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大陸的犯罪嫌疑人。上法庭都要穿黃馬甲。剪平頭
不是平頭,是寸頭,就是用剃子緊挨著頭皮把頭發全剃光。
黃馬甲就是所謂的囚服,看守所里發的,也有橘黃色,藍色,或者紅色的,藍色的是外牢穿的,也就是留所服役的罪犯穿的。 採納吧~
B. 看守所里拘留人員穿紅馬甲或藍馬甲有區別嗎
監獄裡面的馬甲以黃色、橘色、灰色居多,沒有區別,只是由於沒有全國性統一式樣,各地方標准不同。
刑事被告人常穿的馬甲為單薄的無領無袖的坎肩兒,是在看守所監號里被羈押的人穿的簡便「囚服」,也被稱作號衣。這種囚服沒有全國性統一式樣,顏色以黃色、橘色、灰色居多。號衣的目的在於方便管理者對被羈押的人進行管理,防範其矇混出所。如果其逃亡,短時間內也便於捉拿。在押解過程中,號衣也起到識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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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權利
1、進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審查的人,是絕對禁止與外界任何人接觸的,但有會見律師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2、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3、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4、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C. 監獄罪犯穿的馬甲顏色區別都代表什麼意思
馬甲顏色並沒有含義,只是為了方便管理統一顏色樣式。
罪犯在監獄里不穿馬甲,有統一的囚服。而穿鮮艷顏色的馬甲,如橘紅色,的人,一般為看守所關押人員或嫌犯,為了顯眼醒目。
且經過司法改革後,只有罪犯才會穿著囚服,現在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上訴人等脫掉「馬甲」受審已在廈門、深圳、河南等多地法院率先實踐。
囚服的色澤和式樣,由各省、市、自治區勞改局按照文明管理的原則,自行制定,並在囚服,上.表左胸前印製小型符號,以便識別,但禁止在囚服上印製「勞改」或「犯人」,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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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斑馬線」囚服的含義:
如今我們熟悉的囚服,是1997年由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在廣泛聽取各級領導和業務部門意見後,組織人員進行設計後統一在全國推行的。
設計者張衛解釋說:「斑紋的表徵意義,正是監房中鐵欄桿的比喻。色相的明、暗對比,也喻示著從黑暗走向光明。」
1997年這次設計是全國范圍內實現了囚服的首次統一,象徵牢房欄桿和規范規矩的斑馬條,從此成為了代表服刑人員的標志。
D. 請問一下,監獄裡面穿黃背心是什麼意思,明明是一個1年後就出獄的人,但是最近又穿上了,到底是什麼意思
監獄里穿黃背心的一般都是小崗
小崗是管理犯人的犯人 負責協助獄警管理犯人
是個閑差 一般都是有關系的和獄警關系好的才有這個差事干
E. 監獄裡面的馬甲都有什麼顏色有什麼區別
馬甲顏色並沒有含義,只是為了方便管理統一顏色樣式。
罪犯在監獄里不穿馬甲,有統一的囚服。而穿鮮艷顏色的馬甲,如穿橘紅色的人,一般為看守所關押人員或嫌犯,為了顯眼醒目。
且經過司法改革後,只有罪犯才會穿著囚服,現在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上訴人等脫掉「馬甲」受審已在廈門、深圳、河南等多地法院率先實踐。
