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護一般情況下穿黃色馬甲,如果監護的事情危險性特別高,也會變成黃色加紅色
2. 看守所紅色馬甲嚴重嗎
根據衣服顏色不能區分嚴重性,黃馬甲是未決犯,案件還在審理階段,也就是說還沒有判下來、藍馬甲是已決犯,是余刑在三個月以下的,留在看守所服刑的。紅色的是留守。
看守所的職權:
1、對在押人員有實行看管、教育、押解、組織勞動、生活及衛生管理、檢查攜帶物品、查閱來往信件、監視接見等權利。
2、對在押人員違反監規的,有權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反省。以圖謀行凶、逃跑、自殺等嚴重影響監所安全的在押人員有權加_械具。
3、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實行人的法定羈押期限即將到期而案件未審理終結的,有權通知辦案機關迅速審結;超過法定羈押期限的,有權將情況報告人民檢察院。
4、在執行職務中,發現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刑訊逼供或其他違法行為時,有權當面制止,並直接向有關機關和檢察院報告。
去看守所探監要滿足什麼條件?
到不同的地方探監,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一般來說,探監須符合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2)證件條件
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1.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3)時間條件
這一條件規定只有在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判決生效後,家屬就可以申請會見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五條 看守所對人犯收押前,應當由醫生對人犯進行健康檢查,填寫《人犯健康檢查表》,凡具有《條例》第十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機關依法作其他處置。對於收押後發現不應當收押的,提請辦案機關依法變更強制措施;對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辦案機關負責鑒定。
3. 黃馬甲的執行標准最新
黃馬甲的執行標准最新是有關電力生產現場負責人必須穿著黃馬甲。根據查詢相關資料信息,為提升崗位職工安全素質,打好違章殲滅戰,營造遵規守紀氛圍,凡公司范圍內電力生產工作現場所設的專責監護人在履行安全責任時必須穿著黃馬甲,並應穿戴整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