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655888發簡訊叫去做核酸檢測要不要去
注意!
現在如果你手機上
收到這條簡訊
一定要盡快去做核酸檢測!
這是真的!
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條簡訊很重要!
市民收到的簡訊。
據悉,這是福州市針對
有泉州等地旅居史的人
發送的提醒簡訊
收到此類簡訊後
不要以為是詐騙簡訊
請按照要求做好防護
盡快進行核酸檢測!
福建多人不配合疫情防控
被處罰
重要提醒!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
群眾應提高警惕
做好個人防護
對自己、對他人、對社會負責!
不配合疫情防控
近日,福建已有多人被處罰!
廈門一男子拒不執行防疫命令,行拘!
3月16日,廈門警方依法查處一起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案,對違法人員羅某某(男,33歲,福建武平人)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3月12日晚,羅某某在泉州市豐澤區濱海酒店就餐,後一直在泉州逗留。3月13日,泉州市豐澤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2022〕第1號通告,要求自2月27日以來到過濱海酒店的人員,第一時間向所在社區和單位報備,配合落實防控措施。13日16時許,羅某某接到泉州市疫情防控工作人員電話,被告知其有涉疫風險,需就地隔離。羅某某謊稱自己已離開泉州並在酒店隔離,後於14日凌晨擅自從泉州自駕車返回廈門住所,且未及時主動向社區如實報告相關情況。14日,我市社區人員上門排查,將羅某某轉運至定點酒店隔離觀察並進行核酸檢測,後羅某某被診斷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
不配合疫情防控,漳州兩名男子被行政拘留!
2月8日11時許,黃某紅(男,41歲,河南省人)在酒後以要去公司看是否上班為由強行要從其暫住的薌城區石亭鎮下高坑村外出,不顧村口執行防控疫情檢查工作的鎮村人員勸阻,辱罵、推搡、踢打現場工作人員,並試圖強行打開村口自動隔離欄桿。石亭派出所出警民警到場後,及時制止。
2月6日,薌城區錢隆首府居民劉某清(男,52歲,薌城區人)回小區時不服從防疫管理,踢壞小區行車道閘,南坑派出所接警後立即展開調查。違法行為人劉某清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並願意賠償相關損失。
以上二人最終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不配合體溫檢測還毆打保安,廈門3人被刑拘,1人被行政拘留!
近日,思明區湖濱東路某小區內,發生一起保安被毆打案件,篔簹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場處置。
經查,系該小區保安按照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在對返回小區的業主周某偉(男,24歲,廈門人)進行體溫檢測時,因調試電子體溫計導致檢測時間稍有延長,引發周某偉不滿,周某偉辱罵保安,與其發生肢體沖突,並打電話告知父親周某強(56歲,廈門人)。
周某強遂糾集朋友吳某良(男,48歲,廈門人)、譚某朝(男,29歲,山東鄆城縣人)持棍、摩托車頭盔毆打保安,致兩名保安頭部、面部、手部多處受傷流血。
後吳某良、譚某朝逃離現場,當晚被警方抓獲歸案。目前,周某強、吳某良、譚某朝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周某偉因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尋釁滋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
在疫情防控中
公民應該承擔哪些責任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公民在疫情防控中
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包括
第十二條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癒前或者在排除傳染病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第二十七條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衛生要求,進行嚴格消毒處理;拒絕消毒處理的,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強制消毒處理。
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第七十七條任何個人違反相關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
據了解
對拒不配合防疫管理
瞞報、謊報、漏報
或偽造行程碼、健康碼
造成嚴重後果的
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廣大市民既要做好個人防護
也要客觀理性地認識現行防疫政策
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服從政府及防疫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
主動配合防疫人員工作
共同維護好疫情防控秩序
構建群防群控的防疫屏障
來源:福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