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李老闆老闆賣貨,總共賠了多少錢
老闆一共損失了82元,注意,老闆損失只能按進貨價算,賣價只有在真正成交獲得利潤時才能計算為損失。
一、先看老闆的支出情況:
1.損失襯衫一件:28元
2.找回年輕人:54元
3.賠償鄰居:100元
二、收入情況:
1.從鄰居假換真:100元
三、老闆損失:支出-收入=28+54+100-100=82元
或者更簡單的方法:
與鄰居換錢,找回100真錢再還他100真錢,抵銷不計,實際損失為衣服進價28元,找給騙子54元,合計82元。
因為收的假錢,也就是說老闆沒收到錢,反而給買家一件衣服加上找回的54元,所以合計損失為:28+54=82元
2. 某種款式的襯衫,一件要29元,兩件要49元,李阿姨有376元,最多可以買多少件還剩多少錢
376÷29=12(件)…28(元)
376÷49=7(件)…33(元)
33-29=4(元)
7×2+1=15(件)
12<15;
答:最多可以買15件,還剩4元.