沒有全國性統一式樣,顏色以黃色、灰色居多。
長期以來,讓被告人穿著號坎兒出庭,已經成為一種司法習慣,但自由著裝出庭受審也不乏先例。比如落馬高官成克傑、陳良宇穿著西裝,鄭筱萸、劉志軍穿著夾克出庭,一度被認為是落馬高官享有的特權。
「事實並非如此。」全國律師協會刑委會副主任許蘭亭告訴記者,此前被告人是否穿囚衣出庭受審,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沒有規定,最高法也沒有文件予以明確。所以,穿便裝出庭並非是落馬高官的特權。
正是逐漸認識到被告人穿囚衣受審存在的弊端,此前已有部分法院試行讓在押被告人穿便裝受審。2013年,河南進行庭審改革,要求被告人不剃頭、出庭不穿黃馬甲;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曾下發通知稱,刑事被告人出庭可著便裝;
廣東省深圳市規定,禁止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出庭受審。但更多地方法院,仍然默守被告人穿囚衣受審的傳統。
Ⅳ 中國犯人囚衣的顏色是什麼
中國犯人囚衣的顏色可分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囚服兩種:
1、未成年的囚服:穿的是泛白色,背後有一條黃色條紋的服裝。
2、成年人的囚服:穿的是深藍色的,背部有藍白相間條紋的服裝,有人稱它為「斑馬服」。
犯人囚衣的顏色和線條通常都是比較單一的,衣服的顏色和款式也都是配套的,由上衣和長褲組成,分夏季和冬季兩種款式,夏季的犯人囚衣主要包括短袖和短褲,而冬季的犯人囚衣主要包括長袖和長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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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被告人在庭審中不坐籠子、不剃光頭、不穿囚衣,其實在司法實踐中早已嘗試推行。近年來審理的一些高官犯罪案件,被告人基本上都是穿便裝,甚至穿西裝領帶出庭。
讓被告人自由選擇衣著出庭,是法治國家的普遍做法。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准規則》也要求,囚犯被送入或移出監所時,應盡量避免公眾耳目,使他們不受任何形式的侮辱、好奇的注視或宣傳,並「應准穿著自己的服裝」。
允許被告人出庭時自由穿著,看似一個不起眼的小問題,卻體現著對人的自由和權利的尊重。
Ⅳ 中國囚犯衣服的顏色分別代表 紅色~ 黃色~藍色
1、穿鮮艷顏色的馬甲,如橘紅色,黃色的人,一般為看守所關押人員或嫌犯,為了顯眼醒目。
從2000年起,全國監獄系統對罪犯囚服進行了規范和統一,所有罪犯衣褲均為藍色服裝。
囚犯服裝採用結實耐用材質,而採用藍色的呈現方式,僅僅是為了防止越獄,在囚犯越獄途中,顯眼的藍色服裝,使其更容易被發現。
Ⅵ 監獄罪犯穿的馬甲顏色區別都代表什麼意思
馬甲顏色並沒有含義,只是為了方便管理統一顏色樣式。
罪犯在監獄里不穿馬甲,有統一的囚服。而穿鮮艷顏色的馬甲,如橘紅色,的人,一般為看守所關押人員或嫌犯,為了顯眼醒目。
且經過司法改革後,只有罪犯才會穿著囚服,現在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上訴人等脫掉「馬甲」受審已在廈門、深圳、河南等多地法院率先實踐。
囚服的色澤和式樣,由各省、市、自治區勞改局按照文明管理的原則,自行制定,並在囚服,上.表左胸前印製小型符號,以便識別,但禁止在囚服上印製「勞改」或「犯人」,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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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斑馬線」囚服的含義:
如今我們熟悉的囚服,是1997年由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在廣泛聽取各級領導和業務部門意見後,組織人員進行設計後統一在全國推行的。
設計者張衛解釋說:「斑紋的表徵意義,正是監房中鐵欄桿的比喻。色相的明、暗對比,也喻示著從黑暗走向光明。」
1997年這次設計是全國范圍內實現了囚服的首次統一,象徵牢房欄桿和規范規矩的斑馬條,從此成為了代表服刑人員的標志。
Ⅶ 犯人為何穿馬甲
你的提問好香有問題,監獄犯人不穿馬甲的,只有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外提審訊時穿馬甲,馬甲的顏色還分多種,桔色馬甲一般是普通在押犯罪嫌疑人,黃色和粉色馬甲是被判決完的犯罪嫌疑人,由於余刑不滿2年的在看守所內服刑,不用轉移至監獄服刑,黃色和粉色馬甲一般都在看守所內承擔雜役的工作,粉色馬甲的在號筒內部有自由走動權利,但是不能出監區,黃色馬甲的人可以出監區自由活動,但是不能出看守所最外側的大門活動。最後藍色馬甲的犯罪嫌疑人我們稱之為死刑犯,雖然還沒有判決,但是一般販毒、殺人等重刑犯,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都穿藍馬甲,同時這些人需要佩戴腳鐐。
Ⅷ 犯人在法庭上為什麼穿顏色不同的馬甲
馬甲顏色並沒有含義,只是為了方便管理統一顏色樣式。
罪犯在監獄里不穿馬甲,有統一的囚服。而穿鮮艷顏色的馬甲,如橘紅色,的人,一般為看守所關押人員或嫌犯,為了顯眼醒目。
且經過司法改革後,只有罪犯才會穿著囚服,現在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上訴人等脫掉「馬甲」受審已在廈門、深圳、河南等多地法院率先實踐。
囚服的色澤和式樣,由各省、市、自治區勞改局按照文明管理的原則,自行制定,並在囚服,上.表左胸前印製小型符號,以便識別,但禁止在囚服上印製「勞改」或「犯人」,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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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監獄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罪犯的被服由監獄統一配發,根據這一規定,從2000年起,全國監獄系統對罪犯囚服進行了規范和統一,即所有罪犯衣褲均為藍色服裝,衣兜、肩背、褲縫三處為白色條紋(喻為鐵門、鐵窗、鐵鎖鏈)。後來為了同幹警的夏季藍色警服區別,又將罪犯的夏服底色改為土泥巴色加以區別。
另外,罪犯統一囚服,實行分級處遇的管理,是我國監獄改革的重大成果。這些制度的實施,對監獄的安全穩定和監管改造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從近幾年的實踐和操作來看,也還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
特別是罪犯的統一囚服和分級處遇相互獨立就,沒有有機地結合起來,導致分級處遇流於形式,從而使各項監管制度不能落到實處,以致發生了許多不該發生而又發生了的監管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