囚服的色澤和式樣,由各省、市、自治區勞改局按照文明管理的原則,自行制定,並在囚服上。表左胸前印製小型符號,以便識別,但禁止在囚服上印製「勞改」或「犯人」,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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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員著裝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第88號令發布的《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范》第八條按要求穿著囚服,佩戴統一標識。
罪犯的囚服應本著禦寒護體、統一整潔、便於識別、厲行節約的原則,按時按標准予以保證。要按實物標准,保證必需的經費。
各省、市、區要統一囚服色澤、樣式、規格和編號(如:京一監××號)。囚服的設計,要體現嚴肅執法和文明管理的原則,禁止在囚服上印製「勞改」、「罪犯」、「犯人」等歧視性字樣或標志。
要便於生活,適應當地氣候條件,逐步實現規范化管理的要求。罪犯生產勞動所需的工作服,應按同類企業同工種標准發放,列入生產費開支。工作服不能頂替囚服。工作服要按統一樣式製作,並印有明顯標志,以利於識別和監管。
F. 為什麼現在犯人上庭要穿黃馬甲
被告人是否穿囚衣出庭受審,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沒有規定,最高法院也沒有文件規定。所以說,穿便裝出庭,並非是落馬高官的「特權」。《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這就是無罪推定原則的法律依據。
G. 是不是進了看守所就得穿黃馬甲
絕大多數是進了看守所就得穿黃馬甲,極少數可以不穿黃馬甲
H. 我老婆在拘留所,今天我去看她,為什麼穿著黃色的背心
在看守所著黃顏色的馬甲,表示其正在接受刑事拘留的人員(屬於案犯或犯罪嫌疑人)。
I. 犯人在法庭上為什麼穿顏色不同的馬甲
馬甲顏色並沒有含義,只是為了方便管理統一顏色樣式。
罪犯在監獄里不穿馬甲,有統一的囚服。而穿鮮艷顏色的馬甲,如橘紅色,的人,一般為看守所關押人員或嫌犯,為了顯眼醒目。
且經過司法改革後,只有罪犯才會穿著囚服,現在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上訴人等脫掉「馬甲」受審已在廈門、深圳、河南等多地法院率先實踐。
囚服的色澤和式樣,由各省、市、自治區勞改局按照文明管理的原則,自行制定,並在囚服,上.表左胸前印製小型符號,以便識別,但禁止在囚服上印製「勞改」或「犯人」,字樣。
(9)看守所拘留的人為什麼都要穿黃馬甲擴展閱讀
依據《監獄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罪犯的被服由監獄統一配發,根據這一規定,從2000年起,全國監獄系統對罪犯囚服進行了規范和統一,即所有罪犯衣褲均為藍色服裝,衣兜、肩背、褲縫三處為白色條紋(喻為鐵門、鐵窗、鐵鎖鏈)。後來為了同幹警的夏季藍色警服區別,又將罪犯的夏服底色改為土泥巴色加以區別。
另外,罪犯統一囚服,實行分級處遇的管理,是我國監獄改革的重大成果。這些制度的實施,對監獄的安全穩定和監管改造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從近幾年的實踐和操作來看,也還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
特別是罪犯的統一囚服和分級處遇相互獨立就,沒有有機地結合起來,導致分級處遇流於形式,從而使各項監管制度不能落到實處,以致發生了許多不該發生而又發生了的監管安全事故。
J. 監獄犯人為什麼穿桔色馬夾
黃馬甲是未決犯,藍馬甲是已決犯。兩者具有以下區別。
一、概念不同。黃馬甲是未決犯,案件還在審理階段,也就是說還沒有判下來。未決犯是「已決犯」的對稱。判決或裁定尚未發生法律效力前被公安機關羈押的犯罪嫌疑分子。藍馬甲是已決犯,是余刑在三個月以下的,留在看守所服刑的。
二、權力不同。在立案、偵査、起訴階段,訊問未決犯時,偵査人員不得少於二人,未決犯有陳述有罪情節或無罪辯解的權利,對無關問題,未決犯有拒絕在審判階段,未決犯享有申請迴避、辯護、申請發問、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勘驗、最後陳述、上訴、申訴等權利。
未決犯一般由看守所羈押,對案情重大的未決犯,應當單獨羈押,同一案件或案情有關聯的未決犯,應當進行隔離,以便配合偵查、審判機關迅速結案。已決犯沒有上述權力。
三、聯系不同。已決犯是「未決犯」的對稱。判決或裁定已發生法律效力被交付執行的犯罪分子。已決犯在定刑前是未決犯。
看守所里黃馬甲與藍馬甲有什麼區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