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安踏售後三包規定
一、正面回答
安踏鞋的三包政策具體指包退、包換、保修。
包換:若無同貨號或者同款式可換,以原價退錢給消費者,或者以原價扣除每日0.5%之折舊費退錢給消費者。
包修:全天然皮革即真皮類的鞋三個月包修,人造革或者布面及其他材質的鞋兩個月包修。
包退:未穿過的新鞋因左右腳不配雙,鞋面和鞋底有明顯的色拆予以包換;售出的鞋子在一個月內,出現鞋面眼中褪色,正常使用而使鞋面或者鞋底斷裂予以包退。
二、分析
安踏是一家集生產製造與營銷導向於一體的綜合性體育用品企業,由丁和木於1991年在福建晉江創立,專注於為普通消費者提供高性價比的專業體育用品。
三、消費者購買安踏出現以下哪幾種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㈡ 安踏售後三包規定
法律分析: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 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 貨或修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條: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㈢ 安踏鞋的三包政策是什麼
安踏鞋的三包政策具體指包退、包換、保修。
包換:鞋類三包規定包退若無同貨號或者同款式可換,以原價退錢給消費者,或者以原價扣除每日0.5%之折舊費退錢給消費者。當在第一個月內兩次修理無效者,可酌情按照原價每日0.5%之折舊費退錢給消費者。
包修:全天然皮革即真皮類的鞋三個月包修,人造革或者布面及其他材質的鞋兩個月包修。這里包含了皮鞋三包規定,即皮鞋的包修不同材質的皮鞋的包修時長不一樣。
包退:未穿過的新鞋因左右腳不配雙,鞋面和鞋底有明顯的色拆予以包換;售出的鞋子在一個月內,出現鞋面眼中褪色,正常使用而使鞋面或者鞋底斷裂予以包退。
(3)安踏褲子售後三包規定擴展閱讀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㈣ 安踏三包指的是什麼
一、「三包」期限:自購鞋之日起,全真皮的運動鞋及休閑鞋,「三包」期為三個月;非真皮的運動鞋和休閑鞋,「三包」期為一個月
二、包退(換)范圍:在「三包」期限內出現斷底、斷面等質量問題之一者,可以退換;未穿過的新鞋不成雙,鞋號大小不一,可以調換
三、包修:開膠、脫線、斷線,在「三包」期限內免費修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恕不實行「三包」
1、無信譽卡或銷售單的(網路交易可以電子郵件為准)
2、因消費者穿用或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3、超出「三包」期限規定的
4、標明「處理品」、「等外品」或「B」品的
5、消費者自行修理或拆動的
㈤ 安踏線下專賣店能不能退換貨
安踏線下專賣店能退換貨。
安踏(全稱:安踏(中國)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生產製造與營銷導向於一體的綜合性體育用品企業,由丁和木於1991年在福建晉江創立,專注於為普通消費者提供高性價比的專業體育用品。
安踏主要從事設計、開發、製造和行銷安踏品牌的體育用品(包括運動鞋、服裝及配飾),於2007年7月10日在港交所掛牌上市。
2021年8月24日,安踏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發布2021年中期業績報告。報告顯示,安踏營業收入強勁大增55.5%至228.1億元,創歷年來新高。
㈥ 安踏售後是終身保修嗎
安踏售後不是終身保修,一般在三包范圍內就可以保修,超出就收費了
㈦ 安踏三包規定范圍
安踏三包規定范圍如下: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三包責任時間規定: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 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 貨或修理。
3 、「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期限的起始時間從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 施「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 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 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 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 、「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 自送修 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 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5 、「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 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 、新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產品,消費者有權 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 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法辦理修理、換貨、退貨時,要以購貨發票及三包憑證作為依據。因此,在購買產品時,一定要銷售者出具發票,檢查是否附有三 包憑證;二是辦理修理、換貨、退貨時,要帶上三包憑證和有效發票;三是在日常生活中要 妥善保管好上述證明。
對於已經使用過的產品,符合三包規定換貨條件,而消費者不願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予退貨,但要向消費者收取折舊費。
折舊費=折舊率(每日)×產品使用日期(日)×產品價格折舊率可查閱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中所作的規定。
產品使用日期應當自購買產品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扣除修理佔用時間和無零配件等待維修的時間。
(7)安踏褲子售後三包規定擴展閱讀:
關於三包規定的提醒:
三包第九條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換調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這里雖然沒有明確不能收取運輸費用,但是在銷售時商家承諾免費送貨,之後因產品問題而出現退換貨產生的費用,就應該包含在免費送貨之列,而不能再找任何借口進行收費。
另外,三包第十五條還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對應當進行三包的大件產品,修理者應當提供合理的運輸費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據此,產品在三包期內維修時所產生的運輸費用,也不應讓消費者承擔。
㈧ 安踏三包規定范圍
摘要 安踏三包規定范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