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是女生,我和討厭的男同學吵架,這個畜生竟然動手把我按住把我的褲子扒下到膝蓋處,變態到了極點!!!
如果對方年滿16周歲,你可以報警,告他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根據《刑法》第237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對方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依舊可以報警,同樣告他猥褻婦女
但是這次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小妹妹,不要慫,這種人,你慫了,他會變本加厲,不給他點苦頭吃,他是不會改的。
還有,你一定要有證據。
沒有證據也沒事,去找老師反映,然後告訴老師,他這是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必須要求老師予以處罰
㈡ 我是女生跟男閨蜜因為一點事吵架了,我當時正要去洗澡,我衣服都脫了他還跟我吵
說明他對你已經不是你所謂的閨蜜那麼簡單了,已經對你有別的想法了,而你還在把他當男閨蜜對待,如果你對他就是單純的閨蜜感情,那你就要注意了,不要讓他犯錯誤了
㈢ 我跟我男朋友到酒店,一個房間了,他控制不住自己,直接脫我褲子。我狠扇了他。然後還是給他了,我真的很
嘴巴說不要,心裡其實騷得不行,既然分了,再找一個比他好的
㈣ 我愛他但還不想和他做愛每次都是他先脫開我的褲子然後就勉強做這是什麼,他愛我嗎
你愛他的話,就沒必要去尋根他的主動行為,如果你不愛他這就叫強奸,在於你的看法
㈤ 有一次和朋友開玩笑,他們把我褲子脫了,看見我穿的是三角褲都笑我,
說下次我也穿平角褲
㈥ 為什麼每次和老公吵架,打架,每次吵著吵著他就會脫我褲子,完事了就沒了,這次他沒得逞,說要離婚,我東
平時你對他還有一絲感情,現在傷心了,沒有留念了
㈦ 我跟老公吵架幾天不說話,今天上床啥話不說就脫我褲子
這就是夫妻,天上下雨地下流,二口吵嘴不記仇。脫你褲子就是認錯,你直接模他小弟弟,接下來互動比平時要舒服,對吧
㈧ 男朋友說真的很喜歡我愛我,他卻強行脫我褲子,我說不舒服或反抗他都強行要。這樣的男人能要嗎
猥瑣男才會以愛的名義佔有你!真喜歡你就會尊重你的想法
㈨ 我和男朋友單獨在一起時,他很喜歡脫我褲子前後亂摸
這屬於手淫現象,另外這種習慣很不好,他的心理肯定有問題,另外如果你經常這樣被她騷擾,對你自己也不好,看到你追問的說"
那他還不得打死我啊,他會教訓人呢
"搞不明白,像這樣的男人你還要他幹嘛,直接走了算了。世界上沒有男人還是怎麼回事,說句不好聽,你自找抽嗎
㈩ 女朋友告訴自己她第一次被前任脫了褲子就進去了,她被強了。吵架被前任拉進廁所,進去頂一下就出來了。
那麼為了你女朋友,你怎麼不去打死那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