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電力嚴重違章什麼是一般違章
一般違章行為指在電力工程設計、施工、生產過程中,不遵守國家、行業頒發的各項規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違反保證安全的各項規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為。
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為嚴重性違章:
1、無票作業(包括無票工作和操作;搭票工作;消票後不重新辦理工作票繼續作業;填寫了倒閘操作票但未帶操作票到現場等。規程規定可以不用辦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的情況除外)。
2、作業時制訂了標准化作業指導書而未按標准化作業指導書執行的。
3、不按規定進行驗電和接地,裝設接地線或推接地刀閘前不驗電或只在電源側驗電,非電源側不驗電。
(1)馬甲清洗作業指導書擴展閱讀:
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為較嚴重性違章(Ⅱ類違章):
1、偽造他人名字簽發工作票,工作票簽發人簽發空白工作票或越權簽票,倒閘操作票和標准化作業指導書未按規定審核簽名,偽造他人簽名。
2、非工作班成員參與現場工作者。
3、領導及專責人員在現場發現違章不制止者。
4、0.4KV停電線路上工作不按規定掛接地線者。
5、掛拆接地線順序錯誤和接地棒埋深不夠者。
6、輸電線路停電清掃時,未使用後備保護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