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泉州辦暫住證要什麼材料
已經取消暫住證,取代的是泉州市居住證,辦理泉州市居住證所需材料如下:
1、根據《泉州市居住證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公民申領居住證,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所、站)採集人像信息,填寫《福建省居住證申領表》、提交居民身份證以及以下相關材料:
(1)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條件規定的,應當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錄用(聘用)證書、社保繳納憑證等。
(2)符合「合法穩定住所」條件規定的,應當提交自有(親友)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者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3)符合「連續就讀」條件規定的,應當提交學生證或者就讀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證明等。
2、公民在泉州市辦理暫住登記半年以上,符合下列三項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機構申領居住證。這三項條件包括:
(1)合法穩定就業,在居住地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招用,或者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
(2)合法穩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租賃的房屋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的宿舍居住的;
(3)連續就讀,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的。
3、符合要求的公民只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所、站)採集人像信息,填寫《福建省居住證申領表》、提交居民身份證,並提交學生證或者就讀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證明等,即可辦理居住證。
持有泉州市居住證的公民,享有公共教育、醫療衛生、公共文化體育科技、勞動就業、社會保險、計劃生育、社會服務、住房保障、法律援助、人才優待等基本公共服務。
允許持有泉州市居住證的公民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持本人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居住地住址或者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辦理簽注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