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看守所黃馬甲紅馬甲有區別嗎
重刑犯穿黃馬甲,涉恐是紅馬甲。
到了看守所,先是身體檢查,然返嫌豎後拍照和體檢,確保沒有傳染病和需要治療的重病~之後會發放統一的衣服和生活用品(毛巾、漏大衣服、拖鞋等),還有一件「小馬甲」。馬甲顏色不同,「身份」也不同。藍色是普通嫌疑犯者廳;重刑犯穿黃馬甲,並且帶腳鐐;涉恐是紅馬甲;病號是綠馬甲。
⑵ 看守所里拘留人員穿紅馬甲或藍馬甲有區別嗎
監獄裡面的馬甲以黃色、橘色、灰色居多,沒有區別,只是由於沒有全國性統一式樣,各地方標准不同。
刑事被告人常穿的馬甲為單薄的無領無袖的坎肩兒,是在看守所監號里被羈押的人穿的簡便「囚服」,也被稱作號衣。這種囚服沒有全國性統一式樣,顏色以黃色、橘色、灰色居多。號衣的目的在於方便管理者對被羈押的人進行管理,防範其矇混出所。如果其逃亡,短時間內也便於捉拿。在押解過程中,號衣也起到識別作用。
(2)犯人穿紅色馬甲擴展閱讀
嫌犯權利
1、進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審查的人,是絕對禁止與外界任何人接觸的,但有會見律師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2、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3、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4、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