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馬甲是等待判決的普通犯罪嫌疑人,黃馬甲是等待法院判決的重要嫌疑人(一般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的)
⑵ 看守所綠色馬甲代表什麼
沒什麼區別,監獄裡面的馬甲以黃色、橘色、灰色居多,沒有區別,只是由於沒有全國性統一式樣,各地方標准不同。
刑事被告人常穿的馬甲為單薄的無領無袖的坎肩兒,是在看守所監號里被羈押的人穿的簡便「囚服」,也被稱作號衣。這種囚服沒有全國性統一式樣,顏色以黃色、橘色、灰色居多。號衣的目的在於方便管理者對被羈押的人進行管理,防範其矇混出所。如果其逃亡,短時間內也便於捉拿。在押解過程中,號衣也起到識別作用。
⑶ 是不是進了看守所就得穿黃馬甲
絕大多數是進了看守所就得穿黃馬甲,極少數可以不穿黃馬甲
⑷ 拘留所里怎麼熱的天氣為什麼還要我女朋友穿著馬甲
去拘留所,不是去享受天倫之樂的,應該受到懲罰,當然吃苦是必然的,否則,像回娘家一樣舒服自在,那所以人都搬進去住了。
⑸ 關在看守所穿什麼顏色的衣服
囚服的色澤和式樣,由各省、市、自治區勞改局按照文明管理的原則,自行制定,並在囚服,上。表左胸前印製小型符號,以便識別,但禁止在囚服上印製「勞改」或「犯人」,字樣。
被刑拘者穿不同顏色的衣服是看守所為了管理方便而對未決犯和已決犯加以區分,也有灰顏色的,並不能根據囚服顏色的不同來判別起所犯法律的輕重。
看守所應當根據人犯的實際情況,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重點開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監規的教育,促使人犯遵守監規,如實講清問題,積極檢舉揭發監內外的違法犯罪活動。
(5)拘留所黃馬甲擴展閱讀
人犯在羈押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根據不同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禁閉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犯監規紀律、經教育不改正的;
(二)散布腐化墮落思想,妨礙他人悔改的;
(三)不服監管,經查確屬無理取鬧的;
(四)故意損壞公物的;
(五)欺侮、凌辱其他人犯,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
(六)拉幫結伙打架斗毆,經常擾亂管理秩序的;
(七)傳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進行違法犯罪的;
(八)逃跑或者組織逃跑的;
(九)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
⑹ 請問一下,監獄裡面穿黃背心是什麼意思,明明是一個1年後就出獄的人,但是最近又穿上了,到底是什麼意思
監獄里穿黃背心的一般都是小崗
小崗是管理犯人的犯人 負責協助獄警管理犯人
是個閑差 一般都是有關系的和獄警關系好的才有這個差事干
⑺ 我老婆在拘留所,今天我去看她,為什麼穿著黃色的背心
在看守所著黃顏色的馬甲,表示其正在接受刑事拘留的人員(屬於案犯或犯罪嫌疑人)。
⑻ 被刑拘在看守所穿的是什麼顏色的衣服
看守所的人由於是犯罪嫌疑人,限制了自由,只能在監號里待著,不能出去。所以,一般還是自己的衣服,但是衣服上帶有安全隱患的東西都會去掉。和已經判刑在監獄的服刑犯人有一些區別。
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帶犯罪嫌疑人出看守所(比如指認現場、取贓),有時會要求嫌疑人套一件顏色鮮艷的馬甲,便於控制嫌疑人。
另外,以前司法警察帶犯罪嫌疑人出庭時,大多也會要求穿馬甲,但現在認為這種做法不正確,犯罪嫌疑人未被定罪前,不能對其在穿著方面歧視,那樣不利於公正審判,是對嫌疑人有罪化的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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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監獄區別
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自2010年以來,看守所全部對社會開放。2012年10月25日上午,北京市看守所首次對外媒開放,包括美聯社、法新社、英國《衛報》在內的50多家境外媒體參觀了本市第一看守所和第二看守所 。
⑼ 監獄裡面的馬甲都有什麼顏色有什麼區別
馬甲顏色並沒有含義,只是為了方便管理統一顏色樣式。
罪犯在監獄里不穿馬甲,有統一的囚服。而穿鮮艷顏色的馬甲,如穿橘紅色的人,一般為看守所關押人員或嫌犯,為了顯眼醒目。
且經過司法改革後,只有罪犯才會穿著囚服,現在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上訴人等脫掉「馬甲」受審已在廈門、深圳、河南等多地法院率先實踐。
囚服的色澤和式樣,由各省、市、自治區勞改局按照文明管理的原則,自行制定,並在囚服上。表左胸前印製小型符號,以便識別,但禁止在囚服上印製「勞改」或「犯人」,字樣。
(9)拘留所黃馬甲擴展閱讀
服刑人員著裝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第88號令發布的《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范》第八條按要求穿著囚服,佩戴統一標識。
罪犯的囚服應本著禦寒護體、統一整潔、便於識別、厲行節約的原則,按時按標准予以保證。要按實物標准,保證必需的經費。
各省、市、區要統一囚服色澤、樣式、規格和編號(如:京一監××號)。囚服的設計,要體現嚴肅執法和文明管理的原則,禁止在囚服上印製「勞改」、「罪犯」、「犯人」等歧視性字樣或標志。
要便於生活,適應當地氣候條件,逐步實現規范化管理的要求。罪犯生產勞動所需的工作服,應按同類企業同工種標准發放,列入生產費開支。工作服不能頂替囚服。工作服要按統一樣式製作,並印有明顯標志,以利於識別和監管。
⑽ 看守所里拘留人員穿紅馬甲或藍馬甲有區別嗎
監獄裡面的馬甲以黃色、橘色、灰色居多,沒有區別,只是由於沒有全國性統一式樣,各地方標准不同。
刑事被告人常穿的馬甲為單薄的無領無袖的坎肩兒,是在看守所監號里被羈押的人穿的簡便「囚服」,也被稱作號衣。這種囚服沒有全國性統一式樣,顏色以黃色、橘色、灰色居多。號衣的目的在於方便管理者對被羈押的人進行管理,防範其矇混出所。如果其逃亡,短時間內也便於捉拿。在押解過程中,號衣也起到識別作用。
(10)拘留所黃馬甲擴展閱讀
嫌犯權利
1、進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審查的人,是絕對禁止與外界任何人接觸的,但有會見律師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2、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3、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4、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